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1】

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1】
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1】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作者:未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6 更新时间:2009-4-4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矿井通风

第一节通风系统

第二节通风设施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

第四节局部通风

第五节通风管理

第六节巷道贯通

第四章瓦斯防治

第一节瓦斯检查

第二节瓦斯排放

第三节瓦斯抽放

第四节防治突出

第五章粉尘防治

第一节防尘管路

第二节降尘措施

第三节隔爆措施

第四节粉尘测定

第六章防灭火

第七章监测监控

第八章其它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类煤炭企业。

第4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煤炭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发现有关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5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设立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分管煤炭“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和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第6条30万吨/年以上(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30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高职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第7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8条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投资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企业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9条各级“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各级安监机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管,其它工作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10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煤炭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一通三防”业务轮训。

第11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六)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七)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九)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十)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12条煤炭企业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13条煤炭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14条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三章矿井通风

第一节通风系统

第15条生产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中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充电室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建设矿井必须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

第16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第17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

第18条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第19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第20条工作面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第21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第22条以下安全措施必须报煤炭企业上级管理机构批准:

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

2、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的安全措施。

第二节通风设施

第23条煤矿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24条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第25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

第26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能实现反风功能,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要符合《规程》有关要求,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第27条煤矿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必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28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29条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节局部通风

第30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第31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第32条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其它人不准随意停开。煤矿要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以及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第33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第34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35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人员要撤至全负压通风巷道处,并在盲巷口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五节通风管理

第36条煤炭企业必须以风定产,以风定面,采掘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核准通风能力允许的最多采掘工作面个数,6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必须按照一采两掘组织生产。

第37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按规定设置,并悬挂记录牌。第38条煤矿必须制定通风巷道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第39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应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40条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巷道断面、风速、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第41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第六节巷道贯通

第42条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第43条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平行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

2.两巷的贯通相距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要到对面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设好警戒,方可装药爆破。

3.正、副巷和横贯的施工,不得同时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都必须停电撤人,并设置警戒。

4.横贯贯通后应停止掘进工作,对后一横贯立即组织封闭,并随即进行改道移局扇。

5.贯通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措施落实,进行贯通。

第44条对掘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2.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3.每次爆破前,必须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风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进行警戒。

4.贯通时,要有一名通风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指挥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45条采煤工作面切眼与上一工作面尾巷贯通,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楚,创造条件进行整巷、排水、排瓦斯,只有贯通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贯通。如贯通巷内情况不明,又无条件整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

第46条对于已经存在矿井之间贯通的地点,煤矿必须进行可靠封闭,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受影响的区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瓦斯防治

第47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 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制订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划或方案,协调和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逐步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第48条煤矿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由煤炭集团(公司)、市(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乡镇煤矿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乡镇煤矿由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瓦斯鉴定程序及要求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49条各煤炭企业必须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瓦斯检查工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50条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垂深每增加50m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第51条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第一节瓦斯检查

第52条生产矿井必须根据瓦斯检查范围、类型、法定出勤等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第53条矿井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如下: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采、综采回采面与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面应设专职专人检查瓦斯。

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第54条通风管理部门及其专业队组要根据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瓦斯检查计划图表每月制定一次,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计划图表应及时修改。

第55条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应设的主要检查点为:

1.采煤、掘进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回风、高冒区,采煤面上隅角等;

2.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

第56条除上述检查点外,瓦斯检查工对负责区域各种峒室、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监控装置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57条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2个工作地点共用1块瓦斯牌板。

第58条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

第二节瓦斯排放

第59条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时,必须首先打开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主扇启动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

第60条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 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第61条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采区配电室、电机车架线附近,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第62条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

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

第63条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0%、不超过3%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队干进行排放。

第64条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第65条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第66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第三节瓦斯抽放

第67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并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方案:

(一)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的采煤工作面或瓦斯涌出量大于3m3/ min的掘进工作面,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3/ min;

2.年产量100~150万吨的矿井,大于30m3/ min;

3.年产量60~100万吨的矿井,大于25m3/ min;

