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再就业政策体系研究
退休人员再就业权益保障研究

退休人员再就业权益保障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退休人员再就业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退休人员再就业既是个体对自身生活质量的追求,也是社会对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
然而,由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退休人员再就业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退休人员再就业权益保障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现状退休人员再就业是指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在退休后重新参加社会劳动,获取相应劳动收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法》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并在退休前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5年,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获得了再就业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中,退休人员再就业面临着许多问题。
首先,年龄歧视成为退休人员再就业最大的障碍之一。
许多招聘单位偏向青年人,对于退休人员持有偏见。
其次,优厚的退休金待遇使一部分退休人员对再就业缺乏积极性。
最后,退休人员再就业机会有限,许多岗位对于退休人员要求过高或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导致再就业机会有限。
二、退休人员再就业权益保障的问题退休人员再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包括劳动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和应有的社会尊重等方面。
首先,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原始劳动力竞争,可能受到劳动权益的侵害。
例如,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年龄歧视等方式限制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机会。
其次,退休人员再就业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由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可能需要与原就业单位重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全额缴纳退休人员的社保费用,导致退休人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退休人员再就业还存在一些心理问题,他们可能面临社会尊重程度的降低、地位下降等问题,这对于他们的精神健康造成一定的冲击。
三、退休人员再就业权益保障的政策建议为了强化退休人员再就业权益保障,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举措。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权益保障。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禁止对退休人员的年龄歧视,保障他们重新就业的权利。
北京户籍退休政策

1.政策实施的监督
建立健全退休政策实施监督机制,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2.政策效果的评估
定期对退休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退休人员。
十九、退休人员的信息化服务
1.信息化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退休人员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个人信息管理、养老金发放、医疗服务等在线办理,提高服务效率。
4.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5.本政策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按照原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六、政策解释
本政策的解释权归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政策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需调整,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修订。
八、退休待遇的调整机制
1.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物价水平变动及国家政策规定,适时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调整:根据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实际情况,结合计发月数进行调整。
2.特殊调整
(1)对于在高龄、残疾、重大疾病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其基本养老金。
十二、政策宣传与咨询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退休政策知识。
2.设立专门的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指导服务。
十三、退休人员的社会参与
1.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的鼓励
本市积极倡导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治理和志愿服务,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智慧,贡献社会。
下岗职工再就业调控措施的探讨的论文

下岗职工再就业调控措施的探讨的论文下岗职工再就业调控措施的探讨的论文摘要: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技术的进步,经济结构调整,职工下岗已成为当今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有现象和必然趋势。
如何促使下岗职工再就业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下岗职工;再就业;影响;调控对策失业问题是当代世界性难题。
联合国把保障失业者获得保护和再就业的权利作为全球努力的目标,发达国家也纷纷将失业治理上升为各自的头等大事来抓。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失业问题十分严峻。
首先如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出现转轨经济国家特有的“转轨失业”,即失业率突然上升,城市贫困人口迅速增加。
其次.城镇劳动力市场已经具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高失业率特征,不同之处在于并不是由于失业保障福利水平过高,而是劳动力供给能力太大.实际失业保障覆盖率相当低下,且福利水平还十分低下。
再有,在农村地区具有众多发展中国家共有的、严重就业不足的过高比例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就是说,无论是城镇实际失业人数,还是农村就业不足人数,其规模都很大,而且还在迅速上升。
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21世纪初期经济发展的最大挑战。
一失业人口带来的负面影响失业具有极大的社会负效应,失业人口的存在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其一,失业的存在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从宏观角度看,过剩人口是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劳动力不能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直接地堵塞了创造价值的道路,阻碍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其二,失业人口的存在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ww良好的社会治安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建立在稳定的和相对公平的利益格局基础之上的。
