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合同法相关法律案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一个月。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乙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遂提出与甲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甲公司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的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但未能在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经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交付钢材,并承担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变更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首先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乙公司提出变更合同内容,但未能在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丙公司将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丁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租金为每年5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然而,由于丁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后续租金。
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丁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丁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丁公司赔偿损失。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案例一:买橘子引发的合同误会。
话说有个小商贩老张,在街边摆摊卖橘子。
小李路过,看到橘子很新鲜,就跟老张说:“大爷,你这橘子我全要了,一共多少钱?”老张乐呵地说:“算你50块吧。
”小李说:“行,不过我得先去旁边超市买点东西,回来拿橘子,钱我先给你。
”老张收了钱。
可是等小李回来的时候,老张以为小李说的“全要了”是指他车上剩下的那半袋橘子,而小李觉得是摊位上所有的橘子呢。
分析:这里的问题就是合同内容不明确。
他们只是口头约定了“全要了”这个模糊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到底是哪些橘子。
在正式的合同里,哪怕是这种小买卖,如果能明确数量,比如说“摊位上现有三筐橘子共100斤”,就不会产生这样的误会了。
这就告诉我们,合同里哪怕是最简单的买卖,关于标的(这里就是橘子的范围)一定要明确规定。
案例二:租房的“惊喜”小王要租一间房子,和房东赵姐签了合同。
合同上写着“房租每月1500元,押一付三”。
小王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的下水道老是堵,而且屋顶还漏水。
小王找赵姐,赵姐说:“合同里可没说房子必须没毛病啊。
”分析:这就是合同里没有考虑到房屋质量相关的条款。
虽然小王可能因为想赶紧租到房子没太在意这些细节,但是在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里,房东有义务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
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虽然合同(菜单算一种简单合同形式)没写菜里不能有沙子,但你肯定觉得菜应该是干净卫生的。
小王在签合同之前应该要求房东明确房屋的基本状况,或者在合同里加上类似“房东保证房屋基本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这样的条款。
案例三:合作开饭馆的“坑”小张和小刘打算合作开饭馆。
两人签了个简单的合同,说一起出钱,利润平分。
结果饭馆开起来后,小张天天在饭馆忙前忙后,小刘就偶尔来看看。
到了年底算利润的时候,小刘说:“咱们说好利润平分,我也出了钱,我就拿我的那一半。
”小张可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付出的劳动多,应该多拿点。
分析:这个合同只考虑了出资,没考虑到双方的劳务付出。
全解:合同法案例(完全版)

全解:合同法案例(完全版)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房屋并支付对应的购房款。
然而,在交付房屋时,甲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居住。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乙方作为房屋的卖方,应当保证所售房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居住要求。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甲方的正常居住权益。
结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即修复房屋质量问题或者退还购房款。
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并约定租金和租期。
然而,在租期内,甲方多次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房屋,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入住。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乙方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权按时使用租赁物,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房屋,严重影响了乙方的合法权益。
结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乙方还可以要求赔偿因甲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公司的员工,并规定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
然而,在乙方入职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要求乙方履行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并要求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结论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工资,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
如果甲方拒绝履行合同,乙方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因甲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三个常见的合同法案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十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货款,但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甲乙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侵权关系案例案例二:张三驾驶摩托车与李四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四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四要求张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分析:张三与李四之间形成了侵权关系,张三因侵权行为导致李四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物权关系案例案例三:王某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李某。
王某要求李某将房产证过户给自己。
分析:王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物权关系,王某作为房屋的实际购买者,有权要求李某将房产证过户给自己。
四、知识产权关系案例案例四: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软件,但在软件上线前,被另一家公司抄袭。
科技公司要求抄袭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分析:科技公司与抄袭公司之间形成了知识产权关系,抄袭公司侵犯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五、债权关系案例案例五: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
到期后,李某未归还借款。
张某要求李某归还借款及利息。