4.年产量40~60万吨的矿井,大于20m3/ min;

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吨的矿井,大于15m3/ min。

(三)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第68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并且提前3-5年制定抽采瓦斯规划,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的抽采瓦斯计划,以确保抽采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第69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保护层开采优先的设计原则。抽放瓦斯方法应根据各矿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70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生产矿井, 在采用邻近煤层和采空区瓦斯抽放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抽采的同时,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本煤层瓦斯预抽。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第71条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抽放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报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72条瓦斯抽放应推广使用水环式抽放泵,对于进行本煤层预抽或抽放浓度低于25%的瓦斯抽放系统必须使用水环式抽放泵,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2套,1套运行,另1套备用。

第73条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到:使用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和行人。

第74条抽放的瓦斯利用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第75条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76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管路入井前、接入专用瓦斯排放巷道前,必须设置绝缘段。

第77条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第78条抽放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78-47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局扇管理部分 (1) 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 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 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 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 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 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 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综合防尘 (1) 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2016年“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及时消除“一通三防”重大危险源,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一通三防”现状,特制定《阳方口矿业公司2016年“一通三防”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一、成立“一通三防”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通三防”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刘伟 副主任:张怀寿 成员:任雁斌管耀灵杨平张俊伟石慧将杜文飞何建民王润明武建青王根艮张换庭康玉峰 成员单位:通风科地测科总工办安监部机电科调度室 二、工作目标 1、抓好“一通三防”重大危险源管控,杜绝瓦斯、煤尘爆炸和矿井内外因火灾事故。 2、杜绝“一通三防”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 3、所辖生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其它矿井比照生产矿井的评定标准全部达二级。 三、工作职责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公司所属生产、整合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和考核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管理制度。 3、健全完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指导、协调本专业领域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4、健全完善“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与调查处理。 5、健全完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6、研究制度“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投入计划,指导协调落实项目计划的实施,做到专款专用。 7、健全完善“瓦斯”、“防灭火”防治体系,研究、协助、指导制定方案、措施,协调组织开展瓦斯防治、防灭火技术研究和创新,杜绝瓦斯超限、煤层自燃。 四、危险源管控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了“一通三防”主要重大危险源管控责任落实(附件1)。 五、管理考核办法 (一)管理办法 1、每季度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会议,总结本季度“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落实、考核情况,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问题,安排部署下季度“一通三防”工作。

一通三防考试题

“一通三防”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工人享有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2、《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每人供给风量不得少于 4m3/min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4、煤矿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风桥、密闭等。 5、“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区进、回风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斜坡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8、煤矿必须有2个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离不得小于30m 9、每至少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试验记录。 10、隔爆水棚水量按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水棚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长度不得小于20m. 11、煤矿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2、“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 13、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1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5、井下供电应做到的“三无”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16、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7、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8、掘进工作面作业前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9、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要做到逢环必挂。 20、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必须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21、井上下要设置消防材料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撤出设备和材料,进行永久密闭。 23、煤矿职工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4、矿井通风方法主要抽出式、压入式、混合式。 25、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26、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 27、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 28、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供电,三专指: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

通防现场管理措施(最新版)

通防现场管理措施(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64

通防现场管理措施(最新版) (一)、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1)、测风人员坚持10天一次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调配风量,工作面合理分配各用风地点风量,并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补充,认真搞好测风记录、测风报表。 (2)、在检修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局扇安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设专人管理,认真做好运行情况记录。风筒吊挂平直,破损立即修补或更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少于5米。 (3)、井下密闭必须编号挂牌管理,按要求检查气体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齐配足瓦斯探头,执班员实