但失业一般发生在相对稳定的一小部分人身上,这些人既没有事做,也没有收入,并承受着来自家庭、社会的巨大压力,因此,容易在心理上严重失衡,往往成为诸多社会治安问题的高危人群,诱发社会危机,产生社会动荡。
其三,失业人口的存在加剧了城乡贫困。
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是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也是缓解就业压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当务之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通政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通政发〔2008〕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本区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明确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两新”建设的战略构想,从建立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出发,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今后我区的就业压力仍然很大,结构性矛盾突出。
新成长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来京务工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问题相互叠加,就业工作仍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风险。
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同时特别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解决我区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0〕3号),结合《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西就发〔2021〕3号),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高质量就业环境1、推动产业投资促就业。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围绕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以及“两区”建设,实施发展规划、引进重大项目时,开展就业影响评估,明确带动就业目标。
2、强化企业服务稳就业。
坚持“三管”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专兼职就业服务指导员,为分管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推动企业设立联络员,畅通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
3、建立人才服务与就业融入机制。
符合本区办理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年度内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占单位职工总数5%以上,或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且开展就业见习5人以上,在办理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引进时给予政策倾斜。
4、提高就业托底安置待遇水平。
本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根据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申请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
北京市鼓励老年人再就业政策文件

北京市鼓励老年人再就业政策文件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北京市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文件有以下几个:
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鼓励老年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老年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包括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创业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2. 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促进老年人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强调了老年人就业创业的重要性,提出了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创办养老院等措施,以激发老年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业潜力。
3. 北京市老龄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进老年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文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包括建设老年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就业歧视监测等方面的举措,以推动老年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文件的具体内容可能随时有所调整和更新,建议您随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老龄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京就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就办发〔2022〕1号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做好全市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服务和保障我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大局,我们梳理制定了一揽子稳就业政策措施,现将《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结合人社部《稳就业专项行动方案》,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特制定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把稳就业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坚持系统谋划、凝聚合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用工服务、重点群体就业保障等方面,组织实施稳就业专项行动,采取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和服务,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助力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大局。
二、具体任务和举措(一)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1.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扩岗补助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在稳定现有岗位的基础上扩大招工用工规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2.09•【字号】京人社就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3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城乡就业制度部分证明材料进行调整,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件”)第六条第(一)项中规定的“社区(村)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调整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附件1);第十三条第(四)项中规定的“社区(村)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的书面证明”调整为《中止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附件2)。
