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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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

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

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主要业务管理,维护国家海关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海关各地的海关总署、海关分署及其下属机构,规范海关主要业务管理流程,提高海关主要业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海关主要业务包括货物进出口监管、海关征税、海关监管证明、海关数据统计等业务。

第四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海关政策,维护国家海关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坚持科学决策,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服务贸易发展,促进经济繁荣。

第六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保护海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强化风险管控,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注重诚信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海关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二章货物进出口监管第九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对货物进行查验、审批和监管。

第十条进口货物应依法征税,依据商品归类,纳税依法,防止逃税行为。

第十一条出口货物应按照合同和规定出口,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申报报关,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确保申报合规。

第十三条海关应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防范偷逃和走私行为,保证海关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海关应优化货物监管流程,提高货物通关速度,服务进出口企业,促进贸易畅通。

第十五条海关应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保障国家安全。

第十六条海关应根据需求,建立货物进出口监管工作的指导制度和培训机制,提高海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海关应定期组织对货物进出口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海关征税第十八条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征税,按照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对货物进行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

第十九条出口货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出口贸易,提高企业竞争力。

海关办公日常管理制度

海关办公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办公管理,规范海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海关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制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海关工作合法、合规。

2.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海关业务顺利开展。

3. 严谨原则: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确保海关工作质量。

4. 民主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促进海关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章办公秩序第四条海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海关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区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

第六条海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办公纪律,不得在办公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手机、打游戏等。

第七条海关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设备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损坏办公设备。

第八条海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海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十条海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勤,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因故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单》。

第十二条海关工作人员请假应按实际工作日计算,病假、事假、年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海关工作人员违反考勤制度,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文件管理第十四条海关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类文件,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外传。

第十五条海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文件归档要求,及时将文件归档。

第十六条海关工作人员对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向文件起草人或部门负责人咨询。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七条海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八条会议期间,海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第十九条会议结束后,海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海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工作失职的海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海关协勤管理制度

海关协勤管理制度

海关协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协勤管理工作,提高海关协勤管理水平,保障国家海关边境安全、社会安全和正常经济秩序,促进海关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协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海关辖区内的海关协勤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关协勤管理制度遵循严格、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着力提高海关协勤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严格规范日常管理和行为规范,确保海关协勤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第四条海关协勤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及海关总署所属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相适应。

第二章海关协勤管理机构第五条海关协勤管理机构设在海关所在地,具体责任由海关所长承担。

第六条海关协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海关协勤人员管理的标准和制度;组织对海关协勤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海关协勤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对海关协勤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七条海关协勤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要求有经验丰富、业务技能较强的管理人员担任,具体名单由海关所长审批通过。

第三章海关协勤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第八条海关协勤人员的选拔和管理要遵循严格、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海关协勤人员的选拔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具体条件包括: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较高的爱国情操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学历和文化水平。

第十条海关协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海关制度和规章,海关业务知识等。

第十一条海关协勤人员的管理要求严格,每个海关协勤人员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第四章海关协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海关协勤人员享有与其身份和职责相对应的权利,包括:在海关辖区内进行巡逻、守护等职责,享有相应的权利;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协助和支持等。

第十三条海关协勤人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相关海关制度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海关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海关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海关各项职能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及其直属海关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海关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服务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3. 严谨原则:严谨治关,确保海关工作质量;4.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5. 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海关内部组织机构包括:1. 海关总署;2. 各直属海关;3. 各分支海关。

第五条海关总署负责:1. 制定海关内部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直属海关和分支海关的内部管理工作;3. 处理重大内部管理事项。

第六条各直属海关负责:1. 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2. 制定本海关内部管理制度;3. 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各项工作;4. 处理本海关内部管理事项。

第七条各分支海关负责:1. 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各项工作;3. 处理本分支海关内部管理事项。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八条海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作流程:1. 收集信息: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2. 分析研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3. 执行决策:按照决策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作;4. 监督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5. 总结反馈: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条工作规范:1. 严谨细致: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无误;2. 勤勉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3.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利益和商业秘密;4. 服从命令:服从上级领导,执行上级指令。

**第四章内部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海关内部设立监察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工作。

海关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海关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海关工作效率,确保海关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各级海关人员,包括海关关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人等。

第三条海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职守,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维护海关形象。

第四条海关人员规范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海关工作依法进行。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项管理制度公开透明,处理问题公正无私。

(三)奖惩分明原则: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者严肃处理。

(四)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海关人员的职责:(一)依法履行海关监管职责,确保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依法进出境。

