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学 知识点
监狱学基础第三章

3、监狱法实践当中的有关问题
(1)《监狱法》第二条 规定:“监狱是国
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 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十五条 第二款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 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 执行。
(2)关于罪犯监外执行的批准程序和权利问
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3)关于对判处死缓和无期犯的怀 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女犯收监的问题
《监狱法》17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自己婴儿的妇女,不予收监”;19条规定: “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解释》353条、《刑事诉讼法》214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怀孕或哺乳 期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诉讼法规定 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 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 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暂予监外执行”。
条件:
《监狱法》: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不致危害社会”。
(一)从制定主体来看,监狱法是由拥有不同立法
权限的主体所制定的,因此监狱法是由不同效力层 次法律所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 (二)从监狱法的调整范围来看,它是以监狱行刑 活动为中心而展开的。 (三)从监狱法所调整的内容看,它主要调整监狱、 罪犯两个主体的行为,另外围绕监狱行刑活动还要 涉及到公、检、法、武警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第二阶段:1990年8月至1994年10月,国务
院法制局审议、上报。在此期间,国务院法 制局又经近4年的调研、论证,于1994年9月 以《监狱法(草案)》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同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 委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九条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十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第二章监狱第十一条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第十三条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法学 复习重点

1思想教育A、法制教育;要对罪犯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进行法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现行主要法律的教育、认罪服法教育B、道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文明礼貌和社会公德教育、人生观教育。C、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
2文化教育:扫盲教育、初级教育、初级中等教育、专业教育
3职业技术教育1意义A职业技术教育有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B职业技术教育有利于促使罪犯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C职业技术教育有利于监狱生产的发展。
论述罪犯劳动的作用罪犯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一项基本途径和手段 在我国监狱工作占有重要的位置 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1、改造罪犯思想2、矫正罪犯恶习 使其养成良好习惯3、有益于罪犯的身心健康4、可以使罪犯学到一技之长 5、能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
论述奖惩的条件(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行刑权的特定性有哪些1是行刑权只能根据审判机关所作的有罪刑内容的判决或者裁定实施,没有判决或者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均不发生行刑问题;2是行刑权只能由刑罚执行机关或者国家指定的专门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均不发生行使行刑权的问题。3在刑罚权的四个组成部分中,制刑权是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的基础和前提,是最根本的权力。
罪犯的法律地位较之普通公民具有什么特点
1、权利内容的不完整型 2、权利行使的局限性3、权利义务的特定性 4、义务的刑事强制性
刑罚执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 1、收押罪犯 2、对罪犯实施监管 3、强制罪犯进行生产劳动 4、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5、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 6、刑满释放。收监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公安机关依法按时将罪犯送交监狱 2、认真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 3、对罪犯进行检查 4、进行入监登记 5 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
监狱基础知识(划重点版)

第一部分监狱基础部分第一编监狱学基础第一章监狱概述第一节监狱的概念与特征一、监狱的产生监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监狱的产生是随着阶级的变化需要而变化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
马克思主义认为,监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
因此,监狱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之一,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监狱的概念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三、监狱的特征监狱是国家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是以国家强制力的为后盾的。
(一)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
(二)惩罚性:是监狱的固有属性。
(三)封闭性:一般而言,在监狱消亡之前,监狱的封闭性是一项无法丧失的特征。
刑罚:主刑:死刑无期有期拘役管制附加刑罚金剥夺剥夺没收驱逐第二节监狱的性质与任务一、监狱的性质我国监狱的性质如下:(一)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法律属性《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我国监狱的法律属性和法定职能。
1.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监狱代表国家依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是国家刑罚执行职能的具体履行者,是国家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
2.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法定职能是执行刑罚监狱是刑事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提起公诉和对某些特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狱负责刑罚执行。
