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病种收治范围
关于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

关于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收治病人规范化管理,严格诊疗程序,保障患者安全,使患者得到专业、有效的规范治疗和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制定《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请各科室、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科专治相关规定(一)严格按各专科诊疗范畴收治病人。
1、门、急诊导诊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做好检诊分诊工作。
2、门诊首诊医师应按本专科诊疗范畴,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对口收治病人。
3、急诊科主要收治急诊、接诊及濒死患者,如果患者诊断不明确时,应建议患者急诊科留观,留观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或收治到拟诊科室,经多学科会诊后诊断明确者必须转入相应专科诊治。
各临床科室应保证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工作。
4、对于溺水、雷、电击伤先收治到心血管内科;急性中毒症状较轻先收治到消化内分泌科;不明原因发热先收治到呼吸内科(特殊时期按上级政策执行);不明原因昏迷先收治到神经内科。
5、就诊患者有几种并存疾病时,接诊医师应按患者就诊时的主要疾病(与主诉相关疾病)收治相应科室。
该类患者入院后三日内,病区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6、各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以专科专治为由,互相推诿诊断不明患者。
7、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级指令性救治任务等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由医院作出相应安排。
8、门、急诊及各级住院医师必须遵守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逶急、危重症病人。
(二)严格按《各专科手术目录》和《医疗技术目录》实施手术或操作。
1、各专科应严格按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各专科手术目录》及《医疗技术目录》实施手术或操作,严禁越级、越科手术或操作。
2、手术室应加强《手术通知单》的审核和管理,对不属于该专科手术目录内的手术,将不予以安排,同时上报医务科。
3、对于需多学科治疗的手术患者,门急诊或住院医师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会诊,经联合会诊后将患者收治或转诊到急需治疗的科室,其他相关科室协助治疗。
临床科室收治病种规范

临床科室收治病种规范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特制定此规范。
请各科室严格按照执行。
住院部3楼心病脑病科:心血管类疾病(高血压、冠心病),神经内科(脑溢血、脑栓塞急性期、脑血栓形成急性期及脑膜脑炎)等。
住院部6楼肺病科:呼吸系统疾病(上感、肺炎、慢组肺、哮喘等)、新儿科疾病及儿科呼吸道疾病。
门诊部5楼肾病科:肾炎、肾病综合征、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及中毒等需要血液净化治疗的疾病以及代谢性疾病(糖尿病)。
住院部5楼风湿肿瘤科:恶性肿瘤(内科治疗)、血液、风湿免疫与结缔组织疾病、消化道内科疾病(肝炎,肝硬化等)、内分泌疾病。
住院部7楼外一科(普通外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疾病、神经外科疾病,直肠肛肠类及其它外科病种。
住院部8楼外二科(骨伤科):骨科、脊柱外科、有手术指征的腰腿疼痛病人。
康复科(针灸推拿科):中风康复期、脑瘫、脑炎脑膜炎后遗症,面神经炎、肩颈腰腿痛非手术病人以及皮肤病。
五官科:口腔溃疡、牙齿及牙周疾病,结膜炎、泪囊炎、白内障,中耳炎、面神经炎、咽炎,颌面部外伤等疾病。
住院部4楼妇产科:各种妇科疾病、分娩、产前及产褥后等疾病。
门、急诊科:门诊就诊疾病,急诊留观病人,如急性损伤(中暑、中毒、电击、溺水等)及中毒性疾病、高热、晕厥、昏迷、休克心脏骤停等需要急诊处理的疾病。
注释:多科室共同治疗的疾病,以利于疾病康复的科室收治。
多种疾病的病人,以本次入院症状最突出,急需处理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收治。
医务科
