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多人卡不离身被盗刷:应惩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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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案例

银行卡被盗刷案例

银行卡被盗刷案例最近,我遇到了一起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让我深受震惊。

这件事情不仅让我感到愤怒,更让我意识到了银行卡安全的重要性。

我希望通过这篇文档,向大家分享这起案例,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重视银行卡安全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某天我接到银行的电话,告知我有多笔异常消费记录,怀疑我的银行卡可能被盗刷。

我当时非常吃惊,因为我一直都很小心保管我的银行卡信息,从未泄露给他人。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我的银行卡在多个地点进行了大额消费。

我立刻前往银行,冻结了我的银行卡,并报警处理此事。

在警方的帮助下,我得知我的银行卡信息是通过网络黑客攻击窃取的。

他们利用技术手段,窃取了我的银行卡信息,并制作了仿制卡进行盗刷。

这让我感到非常恐慌,因为我之前从未想到自己会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

在警方的协助下,我成功追回了被盗刷的资金,但这个经历让我深受震撼。

我意识到,银行卡被盗刷不仅仅是个人财产的损失,更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甚至会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因此,我希望通过这篇文档,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重视银行卡安全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个人银行卡信息的保护意识。

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透露给他人,尤其是在网络上。

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银行卡交易,确保自己的银行卡信息不会被黑客窃取。

其次,定期检查银行卡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消费情况。

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要立即冻结银行卡,并报警处理。

及时采取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最后,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意识,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网站链接或信息。

避免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以免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

总之,银行卡被盗刷是一件让人非常头痛的事情。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银行卡安全问题,加强对个人银行卡信息的保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以避免银行卡被盗刷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希望大家都能够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远离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

信用卡未离身被盗刷怎么办?

信用卡未离身被盗刷怎么办?

信用卡未离身被盗刷怎么办?核心提示:信用卡明明在自己的手里而且并没有消费, 银行短信却说消费了多少金额, 这种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 但很多人在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就慌张失措, 不知道该怎么做。

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告诉您, 发现信用卡被盗刷, 要保持镇定, 首先要联系发卡行, 要求冻结该信用卡。

信用卡在手, 却被盗刷了怎么办?第一步, 联系发卡行, 要求冻结。

现在的交易一般都会有银行发短信息提醒或者邮件通知。

信用卡持卡人在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应该立即与发卡行沟通, 要求发卡行立刻采取相关措施, 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第二步:保留证据证明非本人消费。

确认信用卡被盗刷后,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就近通过ATM 机查询或者取现, 也可在便利店随意消费。

保留好消费凭条, 以证明此前异地的刷卡消费行为不是本人。

第三步, 报案。

拨打110报警或者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但是通常110会要求持卡人到信用卡开卡银行附近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或者就近的派出所报警。

报警后最重要的是索要报警回执单等单据, 以便日后银行调查时提交。

第四步, 联系商家停止交易, 积极督促理赔。

银行在收到盗刷报案后, 通常不会立即解决, 一般在五个工作日答复持卡人, 这期间银行并不一定会向消费机构提出停止交易等行动。

为了减少自己损失, 在等待银行答复和行动的时间里, 要积极联系盗刷所涉及的商家将盗刷的交易停止, 最大限度的将钱从商家追讨回来。

由于盗刷调查周期不确定, 为了避免影响信用记录, 在盗刷责任认定前还是应该垫付被盗刷金额。

同时, 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无论是证明不是本人消费的消费凭条, 还是报案记录, 都需要保管好。

相关经验银行失卡保障:失卡保障是发卡行为持卡人提供的用卡安全服务。

持卡人在失卡后, 只要及时向发卡行挂失并履行相关手续, 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无须承担挂失前48或72小时(不同的银行政策不同)内所发生的卡片被盗用的损失。

储蓄卡被盗刷案例分析

储蓄卡被盗刷案例分析

储蓄卡被盗刷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二、案例分析1.盗刷手段在这个案例中,盗刷者通过获取小张的储蓄卡信息,包括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而后利用这些信息来非法盗刷小张的账户。

常见的手段包括网络钓鱼、恶意软件、假冒网站等。

虽然在案例中并未具体提及盗刷者的身份,但根据常见的储蓄卡盗刷案例,盗刷者往往是专业的犯罪团伙。

他们可以通过黑市售卖盗刷数据、恶意销售或使用这些数据,从而获取不法利益。

3.侦查难度由于盗刷者往往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作案,包括使用代理服务器、利用黑客技术等,因此追踪和侦查的难度相对较大。

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犯罪手段的日渐复杂,追踪和侦查的难度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三、预防和应对措施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应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透露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