(二)《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53号)中规定的居住地社区(村)或社会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零就业家庭’的证明”调整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调查核实。
(三)《关于印发〈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0〕97号)中规定的“《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的审核意见”调整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调查核实,签署核实意见。
二、上述工作调整后,相应的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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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来讲 ,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置下 岗职工容量大,但市场竞争激烈,利润较少,甚至
亏损经营。 目 前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直接优惠,上述企业往往难以用够、
用足政 策 ,或 虽然 有部 分企 业 能够 享 受到 ,但 对 于再 就 业职 工收 入 的提高 并没 有产 生较 大 的作用 ,税 收优 惠政 策 的 目标 在一 定程度 上 受到 局 限。
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本 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仅 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主辅分离 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不利于未享受政策企业的发展。 ( 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 3)
是按 项 目优 惠 ,政 策 多 , 内容 相 似 ,认 定 复杂 。 ( 再 就 业 税 收优 惠政 策 一定 程度 上 未 4) 能完全 体现 政策 目标 。
2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主要有4 个方面 的问题 : ( ) 1 范围比较 窄,容 易造成税 收政策的不公。 目前 ,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福利企业、从
事社 区服 务业 安置 下 岗职工 的企 业和 下 岗职 工 从事社 区服务 业 以及军 队退 役 士兵 、转 业干 部 、安置 随军 家属 企 业就业 的税收优 惠政 策等 。再就 业 税 收优 惠政 策主要 是 对服务 型 ( 商
后就业上岗,也需要继续提高技能水平 ,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同时,预测性、长效性的职
业 需 求 分析 对 失 业 人 员和 培 训 机 构 虽 有指 导 作 用 ,但 对 急 于 就 业 的失 业 人 员 更需 要 准确
的、有实效性的空岗信息的提供 ,如何通过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的提供 ,实现培训与就业
动和社会保障部 《 关于推进下 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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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再就 业政 策体系研 究
知 》( 财金[ 0 ] 号) 策落实难 度较大。其次 ,由于北 京是开 放性大都市 ,流动人 口 2 46 政 0 6
多 ,就 业 岗 位竞 争 激 烈 ,创 业 难 度 大 ;N 24 额 担 保 贷款 管 理 成 本 高 、工 作 量 大 、风 险 _ ̄ 大 ,经办 银行 没有积 极性 。
3 .就业培训政 策有待完善 ,公共就业服务体 系尚不健全。北京市出现 了许多吸纳劳
动 力就 业 的新 职 业 、 新 岗位 ,但 由于 大部 分失 业 人 员 自身 素质 偏 低 ,缺 乏必要 的 劳动 技 能 ,难 以适应新 的 就业 岗位 需 求 ,影 响 了其 在劳 动 力市场 的竞 争 能 力 ,即使经 过技 能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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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
2 0 年第4 06 辑
北京市再就 业政策体 系研 究
王 文 杰 师淑 英 马 哲 实 杨 宝旗
就 业是 民生 之本 ,而 再就 业政 策体 系是 政府 实施 就业 扶持 与援助 、增进就 业 的重 要措 旄 ,关 系到 “ 新北 京 、新奥 运 ”战 略 的实现 ,关 系到 首都社 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的构 建 。长期 以来 ,北 京市 委 、市政 府认 真践 行 “ 三个 代表 ”重要 思想 ,大 力贯彻 落 实科 学发 展观 ,高 度 重视就 业和 再就 业 工作 ,列入 每 年的重 点 工作 日程 。全市 上 下共 同努 力 ,以构 建再就 业 政 策体 系为重 点 ,创新 工作 思路 ,初 步建 立 了市场 导 向 的就 业机 制 ,保 持 了就 业局 势 基本 稳定 ,维 护 了首都 改 革、发 展和 稳定 的大局 。但是 ,再 就业 政 策体 系 的建立 尚不 够完 善 , 难 以适应 十一 五时 期更 为严峻 的就 业形 势 ,需要进 一步 研 究 ,予 以健 全 。
的紧密 结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 需要 研 究和解 决 的 问题 。另外 ,劳动 力市 场 与人 才市场 信 息分 割 ,就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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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保 财务理论与 实践
贸型 ) 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劳动就业 服务企业 中的/T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 T性质的小型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还有许 多 J D J D 其他 ( 非服务型商贸型 ) 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未享受优惠 ,优惠的范围比较窄。由于部分行
业 的同类 企业 未享 受优 惠政 策 ,导 致 了税 收政 策 的不公 平 ,不利 于 未享 受优 惠政 策的 企业 吸纳 失业 人 员就 业 。 ( 再 就 业 税 收优 惠政 策 的 门槛 限制 过 高 ,不利 于 未 享 受政 策企 业 2) 的发展 。按 照有关 规定 ,只 有 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及 失业 人 员、破 产待 安置 人 员、享 受低 保
动和 社 会 保 障部 联合 印发 《 岗 失业 人 员小 额担 保贷 款 管理 办 法 》 ( 发[0 23 4 ) 下 银 2 0 ]9 号 规定 的微 利项 目 ,基本 上 为传 统 的经 营项 目。随着 经 济 的发展 。传统 的微 利项 目经营 项 目
生存 空 间更加 有 限。 由于 各地经 济 发展 不平衡 ,反映 的微 利经 营项 目不尽相 同 , 同时 ,由 于贷 款额 相对 小 、风 险相对 大 ,银行 不愿 意 开办 此业 务 ,造成 财政 部 、中 国人 民银行 、劳
一
、
当前 北 京市再 就业 政策体 系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 ) 就 业政策体 系尚不健 全 。难 以充分 发挥 促进 再就 业 的效 应 一 再
1 .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失业人员个人 的小额担保贷款微 利项 目财政贴息政策规定的微利项 目有局限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