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07_DB_36_J001-2011_T_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07_DB_36_J001-2011_T_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07_DB_36_J001-2011_T_

江西省地方标准

Jiangxi province local standards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11 江西南昌

前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邮政编码:33007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永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彭理、肖潇、刘强、李力、肖永杰

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翎、万根华、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

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供配电设计 (5)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5)

3.2 新建住宅供电方式 (6)

3.3 电能计量方式 (8)

3.4 配电装置接地 (8)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10)

5 设备选型 (13)

5.1 高压设备 (13)

5.2 低压设备 (14)

5.3 配电自动化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6)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0)

条文说明 (22)

1 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 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

1.0.4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供电,设计范围为:10kV电源点起至用户户表。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

1.0.5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0.9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及农村自住房,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2 术语

2.1配电站

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2.2开关站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2.3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2.4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2.5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2.6箱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2.7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 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 A)与用电负荷(kW)之比值。

2.8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

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2.9 住宅公共用电设施

与新建住宅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总称,如电梯、水泵、公共照明、景观用电等。

2.10公建设施

为新建住宅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商业设施的总称,如办公、商铺、会所等。

3 供配电设计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3.1.1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每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4kW;每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下(包括9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6kW;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12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8kW;每户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50平方米(包括15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0kW;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2kW;住宅公共用电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30W配置。

3.1.2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1)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2)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1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表1 低压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表

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

1 3户及以下 1

2 3户以上12户以下不小于0.7

3 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不小于0.6

4 36户以上不小于0.5

3.1.3 新建住宅内公建用电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 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3.1.4 新建住宅内公建设施用电设备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估算:办公50-100V A/平方米;商业60-180V A/平方米。

3.1.5 新建住宅配变的单台容量选用不宜超过800kV A。

3.2 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

3.2.1 对于住宅小区中由双电源或环网方式供电的一、二级负荷,其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的不同母线。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3.2.2 住宅小区的10kV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

3.2.3 开关站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供电的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开关站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3.2.4 高压供电方式

1)新建住宅区高压供电宜采用开关站和配电站供电方式,也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供电。

2)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宜采用户内配电站方式供电。

3)开关站、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 A。

4)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在热稳定校验后,应按下表2进行选择。

表2 高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

类型铜芯电力电缆(mm2)

主干线400、300、240

分支线240、120、70、50

环网柜联络线400、300、240

箱变进线70、50

类型铜芯电力电缆(mm2)

分支箱进线240、120

3.2.5 低压供电方式

1)新建住宅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

2)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电缆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低压线路应采用多点及末端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3)每台变压器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容量应满足不小于20%变压器容量。

4)每台配电变压器应安装满足计量要求的配电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或计量装置,以满足分线分台区及电压考核要求。

5)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保护接地中性线与相线应等截面。

6)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3要求选择。

表3 低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

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导线(mm2)不小于低压电缆240,150,70

单元接户线95,70、50

每套住宅进户线单相:10、16,三相:10

备注:高层建筑采用预分支电缆和插接母线槽应另行设计。

3.2.6 接线形式

1)新建住宅电源应经开关设备接入主网。

2)小型开关站(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开关站(2进6-8出)和大型开关站(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

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开关。

3)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之间加装闭锁装置(电气联锁+机械联锁),确保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不能同时合上。

4)为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3.3 电能计量方式

3.3.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应采用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电能表,以满足阶梯电价及分时计费的需求。

3.3.2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3.3.3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3.3.4 新建住宅优先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3.3.5 新建住宅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

3.3.6 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表箱,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多户表箱不宜安装在户外。

3.3.7 电能表的安装

1)多层住宅的电能表应安装于底层;

2)小高层的电能表宜安装于底层;

3)高层住宅的电能表可分层集中安装于电气竖井或各层楼道。

3.4 配电装置接地

3.4.1 新建住宅内配电站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3.4.2 当配电站采用建筑物的可利用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

3.4.3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4.4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C-S、TT、TN-S接地形式。

3.4.5 最末一级低压电缆分支箱应进行重复接地。

3.5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适应“绿色、环保、低碳”的社会发展要求,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位置。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4.1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与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4.2 配电房的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4.2.1 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但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且当地下层有多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以防受潮或水淹。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通风措施。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及四周,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不得单独建在地下。对于布置在主体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应采用无油化设备。

