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教师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同济大学同科学院教师岗位业绩考核办法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为教师的奖励、岗位续聘、职务晋升、业绩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配合学院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教师考核工作坚持导向、可测、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考核要在严格掌握思想政治表现的前提下,重点考核岗位职责与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研/科研工作量、管理及其他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进行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含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教师每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为288学时(8学时/周最多为648学时(18学时/周,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
说明:(1原则上不允许超教学工作量的上限。
如果确实需要超出,必须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由系/部负责人事先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
(2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可减免教学工作量50%。
(3担任管理工作的系/部领导可按同高技[2005]8号文相关规定,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4满工作量的教师应承担两门以上的不同课程(两门以上课程是指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不同课程,并以承担本系的专业课为主。
(5受到专业招生人数限制而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在完成学院、系另行暂时安排的管理等其它工作后,可视为满足工作量附件一的要求。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2、教学质量依据:专家听课意见、学院领导听课意见、部门领导听课意见、学生测评意见、学生座谈会意见、教务办意见(是否违纪、是否有教学事故等。
3、教研/科研工作量本院专职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还应至少完成以下2项任务(其中,加“ *的必须完成:(1申报或参与教改项目(2申报或参与科研项目(3申报或参与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4申报或参与教材建设(5至少发表1篇科研或教改/教研论文*(6各类科研、教改获奖(7用双语教学(双语教学是指使用原版外文教材,授课时外语使用程度达到80% 以上的必修课或选修课(8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说明:以上各项教研、科研、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必须是以学院为申报单位。
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一、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根据各类教师承担的任务不同,设定不同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一)教学型教师无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正副教授300学时,讲师240学时,助教200学时。
(二)结合型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正副教授210学时,讲师170学时,助教140学时。
基本科研工作量为:教授4.5万元,副教授3万元,讲师2.4万元,助教1.5万元。
(三)科研型教师无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基本科研工作量为:教授15万元,副教授10万元,讲师8万元,助教5万元。
二、制定岗位积分标准根据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将教师工作业绩核算成积分,按照积分实施定量考核。
积分分为业绩总积分(总工作量积分)和重要业绩积分(重点工作积分),现确定各级岗位积分标准如下:各级岗位基本要求及积分标准三、积分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内,每学时教学工作量积分为5分,超过基本工作量后每学时教学工作量积分为3分。
(二)科研项目(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八)教师指导学生竞赛2.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九)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十一)重要业绩积分范围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含教学改革项目);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发表一类学术论文或论文被SCI/SSCI/EI/CSSCI检索,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全文检索;5.出版学术专著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6.省级以上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指导教师;7.学科创新竞赛省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或单科技能国家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体育比赛省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全国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8.省部级以上平台、基地建设项目。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一)每年年底进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
(二)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级岗位人员填写《岗位任期考核表》,进行个人业绩总结。
(三)根据个人业绩情况,由所在单位核定业绩积分。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1—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条教师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组织及工作要求第七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审议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校工会、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
相关学科专家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的情况从相应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誉的教授中产生。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的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11 人。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重点审核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1—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条教师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组织及工作要求第七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审议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校工会、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
相关学科专家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的情况从相应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誉的教授中产生。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的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11 人。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重点审核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的目的是对大学教师进行全方位评估,评估内容囊括教学方案设计、教学实施、评估和反思以及教学成效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建立健全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通过沟通、交流、共享、合作等方式,鼓励教师发挥自己最佳水平,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教学方案设计:涉及编写课程大纲,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材选择等方面的工作,并向传授该课程的教师提供教学方案。
第六条教学实施:指教师在授课环节中,运用所选择和制定的教学方案,展开授课活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过程。
第七条评估和反思: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估,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反应进行反思和调整。
第八条教学成效:指教师通过教学实施活动,达到的教学目标和效果,包括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能力提升情况、素质提高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九条评估方式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方式,由专家组织对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定量评估:采取定量指标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认定标准包括教学活动的经验和资源、课堂教学的技能与能力、课程的反馈和学生成绩的综合衡量。
第十一条定性评估:凭借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部分资料,如教学方案/教案,教学录像,教学笔记,课堂布置及证据采取非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专家组织的数量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师资力量的数量等因素来决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三条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应当按照评估成绩加权平均值排序,权重的分配应在下发考核通知前确定。
第十四条认证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详细说明认证标准和认证的过程,以便于教师对照其教学工作的不足之处便于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和补充。
第十五条教师应出具评估表的反馈,得出明确的反馈和建议,教师需认真重视并在下一学期策划课程时做好提高的方案制定。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保证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办、校办、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设备处、成教院及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第四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业绩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教师教学业绩主要依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附件1)及学校有关教学文件进行考核。
教学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凡担任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B级以上(含B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比例不得超过20%;C、D和E都应有一定比例。
第六条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下:A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至少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未出现教学事故。
西北大学绩效工资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绩效工资本科教学业绩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科学引导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加大教学投入,规范教学过程,合理评价本科教学工作业绩,促进本科教学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范围本办法只针对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教学单位,计算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各个环节的总工作量作为分配标准,不针对教师个人。