2020-3-25。
儿童各专业收治病种名称

内一病区医疗常规麻疹水痘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脊髓灰质炎婴儿肝炎综合症(巨细胞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新生儿破伤风百日咳猩红热恙虫病阿米巴病儿内科消化系统疾病病种指引1.口炎:★鹅口疮★疱疹性口炎★溃疡性口炎2.食管疾病:胃食管反流病食管异物食管狭窄(腐蚀性食管炎、食管闭锁术后、食管肿瘤术后)3.胃部疾病:胃炎和十二指肠炎溃疡病(消化性、应激性)胃内异物消化道出血功能性消化不良胃、十二指肠息肉4.肠道、腹腔、腹壁疾病:★腹泻病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急性坏死性肠炎肠激惹综合征结肠息肉★急性肠系膜淋巴结炎5.肝、胆疾病:肝脓肿肝硬化门静脉高压症急性胆囊炎和胆管炎胰腺炎(急、慢性、遗传性)6.消化功能紊乱症:★营养不良厌食症呼吸科:急性感染性喉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急性会厌炎支气管炎肺炎肺不张肺气肿肺部以外的气肿支气管扩张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肺脓肿肺栓赛先天性肺发育畸形支气管肺发育不全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特发性肺纤维化肺泡微石症肺泡性蛋白沉积症囊性纤维性变胸膜炎气胸浓气胸支气管哮喘小儿结核病肾内科:一肾小球疾病1 原发性肾小球疾病(1)急性感染后肾小球肾炎(2)急进性肾炎(3)肾病综合症(4)慢性肾小球肾炎(5)隐匿性肾小球肾炎2 继发性(1)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2)原发性系统性血管炎肾脏损害(3)过敏性紫癜肾炎(4)肺出血-肾炎综合症二肾小管疾病(1)肾小管酸中毒(2)肾性尿崩症三间质性肾炎四泌尿系统感染及反流性肾病五遗传性肾脏病新生儿科及NICU收治范围: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病毒感染、细菌感染)新生儿肺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湿肺新生儿肺出血新生儿气漏新生儿脓胸、乳糜胸新生儿慢性肺部疾病新生儿腹泻新生儿胃食道返流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新生儿腹膜炎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心律失常新生儿心肌炎新生儿心肌病新生儿溶血性疾病新生儿出血性疾病新生儿肾静脉栓塞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营养代谢和内分泌疾病新生儿遣传性疾病新生儿免疫性疾病新生儿产伤新生儿皮肤疾病内分泌病区准入住病种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症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炎弥漫性/结节性甲状腺肿糖尿病肥胖症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性早熟青春期发育男性乳房发育两性畸形身材矮小身材超长醛固酮增多症糖原累积病肝豆状核变性尿崩症肾小管性酸中毒半乳糖血症酪氨酸血症能量代谢障碍粘多糖病各种有机酸尿症内科免疫性疾病专业疾病收治准入标准1.过敏性紫癜及紫癜性肾炎2.川崎病及其它小血管炎3.系统性红斑狼疮及狼疮性肾炎4.风湿热5.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6.多型性红斑7.过敏症:顽固性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药疹等8.支气管哮喘的免疫调节治疗9.原发性及继发性免疫缺陷病血液肿瘤科可准入的疾病名称一、红细胞生成性贫血1、缺铁性贫血2、巨幼细胞性贫血3、营养性混合性贫血4、炎症、慢性肾功能不全及肝病性贫血5、铁粒幼红细胞性贫血6、铅中毒性贫血7、骨髓生血低下性贫血a、特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b、先天性再生障碍性贫血c、先天性单纯性红细胞生成障碍性贫血二、溶血性贫血1、红细胞膜异常所致的贫血(球形红细胞增多症)2、红细胞酶缺陷性贫血(G-6-PD缺乏症、PK缺乏症、GPI缺乏症)3、地中海贫血4、免疫性溶血三、失血性贫血四、出血性疾病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血小板增多症3、血小板功能障碍4、血友病A、B、C5、血管性假血友病6、获得性凝血酶原复合物减少7、其他凝血因子缺乏8、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五、脾脏及淋巴结疾病1、脾脏肿大性疾病a、感染性脾肿大疾病b、非感染性脾肿大疾病2、急性淋巴结炎3、坏死性淋巴结炎六