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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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十项重点工作推进下半年招标投标管理

宿迁:十项重点工作推进下半年招标投标管理

荆州 : 招投标 电子管理软 件 六年运行项 目 1 0 50余个
湖 北省荆 州市 自主 研发 了招投 标综 合 电子 管理 软 件 并 进行 了招 投标体 制改革 。 运行 6 年来 , 交 已成 项 目 13 个 成交金额 13 亿元, 52 1. 4 增效节资 1 " 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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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招标代理比选与考核 “ 两加强” 全面实 对 申请人资格的面审;三是将分类项 目业绩 由原来 。 行招标代理比选,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 四是评标专家管理 “ 双评价” 建立招标人和 。 监管部门对评标工作“ 双评价” 制度。 五是招标采购电子化“ 两提升” 全面推进工程 。 的9 大类调整为 1 个大类 ; 5 四是对 比选失败后的项 目重新进行比选; 五是如果采用评分法 比选失败的, 就变更为合格法后再次进行比选 。 为配合新 比选办法 2 1 00年 5 1日 月 起顺利实
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 节资率 1. , 7 杜绝了违标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等现象。 1%

宿迁 :
遂宁 :
十项重 点工作推进下半年招标投 标管理
近 日, 江苏省宿迁市招管办部署 了下半年工作
推行新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办法收效明显
今年 , 四川省发改委发出了《 关于印发 四川省国

盘棋 , 实现全市远程评标区域和项 目“ 全覆盖” 。
二是专项治理与规范监管“ 两手抓” 。继续查处 总投资 50 万元为限, 00 将代理机构比选方法由公开
曝光 一批 典型 案件 , 查症 结 , 漏洞 。 并倒 堵塞 比选 、 邀请 比选调 整 为评分 法和 合格 法 ; 增 加 了 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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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宿政办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保障全市粮食供应,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1号)和《宿迁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1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粮食局、市农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委农工办、市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产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安全保障等8个方面(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考核内容包括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安全保障、发展粮食加工产业等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宿政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为加快质量振兴步伐,巩固质量兴市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质量强市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紧围绕质量振兴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谋发展”的理念,深入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发展、技术标准和科技创新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社会的综合竞争力,为实现全面小康、推进更大突破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从现在起到2015年,通过在全市广泛开展质量强市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率先建立起科学、高效、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宿迁形象。

(一)产品质量目标。

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建立起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抽检率达100%,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国家重点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3个,省名牌产品达到160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总数位列苏北五市前三。

商标注册总量达8000件,其中商标国际注册达6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6件,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达到10件,省著名商标达到80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宿政办发〔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7日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力推动宿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促进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

本办法所述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质量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质量工作考核以《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为依据,并结合当年工作实际实施。

《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中设置的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1项加分项和1项否决项组成。

具体为:(一)质量宏观管理。

包括规划战略制定、制度机制建设、投入保障三部分。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宿政办发〔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含市各开发区、新区,下同)对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统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25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6【实施日期】2015.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落实江苏省质量强省工作部署,动员全社会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国质检质函〔2012〕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首届中国质量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谋发展”的理念,大力弘扬“生态宿迁、质量为先”的城市质量精神,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确保2017年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为加快转型升级,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质量发展必须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质量水平,确保质量安全,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质取胜。

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人才培养,促进“宿迁制造”到“宿迁创造”的跃升。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宿政办发〔2013〕221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5日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质量强市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发〔2011〕133号)和《江苏省质量强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苏质强省发〔2013〕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第四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政府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以《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容为基础,结合当年工作实际进行实施。

第六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四大类29项单项指标和1项评判指标组成,具体为:(一)质量保障包括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三部分。