4.2.2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用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以隔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4.2.3 住宅小区配电房的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

4.2.4 配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3.9米。

4.2.5 若小区规模较小(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方式供电时,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并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

4.2.6 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且变压器室内应

有减震、降噪、电磁屏蔽措施。

4.3 住宅小区内的专用和公用配电房由小区建设单位预留位置,其预留面积应满足如下标准:

4.3.1 住宅小区内无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永久性供电设施按下列规范设置:

1)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且供电容量小于400kV A的,可只留箱式变位置,箱式变的占地面积5米×4米,同时在其四周至少应留有l.5米走廊,作为电气设备操作通道及接地与基础用地。

2)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13000平方米的,应留有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60~90平方米。

3)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3000~25000平方米的,应留有小区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90~130平方米。

4)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25000~40000平方米的,应留开闭所兼配电室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为130~160 平方米。

5)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的,应留一座开闭所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60平方米,配电室的座数和建筑面积按本条(2)至(4)项规定确定。

4.3.2 住宅小区内单体建筑建有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采用低压专柜或高压供电的,用户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

4.4 高低压电缆管网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

4.5 电缆的敷设方式可采用电缆沟、电缆排管或桥架等方式,并设置必要的手孔或工井,同时还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标识桩。电缆排管

不应设在住宅楼下方。

4.6 高层住宅楼内的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应在电气竖井内敷设,电气竖井宜专用并分层隔离、防火封堵。

5 设备选型

5.1 高压设备

5.1.1 配电变压器

1)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器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配电变压器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户内配电站应采用干变。

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3)干式变压器应选用相当于SC11及以上型号变压器,并满足环保要求,且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5.1.2 箱式变电站

1)箱式变电站容量不宜大于630kV A。

2)箱式变电站应选用耐腐蚀外壳、通风良好、门锁可靠免维护的设备。

5.1.3 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应采用铠装三芯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绝缘等级选用8.7/15kV。

2)附件要求:电缆头宜采用热收缩、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5.1.4 高压分支箱

1)高压分支箱应优先采用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的产品。

2)高压分支箱宜采用6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

5.1.5 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4-6单元,柜内开关宜选用断路器或SF6负荷开关,SF6负荷开关使用三工位开关,并采用弹簧储能操作

机构,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

5.1.6 高压柜

配电站、开关站、环网柜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技术成熟设备,高层建筑可使用小型化断路器,采用SF6全密封充气绝缘;对于大型配电站、开关站,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5.2 低压设备

5.2.1 低压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5.2.2 低压电缆分支箱应采用箱体为不锈钢或SMC树脂材料外壳的分支箱。

5.2.3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抽屉式或固定分隔式开关柜。

5.2.4 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应配置自愈式干式电容器,接触器应采用无接点接触器,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5.3 配电自动化

5.3.1 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5.3.2 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5.3.3 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宜采用低压光纤复合电缆(OPLC)入表进户,以满足智能化家居电器自动监测及控制等发展需求。

5.3.4 大型开关站应接入配网调度系统,按照无人值班设计。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电源#1 电源#2

#1 开关站

#1 高层配电站

#2 高层配电站

#2 开关站

#N—1 高层配电站

#N 高层配电站

图一供电方案一

16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c5265013.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文件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文件 九供办〔2016〕21号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措施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业务支撑与实施机构,集体企业,各县级供电公司: 现将《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和落实。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2016年5月17日 (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及二级单位、各县公司) —1—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措施 为积极响应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部署,以及省电力公司关于主动服务省领导挂点园区及重点企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园区及重点客户的供电服务,帮助企业努力降低成本,特制定以下十条重点措施。 一、完善用电服务体系,实行园区驻点服务 市县供电公司分别成立园区供电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挂点、客户经理驻点”,做到主动作为、精准服务、突出实效。组建客户项目联合服务中心,实现多专业联合办公、一站式办理。班子成员分别挂点1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园区和2个市级重点园区,畅通绿色服务通道。每个园区和重点客户安排客户经理驻点服务(供电所长+专属客户经理),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天,快速响应园区和重点客户用电需求,积极开展互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业务代办等增值服务。 二、全面落实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全面落实省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严格执行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电价、降低大工业基本电价、暂缓实施季节性电价、争取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购电、减收工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和高可靠供电费等一系列政策,积极配合做好按县域执行峰谷电 —2—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2014-10-14 18:11|发布者: 快乐每一天|查看: 12978|评论: 0|来自: 四川造价信息网 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 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 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