(二)严格执行海关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参与海关各项活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海关人员的权限:(一)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实施监管,依法作出查封、扣押、没收等决定。

(二)对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依法行使查缉、查问、传唤等职权。

(四)参与海关重大决策和业务研究。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七条海关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业务规范:(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办理各项海关业务。

(二)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行严格查验,确保依法进出境。

(三)对涉嫌违法的货物、运输工具、物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遵纪守法第八条海关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三)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贿赂、回扣、礼品等。

(四)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玩忽职守。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海关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培训等,提高自身素质。

海关查验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海关查验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查验人员的管理,提高查验工作效率,确保海关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关查验人员的管理,包括海关查验部门的工作人员、查验辅助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海关查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海关监管规定,维护国家利益,确保查验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海关查验人员的职责:(一)按照海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查验,确保查验工作质量;(二)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三)配合海关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四)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报告,并跟踪处理结果;(五)参加海关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五条海关查验人员的权限:(一)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查验;(二)要求被查验人提供相关单证、资料;(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缉;(四)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报告;(五)执行海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海关查验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海关查验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知识;(二)海关监管业务知识;(三)查验技能;(四)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第八条海关查验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一)业务水平;(二)工作态度;(三)工作能力;(四)廉洁自律。

第四章纪律与奖惩第九条海关查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海关监管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二)收受贿赂;(三)泄露国家秘密;(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海关查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表现突出的海关查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ppt课件

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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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货物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 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后结关 ⑤监管程序由货物进境、保税储存、货物出境等步 骤组成(进境现场放行不等于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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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的适用 ①进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场所或特殊监管区 域,保税储存后转口境外的货物; ②已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进 入海关保税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储存的货物;
* 注意:保税、暂时进境、特定减免税等货物经批 准转为内销通关时,也须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 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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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的货物种类 ①以一般贸易方式成交进出口的货物(享受特定减 免税优惠的除外) ②以易货、补偿方式成交进出口的货物; ③不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④其他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如:随展览品进境的小 卖品、超过限额的经贸往来赠送品、进料加工贸易 中对方有价提供的机器设备等
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海关监管制度 第三节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第四节 海关统计制度 第五节 海关稽查制度 第六节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第七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第八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1
第一节 概述
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海关管理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2
一、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1、广义:海关管理是指海关未履行监管、征税、 缉私、统计及其他法定职能,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 权力和手段,凭借国家强制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 度和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 其相关人员、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自身事务所实施 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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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货物进出境前须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前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审 批,审批后,再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海关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海关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海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关全体员工。

第三条海关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海关规章制度及本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海关员工应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五条海关员工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海关员工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海关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海关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海关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十条海关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海关员工应正确使用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将公物带出工作场所。