监狱学法清单

监狱学法清单
- 法律常识教育: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监狱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 认罪悔罪教育:通过教育,使服刑人员承认犯罪事实,正确认识犯罪危害,服从法院判决,坦白交代余罪,服从监狱民警管教。
- 行为养成教育:规范服刑人员行为方式,树立改造意识和遵守监规意识。
学习监规纪律,以及违反监规的后果。
- 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监狱心理咨询师、民警开展相关讲座、授课,指导服刑人员认同自己的服刑人员身份,缓解焦虑,舒缓心情,尽快调整心态适应监狱环境,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
- 劳动能力教育:开展安全和劳动常识教育,学习劳动理论和进行实操培训。
- 权利和义务教育:讲授服刑期间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例如服刑人员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服刑人员必须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接受监狱管理和教育的义务。
不同监狱的学法清单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你想要了解具体某一监狱的学法清单,可以补充相关背景信息后再次向我提问。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九章全)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监狱的起源1、监狱的产生条件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2、监狱的产生时间奴隶社会3、监狱的演变过程。
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和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古代监狱的主要特点是残酷、野蛮、落后,很难谈及监狱管理制度,监狱行刑理论更是无从谈起。
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始于18世纪。
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化的原则,对监狱的改良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英国人约翰霍华德《英格兰及威尔士的监狱状况》(《监狱事情》),对监狱的建筑、矫正目的、矫治手段以及奖惩措施都作了详尽而科学的论述。
被称为西方国家监狱改良运动的鼻祖。
20世纪后,教育刑、改造刑理论占据了监狱行刑理论的主导地位,监狱逐步摆脱了野蛮、残酷、无序的形象,出现了行刑社会化、法治化、人道化、技术化等趋势。
第二节监狱的历史类型4、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
5、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6、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实行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7、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1)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以复仇主义为目的;(2)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3)监狱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监狱不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
8、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
监狱基础必学知识点

监狱基础必学知识点
1. 监狱的定义和功能:监狱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的场所,其主要功能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安全,改造犯罪分子。
2. 犯罪与刑罚: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社会上造成危害的行为;
刑罚是国家为了惩罚犯罪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
3. 监狱管理制度:监狱管理制度是指监狱通过法律、规章制度和惯例等,对囚犯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体系,包括入监、服刑、狱内秩序、狱
外探视等方面。
4. 监狱安全:监狱安全是指保障监狱内部秩序,防止囚犯逃脱、暴动
等事件的措施和制度。
5. 监狱工作人员:监狱工作人员包括监狱管理人员、狱警、医生、心
理咨询师等,他们负责监狱的日常管理、安全保障、犯罪分子的康复
教育等工作。
6. 犯罪分子的分类和改造:犯罪分子可以按照犯罪性质、犯罪危险性
等进行分类,并针对其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如教育、职业
技能培训等。
7. 监狱的康复教育:监狱通过教育机构、心理咨询等手段,对犯罪分
子进行康复教育,帮助他们改变错误思想和行为,以便重新融入社会。
8. 监狱的社会重新适应:监狱对于服刑结束的犯罪分子提供了社会重
新适应的帮助,如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以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9. 监狱的人权保障:监狱必须保障囚犯的基本人权,不得进行残酷、不人道的对待和虐待,且要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和医疗保健等。
10. 监狱改革和刑事司法改革:监狱和刑事司法改革是国家不断完善刑罚制度和监狱管理制度的过程,旨在提高犯罪惩罚的效果和社会安全的保障。
监狱基础知识

(一)监狱概述1.概念.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特征.1.阶段性2.惩罚性3.封闭性2.性质.监狱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基本属性.1.监狱是国建的刑罚执行机关。
明确规定了法律属性和法定职能.2.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
政治属性是社会主义特色,国家性质决定监狱性质。
任务.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3.现代化文明监狱.规范化、文明化、效率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
概念.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拥有先进的设施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的社会主义的刑罚执行机关。
特征.科学、进步、人道的特征。
原则.1.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尤其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
2.分层次创建原则。
(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基本层次)3.分类建设、分别指导的原则。
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5.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
标准.1.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5%以上,基层警力在押犯数的15-18%)2.现代化的狱政设施3.规范化的刑罚执行制度。
(侦查人员在押犯总数的3%,破案率达到95%以上)4.健全的狱政管理制度。
(狱内发案率低于1‰,不发生重特大案件,无罪犯逃脱)5.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
(顽固犯、危险犯年转化率分别达到50%以上)6.有效的劳动该着手段。
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罪犯。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剩余刑期不超过2年的,仍可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剩余刑期超过2年以上的,应当转送成年犯监狱关押改造。
