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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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国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和文化留存,是农业文明的精神和物质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体现了中国古代农业遗产的丰富多样性和博大精深,包括了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种植文化、农耕生活方式等多方面内容。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归类,主要可以分为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农业节庆文化、农耕文化、农村建筑风格等几个方面。

一、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传统农业生产技术是指中国古代农民在精耕细作的劳作中总结出来的一系列农业生产技术方法。

这包括了耕作技术、灌溉技术、植物培育技术、畜牧养殖技术等多个方面的技术。

其中,耕作技术是古代农民使用的最多的一项技术。

在中国古代,农民们通过犁耕和手工耕作的方法种植农作物,他们总结出了很多关于土地肥沃程度、气候适应性和农作物的生长习性的技术方法。

灌溉技术也是古代农民非常擅长的一项技术。

在中国古代农业史上,灌溉技术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古代出现了许多灌溉工程,包括了井渠灌溉、重力灌溉、水力灌溉等多种形式。

这些技术方法至今仍然为农民所使用。

另外,植物培育技术和畜牧养殖技术也是中国古代农民总结出来的丰富经验。

这些传统农业生产技术方法构成了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内容。

二、农业节庆文化农业节庆文化是中国农民在农历的各种传统节日中总结出来的一系列与农业生产相关的风俗文化。

中国的农历节日非常丰富多彩,其中,农历的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都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

在这些传统节日中,农民们会举行祭祀活动、表演民俗舞蹈、举行游园祈福等活动。

这些活动不仅是农民们对自然界的感恩和祈福,也是他们对农业生产的希望和期盼。

这些活动构成了中国农业节庆文化的重要内容。

三、农耕文化农耕文化是中国古代农民在种植和耕作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系列文化传统。

这包括了农作物种植、种植习俗、农耕信仰和农民歌谣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中国古代,农民们会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合的农作物进行种植。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国农业文化遗产是指在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世代传承的一系列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农业实践、技术、制度、象征和习俗等。

这些遗产反映了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演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和技术创新。

根据其性质和特点,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分类:1.农业实践遗产农业实践遗产反映了中国农民在传统农业生产中的实际操作和技术手段。

这包括种植、养殖、水利、农具使用、耕作方法等。

例如,中国传统的耕作方式有传统耕牛以及水泥压路机的耕耘方式,还有水稻的秧插和稻田的收割方式等。

2.农业技术遗产农业技术遗产是指中国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技术创新和发明。

这些技术包括天文农历、农田保护、畜牧医疗、农作物选育、农业机械等。

例如,古代农民发明的水车、风车、犁等农具,以及农作物的育种和繁殖技术等。

3.农业制度遗产农业制度遗产是指中国农业生产中形成的组织形式、农村社会关系和行为准则等。

这包括农田的分配和管理、土地制度、农产品交易与流通、农民组织和农村社会组织等。

例如,中国古代的土地耕种方式、土地承包制度、农田水利管理制度等。

4.农业象征遗产农业象征遗产是指中国农业生产中形成的各种农事仪式、祭祀活动、神话传说和信仰体系等。

这些象征着农民对自然的崇拜、对丰收、庇佑与祈求的希望和感激。

例如,中秋节、元宵节等与农业生产和收成有关的传统节日,庙会、祭祀等与农业相关的宗教活动等。

5.农业习俗遗产农业习俗遗产是指中国农民在农事活动中遵循的一系列习俗和仪式。

这些习俗和仪式包括播种仪式、祖宗供奉、婚嫁礼仪、丧葬仪式等与农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有关的传统习俗。

例如,中国农民在春耕、夏插、秋收等不同季节的农事活动中所要遵循的一系列习俗。

以上就是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一些分类。

这些农业文化遗产承载了丰富的知识和智慧,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宝贵遗产,也是了解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文化的重要窗口。

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也能够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持续发展。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的独特农业生产系统。

[1]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文化遗产是这个国家的主要财富,因此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应该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占有重要一席。

特别是在以农药、化肥、除草剂、催熟剂等所谓农业现代化充斥于世的时候,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更有其急迫性和必要性。

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在历史上所创造出的丰厚的农业文化遗产,不但使我们这个土地贫瘠、自然条件并不算十分优越的古老国度,在数千年间实现了超稳定发展,同时我们的祖先也通过利用施用农家肥、轮种、套种等传统技术,基本上实现了对土地的永续利用。

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随着以化肥、农药等西方现代文明莽撞介入,我们的土地仅在短短的三十多年中,便已出现了硬化、板结、地力下降、酸碱度失衡、有毒物质超标等一系列问题!在此,我们不能不喝问所谓的现代化农业,并由衷地提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2013年5月21日,农业部公布了19个传统农业系统为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我们提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际上就是想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将传统农业知识与经验系统地整理出来,并为今后的农业文明发展提供一份有益的参考。

