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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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药监机党〔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表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药监机党〔2021〕15号(2021年6月29日)国家药监局成立以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顾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药品安全监管为中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涌现出一批敬业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国家药监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对周乐等46名共产党员、陈炫光等22名党务工作者、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党支部等16个基层党组织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党务工作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的优秀代表。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再创工作新佳绩。

广大党员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广大党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为标杆,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善于总结和运用新时代机关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的通报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基本准则,新闻宣传是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职责,勇于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局决定对2009年以来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个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武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彭勤等12个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10个):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庐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铅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12个):金鹏湾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彭勤武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新春昌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廖敏分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治安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涂米保余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罗国强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 高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盛奎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勇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党恩乐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小三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罗永忠、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涂少敏、景德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邵世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舒其榜荣获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的2009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称号,在此一并给予表彰。

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年(卷),期】2005(0)2
【总页数】3页(P12-14)
【关键词】药品监督管理局;先进工作者;“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事部;
邓小平理论;为人民服务;四中全会精神;副部长;发展观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7
【相关文献】
1.中央党史研究室和国家人事部联合表彰2001-2005年度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广东部分)/中央党史研究室表彰2001-2005年度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广东部分) [J],
2.卫生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 [J], 无;;;;;;;;;;;;;;;;;
3.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表彰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J], 无;;;;
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北京市药品监督
管理局举行奥运药品安全保障誓师大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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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事迹简介一、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原名青海省药品检验所,成立于1958 年,1960年开展药品检验工作。

2003年增加医疗器械检测职能,2006年加挂“青海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牌子。

2011年9月,更名为“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增加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工作职能,2015年11月更名为“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不再承担食品检验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职能。

多年来,该院秉承“科学公正、精确优良”的工作理念,为药品行政监督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为人民用药安全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从1960年开展检验工作以来至2015年,共完成各类检品106670批次,年检验量从95批次增至5000余批次。

以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始终坚持科研促进检验,检验推动科研的理念,不断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完成国家药典委下达的中藏药、化学药品标准提高任务130多个品种,承担并完成《中国药典》170多个品种中藏药和化学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和复核任务。

2009年12月被省科技厅授予“青海省中藏药现代化研究重点实验室”称号。

2014年,《藏药安全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荣获青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201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白玛文洲,男,藏族,中共党员,1974年8月出生,籍贯青海玉树,大专学历,1995年任职于玉树州药检所工作,1999年任职于玉树州监督所工作,2003年任职于玉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2016年任职于玉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科员。

白玛文洲工作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作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主体民族比例最高的一个州。

2010年4月,青海省玉树州发生了震惊世界的“4.14”大地震,在自家的房舍倒塌、亲人伤亡情况不明的关键时刻,他毅然于第一时间赶赴单位,积极投身与伤员搜寻与救助当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2009年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2009年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2009年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21•【文号】国食药监办[2010]152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2009年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国食药监办[201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2009年,各单位、各部门加强领导,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国家局报送了大量信息,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2009年度信息采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等15个先进单位、李仙萍等3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工作,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附件:2009年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2009年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二、先进个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仙萍沈建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波吴晓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小青石荣荣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黎幼龙杜熙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素娟陈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夏三牛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开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宗瑜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宋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宋红霞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婷婷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韦红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珂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邱国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庚倩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胜昔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志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朱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贺澜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陈雪梅刘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姜海雯孙运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刘萌蔡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巩建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杜惠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王婷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刘一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夏军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陆颖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局林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监管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监管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监管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23•【文号】国食药监安[2011]433号•【施行日期】2011.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监管单位及个人的通报(国食药监安[2011]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在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大医药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病例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在发现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时控制药害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院等66个单位和宋立刚、王育琴等66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管工作再创佳绩。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监管单位要以受表扬单位及个人为榜样,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表扬的监测监管单位名单2.表扬的监测监管人员名单3.表扬的报告单位名单4.表扬的报告人员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表扬的监测监管单位名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河北省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四川省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毕节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附件2:表扬的监测监管人员名单宋立刚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刘珠河北省石家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闫学群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鲁仲平黑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高菁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赵丽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林昊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曾奇兵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朱舒兵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黄文志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程蓉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陈正光云南省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尼珍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惠平陕西省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科王兰霞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陈兴莉青海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英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董颖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陈爱民新疆建设兵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孙志明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于幼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魏元平山西省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丹辽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吕辉吉林省吉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吴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冯雪梅广东省广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武煜江苏省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迎庆浙江省宁波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程民安徽省淮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沈诗彬福建省泉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娄平山东省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邓勇华河南省三门峡市食品药品监测评价中心王志湖南省岳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宋洪涛解放军南京军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附件3:表扬的报告单位名单北京医院天津市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一人民医院山西省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院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吉林省前郭县医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上海市同济医院江苏省南京鼓楼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福建省厦门市中医院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局河南省郑州人民医院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黔南州人民医院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厚北医院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新疆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计划生育指导站附件4:表扬的报告人员名单王育琴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苏秀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萍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杨广文山西省肿瘤医院黄春玲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人民医院马会芬辽宁省抚顺市第二医院马杉吉林大学第二医院马满玲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季闽春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缪丽燕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郭佳奕浙江省金华市中心医院居靖安徽省安庆市立医院陈崇泽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冯春雷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张鉴山东省立医院杨秀霞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医院陈大奎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尹桃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周学琴广东省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农晓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朱刚直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医院路晓钦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臧云吉四川省雅安市人民医院杨继红贵州省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刘海燕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泽碧西藏自治区第一人民医院任素娟陕西省人民医院姜芳宁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医院万齐华青海省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张淑兰新疆建设兵团医院谭子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李罄解放军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京药监发〔2021〕268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发〔2021〕268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事业单位:近年来,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进产业发展,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行有力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为做好我市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一)评选范围1. 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含派出机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职能的集体。

2. 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含派出机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且从事药品监管工作满5年的在职人员。

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符合表彰条件、5年内去世人员纳入推荐范围。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冀药监综〔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年来,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创新实践中,涌现出一批重视科研、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一批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科技创新实绩突出的科研工作者,取得一批重要科研成果。

全系统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奖7项,其他省部级和厅局级科技奖励16项,新建国家和省政府重点实验室6个。

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刘永利、高燕霞分别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赵振霞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姜建国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高婧、廊坊市药品检验所崔志海等获得厅局级科学技术奖,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刘雪莉、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靳茂礼、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王磊等分别获得河北省最美科技工作者、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专家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崇尚科学、奋发进取,推动全系统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科学监管再上新台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授予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3个集体“河北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永利、高燕霞、姜建国、赵振霞、刘雪莉、王磊、崔晓燕、高婧、靳茂礼、曹旭、张轶华、崔志海、韩慧琴、周海洋、王冰、杨美丽、王殿奎、武红娜、郭毅、闫竞昕、赵冬梅等21名同志“河北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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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
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人[2010]13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0.01.15
【实施日期】2010.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

(国食药监人[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授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技术审评中心等19个单位“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建国等21名同志“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开创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食品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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