其中制度保障包括定期质量会议制度、定期质量分析制度、质量目标分解与考核等3项指标;经费保障包括质量奖励制度,质量安全、质量发展专项经费投入等2项指标;技术保障包括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利授权量占全市企业专利授权量的比重等3项指标。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宿政办发〔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分,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中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的得分依据,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全市2011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中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的得分依据。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行政办公大楼365房间;联系电话:84368216)附件:1. 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 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核细则(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1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单位名称:注:单项考评内容除规定扣分不封顶外,其余扣分之和不超过单项总分,扣完为止。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是被考核单位最终累计得分0—60分(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60—80分(不含80分)的为合格、80—90分(不含90分)的为良好、90—100分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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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资料(现场图片、新闻报道、信息等)
4
2、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按照省市妇联要求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并进行评比表彰(2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五好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为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分)。
文件资料
工作台帐
实地考察
4
3、信息调研:确保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2分);提高上报信息质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加强妇联信息网络化建设(1分);认真完成上级妇联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1分)。
工作台帐
7
3、积极组织当地女企协活动,推荐发展新会员,发挥女企业家的带动作用(3分)。
工作总结
活动资料
3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妇女维权工作
1、维权网络及制度建设:县区妇联成立维权工作中心(1分),乡镇妇联成立维权工作处(1分);村设维权工作站(1分),县(区)、镇(乡)、村(居)三级维权网络机制健全,并建立维权工作制度(3分)。
文件资料
活动资料
4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宣传工作
1、培树和宣传先进典型:以各大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影响广泛的主题活动和各类先进妇女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2分);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对妇女典型及其事迹进行宣传,带动广大妇女群众共同争先创优学先进(2分)。
文件资料(通知、方案等)
工作总结、汇报
文件资料
活动资料
工作台帐
调研报告
实地考察
相关报表
12
2、解决妇儿发展重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妇儿发展8件实事,重点做好特困家庭妇女免费妇科病检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和受害妇女庇护场所挂牌运营(2分);做好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工作,解决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场地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安排等问题,婚检率超过50%(2分)。
3、优化妇儿发展环境:广泛深入开展性别平等和男女平等发展的舆论宣传,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1分);大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舆论氛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一次(1分)。
4、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联络员队伍,并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1分);保障工作运转,实现人员、经费、机构三到位(1分)。
3、女干部能力建设:做好妇联干部、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3分);女干部联谊会(协会)活动正常(2分)。
文件资料(工作意见、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工作总结等)
活动资料
工作台帐
培训活动资料
16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
1、实施妇儿发展两个《规划》:认真采取措施,确保妇儿发展两个《规划》重点指标的落实(2分);认真做好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1分);发挥示范县、区、乡镇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争取省级结对共建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并取得一定成效(1分)。
.
文字、图片资料
4
4报刊征订:认真完成妇女报刊征订工作任务并及时交清征订款(4分)。
相关证明材料
4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组织建设
1、机关自身建设:县区妇联班子团结,协作、创新氛围好,建立规范的考评管理机制,业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上级妇联及县区委表彰(3分);
2、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组织示范点创建活动,申报省级示范点单位达到省创建标准(2分);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妇联组织配备率达100%(2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女性进村“两委”和女大学生村官工作(2分);推动解决基层工作经费与干部报酬待遇等实际问题(2分)。
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妇女发展工作
1、积极组织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完成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发放任务(2分);加强全国和省级“巾帼示范村”建设,充分发挥省级“三八”高效农业示范基地的带头作用(2分);争创各级巾帼文明岗,创建资料齐全,不定期组织检查、验收等活动(4分)。
工作总结
活动资料
工作台帐
4
2、家庭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家教宣讲等系列活动,大力提高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服务指导水平(3分);认真开展家庭教育“十一五”中期评估工作(1分)。
文件资料
工作台帐
相关图片
5
3、小公民道德建设: 以建国六十周年为契机,在城乡儿童中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开展庆“六一”系列主题活动(4分)。
文件资料
工作台帐
实地考察
6
2、家庭暴力投拆站建设:本年度内,成立县(区)家庭暴力庇护中心(1分);及时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1分);成立县(区)、镇(乡)两级家庭暴力投拆站(1分);积极组织反家庭暴力图片展活动(2分)。
文件资料
工作台帐
图片资料
6
3、接处妇女群众信访:做好区域内的妇女群众信访案件的接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结案率95%以上(2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案件(2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越级上访数量,无因县区妇联处理不力越级上现象(1分)。
文件资料(通知、方案等)
工作总结、汇报
活动资料(现场图片、新闻报道、信息等)
工作台帐
7
2、积极开展巾帼牵手就业援助行动(有活动方案和活动资料),积极为妇女争取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和资金服务(4分);开展巾帼牵手SYB导师行动,组织女大学生参加SYB培训,开展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牵手结对活动(4分)。
培训资料(通知、计划、课程安排、人员名册等)
工作台帐
相关材料
4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儿童工作
1、扶贫助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09年重点督查事项,超额完成创办职教春蕾班任务,同时做好春蕾班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规范)(3分);广泛动员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贫困儿童关爱活动,促进城乡儿童全面健康成长(2分)。
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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