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年产值在征地补偿中的应用研究——以江西省宜丰县为例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陈 诺 刘昊狄摘要: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为2015年国家进行的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之一,对我国土地制度体系构建以及被征地农民生活影响重大。
当下农村征地工作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结合泸县征地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以公平补偿为切入点,对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的解决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构建土地征收全流程监督体系,与“党政一把抓”共同把控征地进程;(二)拓宽农民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农民知情权与参与权;(三)丰富征地补偿内容,保障农民合法利益;(四)创建新型土地征收补偿模式,增强补偿效果持久性;(五)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商机构,解决争议、保障救济。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程序;国计民生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37-05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农村被征土地数量逐年增加,出现农民补偿款事项不公平、因征收不当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等现象,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的探索具有必要性。
总结征地制度改革宝贵经验,将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落实落细,规制征地程序,保证农民应得补偿足额发放,构建征地后民生保障体系,对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与集体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泸县征地机制改革为例,分析总结泸县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及仍存在的不足,结合新法对征地新举措及需完善的空间,探讨土地征收的制度完善,以期为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地区为建立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做出不少尝试,创立了诸如“湖南咸嘉模式”[1]“上海分红模式”[2]“浙江嘉兴模式”[3]等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征收补偿安置模式。
但这些模式均以地方性试点政策的面貌出现,处在未得到法律支撑的状况,因而大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摘要】本文围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意义。
在分别阐述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概念、测算方法、案例分析、影响因素和应用。
在总结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的启示,提出了研究的局限性,并展望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望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算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征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背景、目的、意义、概念、方法、案例分析、影响因素、应用、启示、局限性、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的背景是由于征地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着差异,导致了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问题。
在中国,征地政策的实施已经影响了许多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研究和测算,对于推动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进,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当前,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着差异,导致了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研究,可以帮助建立起一个公平、合理、科学的征地补偿制度,从而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深入研究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算方法和影响因素,对于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可以为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1.2 研究目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探讨和确定在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户进行补偿时所使用的标准年产值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旨在找出一个客观、公平的方法,来准确衡量被征地户失地后可能获得的经济收入。
具体目的包括:通过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概念和测算方法的研究,了解其背后的理论依据和计算方式,为后续的案例分析提供理论支撑。
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验证测算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为征地补偿提供参考依据。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2019年是怎样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2019年是怎样的?江西省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是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农民人均收入及土地平均产值等多种因素的。
在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中,水田为36000元一亩,果园为24000元一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000元一亩。
实际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被征地的情况。
对于征地,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
一般而言,补偿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补偿,被征地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
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有必要的。
下面即是▲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的情况,请随着一起来了解。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一、江西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江西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江西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江西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是指政府依法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并将土地用于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为。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仅能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土地的最大化价值。
因此,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对于征地补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
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类型、土地肥力、土地利用方式等都存在差异,因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应当因地制宜,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和制定。
其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合理、公正的补偿。