监狱的历史演变.1950.11.3成立第十一局.劳改工作管理局。
1983.8.15司法部成立.88年设监狱和劳教。
※(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与原则:四个方针、五个政策、两个原则、1.监狱工作方针(1)“三个为了”工作方针.1951年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指出,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导论监狱法学是以监狱法和监狱行刑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监狱法学与监狱学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监狱法学的研究对象是1、监狱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2、监狱的行刑实践即监狱法的实际运用3、有关监狱和监狱行刑的学说和理论。
监狱法学的学科性质属于刑事执行法学国家刑事法律体系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是监狱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通常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监狱学诞生的标志是霍华德于1777 年出版的《监狱的状况》一书1954 年9 月政务院颁布的《劳改条例》1994 年12 月颁布了《监狱法》第二章监狱法监狱法是调整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监狱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监狱法、封建制监狱法、资本主义监狱法、社会主义监狱法我国监狱法与剥削阶级监狱法的区别答1、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剥削阶级的监狱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我国监狱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2、反映的阶级意志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剥削阶级的监狱法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我国监狱法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3、是什么性质的工具不同剥削阶级监狱法是少数剥削者镇压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工具而我国监狱法是惩罚和改造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
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四种类型的监狱法:奴隶制监狱法、封建制监狱法、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监狱法、社会主义监狱法我国监狱法的几种表现形式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地方性法规、规章5、法律解释6、国际条约我国监狱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2、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监狱改造罪犯的三个基本手段监管、劳动、教育论述监狱工作的方针答监狱工作方针是指监狱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和目标。
我国监狱工作方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先后有过四种提法1、“三个为了”方针为了改造这些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犯人吃闲饭。
2、“两结合”方针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
3、“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它的基本精神是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要始终坚持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把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政治任务放在第一位努力在改造人上下功夫。
劳动生产作为改造罪犯的一项基本手段应当服从或服务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政治任务要置于第二位。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第三章监狱法律关系监狱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答1、监狱是法律关系一方的当然主体2、监狱和罪犯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3、罪犯权利的局限性4、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监狱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监狱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行为、物和精神财富三种人民法院如何协助监狱做好罪犯改造工作答1、及时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公安机关并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2、及时处理罪犯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3、及时处理监狱提请处理的案件4、对监狱和监狱管理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的建议应当及时作出裁定5、对罪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配合监狱教育改造罪犯。
第四章监狱监狱指国家基于刑罚目的而设置的对于判处死缓、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机构和场所马列主义观点认为: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实现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
我国监狱的主要任务有1、对罪犯实施惩罚2、对犯实施改造3、组织监狱生产管理监狱经济。
根据《监狱法》规定我国监狱分为两种1、监狱2、未成年犯管教所我国监狱和剥削阶级监狱的区别是什么答1、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监狱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我国监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2、反映的阶级意志、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剥削阶级监狱是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而我国监狱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3、是什么性质的工具不同剥削阶级监狱是少数剥削者镇压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工具而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我国监狱的性质:监狱是国刑罚执行机关第五章监狱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监狱管理人员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答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领导及工作人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领导和管教人员以及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生产技术管理、生活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通常称为监狱干警。
