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国家卫生城市 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申报范围包括地级及以上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辖区。
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由全国爱卫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评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有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了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善、公共卫生管理有序、居民健康水平高等要求。
此外,还需要注意,地区、自治州、盟人民政府所在的县、市、区和市辖区(不含直辖市所辖区)均纳入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范围,不得申报国家卫生县。
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包括是否成立爱国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等。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包括是否有健康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是否发放健康宣传资料,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是否达标等。
3.市容环境卫生。
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无害化处理率是否达标,城市公厕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城市建成区是否无烟草广告等。
4.环境保护。
包括环境保护工作是否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饮用水源地水质是否达标,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
5.重点场所卫生。
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等。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
7.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是否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是否达标等。
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包括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是否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是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等。
9.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标准包括城市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空气质量、噪音污染控制等。
2. 饮用水质量:城市饮用水供应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包括水源的保护、水处理过程、供水管网的维护等。
3. 疾病预防控制:城市应建立健全的疾病监测、报告和处理机制,提供及时有效的疫情预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
4. 食品安全:城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管理、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的使用等。
5. 健康教育和宣传:城市应开展针对居民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6. 医疗卫生服务:城市应具备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疗机构的分级设置、医疗资源的配置、医疗质量的监管等。
7. 环境监测和评估:城市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总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一、城市规划1. 城市整体布局合理,区域规划科学,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环境优美,城市景观特色鲜明。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合理,道路状况良好,交通流畅,公共交通设施完善,公交车辆充足,交通秩序良好。
3. 城市居住区规划合理,居住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住宅建筑质量优良,房屋安全状况良好。
二、城市设施1. 城市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2.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完备,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广,公交车辆充足,运行稳定。
3. 城市环卫设施完善,清扫保洁及时,垃圾处理规范,环境卫生优良。
4. 城市绿化覆盖率高,绿化景观效果良好,城市生态环境优美。
三、环境保护1. 城市空气质量良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空气质量标准。
2. 城市水环境质量优良,饮用水源安全可靠,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3. 城市垃圾处理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完善,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4. 城市噪声控制有效,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四、医疗卫生1. 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健全,各级医疗机构设施完善,医疗技术水平高。
2.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强,传染病发病率低。
3. 城市居民健康水平较高,人均寿命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五、食品安全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
3. 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餐具消毒措施落实到位,食品安全保障有力。
六、城市管理1. 城市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工作效率高。
2. 城市公共安全有保障,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市民安全感高。
3. 城市公共秩序良好,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市容秩序等规范有序。
4. 城市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七、人民生活1. 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优良,幸福感强。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首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的环境卫生达到一定的要求。
这包括城市的
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各个方面的卫生状况。
城市的道路应该保持清洁,没有乱堆乱放的垃圾和污物,公共场所应该有足够的垃圾桶和清洁人员进行定期清理,居民区的卫生设施也应该健全,确保每个市民都能享受到清洁整洁的生活环境。
其次,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的卫生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到一定的标准。
这包括城市的医疗卫生设施、饮水卫生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
城市的医疗卫生设施应该完善,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市民提供医疗服务,饮水卫生设施应该保证市民的饮水安全,环境卫生设施也应该齐全,确保市民的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理和处理。
另外,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还要求城市的卫生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平。
这包括城市
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
城市应该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卫生工作有序进行,卫生监督执法也应该加强,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市民的健康权益。
总的来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是每个城市都应该努力达成的目标,它关乎
每一个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只有城市的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促进城市居民的健康生活。
希望每个城市都能够重视这一目标,不断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清洁整洁、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 版)指导手册城市数据评价指标

城市数据评价指标1.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乡镇目标值:≥1 个定义:经全国爱卫会命名的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乡镇。
计算公式:无。
备注: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统计国家卫生县,创建城市应有1 个及以上县获得国家卫生县命名。
申报国家卫生县的统计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县应有1 个及以上乡镇获得国家卫生乡镇命名。
2.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目标值:≥90%定义:创卫城市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计算公式: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对该城市卫生状况满意的群众数量/该城市参与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的群众数量)×100% 备注:开展卫生创建的城市或县可委托有资质的调查机构或第三方组织,通过抽样调查,随机抽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学生、游客等群体,采取问卷调查、电话随访、街头拦访等多种形式,调查群众对城镇卫生状况的满意程度。
3.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目标值:≥23%或持续提升定义:18 岁及以上人群中具备基本健康素养者的比例。
计算公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某时期某地区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同期该地区健康素养调查总人数)× 100%备注:无。
4.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目标值:100%定义: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计算公式: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年末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年末该地区社区总数×100%备注:应设置一种及以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球类运动场地、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材、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
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目标值:>38.5%定义:某时期某地区经常体育锻炼人数占比该地区同时期常住人口数48的比例。
计算公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某时期某地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该地区同时期常住人口总数)×100%备注: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制度,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得出本地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情况。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市容环境卫生指导手册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之三市容环境卫生三、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原文】(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标准释义】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应达到《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的要求。
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均适用本标准。
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并公布实施。
2.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等一系列政策和标准,结合本市发展实际,研究和制定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工作计划,健全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人员编制等方面制度,确保数字城管工作有效推进和处置效率不断提高。
已经投运的城市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覆盖面积和管理内容,保障其正常运行,并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发展。
3.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
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
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等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
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
4.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
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2023年

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2023一、健康环境1.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80%以上。
2.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80%以上,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二、健康社会1.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
2.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8/10万,婴儿死亡率低于6‰。
4.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三、健康服务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人。
3.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以上。
4.全市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小于等于8天。
四、健康文化1.全市居民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全市居民对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明显提高。
五、健康产业1.全市健康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
2.全市健身休闲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全市健康服务业态发展完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等业态协调发展。
六、健康生活1.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以上。
2.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3.全市居民对卫生和健康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4.全市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居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全市无烟草广告、烟草促销和诱导吸烟现象。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是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内外卫生城市建设的经验和实践,通过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而制定的。
