论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污染防治的法律控制_康京涛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赣府厅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3日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赣发〔2017〕2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定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根据排放的污染物情况,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费用,委托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排污者付费。
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三)坚持政府引导推动。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第三条主要目标(一)选择一批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生猪养殖密集区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进行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一条符合江西省情的治理模式,实现“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目标。
江西产业转移与环境保护

江西产业转移与环境保护
刘飞仁;栾贵勤
【期刊名称】《科技与管理》
【年(卷),期】2011(013)003
【摘要】产业转移对于促进江西在中部崛起有重大意义,通过偏离--份额分析发现目前江西产业结构不合理、区位优势不强,另外,江西的环境污染主要由第二产业引起,第三产业影响不大.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江西应结合现有主导产业、注重发挥要素的聚集效应、保护现实环境、结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进行转移和承接.
【总页数】4页(P20-22,26)
【作者】刘飞仁;栾贵勤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3;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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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在引进和建设工业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在引进和建设工业项目中进一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2]58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12.18【实施日期】2002.12.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在引进和建设工业项目中进一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58号2002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环保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引进和建设工业项目中进一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引进和建设工业项目中进一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意见(省环保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监察厅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当前,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江西经济发展、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战略部署,以加快工业发展作为战略核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建设工业园区,我省工业正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为防止引进项目不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发[2001]2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21号)的要求,就引进工业项目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以下意见。
一、禁止建设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在扩大开放、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搞。
对此,各地应有充分的认。
全球产业大转移带给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对策

全球产业大转移带给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对策摘要: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产业大转移,中国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
本文针对中国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了其成因,以及提出了改善的措施。
关键词:全球产业大转移、环境污染、中国、对策正文:近几十年来,全球化以及技术发展的不断推动下,全球产业大转移的趋势越来越强烈,外国投资大量流入中国,推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
中国存在的环境污染类型分为:污染空气、污染游戏、污染水体等等。
这些污染主要是由中国工业化迅速发展和能源结构急剧转变造成的。
要解决中国环境污染问题,必须采取全面措施,从政策法规、技术设施以及用户意识三方面综合考虑。
首先,政府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法规,利用法律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污染行为。
其次,要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设施,改善中国环境质量。
再者,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构建良好的公共认知氛围,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大众对污染环境及其危害的认识。
总而言之,解决中国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多部门协调合作,在政策法规、技术设施以及用户意识上都进行努力,以期达到彻底改善中国环境污染的目的。
结论: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由全球产业大转移带来的外商投资而导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环境法规、技术设施以及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以彻底改善中国环境污染状况。
在面对环境污染问题时,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环境质量。
2017年,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和水资源质量综合治理的意见》,目标是在2030年之前治理好污染,彻底改善中国环境质量。
政府还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为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另外,政府也打出了“绿色工厂”的号召,以推动改善企业环境管理,并改善污染空气、水体等环境污染问题。
此外,中国政府还采取了支持新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等措施,以促进环境污染的治理。
江西承接产业转移研究

重 要的意义 。在 当前 金融危机 形势下 ,
我 国 沿海 发 达 地 区和 发 达 国家 正 进 行 新
一
术 、劳动 力及 其他 生 产要 素 的集体 流
动 ,是 生 产 方 式 的 整 体 转 移 ,具 有 单 个
X a u h aXi aj io n u , a Xi t R o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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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第 4 00 期
改革 与 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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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承 接产 业转移 研 究
肖润华 , 肖晓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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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r s Ja g i u d  ̄a e t n f r f n u t y wo d : in x ; n e k ; r se d s y a o i r
变化 后 ,某 些 产 业 从 某 一 地 区或 国家 转 移 到另一地 区或 国家的一种经 济过程 。 产 业 转 移 具 有 三 个 方 面 的 特 征 。 一 是 产 业 转 移 是 跨 区 域 直 接 投 资 下 资 本 、技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对 江 西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升 级 、加 速 江 西 _ 化 进 程 具 有 非 常 T业
江西产业转移与环境保护

Ke r s J n x rvn e n u t a r n f r h n i n n ;s i —h r n lss y wo d : i g ip o ic ;id sr lt s ;t e e vr me t hf s a e a ay i a i a e o t
江西是 一个 有着 悠 久革命 传 统 的红 色基 地 , 它 在 中国历史上做 出了重 大贡献 。 如今 , 中国正处在全 面建设 小康社会 的新 时期 ,江西 经济 的发展无 疑对 中部经济 、特别 是对于 国家 《 进 中部 地 区崛起规 促
L U ir n, LUAN iq n I Fe—e Gu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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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t a t I d s y t n frh s a g e ts nf a c n p o t g Ja g ip o i c ’ p r d n c n rlr go r i g s c : n u t r se a ra i i c n e o r moi in x rv n e s u g a e i e t e in i n . r r a g i n a s T e s i -h r n lsss o s h t h d sr l t cu eo a g i s rain l n el c t n a v n a e i n t r a h hf s a ea ay i h w a e i u t a s u tr f in x i i t a d t ai d a tg s o e t t t t n i r J r o a h o o g n w. e i e , e e vr n na ol t n o in x s man y c u e y t e s c n a y i d s y w i h e t r o B s s t n i me t lp l i fJa g i i d h o uo il a s d b h e o d r n u t h l te tr a r e iy id sr a i l f c . n o d rt c iv u ti a l e eo me t Ja g is o l o i e t e l a i g i d s e n u t h s l t ef t I r e o a h e e s s n b e d v lp n , in x h u d c mb n h e d n n u t s y te e a i r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修订)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修订)【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8.11.28【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1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江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行政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状况,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三)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逐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四)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强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六)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七)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使环境污染防治同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形成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社会风尚;(九)对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