、组织细胞疾病1、郎格旱氏组织细胞增生症2、噬血综合征3、传染性单核细胞增生症七、白血病1、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2、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4、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5、急性组织细胞性白血病八、实体肿瘤1、霍奇金淋巴瘤2、非霍奇金淋巴瘤3、横纹肌肉瘤(软组织肉瘤)4、肾母细胞瘤5、睾丸、卵巢肿瘤(恶性)6、恶性畸胎瘤7、神经母细胞瘤8、肝母细胞瘤9、肝癌10、放疗后的中枢神经系统九、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神经康复科疾病一.惊厥二.癫痫三.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1.感染后脑炎2.急性中毒性脑病3.急性小脑性共济失调4.神经系统慢病毒感染5.瑞氏综合征6.脑脓肿7.硬脊膜外脓肿8.硬脑膜外脓肿四.神经系统损伤性疾病1.硬脑膜下血肿2.脑内血肿3.硬脑膜下积液五.先天性神经系统发育不全及脑血管病1.智力低下2.先天愚型3.头小畸形4.头大畸形5.脑穿通畸形及水脑畸形6.脑积水7.脊柱裂8.颅裂9.先天型皮毛窦10.脑性瘫痪11.神经皮肤综合征12.小儿脑血管疾病①小儿急性偏瘫②颅内静脉窦及脑静脉血栓③烟雾病④脑血管畸形六.神经系统代谢病与遗传性变性病:主要包括以下病种1.脑脂质沉积病及其他脂质代谢病①神经节苷脂沉积病②戈谢病③尼曼-匹克病④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⑤球形细胞脑白质营养不良⑥Farber病⑦Fabry病⑧其他脂类代谢病2.脑白质营养不良①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②Peizaeus-Merzbacher病③Canavan病④Alexander病⑤Cockayne综合征3.脱髓鞘疾病①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②多发性硬化③视神经脊髓炎④弥漫性硬化4.遗传性小脑性共济失调5.遗传性痉挛性截瘫6.小儿锥体外系疾病7.脊髓性肌萎缩8.腓骨肌萎缩症七.肌肉炎症性疾病1.急性良性肌炎2.流行性肌痛3.纤维织化肌炎4.进行性骨化性肌炎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八.肌肉系统少见疾病1.先天性肌缺少2.先天性肌强直3.强直性肌营养不良4.重症肌无力5.家族性周期性麻痹九.儿童多动综合征十.学校技能发育障碍十一.儿童孤独症与广泛性发育障碍十二.神经性厌食与贪食十三.抽动障碍十四.睡眠障碍十五.运动障碍(含脑性瘫痪)十六.儿童头痛、眩晕心血管系统疾病心外科心内科(1)各种先天性心脏病心脏大血管伤(2)心律失常心脏伤(3)心源性休克急性化脓性心包炎(4)感染性心内膜炎慢性缩窄性心包炎(5)心肌炎主动脉缩窄(6)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动脉导管未闭(7)心肌病主动脉肺动脉间隔缺损(8)心脏肿瘤房间隔缺损(9)急性和慢性心包炎心脏房室管畸形(10)高血压共同心房(11)多发性大动脉炎完全性肺静脉异位连接(12)动脉硬化三房心(13)脉管炎室间隔缺损(14)先天性动静脉瘘室间隔缺损合并主动脉瓣关闭不全(15)血管环崎形肺动脉狭窄(16)川崎病法乐氏四联症(17)风湿热及风湿性心脏病双腔右心室(18)心室双出口(19)先天性冠状动脉瘘(20)主动脉瓣狭窄(21)主动脉瓣关闭不全(22)心脏肿瘤胸外科一。
二级科室收住病人的规定

邹城市中医院关于规范按专业收治病人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室管理,根据《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进一步规范按专业收治病人的管理工作,提高专科诊治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专科建设,提高相关科室的协调性,加强配合,共同发展,现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从事业务活动不能超越注册的范围”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各病区(专科)病种收治范围1.外科一病区:为骨伤、脑病外科及烧伤科病房。
收治运动系统的急慢性损伤及疾病,包括骨与关节、肌肉的伤病、脊柱及周围血管神经损伤;颅脑损伤,有手术指征的颅脑、脊髓占位、先天性畸形、脑血管意外;各类烧伤。
2.外科二病区:普通、小儿、肾病外科病房。
收治甲状腺、乳腺疾病、腹部外伤与疾病、周围血管疾病;泌尿及男性生殖系统畸形、感染、结核肿瘤、损伤,泌尿系统结石及梗阻等疾病;小儿外科疾病。
3.内科一病区:脑病、内分泌病专业病房。
收治脑病科疾病、内分泌病科疾病。
4.内科二病区:心血管病科疾病、肺病科疾病、肾病科疾病。
5.内科三病区:脾胃病科疾病、肝病科疾病、中毒。