该标准的实施,旨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对城市环境卫生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要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完善,包括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要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再次,要求城市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到位,通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卫生素质。
二、城市居民生活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对城市居民生活卫生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要求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整洁,包括居民区、公共场所等,保持整洁卫生,防止各类疾病的传播。
其次,要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卫生安全,加强对饮用水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卫生安全。
再次,要求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三、城市公共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还对城市公共卫生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要求城市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覆盖,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等,保障城市居民的健康权益。
其次,要求城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城市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再次,要求城市公共卫生信息公开透明,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的公开和传播,提高城市居民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四、城市卫生城市标准的落实。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和促进城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标准要求。
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实施,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居民的健康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写人民卫生出版社序1989年10月,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市卫生面貌,增强人民健康,全国爱卫会发出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
尽管当时的《标准》不是很高,但由于城市基础条件的限制,活动开始时主要是在一些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小城市开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近10多年来,各个城市普遍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加强卫生管理,为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几年来,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中小城市,甚至较大城市也加入到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行列中来。
自1990年至今全国共命名了69个“国家卫生城市”、16个“国家卫生区”(仅在直辖市)。
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先后涌现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典型,极大地鼓舞了各地的创建热情,为推动全国的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国务院和全国爱卫会领导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十分关心,活动开展以来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创建工作。
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结合实际,先后对创建标准进行了三次修订,并不断改进检查考评办法。
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活动的城市,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五小”(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小旅馆)、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与群众生活和卫生防病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暗访和帮助指导,组织城市间的相互交流学习,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不断向前发展,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2005年8月全国爱卫会重新组织修订颁布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新标准在适当提高对基础设施指标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突出了对公共卫生和卫生防病工作的要求,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新的考评管理办法增加了评审的透明度,重申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了“国家卫生城市”不搞终身制,进一步完善了考评和管理机制。
为了帮助各地学习和掌握新标准,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广泛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希望各级爱卫会和开展创建活动的城市,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
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群众的热情关心和积极参与下,经过各级爱卫会精心组织,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必将继续深入、全面发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卫生防病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卫生部副部长、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主任:二○○六年月日目录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释义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二、健康教育释义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三、市容环境卫生释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四、环境保护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公共场所释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节选)公共浴室卫生标准(节选)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节选)旅店业卫生标准(节选)六、食品卫生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七、传染病防治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八、病媒生物防制释义灭鼠、蚊、蝇、蟑螂标准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方案(试行)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实施要点九、社区和单位卫生释义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释义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爱国卫生运动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社会性和群众性很强,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卫生防病工作上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
其目的是通过群众性卫生运动的形式,推动社会卫生问题的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和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198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指出:“爱国卫生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卫生工作方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
用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工作的办法,同疾病作斗争,是我国创造的成功经验”。
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爱国卫生工作,特别要引起对社会卫生问题的足够重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
要求建立爱国卫生月制度。
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要有计划地办几件有利于群众的实事,强化群众和社会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
指出:“评比竞赛是激励群众的有效方法,应当继续采用。
通过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推动卫生预防工作深入发展。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发动群众参与卫生工作的一种好形式。
在城市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卫生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
城乡都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
”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方案中,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意充实爱卫会的力量,要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爱卫会机构运行和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二)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能够经常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并能深入实际检查督导,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创建卫生城市的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各部门、各单位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卫生评比竞赛、健康教育等活动。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卫生整治等活动,建立群众卫生监督机制,积极为加强城市卫生建设和管理出谋划策。
(三)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爱国卫生工作非常重视,在历次机构改革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大量精减,但仍保留了全国爱卫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国爱国卫生工作。
各级爱卫会应建立健全委员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和重大工作通报、协商等工作制度,能够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在政府的领导下,爱卫会组织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委员部门能够根据分工,积极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任务。
(四)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着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和督导检查。
为适应工作需要,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宜独立设置或在有关委办局内单独设置,有专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人员和编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街道办事处配备有爱国卫生专职干部;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爱卫会办公室有适应办公需要的办公用房,有开展工作必须的交通工具、通讯等办公设备;市、区财政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创卫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一些地方在创卫活动中,充分发挥了爱卫会组织作用,加强了爱卫会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巩固发展了创卫成果。
有些地方在创建中不注重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仅成立了临时性的创建机构,创建任务完成后机构随之撤消,爱卫办因力量薄弱,不足以承担起创卫成果的巩固工作,工作很快出现“滑坡”。
因此,爱卫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显得格外重要。
(五)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爱国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不断推进工作,保证工作能够循序渐进,应将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每年结合实际,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出周密的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注意各项工作资料的积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六)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条款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是综合执法的具体体现,因此,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保证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管理范畴。
有人大或政府颁布的《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或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创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群众积极投诉也是群众关心创卫、积极参与创卫的一种具体体现。
正确处理好群众的投诉既是检验创卫成功与否的指征,也体现了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
本市有受理群众创卫投诉的渠道,设立专门投诉电话,确保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脏、乱、差”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在媒体上有反映群众创卫投诉的报道;创卫投诉和处理原始资料保存完整。
能够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对本市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活动,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对于增强公众的健康意识,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健康是指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
全民健康是实现小康社会的资源,同时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物质与精神文明丰富的重要体现。
追求健康是每一个居民的权利,促进和保护健康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