在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情况,确保其得到合理的收益。
另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最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效益。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效益,确保征地补偿标准能够充分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土地的最大化价值。
综上所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对于征地补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兼顾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土地利用的效益,确保征地补偿标准能够科学合理地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土地的最大化价值。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征地是一项重要的土地政策和经济行为,通过政府或其他机构的权利强制占用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以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
征地的补偿标准需要科学合理,能够反映土地实际价值和受损程度,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年产值是一种常用的补偿标准,本文将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进行研究。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定义与意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指在征地补偿中,将土地使用者原有土地的年产值与补偿后新土地的年产值进行比较,以确定补偿金额的一种方法。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进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减少不公平和过度征收,保障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权益。
1. 土地使用者的原有土地年产值:原有土地年产值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征地前对土地的经济利用程度和收益水平。
通常采用土地收益法、水稻单产法、树木长势法等方法进行估算。
2. 新土地的年产值:新土地的年产值是指被征用的土地后来被拓展利用后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通常采用同地段同类型土地的年均产值、归一化方法、生态建设与环保程度等进行计算。
3.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使用者的征用补偿。
一般补偿金除了包括被征用土地的市场价格外,还应当包括土地改造、建设、植树等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还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
4. 征地补偿期限:征地补偿期限一般为合法基础期限的两倍。
征地补偿标准要在补偿期限内给予执行。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和开发用途,制定相应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用于征地补偿。
2. 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土地原有年产值和新土地年产值进行测算,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对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确保补偿金的落实和到位。
4. 做好宣传与说明工作,让土地使用者了解征地补偿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征地补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研究——以山东省章丘市为例的开题报告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研究——以山东省章丘市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我国的征地制度长期以来存在征用强度大、征收标准低、补偿费用少等不足。
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土地被征用,给农民和流转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
因此,如何在征地过程中合理补偿被征用者的土地权益,成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一大热点问题。
作为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价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对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本研究选取山东省章丘市作为案例,旨在研究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完善征地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采取文献分析、案例调研和数学建模等方法,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回顾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和现状,分析制度漏洞和不足。
2.介绍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测算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重点探讨补偿金额计算流程中的关键问题。
3.以山东省章丘市为研究案例,详细调研地价补偿标准测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4.基于回归分析等数学方法,探讨影响地价的关键因素,并建立地价测算模型,为地价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期结果和研究意义通过本研究,预期实现以下目标:1.对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的地价补偿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分析,明确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2.深入了解山东省章丘市的土地利用状况、征地历史和补偿标准等问题,揭示征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3.建立科学的地价测算模型,为政府部门和征地企业提供更公正、合理、科学的地价评估方法。
4.为完善我国征地制度,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行为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引言征地是指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对土地征收、占用以及补偿等方式,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取得,从而实现城市化、工业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需求。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需要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平衡公共利益。
发展的经济学家和政府部门一直致力于研究标准测算方法,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和精确。
本研究就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进行探讨。
方法与步骤1. 收集样本数据:从不同地区的征地案例中收集土地被征用前后的年产值数据。
2. 数据分析:根据收集的年产值数据,计算出征地前后的土地年产值变化。
3. 归纳总结:归纳出各个地区的征地前后年产值变化情况,并计算平均数、中位数等统计指标。
结果与讨论本研究收集了多个地区的征地案例数据,并进行了分析。
以省A为例,收集了10个征地案例的数据,计算出征地前的土地年产值平均为100万元,征地后的土地年产值平均为60万元。
征地前后年产值变化的平均数为40万元。
以该数据为基础,可以初步得出征地前后年产值变化的标准测算为40万元。
在讨论中,我们可以对本研究的结果进行解读和推断。
征地前后年产值变化的标准测算为40万元,说明征地对农民的经济收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通过对多个地区的数据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地区之间征地前后年产值变化的差异性,这可能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类型等有关。
结论本研究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进行了探讨。
通过收集样本数据和进行数据分析,得出了征地前后年产值变化的标准测算为40万元。
这一结果为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提供了参考,并为进一步研究征地对农民经济影响提供了依据。
本研究还存在一些局限性。
样本数据的收集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只从10个案例中获取数据并不能代表全部情况。