收治所有消化系统及肝胆非传染性疾病,包括药物中毒患者。
6.痔瘘专科病区:肛周及直肠疾病。
7.肿瘤专科病区:非手术类肿瘤。
8.针灸推拿专科病区:适合针灸推拿治疗的各类疾病。
9.眼耳鼻喉科病区:眼耳鼻喉部炎症、创伤、有手术指征的眼部常见疾病。
10.急诊科:家庭病房、急诊留观病人及所有急诊患者。
对于上述病种收治范围未予列出的病种,以第六版科教书的分类原则予以界定。
二、临界病人的收容1.急腹症患者,经外科、内科、妇产科会诊后,根据病情收入相关科室。
2.原因不明休克等患者急需抢救者,接诊科不得推诿,抢救不得延误并及时邀请有关人员会诊。
3.高血压可疑脑出血者,则收入神经内科治疗;对出血量大于30ml的外囊型脑出血患者,应收入脑外科治疗。
4.多种疾病患者,门诊医师、急诊医师应根据患者首发症状,以第一诊断为主,收入相关科室治疗。
icu收治范围及标准

ICU收治范围及标准第一部分ICU收治病种范围:ICU的病人来源一般可分为四个方面:(1)急性可逆性疾病。
对于这类病人,ICU可以明确有效的降低死亡率,疗效肯定。
(2)高危病人。
这类病人以患有潜在危险的基础疾病但又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创伤性治疗的病人为代表。
ICU可以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减少医疗费用。
(3)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期病人。
ICU 可以帮助这类病人度过急性期,以期望病人回到原来慢性疾病状态。
对于这类病人,ICU有较好的效果。
(4)急慢性疾病出现不可逆的恶化,如大出血无法有效止血、恶性肿瘤病人的临终状态等等,ICU无法给予这类病人有效的帮助,故他们不是ICU的收治对象。
以下病种门急诊在通知ICU科医生后可以直接收入科。
ICU科收治病种的范围主要有:1、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后2、各种类型的休克3、急性呼吸衰竭4、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5、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ALI/ARDS)6、重症哮喘7、急性冠脉综合症(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8、急性心功能衰竭9、严重心律失常10、高血压危象11、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12、重症胰腺炎13、大出血14、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针15、急性神经系统损伤16、急性重症肌无力17、重症感染、脓毒血症18、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19、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20、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21、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22、全身炎症反应综合症,多器官功能不全或衰竭23、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24、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ICU各病种收入及转出指征:一、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收入指征: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搏及暂不能搬动者)。
转出指征: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病种收治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若干规定(2014年9月3日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病人得到最佳治疗,根据我院实际,现对各科规范收治病人作如下规定: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1、本院各科收治病人坚持中西医诊断对应、以西医诊断为主的原则。
2、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康复科均可收治时,有手术指征的不得收入非手术科室。
虽有手术指征但病人不愿手术者,视病人选择方向具体确定。
3、只要有外科指征的急腹症,禁止收内科观察。
需转科的病人,必须先会诊再转科。
为确保医疗安全,坚持“病人不动,医生动”的原则,杜绝把病人带来带去。
4、手术科室收治的肿瘤病人确定不做手术后,应在24小时内转相应内科进行放化疗等综合治疗。
在本院手术的病人,术后化疗,应收到与原手术科室相对应的科室。