江西省情况污染防治条例(2008-11-28修订2009-01-01 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情况污染,掩护和改进生活情况与生态情况,建立绿色生态江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连续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掩护法》和其他有关执法、行政规矩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情况污染防治应当对峙全面筹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情况质量卖力,政府主要卖力人是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情况污染防治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凭据本省主体成果区筹划、本行政区域情况承载力和生态状况,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情况掩护筹划,并纳入本地的百姓经济和社会生长筹划;(二)凭据国度和上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筹划,落实污染减排事情责任制;(三)组织体例突发情况事件应急预案,逐步推行情况污染责任保险;(四)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情况掩护的经济和社会生长政策;(五)凭据国度财产政策,依法强制淘汰落后工艺技能、设备和生产能力;(六)勉励生长情况掩护财产,推进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七)逐步增加情况掩护投入,使情况污染防治与经济建立和社会生长相协调;(八)增强情况掩护宣传教诲,普及情况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全民情况掩护意识,形成重视情况、掩护情况、美化情况的社会民俗;(九)对在情况污染防治事情中有显著结果的单位和小我私家赐与表扬、嘉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情况掩护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环保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污染防治事情实施统一监督治理。
环保部分可以在法定权限范畴内委托其所属的情况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步伐。
生长改造、经济贸易、公安、卫生、城乡筹划、建立、领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工商、都市治理、统计、交通、铁路、海事、民航等部分和机构,依法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情况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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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十七大报告之后,十八大报告再次论及“生态文明”,并将其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
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基础工作。
加强污染防治,有助于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促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在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转移政策的推动下,国内外产业加快了向我国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步伐,江西、安徽、湖南、河南、四川等中西部省(市、区)成为了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
近年来,江西抓住了产业转移的机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了江西经济的快速发展。
然而,江西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发达国家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将生态足迹转移到江西,使得江西承担着污染转移的代价。
另外,江西一些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往往采取牺牲环境换取GDP发展,环保理念缺失,环境防范风险加剧。
因此,运用法律的手段防治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污染、保障江西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一、江西承接产业转移的现状和特征(一)产业投资总量逐年递增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至2012年,江西省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40.24亿美元、51.01亿美元、60.59亿美元、68.24亿美元,分别增长了11.7%、26.8%、18.8%、12.6%。
2009年至2012年,江西省实际引进省外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资金分别是1367.1亿元、1927.4亿元、2579.2亿元、3189.4亿元,分别增长了24.2%、41.0%、33.8%、23.7%[1]。
江西省2009年实际利用外资40.24亿美元,是2001年的10倍,年均增长37.1%,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额累计增速江西居中部六省第四位[2]。
(二)产业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江西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中以制造业为主。
根据2008至2011年江西统计年鉴显示:2007至2010年,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制造业项目分别为606项、505项、569项、710项,实际使用外资分别为25.62亿美元、25.75亿美元、26.10亿美元、32.96亿美元[3]。
2007年至2010年制造业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的60%以上,而2007年和2008年更是达到70%以上。
其中纺织服装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所占份额一直较高,占到了60%以上。
省外资金投资制造业的比重也相对较高,2009年省外工业项目资金占全部的85.3%,其中制造业占工江西理工大学学报JournalofJiangxi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第35卷第2期2014年4月文章编号:2095-3046(2014)02-0019-05DOI :10.13265/j.cnki.jxlgdxxb.2014.02.005论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污染防治的法律控制康京涛a ,杨智昕b(江西理工大学,a.对外联系与合作处;b.团委,江西赣州341000)摘要:在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转移政策的推动下,江西成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
江西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发达国家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将生态足迹转移到江西,使得江西承担着污染转移的代价,影响着江西经济可持续发展。
现有国家和江西环境相关立法的不足,环境标准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江西环境准入制度的缺失,是导致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环境污染法律成因。
要有效防止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污染,需要调整江西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江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增加防止污染转移的相应条款、明确“政策环评”、“按日计罚”等法律规定,不断完善江西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和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关键词:产业转移;环境污染;污染转移;环境标准;环境准入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志码:A收稿日期:2013-04-27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编号:FX1310)作者简介:康京涛(1980-),讲师,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方面的研究,E-mail:kangjingtao2011@126.com.Vol.35,No.2A pr.2014业合同项目个数86.6%、进资占83.2%[2]。