避免在不可靠的网站上使用储蓄卡进行交易,在进行网上购物时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

2.建立安全的支付环境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强对支付环境的安全管理,建立多重验证机制,限制异常交易,及时发现和阻止盗刷行为。

3.及时冻结账户4.加强法律打击对于储蓄卡盗刷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盗刷者的刑事责任,并加大对相关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

5.改进技术手段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及时更新安全技术手段,提高支付系统的安全性,防止盗刷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储蓄卡被盗刷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案件,它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预防和应对此类案件,个人和机构应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建立安全的支付环境,加强法律打击,改进技术手段等。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储蓄卡被盗刷案件的发生,确保金融安全。

利用支付宝与银行卡的绑定盗刷银行卡构成何罪

利用支付宝与银行卡的绑定盗刷银行卡构成何罪

利用支付宝与银行卡的绑定盗刷银行卡构成何罪电子支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今,支付宝可谓是国民级别的软件,因为便捷好用,让它成为了普通老百姓的不二之选,但也正因如此,不法分子纷纷盯上了它,围绕支付宝的金融犯罪也是层出不穷。

那么,利用支付宝与银行卡的绑定盗刷银行卡构成何罪?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利用支付宝与银行卡的绑定盗刷银行卡构成何罪?利用他人原先使用的手机号码与支付宝账户、银行卡的绑定关系,进而通过支付宝平台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消费、转账,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吴某某储蓄存款被盗刷案分析

吴某某储蓄存款被盗刷案分析

吴某某储蓄存款被盗刷案分析近日,吴某某在一家银行存储的大量现金储蓄账户遭遇了盗刷,损失惨重。

这件事情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各界的热议。

这篇文章将会对这一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如何保护个人储蓄存款的安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情况。

吴某某在银行存储了大量现金,便于生意和日常支出。

不料,犯罪分子获取了她的银行账户和密码,并且成功盗刷了她的储蓄账户。

最终,吴某某失去了大量的储蓄款项,感到十分痛心。

吴某某遭受的盗刷案并非孤例,类似的事件在社会上时有发生。

以下是三个案例:1. 李某某的银行账户被盗刷了1万多元。

他起初并没有察觉,直到第二天才发现他的账户出现了异常状况。

警方调查后发现,犯罪分子是通过网络钓鱼等手段获取了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和密码。

2. 王某某的银行卡被盗刷了2万元。

他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不足时报警,经过多方调查,警方发现,犯罪分子是在ATM机上安装了假读卡器,通过获取他的密码和银行卡信息进行盗刷的。

3. 张某某的储蓄账户被盗刷了3万元。

他并不是第一次遭受盗刷,前两次被盗时嫌疑人都被警方追捕归案。

最后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张某某的妻子竟然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盗刷了他的储蓄账户。

这三个案例表明,银行卡盗刷的方式千变万化,而且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我们需要通过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储蓄账户。

首先,我们需要避免不良习惯。

不要将银行卡和密码存放在同一处,尽量将其分开存放。

同时,不要轻易将银行卡和密码提供给他人,并尽量避免使用公共网络环境进行在线交易。

其次,我们需要提高安全意识。

如果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要及时报警,并与银行进行联系,尽快冻结账户。

不要轻信陌生人或者不明来历的短信、电话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总之,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加需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预防措施来防范银行卡盗刷案的发生,确保我们的储蓄账户得到安全保护。

此外,银行和金融机构也承担了重要的责任。

他们需要加强对账户和系统的安全性监控,如通过多因素认证,增加验证码等措施来确保账户安全。

银行卡被盗了怎么办

银行卡被盗了怎么办

在平时的生活中,如果储户的卡被盗刷,自己应如何取证和止损呢?银行卡被盗刷立刻干这六件事一般情况下,如果储户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可以尽快按以下六步操作:1、留存卡未离身的证据最简单的方式是去附近银行网点或ATM机,进行存取款、查询等交易,并保存好凭条。

2、打电话给银行客服挂失止损3、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必要时记下客服人员号码;跨行交易可以向中国银联调取凭证。

4、拿着银行卡、相关单据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公安部门报案。

5、拿立案的回执单,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涉6、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咨询律师起诉。

不是所有都能赔防盗刷意识要提高不过,银行不是保险柜,也不是所有的盗刷情况银行都有赔偿责任,储户除了要了解如何取证,更要提高防盗刷意识。

业内人士邱玮: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消费短信以及验证短信轻易地告诉第三方;不要轻易地点进来路不明的网站链接。