5、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诊治水平及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科室,如确实不能确定病因或诊断,则以病人的主诉或主要症状收住到相应科室,原则上不做手术的收到非手术科室。
6、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就诊目的、主要疾病或主诉确定收治科室。
7、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如高血压患者同时合并有高心病、糖尿病、脑梗塞或脑出血,以糖尿病为主者,收内一科;以脑梗塞、脑出血为主则收内二科;以高心病为主,则收内三科。
8、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明确“要求”住入某科室或某医生主治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
但在住院证上有病人“要求”的具体文字依据(签字意见)。
9、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收治科室应积极进行确诊,一旦确诊后,应在24小时内转到相应专科治疗,严禁截留病人。
10、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科病人的收治范围(内一科收治范围:以消化、呼吸、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为一)主。
EICU的实施和临床-PPT文档

EICU的病房管理 人员的配备
▪ 其他人员:药师、营养师、勤杂保洁员、 护工、物理治疗师等。
ICU的维护 监护和用的安全
▪ 目前常用的ICU监护分2大类:人体情报监 护项目的监护器和设备工作情况监护器。
▪ 医疗仪器为用电设备,若防止电流导 入人体内,不论大小均很危险。所以应采 用等电位容许标准(EPR),可减少病人 身上的电位差。另一个保护方法为病人与 地面保持绝缘,即采用容许间隔,做到安 全用电。
概述 ICU的类型
ICU
一般ICU(综合ICU)
特殊ICU
冠心病重症监护室 (CCU)
呼吸重症监护室
肾脏疾病重症监护室
急诊重症监护室
其他专业icu
概论 ICU收治病种范围
▪ 1.收容范围:已经或很可能发生严重并发 症,但可望通过加强治疗治愈或好转的危 重病人。对于虽然危重,但在目前无救治 可能的病人,如恶性肿瘤晚期、脑死亡等 及传染病、精神病人不宜收入ICU。特殊情 况例外。
▪ 照明装置、空气及温度:室内光线要充足。 要有可以移动的光源。能正确辨认皮肤的 颜色。床位正上方的灯尽量的少,一般放 置在床头处,对病人的刺激小。
EICU的设施要求 床单位的设置
▪ 照明装置、空气及温度:EICU内要有空调, 最好是中央空调。温度一般控制在 20~22℃,湿度为70%左右。设置空气层 流装置,使新鲜空气的压力大于大气压, 保证空气单向流动,能起到空气净化和消 毒的作用。
EICU的病房管理 人员的配备
▪ (五) EICU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具备独立完成以 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 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 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7)胸穿、心包 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9)床旁 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1)疾病危重程 度评估方法。 (六) EICU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 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 (七) EICU护士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基本 理论和技能,经过专科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急诊科住院患者病种目录及入院标准

急诊科住院患者病种目录及入院标准病种目录总体原则:一、各内科专业科室疾病急性发作尤其伴有生命体征不稳定和生命体征有潜在危险的疾病。
二、没有诊断清楚的内科急症及没有科室收留的疑难病症。
三、2个专业以上合并内科疾病尤其是伴有生命体征不平稳的疾病。
四、符合收治标准但其他科室满床及突发事件的备用床具体收治病种:急诊收内科综合病房、危重收EICU 本目录包括以下四大类疾病:一、国家级胸痛中心认证通过,以急诊科为核心畅通绿色通道。