分析: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债权关系,李某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劳动法律关系案例案例六:陈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在工作期间,陈某因公司安排不合理而辞职。
陈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分析:陈某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陈某因公司安排不合理而辞职,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七、继承关系案例案例七:王某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存款。
王某的妻子和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但王某的妻子要求分割遗产。
分析:王某的妻子和儿子之间形成了继承关系,王某的妻子有权要求分割遗产。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是这样的。
有个磨坊主,他的磨坊轴坏了。
这磨坊轴就像磨坊的心脏一样重要。
他把这个轴交给一家运输公司,让他们运到能制造新轴的地方。
他告诉运输公司这是磨坊的轴,但没特别强调如果晚到会有啥严重后果。
结果运输公司晚点了,磨坊因为没有新轴就没法开工,损失了不少钱。
2. 法庭的判决。
法庭说呢,运输公司只需要赔偿在签订合同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
因为磨坊主没把晚点会导致磨坊停工这种特殊损失告知运输公司,所以运输公司不用赔磨坊停工的那部分大损失,只需要赔一些基本的、能合理预见的损失,就像轴本身的价值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确立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规则的基础。
二、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事情的来龙去脉。
帕拉丁把一块土地租给了简。
结果呢,这块土地被敌军占领了。
简就不想交租金了,他觉得这不是自己的错啊,土地都被敌人占了,自己啥也干不了。
2. 判决情况。
法庭可不这么认为哦。
法庭说,简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他就有义务交租金,不管发生了什么不可抗力之类的事情(当然在当时的法律观念下)。
这个案例强调了在普通法早期,合同义务的严格性,就是说只要你签了合同,就得履行,没太多借口可找。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案例详情。
这两个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
合同里提到了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来运输棉花。
但巧的是,有两艘叫“无敌号”的船。
拉弗尔斯想的是一艘10月份出发的船,维切豪斯想的是12月份出发的船。
结果就乱套了。
2. 法庭判定。
法庭说,这双方根本就没达成真正的合同合意啊。
就好比两个人说要在一个叫“幸福咖啡店”见面,结果有两家“幸福咖啡店”在不同地方,那他们其实就没真的约好。
所以这个合同因为双方对重要条款(运输棉花的船)存在误解而无效。
这个案例确立了合同成立需要双方真实的合意这一重要原则。
最著名合同法案例故事分享

最著名合同法案例故事分享《动物世界里的合同法故事》篇①:《小燕子的食物约定》在一个美丽的村庄里,住着一只小燕子和它的妈妈。
小燕子总是很挑食,只喜欢吃胖胖的虫子,对其他食物不屑一顾。
一天,燕子妈妈对小燕子说:“宝贝,我们来个约定吧。
这个春天,如果我们想要在这个屋檐下安稳生活,你必须尝试吃各种食物,好好学习捕食各种昆虫,包括那些瘦一点的和会飞的快一点的。
”小燕子一开始很不情愿,但看到妈妈严肃的眼神,只好答应了。
开始学习捕食的时候,小燕子遇到了很多困难。
那些小蛾子飞得忽高忽低,瘦虫子又会钻进很窄的缝里。
但是小燕子一想到和妈妈的约定,就鼓起了勇气。
它不断练习飞行技巧,眼睛紧紧盯着猎物,慢慢掌握了捕食的诀窍。
它发现,其实不同的虫子有着不同的味道,并不像自己原来想的那样难以下咽。
点评:这个故事里的小燕子,在与妈妈的约定下,从一个挑食的小家伙变成了勇敢尝试的小勇士。
它克服了自己的坏习惯,学会了新的技能。
小朋友们也要像小燕子一样,和家人定下的约定一定要遵守,遇到困难不要轻易放弃,还要勇敢尝试新事物,不挑食才能让自己更健康更强大。
篇②:《小蚂蚁的互助条约》在一片茂密的草丛里,有一个蚂蚁大家族。
其中有一只叫小黑的小蚂蚁,它总是喜欢独自行动,觉得自己什么都能做,不太喜欢和其他小蚂蚁合作。
有一天,蚂蚁家族面临一个大问题,要搬运一块巨大的糖块回巢穴,这对于任何一只小蚂蚁来说都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这时,蚁后宣布:“所有蚂蚁都要团结起来,按照我们之前的互助条约,各自发挥力量共同来搬运这块美食。
”小黑最开始还是想自己试试,它在糖块周围转了好几圈,可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看着其他蚂蚁们都两两一组或者多个一组的忙碌起来,小黑有点不好意思了。
它走到一个小团队面前说:“我也想加入可以吗?”小蚂蚁们愉快地接纳了它。
在大家齐心协力的努力下,糖块慢慢向着蚁穴移动。
小黑这才发现原来团队合作的力量是这么强大。
点评:小蚂蚁小黑是一只不太懂得团结的小家伙,但最后在大家的影响下认识到团队的力量。
以案释法”十大经典案例

以案释法”十大经典案例(原创版)目录1.案例一:合同纠纷案2.案例二:侵权责任案3.案例三:知识产权案4.案例四:劳动争议案5.案例五:行政诉讼案6.案例六:刑事诉讼案7.案例七:环境资源案8.案例八:公司法案9.案例九:金融法案10.案例十:国际贸易案正文“以案释法”十大经典案例:一、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问题。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被告未能按合同履行。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及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侵权责任案此案涉及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原告因被告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三:知识产权案此案涉及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四、案例四:劳动争议案此案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问题。
原告诉称被告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与原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案例五:行政诉讼案此案涉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问题。
原告诉称被告对其实施的行政处罚不当,要求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六、案例六:刑事诉讼案此案涉及盗窃罪的认定及刑事责任承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盗窃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七、案例七:环境资源案此案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
原告诉称被告排放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案例八:公司法案此案涉及公司股东权益的维护。
原告诉称被告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案例九:金融法案此案涉及贷款合同的履行及担保责任。
十个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一、案例分析一:合同违约案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合同约定货物应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付。然而,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乙公司无法按期交付货物。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案例分析:
五、案例分析五:孙八的婚姻纠纷案
案件背景:孙八与妻子结婚多年,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孙八提出离婚。
案例分析:本案中,孙八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离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有子女抚养问题需要解决;(三)有财产分割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孙八可以提出离婚。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三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租赁义务,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李四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剩余租金、赔偿房屋闲置期间的损失等。