第十二条海关员工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工作作风第十三条海关员工应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四条海关员工应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海关员工应热情大方,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第十六条海关员工应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海关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海关员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海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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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的含义 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 是指经海关批准,货物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 在境内加工、储存后复运出境,经核销办结海关手 续的监管规程或准则。 (1)保税加工货物(适用于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 制度),包括:进料加工货物、来料加工货物 (2)保税物流货物(适用于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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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货物进出境前须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前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审 批,审批后,再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A.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的内容: 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价格和原产地、 商品编号、贸易方式、单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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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时进出境货物 ◆广义:泛指一切进境和出境的货物在经过使用、 储存、加工后复出口或复进口的货物,其中进出口 加工、储存货物在我国已采用较严密的保税管理
◆狭义:是指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进境或出境, 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包括: ①展览会、交易会展示和使用的货物 ②货样 ③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④进行新闻报道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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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出境放行后结关 ——进口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出口货物运离关 境后,不再接受海关监管,海关手续全部办结(现 场放行即等于结关)
(4)监管程序由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4个步骤 组成 ——货物在进出境前无须审批,货物进出境后也无 需办理核销、销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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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的适用 (1)适用原则 ——适用于进口经海关放行、出口运离关境后海关 不再监管的进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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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适用 ①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境外进口的原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 ②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③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 边角料和剩余料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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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必须经过法 定程序审批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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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适用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加工贸易出口应 税成品的管理: a. 全部使用进口保税料件加工生产:不需缴纳出口 关税 b. 部分使用进口保税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 生产:需按海关核定的比例缴纳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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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货物经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后须接受海关监管, 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核销结关手续(现场放行不等 于结关) ④监管程序由手册设立、料件进境、成品出境、核 销等步骤组成
2、海关监管制度的表现形式 (1)《海关法》关于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监管的规定; (2)其他国家法律如《文物保护法》、《对外贸 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涉及海关对进出境的货 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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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各有关行政法规及海关对进出境的货 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管的部分; (4)海关总署规定、颁布或海关总署与其他各级 机关联合制定、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 (5)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海关行 政互助协议。
类型 名称 保税仓库(进口存储) 出口监管仓库(进口存储) 审批 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
特殊监 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进出口存储) 海关总署 保税物流中心B型 (存储装配) 海关总署
特殊监 管区域
保税物流园区(存储加工) 保税区(存储加工)
保税港区(存储加工)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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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须按海关规定 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③适用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的货物进境时,暂 缓办理进口纳税手续,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 品、消耗臭氧层等特殊商品外,免予交验进口许可 证件; 复运出境时,无需办理出口纳税手续,除特殊商 品外,免予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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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监管货物 1、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在海关监管起讫时间内,未办 结全部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1)特征: A. 进出境货物,这是海关监管的前提 B. 海关监管的起讫时间内,必须接受海关监管的进 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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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海关监管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时限
监管货物的类型 办结海关手续的时限
4
(3)海关管理的本质特征是依法行政。
(4)海关管理是一种有组织系统的行为,完 整的行政组织系统是海关管理赖以存在的基础。
5
(二)特点 1、辐射面广,政策性强 2、知识面广,专业性强 3、规制体系健全,法制性强 4、管理手段先进,科技应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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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管理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1、广义:海关管理制度是指海关管理活动的全部 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海关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与进出境业务相 关的管理制度,原则上是以海关行政法规为主要内 容,如《进出口关税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条例》、《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稽查条例》、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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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监管相对人 海关监管相对人: 是指海关监 管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 进出境货物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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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人——向海关进行申报的人,包括: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人——包括: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2)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人——进出境运输工 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3)进出境物品的报关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 或其代理人
(1)一般进出口货物 ——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并办结 各项海关手续后可以直接在境内自行使用、销售的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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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货物 ——是指对应税进口商品在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下 暂不征税进口,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或加工,并在 规定期限内复出境或转办其他海关手续 ①保税加工货物:也称“加工贸易货物”,是指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 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②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 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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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提交的材料: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合同等 C. 海关对保税加工的设立的形式: 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电子化手册)、企业为单 元(电子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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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料件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 时除特殊商品外无需缴纳出口关税,涉及出口许可 证件管理的须交验出口许可证 A. 加工贸易料件进口不能免证的情形: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原油、成品油等(对应第二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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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关活动相关人 ——是指从事与海关监管货物相关的运输、储存、 加工等业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承接保税加工、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 (2)转关运输承运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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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关活动相关人需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其与海关 监管货物相关的运输、储存、加工等情况,保证海 关监管货物始终置于海关监管之下;未经许可,不 得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 押、挪作他用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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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类型 国家贸易管制政策 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 自由进出口货物 监管货物的流向 出口货物、进口货物、过境货物、转 运货物、通运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 监管时限 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 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 转运、通运货物;超期未报货物;其 他监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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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 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是否经过境内 陆路运输
过境货物 转运货物 通运货物 是 否 否
是否转换 运输工具
是否转换均可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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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包括:溢卸货物、误卸货物、退运货物、租赁货 物、进出境修理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等
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概述 海关监管制度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海关统计制度 海关稽查制度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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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海关管理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2
一、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1、广义:海关管理是指海关未履行监管、征税、 缉私、统计及其他法定职能,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 权力和手段,凭借国家强制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 度和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 其相关人员、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自身事务所实施 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2、狭义:是指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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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监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 1、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的含义 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 是指货物应在进出境环节完纳进出口税费,经 海关放行,进口货物可以在境内自行处置,出口货 物运离关境可以自由流通的监管规程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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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进出境时完纳进出税费 ——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出境时须依法缴纳进出口 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 (2)进出境时提交国家贸易管制许可证件 ——涉及国家贸易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 其他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直接进入境内市场自 起:货物进境之时 由流通的进口货物 止: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 (一般进口货物) 放行手续 暂时进口货物
起:货物进境 止:原货复运出境并由海关予以注 销(或向海关补办正式进口的补征、 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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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货物的类型 保税进口货物
办结海关手续的时限 起:货物进境 止:加工成品复运出境并由海关予 以核销(或向海关补办正式进口的 补征、纳税手续) 起:货物进境 止:海关监管年限期满(或向海关 办理补征、补税手续)
特定减免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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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货物的类型
超期未报进口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 货物 出口货物
办结海关手续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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