本办法的计算范围包括:1)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理论课程教学环节;2)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学校认可的各类学生竞赛、开放性综合性实验和创新实践活动的教师指导环节;3)教改研究与成果奖励:各类教改研究项目、教改平台建设、教学成果与教学奖励;4)教学管理环节。
注:全校通识课程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单独核算,不纳入教学单位的工作量计算范围。
二、分配构成1.本办法根据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将本科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课程教学、实验与实践教学、教改研究与成果奖励、教学管理四个部分,分别进行计算。
2.以招生专业为主要核算对象,以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列的课程、学分、学年课程安排表中的分班情况与班级人数为主要计算依据。
三、分配办法院系本科教学工作总量W =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W1+实践教学工作量W2+教改研究与成果奖励工作量W3+教学管理工作量W4(一)理论课程教学理论课教学分为专业理论课和公共理论课,其任务内容包括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
院系理论课教学工作总量W1=W1a+W1b1.每个招生专业的专业理论课教学总工作量计算公式:W1a=(理论课程总学分数×18+2×课程门数)×[1+(-1 )×0.3] ×效益系数说明:○1公式[-1 ) ×0.3]为班级系数的计算公式,公式0.3]﹤1时取1;○2在统计总学分数和课程门数时,不包括新开课程、双语课程、院系平台课程等需要单独计算的课程;○3基地班、试验班效益系数取1.2,新办专业或新设专业方向(毕业生不超过三届)效益系数取1.1,其他专业取1;④对新开课程、网络教学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独创性课程(在国内同类专业中率先开设、具有一定独创性和新颖性的课程)按照公式实行单独计算。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xx农林大学xx学院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农林大学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xx学院﹝2017〕7号)精神,结合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引导和激励,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考核期间为公历自然年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学生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职责: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并上报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系部成立系部考核组,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系部考核组职责:按照考核小组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系部教师具体实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附考核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考核小组。
第三章考核对象第五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须按要求参加考核。
(一)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由其学科所属系(部)进行考核。
(二)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xx学院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参与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考核,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与考核。
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考核。
(三)因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原则上当年度不参加考核。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三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
学院安排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测评)、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获奖情况)和教学事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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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林大学xx学院
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农林大学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xx学院﹝2017〕7号)精神,结合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引导和激励,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考核期间为公历自然年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学生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职责: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并上报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系部成立系部考核组,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
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系部考核组职责:按照考核小组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系部教师具体实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附考核
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考核小组。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五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须按要求参加考核。
(一)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由其学科所属系(部)进行考核。
(二)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xx学院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参与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考核,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与考核。
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考核。
(三)因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原则上当年度不参加考核。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三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
学院安排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测评)、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获奖情况)和教学事故等方面。
(三)教学改革。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教学
研究论文及论著(教材)、教学奖励等。
以上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计算。
第七条考核实行等级制。
考核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C等(基本合格)和D等(不合格)四个等级。
教师按规定时间向系(部)考核组提交考核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不予认定,无佐证材料的内容不予认定)。
第八条各系(部)考核等级分配。
各系(部)A等人数为各系(部)参评人数乘以当年度教务部给定A等所占百分比结果的整数部分,与教务部分配名额的差额根据其小数部分由高到低排序补足。
B、C、D等不做比例要求,由各系(部)考核决定。
第九条考核等级的原则要求。
A等。
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未出现教学事故;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教学改革效果显著。
B等。
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未出现教学事故;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考核结果为优秀可定为B等;xx学院领导参与考核的定为B等。
C等。
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课堂教学质量合格;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考核结果为
合格可定为C等。
D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D等: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者;违反教学工作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第十条认定为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只能评为C等及以下等级。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具体考核程序。
(一)系(部)考核组评审。
系(部)考核组审核和评议,评定等级后报院考核小组。
(二)院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考核小组组织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对评定等级进行审定。
(三)公示。
学院办公室在工程技术学院范围内公示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并上报xx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和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考核为D等者,学院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为D等者,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其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与上级文件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公式为:S= S1*10%+ S2*75%+S3*15%。
其中S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S1为教学工作量得分,S2为教学效果得分(S2= S21*30%+S22*50%
注释:
1.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参照《xx农林大学xx学院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中岗位聘期业绩点任务要求。
2.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两次,以教务与科技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3.多人参与的项目,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个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个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个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个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
4.一级期刊论文以《xx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12版)》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以《xx大学期刊定级标准(最新版)》为准。
5.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期限为4年,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期限为5年,省、校(院)级精品课程及双语课程建设期限为3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限为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限为3年,实习基地、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