农业文化遗产大致可分为大农业文化遗产概念和小农业文化遗产概念之分。

前者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保存的农业生产经验和农业生活经验,而后者仅指农业生产经验。

依以往经验,在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过程中,秉承大农业文化遗产概念比秉承小农业文化遗产概念要有利得多。

因为这不但更有利于我们认识农业文化遗产内部间的文化联系,同时,也更容易通过综合保护,使农业社会传统农业文化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对传统农业耕作技术与经验实施有效保护在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对育种、耕种、灌溉、排涝、病虫害防治、收割储藏等农业生产经验的保护是我们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为传统农业生产经验实质,它所强调的是天人合一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

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

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的概述1.遗产数量和类型2.遗产所在地区三、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的意义1.农业文化传承2.农业技术创新3.乡村振兴四、具体农业文化遗产介绍1.甲骨文水稻栽培系统2.贵州梯田五、结论正文【引言】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农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旨在传承农业文化、推动农业技术创新和助力乡村振兴。

本文将介绍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情况。

【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的概述】2022 年,我国公布了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共包括 57 项农业文化遗产,涵盖了水稻栽培、梯田、畜牧、渔业等多个领域。

从地区分布来看,这些农业文化遗产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江南等地区。

【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的意义】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的评选和公布,对于传承农业文化、推动农业技术创新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业文化遗产是农业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对于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农业文化遗产中蕴含的丰富农业技术知识,可以为现代农业技术创新提供借鉴和启示。

最后,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区的乡村,可通过遗产保护和利用,发展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具体农业文化遗产介绍】在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中,甲骨文水稻栽培系统和贵州梯田具有代表性。

甲骨文水稻栽培系统位于湖南岳阳,是我国最早的水稻栽培遗址之一,已有 3000 多年的历史。

这里的水稻栽培技术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为研究我国古代农业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贵州梯田是一种独特的水稻种植方式,主要分布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这里的梯田依山而建,错落有致,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

同时,贵州梯田也是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智慧的结晶,对于研究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结论】总之,第七批农业文化遗产的评选和公布,对于传承农业文化、推动农业技术创新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文化遗产课程

农业文化遗产课程

农业文化遗产课程1. 引言农业文化遗产是指通过农业活动所创造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包括农业技术、农田景观、农耕习俗、农民知识等。

这些遗产不仅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历史,也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为了传承和弘扬农业文化遗产,开设农业文化遗产课程具有重要意义。

2. 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2.1 历史价值农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追溯到远古时代。

通过研究和学习农业文化遗产,可以了解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生存方式、社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重要信息。

2.2 文化价值每个地区都有独特的农耕传统和乡土风情,这些传统和风情构成了地域特色的一部分。

学习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有助于保护和弘扬地方文化,增加人们对自己文化身份的认同感。

2.3 生态价值农业活动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传统的农业方式往往注重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学习农业文化遗产,可以了解到传统农业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智慧,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3. 农业文化遗产课程设置3.1 课程目标通过开设农业文化遗产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尊重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培养他们对传统农耕知识和技术的兴趣,并掌握相关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3.2 课程内容(1)历史概述:介绍不同历史时期的农耕方式、工具、作物等。

(2)地域特色: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不同地区的农田景观、传统乡土建筑等。

(3)乡土风情:了解乡村生活方式、节庆习俗、民俗艺术等。

(4)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探讨传统农业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经验。

(5)农耕知识和技术:学习传统农耕知识、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

3.3 教学方法(1)讲座:通过专家学者的讲解,系统介绍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

(2)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到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亲身体验乡村生活和传统农耕技术。

(3)小组讨论:通过小组讨论,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思考,激发他们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兴趣。

(4)研究项目:要求学生选择一个特定的农业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或设计相关项目。

全球农业文化遗产申遗标准

全球农业文化遗产申遗标准

全球农业文化遗产申遗标准引言农业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种植、养殖、渔业等各个方面。

全球农业文化的遗产是人类智慧和传统知识的结晶,对于研究人类历史、文明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保护和传承全球农业文化遗产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为了确保申遗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一套全球农业文化遗产申遗标准势在必行。

申遗标准标准一:历史意义该遗产项目在历史演变中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意义。

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 该遗产项目在农业发展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 该遗产项目与人类社会、文明进程及相关历史事件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 这项遗产项目记录了农业工具、方法、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

标准二:文化价值该遗产项目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特色,体现了丰富多样的农业文化遗产。

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 该遗产项目体现了独特的农业传统和习俗; - 该遗产项目在技术、知识、艺术等方面有独特的贡献; - 该遗产项目在当地社区中有重要的文化意义。

标准三:可持续发展该遗产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能够为现代社会和未来农业演变做出贡献。

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 该遗产项目利用了可持续农业生产方法; - 该遗产项目具有传承和吸引年轻一代参与的能力; - 该遗产项目具有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特点。