二、案例分析二:王五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丙某在丁某家中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丁某认为丙某摔倒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丙某将丁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甲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案例分析二:《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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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
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
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
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
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
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商店遂以A、B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思路:商店与A之间发生的照相机买卖这一民事行为,因商店在要约过程中存在意思表示的错误,所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商店对A的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
但商店对B的同样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商店与B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即使商店行使撤销权,导致A转卖照相机予B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也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分析思路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
2、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
3、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该约定无效,因为这一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是法律禁止的。
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6、施工队应向赵某请求付款。
因为施工队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财产权。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第一,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第二,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分析思路1.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虽超越权限订立机床买卖合同,但相对人若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行为有效。
2.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
3.可以。
因为乙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能。
因为丙公司已不占有机床,而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水果店,取名为“满意水果店”,负责人为甲。
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
1999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合同。
因水果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
后因水果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为此发生纠纷。
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以外,尚欠庚、己各2万元债务;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该合伙与果农丁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该合伙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银行是否已经取得抵押权?为什么?4、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依据何在?5、设银行、庚、己同时向水果店行使债权,水果店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6、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己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为什么?7、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分析思路1、应以"满意水果店"为被告。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该合伙与果农丁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因为《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虽有内部合伙协议对执行合伙人的业务决定权有限制,但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主张合同无效。
3、抵押合同已经生效且抵押权于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依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
(注意此与《担保法》的规定“以车辆抵押的,必须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事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一致,应以《物权法》为准。
)4、甲的免除行为有效。
依《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以字号为诉讼当事人的,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5、银行、庚、己同时向"满意水果店"行使债权时,银行的债权由于有车辆作担保,故车辆拍卖或变卖之款应优先偿还银行的欠款。
如果还有不能实现部分为普通债权,应以水果店的财产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应先以自己的财产偿还所负债务,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法院应优先支持"满意水果店"的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依合伙企业法的相关理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各个合伙人对其个人债务,应先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换言之,对于各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当合伙企业债权人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的利益存在冲突时,应优先满足合伙企业债权的请求。
7、能够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
因为依《民法通则》及《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
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
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
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
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
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那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分析思路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
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
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甲与中间商乙订立一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应于5月10日将货交至乙指定的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