本研究只针对单一因素——年产值进行了测算,还可以结合其他因素如农民生活水平、土地使用权期限等进行综合衡量。
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扩大样本规模,提高研究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在城市化进程中,征地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征地的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和建设,但是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往往受到了侵害。
因此,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可以保障农民的利益。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年产值标准,以此来确定补偿金额。
这样一来,不同地区的农民在征地时可以得到公平的补偿,避免了因地区差异导致的利益不公的情况发生。
其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可以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率。
同时,政府也可以更好地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再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可以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
通过制定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产出水平。
同时,政府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年产值标准,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可以确保农民在征地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这不仅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的蓬勃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的良性互动。
综上所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赣府字[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等一系列决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通过当地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水平和有关内容,公布当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做到家喻户晓。
二、认真组织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公布标准。
对少数地区原实际补偿已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来的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原则另行制定。
三、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九江)
附件2
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附注:
1、此次调整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范围为除南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全部县(市、区);
2、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
征收其它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
(1)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修正系数不变,不低于1.0;
(2)旱地、宅基地修正系数不低于0.67;
(3)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修正系数不低于0.35;
(4)未利用地修正系数不低于0.2;
3、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
4、新增的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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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tep e o n n e n rd mi c h a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快 速发 展 , 口的增 长 , 用地 作 为人 人 农
类赖 以生存和 发展 的物质基 础 , 与人类 日益 增长 的生 产 生活 所需要 的建设 用地 之 间 的矛 盾越 来 越 突 出 。因征 地 补偿 问 题而 引发 的纠纷 和群众 上访事 件数 呈上 升趋 势 , 日益 引起 社 会的关 注 。而 在 征 地 补偿 过 程 中 的 突 出 问 题 是 补 偿 标 准 低 _ 问题 。因此 , 】 J 进行征 地补 偿 制度 改革 迫在 眉睫 。2O 0 4年
Re e rh n h p i a i n o J i;d An u lPr d c i n Va ue i La d Ex o i t n m p n a i n s a c o t e Ap l t fI n fe n a o u t l n n pr pra i Co e s to c o o o
类 和苎麻 。
1 月 出 台的《 0 国务 院关于深 化改革 严格 土地管理 的决 定》 国 ( 发 [ o ] 号 )2O 年 1 月 出台 的国土资 源部《 于完善 征 2 42 0 8 、 4 0 1 关 地补偿安 置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土 资 发 [04 28 ) ( 2O ]3 号 和
2 0 年 7 2 05 月 31 台的 《 于 开 展制 订 征 地 统一 年 产 值 标 3出 关 准和征地 区片综合 地价 工作 的通知》 明确指 出 了我 国征地 补 偿 制度 的改革方 向 , 即用征 地统一年 产值 来 指导 我 国征地 补
XU Y n - e ta ( d iirt nD pr e t i x A r utr nvri ,N nhn ,J nx 305 o gw n e l A mnsai eat n,j t o m  ̄gi gi l eU i sy acag i gi 0 4 ) c u e t a 3
c a a tr ̄i e n w to o h rc e i c o t e me h d fr ̄ f h u ig a d c lu a i g c mp ns t n sa d r s p i td o t r n ac l t o e a i t n a d wa o n e u . n n o Ke r s y wo d L| d e p p ai n c mp n a in;Un f d a n a u p tv l e;Ad iin l ic me 衄 x r r t o e s t o i o o i e n u lo t u au i d t a n o o
资料计算 全县各 乡镇农 用地 主要农 作物产 值标 准 , 全县 根据
各 乡镇 的社会经 济 发展 水平 平 衡 确定 各 乡镇 的统 一 年产 值 标 准 , 后 根据 区域 的差异 , 全 县各 乡镇 统一 年产 值 标准 最 将 修 订 到区域水 平上 , 并确定 各 区域 的补偿 倍数 。 2 1 确定 主导耕作 制度 采用实 地调查 和统计分 析相结合 . 的方法 确定各 乡镇 的主导耕作 制度 , 丰县 的主导 耕作 制度 宜 为 : 一稻 或 稻 。早 地 主导 耕 作 制 度 的 确定 方法 与 水 田相 稻 同 , 终确 定宜 丰县各 乡镇 主要早 地农作 物为蔬 菜 、 最 大豆 、 薯
c m st nw se t l h d 1 i e n e e  ̄' n w a d g] l a d epo r t n c mp nai t d r ee cmp o  ̄n ai a s bi e .11 df f csb t n e I i n x rpi i o e s t n s n ad w r o  ̄ o a s e i e w 1 谊 [ l ao o a
A如s Usn a t rr v so to o c lu a e t e u i e r a r d ci n v l e o fe g C tqy h L r tn a d o F n s l n x r p i t n i g f co e iin meh d t a c l t h n f d amo l o u t au fYf n Ol t ,t e B ̄,s d r fYi e g a d e p o r i i p o l a ao
摘要 应 用因素修 正法测 算 宜丰 县统 一年产值 , 并制 定 了宜丰县征 地新 补偿标 准 , 比较 了新补 偿标 准与原 有标 准的异 同, 出 了新补 偿 指 标 准测算 法的优 势特征 。 关键 词 土地征 用补偿 ; 统一年产 值 ; 附加收 益 中图分类号 F 0 . 文献标 识码 A 3 12 4 文章编 号 0 1 — 6 120 )6 080— 2 57 6 1(0 8 1 — 69 0
诌咏文 徐咏书2 段 萍3(江 农 大 教 处江 南 342 昌 学 四 属 院江 南 303 西 业 学 , , 1 西 业 学 务 ,西 昌30 ;南 大 第 附 医 ,西 昌30;江 农 大 国 . 05 . 00 .
土 资源 与 环境 学 院 , 西 南 昌 3 04 ) 江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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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一 年 产 值 在 征 地 补 偿 中 的 应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