标准四:保护措施该遗产项目具有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机制,能够确保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传承。

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 该遗产项目有完善的保护计划及相关法规制度; -该遗产项目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或组织; - 该遗产项目以合适的方法进行传承和教育。

结论全球农业文化遗产的申遗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来确保科学性和公正性。

本文所提出的四项标准,分别从历史意义、文化价值、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对申遗项目进行评估。

这些标准将为全球农业文化遗产的申遗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有助于推动相关遗产的全面保护和传承,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国拥有悠久的农业历史,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农业文化遗产包括农业生产技术、传统节庆、农耕文化、农民习俗等诸多方面。

在这些遗产中,既有具体的物质遗产,也有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下面将对中国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分类和介绍。

一、农业生产技术中国拥有丰富的农业生产技术遗产,这些遗产涵盖了农耕、畜牧、渔业等多个方面。

在农耕方面,中国古代的种植技术、灌溉技术、耕作工具等留下了丰富的遗产,如水稻种植技术、水利工程等。

而在畜牧方面,中国古代的养殖技术、畜牧工具、饲养方法也具有丰富的遗产价值。

另外,中国的渔业文化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渔具、捕鱼方法等都是中国农业生产技术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传统节庆中国的传统节庆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

这些节庆既有与农事生产相关的,也有与自然现象相关的。

比如春节这一节庆与农历新年相关,其中包含了农耕文化、农民习俗等多个方面的农业文化遗产。

而丰收节、祈雨节、祭祀节等传统节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丰收和谷物生长的规律,是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农耕文化农耕文化是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丰富的农作物、耕作技术、农村风俗习惯等内容。

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农作物种植文化,其中包括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稻谷等多种农作物种植技术和相关的民间传统知识。

此外,中国的农村风俗习惯也是农耕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如农民的节日习俗、劳动习俗、农村传统建筑等。

四、农民习俗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中还包括了丰富的农民习俗。

这些习俗包括了农民的节日庆典、劳作习惯、饮食习俗、民间传说等多个方面。

这些习俗反映了中国农业社会的生活形态和文化特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如,农历年的祭祖、春耕节的祈愿活动、丰收节的庆祝仪式等,都是中国农民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

五、农业艺术农业艺术是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丰富的农民绘画、手工艺品、民间音乐舞蹈等内容。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国农业文化遗产是指在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文化和科技价值的遗产,它包括了农业生产技术、农耕文化、农村社会制度、农村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遗产反映了中国古代农民的智慧和勤劳,也体现了中国农业文化长期传承的特点。

根据其内容和性质,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可以分为多个类别。

一、农具类文化遗产中国农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农具和农业技术的支持。

古代中国农民利用简单的农具,进行艰苦的劳作,形成了许多精巧的农具,这些农具不仅展现了中国古代人们的勤劳智慧,也反映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和生活方式。

比如犁、耒、耜、耙、镞等古代农具,以及水车、风车等农业生产工具,它们都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中的重要部分。

二、农耕文化类遗产农耕文化源远流长,它包括了农耕技术、农耕经验、农耕节庆、农耕信仰等多个方面内容。

中国古代农耕文化丰富多彩,代表了古代农民的劳动智慧和精神风貌。

例如,古代农民栽种的农作物,耕种的技术和方法,还有农耕节庆、农耕习俗等,都是中国农耕文化的具体体现,它们承载了古代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三、农村社会类遗产农村社会制度是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古代农村社会的组织形式、社会关系、劳动分工等内容。

古代农村社会是由家族、村落组织和行政组织构成的,它们在农村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古代农村社会中的村规民约、祠堂庙会、乡风民俗等,都是中国农村社会制度的具体表现,它们反映了古代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价值观念,是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中的重要部分。

四、农村风俗类遗产中国农村风俗是中国农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农村生活、饮食、娱乐、信仰等方面的内容。

古代中国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都与农村风俗密切相关,这些风俗活动反映了古代农民的生活状态和文化追求。

比如,古代农村的结婚嫁娶、丧葬礼仪、庙会节庆、民间文艺等,都是中国农村风俗的体现,它们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具有浓厚的历史和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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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基本条件一、概念及特点农业文化遗产是指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

这些农业生产系统具有六个特点:一是活态性。

历史悠久,至今仍然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是适应性。

随着自然条件变化、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在系统稳定基础上因地、因时地进行结构与功能的调整,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智慧。

三是复合性。

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四是战略性。

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解决贫困等重大问题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五是多功能性。

兼具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

六是濒危性。

由于政策与技术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造成传统生产系统的变化具有不可逆性,会产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传统农业技术知识丧失以及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等方面的风险。