相关新闻:女子存77万元当天就被盗刷银行被判全额赔偿本息程女士是安徽亳州人,在昆明工作。

自2015年9月起,她就为77万元存款被盗刷而四处奔走,近日,她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好结果,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开户银行全额赔偿她的损失及相应利息。

77万存入当天就被盗刷2014年12月,程女士到某银行昆明潘家湾支行(以下简称“潘家湾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借记卡。

2015年8月24日,程女士将77万元存到这张卡上。

2015年9月1日,程女士拿着这张卡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卡上只剩下0.57元了,她急忙到潘家湾支行询问,并先后向昆明警方和嵩明警方报案。

潘家湾支行提供详细消费、取款明细显示:2015年8月24日,程女士的存款到账当天,在浙江杭州有100元的消费;接着在深圳消费了200元;之后又在上海发生过5笔消费交易,共计6万多元。

第二天,又先后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发生过19笔交易,总共被取走31万元。

在随后几天里,先后又发生97笔交易,有些钱是在外地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的。

冒用他人银行卡法律规定(3篇)

冒用他人银行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然而,近年来,冒用他人银行卡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打击冒用他人银行卡的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法律规定、案例分析、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法律规定1.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二)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的;(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 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银行业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对客户身份真实性的审查,不得为他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

”《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转借他人使用;(二)持卡人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卡或者他人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三)持卡人不得冒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李某冒用他人银行卡购物李某得知好友王某的银行卡密码,便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王某的银行卡在网络上购买商品。

王某发现银行卡余额减少后,报警处理。

经调查,李某被认定为冒用他人银行卡的违法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案例二:张某盗用他人银行卡取款张某在公共场所偷取他人银行卡,并在不知密码的情况下,使用他人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借用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3篇)

借用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账户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会借用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存款、转账等金融活动。

这种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个人,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分析借用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以提醒广大民众提高警惕,避免因借用银行账户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借用银行账户的法律定义借用银行账户,是指非账户持有人擅自使用他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存款、转账等金融活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存款人对其账户的使用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因此,非账户持有人未经账户持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银行账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三、借用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借用他人银行账户的行为,可能侵犯账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账户资金被盗用、个人信息泄露等。

因此,借用他人银行账户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账户持有人的损失。

3. 行政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的。

因此,借用他人银行账户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4. 信用记录受损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一旦被银行发现,账户持有人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信用记录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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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多人卡不离身被盗刷:应惩罚银行况下被莫名其妙的盗刷,而且盗刷的金额还非常巨大谁动了我的银行卡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

中国银行 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1年末,我国银行卡累计发卡量已超过20亿张,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越来越普及的消费形式了。

然而近 年来,随着银行卡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卡支付的安全问题也日益显现。

就在前不久浙江宁波警方就连续接到多起报案, 受害人的银行卡 在卡不离身的情况下被莫名其妙的盗刷,而且盗刷的金额还非常巨大,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浙江宁波的王先生不久前接到朋友电话, 说已经给他的银行账户 打了 18万6千块钱。

接完电话,王先生马上就到银行查询,确认这笔钱已经到账,于是他准备开车回家。

但还没到家,就接到了几条奇 怪的短信。

王先生:一下子来了七八个信息,一下子等于 18万 6千元刷光了。

王先生所说的短信,是银行的扣款通知短信。

短信提示,在十多 分钟内,前不久浙江宁波警方就连续接到多起报案,受害人的银行卡在卡不离身的情■有18 万6 千块钱从他的银行账户中被支取。

因为之前也收到过类似银行卡消费的短信,因此王先生一开始认为这是诈骗短信,并没在意。

但后来想到短信中提到的金额和朋友打给自己的钱数额一致,王先生感觉也太巧合了,因为这张银行卡之前余额不多,到账的18 万6 千块钱基本可以算作当时卡上的全部金额。

想到这里,王先生发现有点不对劲,于是又马上返回银行查询,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王先生:你这个卡肯定人家用过,拿出来单子,第一笔刷了多少,第二笔刷了多少,第三笔多少,第四笔多少,已经刷了七八次。

银行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王先生的银行卡在10 多分钟内被刷了9 次,刷卡总金额高达18 万6 千块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交易金额是16 万6 千元。

银行卡一直放在自己身上,王先生当时怎么也不相信,这卡上的钱怎么会说没就没了呢?吓出一身冷汗的王先生赶紧向宁波市江东公安分局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结果发现,王先生的银行卡在湖南长沙的确有交易记录。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杰:银行查了以后,一查以后这个卡确实在湖南长沙,在一个金店里面被盗刷了。