二、急诊专业疾病三、内科不明原因急症尤其有生命威胁的疾病四、内科专业疾病急症发作并且有潜在生命威胁或2个专业疾病交叉或2个系统以上疾病入院标准一、胸痛中心认证通过,以急诊科为核心畅通绿色通道收治病种: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高危、急性高危、中危肺栓塞、急性主动脉夹层高危不能做手术、高血压急症、急性不明原因胸痛1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ST段抬高/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1、既往有动脉硬化危险因素及病史。
2、主要临床症状:典型胸痛表现、与心肌缺血有关的其它的少见临床症状:剑突下疼痛、晕厥、胸闷等。
3、体格检查:典型胸痛有或无阳性体征。
4、必备的辅助检查:心电图2急性肺血栓栓塞症1、具备其中一项或多项肺栓塞的危险因素:肿瘤、卧床、骨折、术后、经济舱综合征、炎症性肠病、既往下肢静脉血栓或肺栓塞、长期口服避孕药等等。
2、具备其中一项主要临床症状:胸闷、胸痛、憋气、呼吸困难、晕厥等。
3、具备其中一项阳性体征:低血压或休克、呼吸急促、紫绀、颈静脉充盈、P2〉A2、双下肢周径差异大于1cm等。
4、必备的辅助检查:血常规、胸片/肺CT、血气分析、D2聚体、脑钠肽、心肌酶谱、心电图、和(或)肺0^、心脏彩超、下肢静脉彩超。
3主动脉夹层(无手术指证或拒绝手术者)1、有或无动脉硬化危险因素(可能不能提供)。
2、具有主要临床症状之一:胸和或腹下肢痛、一过性意识障碍或肢体无力、胸闷、憋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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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病种收治范围
急诊科(创伤骨科):四肢创伤的病人(陈旧性除外)。
ICU:危重需抢救、加强监护的病人;手术后符合转入监护标准的病人。
内科:各种内科病人。
外科:各种外科病人。
手外、显微外科中心:手、腕部损伤及相关疾病病人;四肢创伤合并血管损伤、神经损伤;中、重度骨筋膜室综合征;大面积皮肤脱套伤;大面积全身骨皮肤缺损;全身各种疾病需要显微外科技术修复者。
脊柱外科(一、二、三、四):脊柱、脊髓创伤及脊柱相关疾病需手术治疗的病人。
介入科:各种适合于放射介入治疗的病人。
髋部损伤科(一、二、三、四):大腿中线至髋部损伤及相关疾病(14周岁以上)。
骨坏死科:采用非关节置换方法治疗股骨头坏死。
膝部损伤科(一、二):大腿中线至小腿中线损伤及相关疾病(14周岁以上)。
骨关节病一科:膝关节退行性病变的病人。
骨关节病二科:采用非关节置换方法治疗膝关节退行性病变。
运动医学科:膝关节需行关节镜手术治疗的病人;膝关节退行性病变;由体育运动所的致损伤。
骨肿瘤科:骨、关节及软组织肿瘤、转移癌、类肿瘤病人。
骨髓炎科:骨与关节感染、骨髓炎、骨结核的病人。
矫形科:先、后天骨、关节畸形(不包括创伤)病人;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等肌肉疾病所致的畸形病人。
整形外科:颌面部损伤及相关疾病;需美容缝合、疤痕治疗且无骨折脱位的病人。
小儿骨伤科: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四肢创伤病人。
上肢损伤科(一、二):肩部至桡骨远端损伤及相关疾病(14周岁以上)。
足踝损伤科(一、二):小腿中线至足部损伤及相关疾病(14周岁以上)。
骨盆外科:骨盆损伤及相关疾病的病人;合并颅脑、胸腹或脏器损伤的骨伤病人。
手法正骨科:适合于手法或微创治疗的四肢闭合骨折、脱位的病人。
颈腰痛中心:颈肩腰腿痛需保守治疗的病人(风湿类病人除外)。
康复一科:“三瘫一截”和躯干部创伤治疗后需康复治疗和功能锻炼的病人。
康复二科:手部创伤或疾病、四肢骨折脱位以及周围神经损伤治疗后需康复治疗和功能锻炼的病人。
风湿病科:各种风湿类疾病需保守治疗的病人。
骨质疏松科:骨质疏松需保守治疗的病人。
核医学科:各种适合于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病人。
补充说明:
1、矫形科病种中不包括脊柱侧弯、踇外翻、六指(趾)畸形及的治疗;脊柱侧弯归属于脊柱外(一、二、三、四)科;踇外翻、六趾畸形归属于足踝损伤中心;六指畸形归属于手外、显微外(一、二、三、四)科。
2、小儿骨伤科病种仅限创伤病人,先天性马蹄足、髋关节脱位等病种归属于矫形科。
3、全身各部位骨与关节肿瘤全部归属骨肿瘤科;所有化疗均须在骨肿瘤科进行(风湿病科口服化疗药物除外)。
4、骨坏死、骨不连除明确规定归属科室外,分属于各解剖部位科室。
5、单纯肋骨骨折归属于外科。
6、椎体强化归属于脊柱外科中心;椎间盘及椎间孔镜归属于脊柱外(一、
二、三、四)科。
7、介入科、核医学科如收治股骨头坏死病人应邀请髋部中心主任选派人员会诊确定治疗方案。
8、同时患有分属不同科室的两处及以上损伤或疾病的病人,收治科室为相对主要诊断所属的科室,其他诊断如需手术(整复)治疗,须向医务部递交手术会诊申请,由医务部与相关中心(科室)负责人联系,确定手术主刀人选;会诊部位手术费的20%划归会诊手术医师所在科室(诊疗组)收入中;会诊部位手术费的30%作为主刀医师的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