二、基本条件(一)历史性1.历史起源:指系统所在地是有据可考的主要物种的原产地和相关技术的创造地,或者该系统的主要物种和相关技术在中国有过重大改进。

2.历史长度:指该系统以及所包含的物种、知识、技术、景观等在中国使用的时间至少有100年历史。

(二)系统性1.物质与产品:指该系统的直接产品及其对于当地居民的食物安全、生计安全、原料供给、人类福祉方面的保障能力。

基本要求:具有独具特色和显著地理特征的产品。

2.生态系统服务:指该系统在遗传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与适应、病虫草害控制、养分循环等方面的价值。

基本要求:至少具备上述两项功能且作用明显。

3.知识与技术体系:指在生物资源利用、种植、养殖、水土管理、景观保持、产品加工、病虫草害防治、规避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的知识与技术,并对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以及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基本要求:知识与技术系统较完善,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4.景观与美学:指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演进的生存智慧,具有美轮美奂的视觉冲击力的景观生态特征,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方面有较高价值。

基本要求: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和一定的休闲农业发展潜力。

5.精神与文化:指该系统拥有文化多样性,在社会组织、精神、宗教信仰、哲学、生活和艺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文化传承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具有较高价值。

基本要求:具有较为丰富的文化多样性。

(三)持续性1.自然适应:指该系统通过自身调节机制所表现出的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的恢复能力。

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恢复能力。

2.人文发展:指该系统通过其多功能特性表现出的在食物、就业、增收等方面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

基本要求:能够保障区域内基本生计安全。

(四)濒危性1.变化趋势:指该系统过去50年来的变化情况与未来趋势,包括物种丰富程度、传统技术使用程度、景观稳定性以及文化表现形式的丰富程度。

基本要求:丰富程度处于下降趋势。

2.胁迫因素:指影响该系统健康维持的主要因素(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市化、工业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多少和强度。

基本要求:受到多种因素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7月30日农业部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2015年8月28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促进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包括由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由农业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第三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应当遵循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方针,坚持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认定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搞层层认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的申报、检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农业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通过科研、捐赠、公益活动等方式参与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六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历史传承至今仍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为当地农业生产、居民收入和社会福祉提供保障;(二)蕴涵资源利用、农业生产或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具有多种生态功能与景观价值;(三)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蕴含劳动人民智慧,具有较高的文化传承价值;(四)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镇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负面影响,存在着消亡风险。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每两年认定一批,具体认定条件由农业部制定和发布。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具体认定条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申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当得到遗产所在地居民的普遍支持,完成基本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书;(二)保护与发展规划;(三)管理制度;(四)图片和影像资料;(五)所在地县或市(地)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

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还应当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第八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由所在地县或市(地)级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农业部。

跨两个以上县、市(地)级行政区域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由相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第九条农业部组织专家按照认定标准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公示后,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并公布。

第十条已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的,可以由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部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要求审查后择优推荐。

经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由农业部列入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并公布。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十一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根据保护要求,积极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一)将保护与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通过补贴、补偿等方式保障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农民能够从遗产保护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三)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遗产标志。

遗产标志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遗产的名称;(二)遗产的标识;(三)遗产认定机构名称和认定时间;(四)遗产的相关说明。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由农业部公布。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

第十三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在适宜地点设立遗产展示厅,宣传遗产概念内涵、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名特产品、传统技术、景观资源、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

第十四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遗产不被破坏,基本功能、范围和界线不被改变。

遗产基本功能、范围和界线确需调整的,由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按照原申报程序提出。

第十五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通过展览展示、教育培训、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普及遗产知识,提高公众遗产保护意识与文化自豪感。

第十六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建立遗产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监测遗产所在地农业资源、文化、知识、技术、环境等现状,并制作、保存档案。

第十七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农业部提交遗产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遗产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年度遗产保护工作情况;(二)遗产所在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遗产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第十八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报告。

第四章利用与发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农民通过挖掘遗产的生产、生态和文化价值、发展休闲农业等方式增加收入,积极拓展遗产功能,促进遗产所在地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十条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并与遗产的历史、文化、景观和生态属性相协调,不得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和遗产传承造成破坏。

第二十一条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应当尊重遗产所在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广泛吸收农民参与,建立以农民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和惠益共享机制。

第二十二条遗产所在地的生态文化型农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发展等商业经营活动以及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公益活动,经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授权,可以使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遗产所在地相关农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支持遗产地发展休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等,促进遗产所在地农民就业增收。

第二十四条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配合联合国粮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扩大遗产的社会影响。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遗产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遗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及时组织整改:(一)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农业景观、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相关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的;(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农业种质资源严重缩减,农业耕作制度发生颠覆性变化的;(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农业民俗、本土知识和适应性技术等农业文化传承遭到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受到严重破坏并产生不可逆后果的,或者遗产所在地因资源环境发生改变提出不宜继续作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由农业部撤销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撤销,由农业部提请联合国粮农组织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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