根据银行刷卡记录显示,王先生的卡有一笔在长沙金店的消费记录,金额正好16万6千元。

但王先生卡不离身,又没有离开过宁波,在长沙金店消费的又会是谁呢?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杰:一开始也一头雾水,这个到底怎么回事情。

因为这个卡确实在湖南被盗刷的,然后被害人又没有离开宁波这一段时间,卡也在身边。

银行卡还在王先生身上,却在千里之外被盗刷,很明显,王先生的卡被克隆了,同时密码也被窃取了。

如果能查出在长沙刷卡人的身份,就能弄清这些钱究竟是如何被刷走的。

根据银行提供的刷卡记录,江东分局经侦大队很快派出一路侦查员,前往长沙调查金店的刷卡情况,而就在这个时候,又有一位张先生来报案,称他的银行卡有85万多块钱也不见了,失窃的过程和王先生十分类似。

据张先生介绍,最近他收到了一条短信,上面说自己一直随身携带的一张银行卡在外地进行了查询余额操作。

因为以前也收到过类似的短信,张先生同样以为这是电信诈骗的诱饵,所以并没有太在意,但他还是给银行打电话查了余额。

张先生:电话银行查询了一下,是没动,余额没动,那我后来想想,可能就是诈骗。

然而随后又收到的短信,让他大吃一惊。

张先生:大约过了二十几分钟,一个信息又来了,说你的尾号信用卡消费了八十五万一千多,这时候我吓了一大跳。

卡里的近90 万块钱,是张先生一天前刚刚存进去的。

银行卡还好好的放在身上,里面的钱怎么就突然被别人在外地刷掉了呢?张先生立刻拨通了银行的客服电话。

张先生:吓一大跳,马上去客厅,马上拿起电话,查询了一下,查询一下余额完全不对了,这个时候我大脑完全嘣的一下崩溃了。

银行随后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张先生银行卡里近90 万元几乎被全部刷掉。

警方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除了王先生和张先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宁波市还有十多名持卡人银行卡被盗刷,涉案金额超过400 万元。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经侦大队侦查员冯永明:人民银行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线索,就是说在宁波已经发现了有十多起这种信用卡在外地被盗刷的。

接二连三发生的银行卡盗刷案件,让宁波警方感到案情重大。

就在警方在宁波市加大排查力度的同时,另一路到湖南长沙金店调查的侦查员已经调取了监控录像。

根据刷卡的时间可以确定,就是画面上的这名男子刷走了王先生的18 万多元。

不过王先生告诉警方,他根本不认识这名男子。

那么这个在湖南金店盗刷银行卡的人究竟是谁?又怎么能第一时间掌握王先生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呢?而王先生的银行卡和密码又是怎么到这个人手里的?一连串的问号逐一展现在警方面前,寻找到背后隐藏的线索就成了破案最关键的突破口。

经过几个案件的串并后,警方发现了一些规律。

这些被盗刷的银行卡,都是在卡不离身的情况下,被异地刷卡,而刷卡时间都是大笔金额刚入账不到十二小时就被盗刷,刷卡地点几乎都是湖南、重庆的金店。

这样的作案规律说明,这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团伙。

为了寻找案件新的突破口,警方将这十多名受害人的近期消费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杰:这一段数据拉出来以后,后来我们数据碰撞以后,确实发现了问题。

之前有过这样被盗取卡的这些持卡人都在我们宁波同一个饭店,同一个酒店里面进行过消费。

这绝对不是巧合的,因为十几个卡都在同一个酒店消费,从这个酒店入手。

通过比对消费记录,这十多名受害者银行卡被盗刷前一段时间,都曾经使用银行卡在宁波同一家酒店消费过。

巧合的是,受害者刷卡时都是同样的三名服务员在场。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杰:都是这三个服务员服务的,也就是说他消费买单的时候,都是这三个服务员去拿客人的卡到总台去刷卡的。

据警方介绍,客人结账时,这三名服务员负责拿卡到总台刷卡,然后再让客人输入密码。

那么,这十多张银行卡被盗刷,会不会和这三名服务员有关呢?因此,要揭开谜底,必须找到这三名服务员。

然而警方发现,这三名服务员已经离开宁波到了广东,于是立即前往广东对他们展开秘密侦查。

通过侦查警方确定,这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警方通过这三人在酒店入职时的登记信息,确定了这三人的身份。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经侦大队侦查员冯永明:前期的第一批的三个嫌疑人跳出来之后,他们已经逃回去了,逃回去了发现跟他们交往密切的还有六个嫌疑人,又留在宁波了。