监狱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答1、执行刑罚2、管理监狱3、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4、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
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是什么答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2、忠于职守3、秉公执法4、严守纪律5、清正廉洁第六章罪犯罪犯是指在监狱中服刑的死缓犯、有期徒刑犯、无期徒刑犯针对各类罪犯不同情况实行三分分押、分管、分教罪犯心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普通心理2、犯罪心理3、改造心理罪犯积极改造心理的表现主要有1、认罪心理2、自责感3、醒悟心理罪犯的法律地位较之普通公民具有什么特点答1、权利内容的不完整型2、权利行使的局限性3、权利义务的特定性4、义务的刑事强制性罪犯权利是指罪犯依法享有的实现某种愿望或利益的可能性罪犯义务是指罪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罪犯的义务与普通公民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义务的特定性2、义务履行的局限性3、义务的刑罚强制性第七章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范围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刑罚执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1、收押罪犯2、对罪犯实施监管3、强制罪犯进行生产劳动4、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5、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6、刑满释放。
收监又称收押是指监狱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依照法律定程序予以收监关押的活动。
收监的程序是什么答1、公安机关依法按时将罪犯送交监狱2、认真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3、对罪犯进行检查4、进行入监登记 5 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
监狱拒绝收押的条件是什么答1、法律文书不全监狱有权拒绝收押。
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2、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女性罪犯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监狱有权拒绝收押罪犯收监后,给家属的通知书应当在收押后五日内发出罪犯申诉是指罪犯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或变更原判刑罚的请求。
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外执行刑罚的制度。
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服刑罪犯具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与改判的区别答1、两者适用的前提不同减刑是因罪犯确有悔改立功表现改判是原判有错误2、两者对原判的态度不同减刑是在肯定原判的前提下将原判刑罚适当减少改判是撤销原判重新判决3、两者法律后果不同减刑是原判刑罚越减越轻改判可以比原判轻可以比原判重还可无罪释放。
减刑的程序答1、申报必须是监狱申报2、批准有期为当地中级法院无期为当地高级法院。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依法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 年被假释的罪犯由当地公安机关监督假释撤销的条件是什么答1、在假释考验期间又犯新罪2、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漏罪3、在假释考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假释犯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释放对罪犯依法解除监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执法活动释放的种类有主要有刑满释放根据人民法院的重新判决或裁定释放和特赦释放等释放经过的程序为1、制作出监鉴定2发给释放证明书3、发给路费和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考察期一般刑事犯的为三年原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重大刑事犯或惯犯的为五年第八章狱政管理狱政管理是指监狱对罪犯实施监管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狱政管理的功能为1、惩罚功能2、矫治和养成功能3、保障功能狱政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的原则2、严格管理的原则3、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4、直接管理的原则直接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干警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亲自组织、指导、监督和控制罪犯从事各种活动不允许利用犯人管理犯人。
分级管理通常分为从严、一般、从宽三个级别武装警戒的种类为监区警戒作业区警戒武装押解内管又称内看守指在监区警戒线以内由监狱干警对罪犯进行的直接的监督管理活动。
三道防线外警、内管、群众联防监狱应当配备手铐、脚镣、警绳、警棍等戒具使用戒具的时间除死刑带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 天。
最长不超过15 天使用武器的条件是什么答1、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2、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3、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4、劫夺罪犯的5、罪犯抢夺武器的。
禁闭室是我国监狱为处罚严重违犯监规纪律的罪犯或防范有逃跑、行凶、破坏等现实危险型罪犯而设置的单独拘禁处所。
禁闭期限一般为7 至10 天最长不得超过15 天罪犯每天的劳动时间一般为8 小时学习的时间为 2 小时睡眠的时间保证8 小时罪犯的居住面积一般人均不得少于 3 平方米罪犯回家的期限一般为 3 至5 天最多不得超过7 天罪犯考核是监狱及其干警对罪犯的改造表现所进行的考察和评定。
行政奖励包括表扬、物质奖励、记功、离监探亲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禁闭刑事奖励包括减刑、假释狱内侦查是监狱运用公开和秘密手段防范和打击在押罪犯的有犯罪活动的一项专门工作狱内侦查工作的方针基本含义是预防为主、防破结合、及时发现、迅速破案第九章教育改造教育改造是指我国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强制实施的旨在使罪犯心理和行为得到矫正和重塑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活动。
论述教育改造和社会普通教育的区别答1、教育的主体不同社会上的普通教育其主体是各类学校和文化教育机关教育改造的主体则是监狱等刑罚执行机构2、教育的对象不同普通教育的受教育者是社会上的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其他民众而教育改造的对象仅限于在监狱等监禁场所服刑的罪犯3、教育的目的不同普通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教育改造的目的则是改造人、造就人4、教育的侧重点不同普通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而教育改造的侧重点在于罪犯思想的转化和品行的矫正5、教育的形式不同首先社会上的普通教育在受教育者自觉自愿的状况下进行的而教育改造则是监狱在惩罚管制的条件下对罪犯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教育其次普通教育一般是循序渐进的常规教育采取固定的组织形式和教学环节进行而教育改造的实施形式则具有多样性此外普通教育一般有固定的教育年限受学制限制而教育改造则主要受罪犯的刑期限制没有固定的教育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