(三)产业转移来源地相对集中江西承接境外产业转移主要来源于香港和台湾地区。
2007年至2010年江西引进香港项目分别为558个、452个、564个、732个,分别占到了当年境外引进项目的64.36%、65.60%、68.70%、67.03%;2007年至2010年江西引进台湾项目分别为106个、90个、113个、192个,分别占到了当年境外引进项目的12.28%、13.06%、13.76%、17.58%[4]。
江西省承接国内产业转移的来源地主要以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地区为主。
2009年,全省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资金中有75.3%是来自长珠闽地区,实际进资增长21.4%。
其中:来自浙江453.1亿元,占33.1%;广东283.7亿元,占20.8%;福建122.3亿元,占9%;上海92.1亿元,占6.7%;江苏77.9亿元,占5.7%[6]。
二、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污染转移的问题江西省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也伴随着污染转移的现象。
污染转移通常是指环境高标准国家或地区向低标准国家或地区的转移行为。
它包括了国家间的跨境污染转移和一国内部的区域污染转移。
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的污染转移既包括了国外的污染转移,也包括了国内的污染转移。
(一)产业转移中污染转移的表现严格地讲,任何的产业都会产生污染物,任何产业的转移都会增加承接地的环境压力。
然而,那些污染排放密集、污染物产生多的行业往往对于承接地的环境破坏是巨大的,不可逆的,我们通常将这些行业定义为污染密集型产业。
虽然,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来划分污染密集型产业,但是根据赵细康教授对不同产业的污染排放强度的研究,确定了我国的污染密集型产业主要包括了电力供应业、采掘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6]。
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污染转移突出的表现在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承接。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江西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中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塑料制品业这七个高污行业分别为257个,318个,411个,分别占到了当年外商在江西投资项目总数的37.3%、38.73%、37.63%[7]。
江西承接国内的产业转移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如劳动力密集型的五金、玩具、制衣、制鞋、塑料产业和耗能较大的陶瓷、水泥产业,以及矿产资源加工产业等行业[2]。
如2005年吉安引进了41家造纸企业,其中约有3/5来自浙江和福建,这些企业将成百上千吨散发着恶臭的黑水,直接排入赣江[8]。
2011年江西德兴市多个乡镇从浙江承接了150家生产水晶球产品的作坊,带来的废水、噪声、粉尘、废渣等超标排放,对当地农村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较大危害[9]。
(二)产业转移中污染转移的类型依据不同的标准,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污染转移有着不同的分类。
按照转移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和落后技术设备转移;按照转移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分为违法的污染转移和“合法”的污染转移;按照转移的隐秘程度,可以分为显性的污染转移和隐性的污染转移。
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是指在人为的控制下,江西在招商引资中将一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引进到江西地区,而落后技术设备的转移是指国内外的一些产业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将落后、污染环境的设备转移到了江西。
违法的污染转移是指江西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违法操作,将不符合我国和江西法律法规规章的产业引进到江西,而“合法”的污染转移是指江西在引进国内外产业中,由于环境标准的差异,在未违反我国和江西环境标准的情况下,将一些高污染产业引进到江西。
显性的污染转移是指江西承接产业的污染结果通常直接的表现出来,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受损,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健康,而隐性污染转移的污染结果不直接表现出来,不易被人们发现,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污染积累才表现出来。
(三)产业转移中污染转移的危害一般而言,产业转移中的污染转移实质上是污染物质排放区域的转移,即产业排放的污染物由一国或地区转移到他国或其他地区。
一方面,这些污染物质在转移地的排放,造成了当地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要素的污染,间接地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引发环境突发事件。
虽然,目前江西并未出现较大的环境突发事件,但是不能有效预防产业转移带来的环境污染,也存在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
另一方面,近年来由于江西承接的国内外产业大多是制造业,耗能多,需要大量的环境资源,耗费了巨大的环境容量。
这使得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转移到了江西民众的身上,使他们的环境权益遭受侵害,环境福利减少,同时对当地环境产生较大污染。
如江西乐平工业园自2003年设立以来,引进企业共50多家,其中化工企业30多家,工业园的污水直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年4月20接流进鱼塘,经鱼塘流下直接排入乐平市的母亲河———乐安江,使当地的民众遭受污染之苦[10]。
2003年江西德兴市从浙江衢州引进的主要生产医药、农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的中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气和废水,严重地污染了当地的环境。
三、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环境污染产生的法律原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将经济利益置于全球化这个大环境中,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导致江西在承接产业转移中遭受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除此之外,还有社会原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环境污染的法律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的不完善、环境司法的作用微乎其微,也有执法的不严格,还有一些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环境执法不严和环境司法的作用微乎其微具有普遍性,相关论著已经很多,因此在这里不做分析。
我们主要从立法和制度上来探寻江西承接产业转移中环境污染的法律原因,以期运用法律手段对江西承接产业转移、预防环境污染加以规制,实现江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一)环境相关立法不健全关于产业转移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尚都没有形成专门的立法。
相关的法律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虽然现有的法律对产业转移中环境污染的防治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立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
一是现有的法律层次较低,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以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为主。
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冗繁复杂,在实践中,执法部门不能准确适用,影响环境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