行24小时值班制、2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1天打印1次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总工审查签字。 (5)、瓦斯检查:每班安排1名瓦检员巡回检查,每一个作业点安排1名瓦检员现场跟班作业,严格落实瓦斯检查“一炮三检”、“三对口”、“三签字”制度,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等违章行为,严禁瓦斯超标作业。 (6)、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及必须有专职人员看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机,要保持通风机常开不停,若需要停机时,必须采取临时停机措施,经矿井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停机。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完善,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并正常使用,停风时能自动切断供电线路内的一切电源。 (8)、由于停电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时,要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继续施工。 (9)、采煤工作面每班由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汇报不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矿井通风 第一节通风系统 第二节通风设施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 第四节局部通风 第五节通风管理 第六节巷道贯通 第四章瓦斯防治 第一节瓦斯检查 第二节瓦斯排放 第三节瓦斯抽放 第四节防治突出 第五章粉尘防治 第一节防尘管路 第二节降尘措施 第三节隔爆措施 第四节粉尘测定 第六章防灭火 第七章监测监控 第八章其它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类煤炭企业。 第4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煤炭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发现有关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5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设立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

管理机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分管煤炭“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和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第6条30万吨/年以上(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30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高职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第7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8条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投资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企业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9条各级“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各级安监机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管,其它工作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10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煤炭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一通三防”业务轮训。 第11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六)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七)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九)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十)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12条煤炭企业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13条煤炭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14条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三章矿井通风 第一节通风系统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局扇管理部分 (1)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综合防尘 (1)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施工单位在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计划

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计划 篇一:XX年度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及计划 贵州织金双龙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XX年度双龙煤矿瓦斯防治、防突 管理工作总结及下一步计划 通风科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XX年度瓦斯防治、防突管理工作 总结及下一步打算 一、XX年总的瓦斯防治、防突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1、坚持以《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以及地方瓦斯防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 2、坚持瓦斯治理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体系。 3、坚持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和“七大攻坚举措” 4、坚持集团公司提出的“管理提升、效益提升”的工

作理念,勇于发现问题,敢于面对问题,发动广大职工,听取大家意见,解决问题,群策群力谋发展,找差距,在管理中揭露问题,化解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使效益提升。 5、在矿领导的指导和策划下,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超前防范,扎实开展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的工作理念。 二、XX年瓦斯防治、防突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1、瓦斯治理方面: (1)、各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无串联通风和循环风以及下行通风方式,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局部通风机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每班对局部通风机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周对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断电实验及风电闭锁。 (3)、局部通风管理包机到人,风筒按质量标准化规范吊挂,减少通风阻力,加大工作面的风量,风筒随工作面及时延接,漏风及时粘补,杜绝了工作面无风、微风进行作业。 (4)、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进行全面检查,坚持“一炮三检”保证各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在控制范围,在正常情况下,杜绝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 罚办法正式版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矿上下“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检查监督 第二条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旬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检查,由通风科、通风区、抽排区、放炮区、安监处等单位参加,主要检查“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第三条通风科每旬组织一次现场质量和安全隐患抽查。

第四条通风科、安监处、抽排区、放炮区必须建立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 通风管理处罚办法 第五条局扇必须按通风区给定地点、型号、台数进行安装,且局扇必须有“三专两闭锁”装置,否则必须停止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局扇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否则给予责任者下浮一级工资处理。 第七条对堵塞折断风筒、掐风筒、任意调节风量的罚款责任单位置200元,不爱护风筒,随意开洞划口的,按每洞50元罚款,解掉风筒铁丝的,每发现一处罚100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九年二月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现代化的质量标准化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共五部分:“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本实施细则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暂以此为准贯彻实施。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通三防”专职管理机构

第二章“一通三防”各部门及人员 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组成情况。 2、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主管或分管领导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经理班子主管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3、董事会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董事会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董事会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表决负有责任。 二、经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一次拟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监督、检查公

2021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2021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局扇管理部分 (1)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一通三防”重点管控规定