江西省电力公司网站用户使用手册

江西省电力公司及下属单位内外网网站用户使用及管理维护手册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

目录 系统登陆 (3) 1.栏目管理 (3) 2.文章管理 (10) 3.待审文章 (13) 4.文章回收站 (14) 5.系统管理 (15) 5.1.机构管理 (15) 5.2.用户管理 (16) 5.3.导航管理 (18) 5.4.站点单位管理 (20) 5.5.站点管理 (21) 5.6.图片管理 (24) 6.查询统计 (26) 6.1.单位稿件查询 (26) 6.2.部门稿件统计 (27) 6.3.站点稿件统计 (27) 6.4.栏目稿件统计 (28) 6.5.站点访问数统计 (30) 7.系统公共操作说明 (31) 7.1.文章编辑器 (32) 7.2.列表的显示及操作 (35)

系统登陆 网站后台管理受到严格的权限控制,进入系统前必须按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帐号进行登陆操作,系统将根据登录用户的权限来控制该用户的操作范围。登录地址暂定为:http://10.234.14.11/system。登陆界面如下: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后点击“登陆”即可进入系统。 1.栏目管理 【功能概述】 管理网站的所有栏目信息。 【主操作界面】

【基本操作】 ○1新增: 在左边的树形结构中选择你所需要新增栏目的父栏目,点击工具栏 “新增”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需要变更上级栏目,则点击其后的“选择”按钮,如下图所示:

双击所需要选择的栏目节点便可选择返回。。 “同级位置”表示新增栏目在同级中的位置——位于哪个栏目之前,如果设置为“开始位置”则位于同级栏目之首。 栏目的“Logo图片”及“背景图片”设置:点击其右侧的“选择“,显示如下界面: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需要将用地向外无限的扩展,这就意味着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农民比较关心的就是土地赔偿的标准,能够补助多少钱。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础 规费费率 1 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6.0~11.0% 2 失业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6~1.1% 3

医疗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3.0~ 4.5% 4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2.0~5.0% 5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8~1.3% 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江西省电力公司文件

江西省电力公司文件 赣电招标…2007?16号 江西省电力公司 印发《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的 通知 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市场化,规范业扩工程管理,加强电网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安全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公司研究制订了《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和市场营销部反映。

附件: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招投标业扩工程办法通知 江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7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江西省电力公司 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市场化,规范业扩工程管理,加强电网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安全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业扩工程,是客户出资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而建设或改造的输、变、配电和户表等工程。 第三条业扩工程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供用电项目,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履行招投标。 第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客户、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客户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 第五条客户委托业扩工程招投标是指江西省电力公司(简称省公司,下同)所属的供电公司按照客户自愿并授权委托的原则,与客户签订招投标授权委托书,全权受理客户委托的业扩工程招投标事宜。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_[2006]3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建发[2006]30号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现制订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讲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资料核对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规费标准,确定规费标准的上限。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时,结合施工企业规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在规费标准上限内核定。 第六条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每年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八条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1式1份装订成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原件并由经办人签章。

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题要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 随着时代的进步,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对一些土地改变用途。国家政府为了能进一步的加强和管理用地,维护被征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的征地补偿标准,而由于每个地方的实施标准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江西征地法定补偿标准: 关于公布江西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 价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新征地补偿标准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