通过细致调查警方发现,这9个嫌疑人都是老乡关系,交往密切,且曾经在宁波比较高档的酒店当服务员,行迹也十分可疑。

同时,警 方也通过金店的监控录像, 掌握了在湖南使用银行卡购买黄金的犯罪 嫌疑人的身份及动向。

警方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 这两伙人互相联 系紧密,并由邵某等人组织策划。

警方经过缜密调查确定,这是一个 庞大的银行卡复制、伪造、盗刷团伙。

经过严密布控,警方对这个犯 罪团伙展开统一抓捕行动。

(三组抓捕画面 )这次抓捕行动,共抓获包括主犯邵某在内的 14 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用伪卡盗刷后购买的 卡复制、伪造、盗刷团伙,这个团伙分工明确,形成了一个盗刷银行 卡的紧密链条,同时,这个团伙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智能化了。

那么, 这个团伙是怎样在银行卡不离开主人的情况下, 轻而易举地完成盗刷 的,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呢?经过审讯警方发现, 宁波十多名被盗刷的受害者都在同一家酒店 消费时刷卡, 酒店的服务员在客人刷卡时, 乘机用自带的读卡器盗取银行卡信息,并偷偷记下银行卡密码。

犯罪嫌疑人: 客人给的卡给到服务员手上他就感应一下, 器就偷取他卡里面的资料。

客人按密码的时候偷看。

窃取成功后,他们将银行卡密码合和读卡器一起转给邵某等人制 作伪卡。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张杰:他做出来的伪卡质量是很高,他的卡的卡号跟卡内的磁条信息都是跟真卡对应的,也 就是他的卡跟被盗的卡是一模一样。

黄金物品,包括金条、项链等黄金首饰,共计3000 多克,价值 120 多万元,同时缴获伪造的信用卡十多张、读卡器 5个浙江宁波连续发生的几起银行卡盗刷案件,最终牵出了一个银行那个机原来,这个犯罪团伙就是利用顾客在酒店消费时,用读卡器盗取顾客银行卡信息,顾客输入密码时疏于防范,他们又乘机窃取密码, 然后再收集这些信息,制作成伪卡;最后在湖南、重庆、广东等地以购买大额黄金的方式实施盗刷银行卡犯罪。

这些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 这些伪卡制作成功后,他们往往并不急于刷掉变现。

用他们的行话说就是,“养肥了再宰”。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经侦大队侦查员冯永明:如果这张卡余额只有几千几百块钱,他不会去犯罪,就像我们有两个被害人,金额都比较大的,十几万甚至八十几万。

正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始终在监视着这些卡上的金额变化,所以当王先生和张先生的账户上刚刚有了一笔数额较大的钱进账,犯罪嫌疑人就迅速到金店进行盗刷,把卡里的钱几乎全部刷完。

犯罪嫌疑人:拿过来给你说这张卡有多少钱多少钱,反正你就按这个卡里的钱去刷金,按照卡里面的金额去刷,能刷多少就多少。

犯罪嫌疑人就是采用购买黄金这样便捷的方式,迅速刷光受害人卡上的钱。

案件调查至此,王先生和张先生等受害人卡上的巨额资金不翼而飞的原因终于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首先使用自带的读卡器将受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复制下来,同时窃取银行卡的最后一道防线密码。

当犯罪嫌疑人窃取密码后,就完全控制了这张银行卡,一旦卡上存入大笔资金,他们就采用刷卡购买黄金的方式,将卡上的钱迅速刷掉。

近年来,银行卡已成为我国居民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卡的安全问题倍受关注。

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年以来,银行卡诈2005 骗犯罪立案数量年均增长50%以上,2011 年已超过一万起。

业内人士指出,银行卡犯罪持续高发,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银行普遍使用的是磁条银行卡。

由于磁条银行卡的背面安装有持卡人有关信息磁条,使用读卡器等专业设备就能轻易获得持卡人的所有个人信息。

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比如说这个磁条,只要我有一个读卡机,我给复制下来,我就可以再复制另外一张卡,我再知道你的密码的话,就可以盗刷了。

专家介绍,与磁条银行卡相比,芯片银行卡卡内敏感数据难以被复制,安全系数更高,但造价也比较昂贵,制作成本是磁条卡的5 倍左右。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目前国际潮流,以芯片卡来替代磁条卡,像这个信息内置,这个时候,拿到你卡捡到卡,你这个芯片你都很难复制它里边有什么信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使用的主要是芯片银行卡,但我国目前90%以上的银行卡仍然是磁条卡,替换安全系数更高的芯片卡已成为当务之急。

近年来各大商业银行开始陆续推广芯片卡,但发行量不大,主要原因是使用芯片卡成本比较高,再加上相关设备的升级比较缓慢,因此推广成效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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