附件1: “一通三防”重点管控规定 一、防突 第一条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开拓前预测),用于指导水平、采区设计及石门揭煤工作;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首采面回采巷道作业前必须完成开拓后预测。 第二条瓦斯参数测定。瓦斯参数测定是瓦斯治理的基础和难点,必须做到“前瞻、规范、准确、够用”。 (一)前瞻。垂深每增加50m、走向300m至少测定一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突出参数;按要求测定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抽采参数及煤的工业分析指标。开拓工程具备条件,必须及时测定参数。 (二)规范。严格执行《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两个标准。同一地点必须直接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并间接计算煤层瓦斯含量,两种指标相互验证。同一测点必须布置两个测压钻孔,瓦斯压力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三)准确。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要避开断层、地勘等钻孔见煤点等。测压钻孔必须采用高压注浆措施,消除渗漏影响;建立瓦斯压力测定、观测台账,装表测压初期每天至少观测3次;绘制压力曲线,压力稳定后现场拆表确认,矿总工程师对测压资料审核。 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含量,软煤优先采用孔口接渣,井下取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从井下取样开始至地面破碎解吸结束,时

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够用。开采煤层每一地质单元内,沿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要及时分析、利用瓦斯参数,为科学、合理瓦斯治理设计提供依据。 第三条坚持“全资源、大联合、盯重点、利治灾”设计原则。 (一)突出矿井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 (二)矿井运输、轨道、回风大巷及采区上山等主要巷道必须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底(顶)板瓦斯抽采巷等岩石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得小于20m。 (三)避免应力集中区,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突出煤层沿空掘进净煤柱留设不得大于3m(受巨厚火成岩影响的沿空掘进不得大于5m)。 第四条开采保护层 (一)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上向拦截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原则上钻孔间距不大于30×30m。 (二)保护层开采期间要强化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实现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最大化;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在保护层工作面回采前完成。 (三)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被保护层为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计量,分别统计各个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

一通三防图纸绘制标准

煤矿“一通三防”图纸绘制标准 一、编制依据 1、煤炭矿井制图标准GB/T 50593-2010 2、煤矿安全规程(2016) 3、消防工程基本图形符号及工程图例GB/T 4327-2008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 5、山西省煤矿图纸交换管理办法(暂行) 二、总体要求 1、图纸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图面整洁,线条均匀光滑。 2、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充分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按规定图例标注,各测点风量直接标注在测风站位置。 3、图名一律标在图框内,位置在图的上框线正中下方。 4、在每张图的右下角绘制图签,并有相关领导签字。图签上方绘制该图图例,要求完整、准确。 5、需要标明的内容用直线引出,引线不宜过长,并且方向一致。 6、图纸绘制及内容标注,线条宽度0.3mm(通风系统平面图中经常变动的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的标注可用铅笔绘制)。 7、上报要求: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避灾路线图、防灭火系统图每季度上报通风管理部;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每季度上报救护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图纸以季末实际情况填报,上报时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

5日之前;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每年上报一次,其他图纸根据需要绘制上报。 三、绘制要求及标注内容 1、矿井通风系统图 (1)在矿井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每月修改,在图的右上方绘制指北针。 (2)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充分反应井下实际情况,各地点风量直接标注在测风站位置处。 (3)图上标注内容:主要通风机参数、各类通风设施(密闭墙、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防火门、防爆门、避难硐室等)、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风筒、瓦斯涌出量,图例样式见表2-1 矿井通风系统图例说明。 (4)图纸右下角制作图签,样式见表2-2 通风系统图签说明。 (5)井下有火区的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按形成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标注发火日期及其他应说明内容。 (6)主要通风机参数应标注的内容:主要通风机型号、电机型号、铭牌功率、实际功率、叶片角度(相对、实际)、转速、排风量、主要通风机负压、等积孔、运行频率等,见表2-3 主要通风机图例说明 (7)测风站标注的内容:测风站编号、地点、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瓦斯浓度、绝对瓦斯涌出量,见表2-4 测风站图例说明

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资料

目录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二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三矿井风量治理制度...................................... 四风量调节测风治理制度................................... 五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 六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七通风调度治理制度...................................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二防止局扇无打算停风治理制度........................... 三盲巷治理制度................................... 瓦斯治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四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追究制度........................... 五瓦斯排放治理制度..................................六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七放炮治理制度......................................综合防尘治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系统治理制度............................. 二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三隔爆设施治理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