益而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少数地方原实际补偿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实际补偿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我省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 二、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的矛盾。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一、培训中心地点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距火车站17公里,距昌北机场29公里。 地址: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 二、乘车路线 1、从昌北机场出发,乘坐机场公交1线, 在城建学院站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2、从南昌西客站出发,乘坐高铁巴士4线至公交昌北停车场下车,换乘213路,在汉港凯旋城站下,步行至学院。 3、从南昌火车站出发,乘22路至八一桥站下车, 换乘232路长班,在城建学院站下车,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4、从青山客运站出发,乘坐 240路,在城建学院站下车,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5、从徐家坊客运站出发,步行至建设路东口站,乘坐 1路公交至青山南路口下车,换乘223路至城建学院站下车,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三、驾车路线(如使用导航请定位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1、从昌北机场出发:沿机场互通行驶810米,在机场互通入口进入南昌绕城高速公路,在梅岭出口离开进入志敏大道,沿志敏大道行驶230米,右后方转弯进入昌西大道,沿昌西大道行驶约4公里,左转进入玉屏西路直行约500米,右转进入丁香路前行约500米(第二个路口),左转进入雷家路前行约500米,进入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2、从八一桥方向出发:沿阳明路行驶上八一桥,下八一桥沿庐山南大道行驶5公里至南昌国际汽车城,在英雄大桥下左拐至玉屏东大道,沿玉屏东大街行驶3公里至玉屏西大街继续直行约2公里,左转入丁香路前行约500米(第二个路口),左转进入雷家路前行约500米,进入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3、从英雄大桥方向出发:沿英雄大桥直行约9公里至玉屏东大街,沿玉屏东大街行驶3公里至玉屏西大街继续直行约2公里,左转入丁香路前行约500米(第二个路口),左转进入雷家路前行约500米,进入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国家统计局披露,2011年全国开发商购置土地共花费8049亿元,购置了4.0973亿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1964元,折合每亩的平均价格是131万元。这些土地的前身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因为整体的地段优势会更贵一些,所以由集体土地改性而成的部分单价应该较低。虽然没有分类统计,但即使按均价的一半计算,也有65万元/亩。 按此粗略估算,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只有最终卖价的6.9%,也就是1/14左右。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xx发[2008]9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xx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五、规费标准的管理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核算会计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 晋建标字〔2004〕383号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需要,正确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活动及管 理。 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办理《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规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费标准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 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工程定额测 定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管

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负责。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规费标准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中央直属、各专业部属、省属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直接到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申办;上述之外的施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经)管理机构申办。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实行一企一证制度。 第七条规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在招标投标及工程价款结算中均应按规费标准计取,任何一方主体不得随意调整。编制概算、估算及标底时,规费标准按附表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第八条申办规费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上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年报表;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c5265013.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汇天江西省电力公司服务器存储等重要硬件维保项目投标方案样本

二.服务大纲、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h服务方案 1.1服务运维项目需求 XXXXX是一个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运维的公司,在省内企业、政府、银行.教育等行业拥有大量的客户。丰富的保修服务经验,使我们对专业化服务运维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感受。针对专业化的服务运维的需求我们总结如下:

1)科学的备件管理 a.备件库能够覆盖客户所在的地区,能够迅速及时地到达客户现 场; b.科学的、层次化的备件库管理,能够高效地、可靠地为客户提 供备件保证; c.科学的备件管理方法,对易损件和常规备件的备件比例, 以及多 级化的管理; d.畅通的备件供应渠道也杲保证保修服务正常的必备条彳屯 2)专业化的技术力量 专业化的设备保修服务,需要有一批专业认证的工程师,在硬件保修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的经验,熟悉客户的机型,能够迅速地确诊并解决客户的硬件冋题。 3)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专业化的服务公司需要能够全方位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以提高客户问题解决的效率,避免问题延迟的解决给客户带来损失。要达到这一要求,除了提供硬件方廂的保修服务之外,专业化的服务公司还需要在相关技术培训、数据库应用系统、中间件应用系统、系统整合、数据迁移等方面都需要提供专业方案,并有能力实施。 4)严格的项目组织 专业化的服务运维需要对保修项目严格管理,建立最有效的技术支持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修服务方案,保证对客户故障的最短响应时间和故障最短解决时间,目标就杲为保证客

户设备的良好运行。 5)完善的质量监督控制 备件系统、技术力量、组织体系为专业化的保修服务提供了基础平台,在此基础上还要有一套完善的独立于服务执行体系之外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对整个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服务质量监控,保证公司的整理服务水平,提高客户的客户满意度水平。因此,完善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对于一个专业化服务公司保证其服务水平是十分重要的。 6)真诚的客户满意度调查 专业化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到底如何,最权威的评价来自于其用户,用户对公司的服务有最深切的感受,因此一个致力于真诚地提高服务水平的公司,需要有诚心和魄力去认真听取客户的声音,一般的方式是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方式能够是电话回访或邮寄问卷的方式。客户满意度调查对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有极大的帮助。 7)安全可靠是服务目标 专业化服务就要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应用环境和和可靠的数据保护,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Xxxxxxx公司有能力和义务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所参与项目的工程师,我公司协助;如果需要更换备件,我公司进行维保,参与该顷目的服务工程师由我公司派遣,备品备件为我公司自有技术装备库提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