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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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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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担保文件,它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三、被保险人义务1、如实申报。

2、及时提货。

3、保全货物。

4、通知。

5、索赔。

1、代位。

是指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从被保险人处所取得的,代替被保险人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之权利。

2、委付。

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之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

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

1、共同海损。

是指海洋运输中,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2、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所有人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不属于共同海损之部分的利益的损失。

这种损失,只能由遭受损失一方,或引起损失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在保险范围内,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简答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86年12月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与公约适用营业的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了销售合同,适用该公约。

不考虑国籍因素,也不考虑货物是否发生了跨国运输,也不考虑合同的当事人发生的邀约和承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的交易及货物销售(1)公约不适用于由于买方提供大部分原材料制作和销售的货物,这属于来料加工。

(2)公约不适用于供货方的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合同。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1、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1)促进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实施与运作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并为复边贸易协议的执行、实施、运作提供框架。

(2)为WTO成员方在本协议附件各协议处理事项的多边贸易关系提供谈判场所。

(3)负责管理实施本协议附件2《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4)负责管理实施本协议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5)为了更好的协调全球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的合作。

2、WT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成员方代表组成的部长会议。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责由全体成员方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行使。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具备国际性、货物销售、销售合同等要件。

4、要约与承诺要约:(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要件:内容确定,向特定人发出,表明如要约人被承诺则要约人受其约束。

(3)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1)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方式可以是声明或其他行为(3)要件: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对要约未作出实质性改变,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承诺生效时间作了统一的规定,承诺在表示同意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即采用到达主义。

沉默不构成承诺。

5、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义务:(1)交付货物。

交付货物主要涉及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

基本要求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或公约的规定履行。

(2)货物相符货物相符包括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当事人没有另外协议时货物的4项品质标准: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b除非情况表明买方不依赖于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不合理,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的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这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或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第⼀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认为第⼆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包括发⽣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国国界的私⼈国际关系和⼈⾝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关系,但同时⼜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以调整国际私⼈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2、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公平互利原则。

4、FOB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4、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责任:1、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2、自费办理运输和保险手续、3、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CIF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自费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保险合同,3、承担在装运港装货前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5、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责任:1、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和费用,2、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

6、要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

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

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

大陆法系的信赖原则,规定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受约人有理由信赖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发价不能撤销。

7、卖方的义务:1、交货义务,2、交单义务,3、品质担保义务,4、权利担保义务。

8、先期违约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其行动中判断出来。

例如,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布拒绝履行合同或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

9、划拨又称特定化,是指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国际经济法的重点整理笔记:
一、国际贸易法:
1.《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是国际贸易法的基础,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规范贸易政策措施。

2.《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了GATT,并成为国际贸易法的核心组织,其职责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贸易纠纷解决。

二、国际投资法:
1.国际投资法以国际投资条约和双边投资协定为主要依据,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促进国际投资的自由化。

2.国际投资法主要涉及投资保护、投资争端解决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等方面。

三、国际金融法:
1.国际金融法是研究国际金融体系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包括国际货币制度、国际支付和结算、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2.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金融法庭,其目标是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四、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
1.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由WTO负责,包括争端解决机构和争端解决程序,通过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2.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主要由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和投资法庭负责,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投资争端。

3.国际金融争端解决一般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
国际金融法庭对部分金融争端进行审理。

总之,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和应用国际经济法有助于理解全球经济秩序和推动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重点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重点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重点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法律学科,它解释了多国之间贸易和投资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它的重点在于:
1. 国际贸易法:解释多国之间贸易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贸易协定、贸易保护措施、贸易纠纷的处理等。

2. 国际投资法:解释多国之间投资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投资协定、投资保护措施、投资纠纷的处理等。

3. 国际金融法:解释多国之间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金融协定、金融监管措施、金融纠纷的处理等。

4. 国际知识产权法:解释多国之间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等。

5. 国际经济组织法:解释多国之间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经济组织协定、经济组织措施、经济组织纠纷的处理等。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精品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精品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分章节)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节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的边缘性综合体(特点)。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关系为经济关系。

(跨国)经济关系 r 货物贸易一一完备、传统贸易法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一一重保护、轻贸易、 服务贸易一一滞后、侧重于市场准入r直接投资一一国际投资法 投送、 间接投资一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税收一一税收管辖权、冲突横向交易主体:自然人、法人纵向交易主体:国家、国际组织3.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1)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

2)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学科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

例:国际私人投资A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一外资企业法(国内经济法)B 、投资保险一一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C 、外资企业的经营一一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D 、税收征纳一一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E 、投资争端解决一一私人之间: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 国:1965年《华盛顿公约》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1、自然人和法人:多数发展中国家对本国自然人和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能力予以限制(1)我国对“外贸经营权”的扩大1994年《对外贸易法》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9条:“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自然人、法人、 国家、国际组2004年《对外贸易法》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J总结:1)主体范围扩大到自然人;2)权利的取得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备案制;3)由于还存在登记备案制,因此仍然存在对外贸经营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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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暂时知道是这些,复习资料有待补充完整。

此复习资料仅代表个人意见,仅作参考。

哈。

“红色字体”的要留意。

一、英译汉TRIPS定义翻译二、名词解释:老师提及过以下词组:信用证、商业特殊经营、信用证议付、国际经济法、不可抗力、情事变更三、简答题审单原则四、判断题五、论述题1、试论TRIPS协议2、试论WTO中的DSU机制3、论述UCP600最新发展成果,对信用证支付实践的主要影响4、谈谈你对特许经营(Franchise)的理解六、看图答题:可参考作业补充:共同海损、承保的风险、UCP600的核心要点国际经济法资料仅供参考一、英译汉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DSU ( The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ICC(Institute Cargo Clause )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TRIMs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卖方根本违约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卡尔沃条款(Carlos Clarse )指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在合同中约定的外国投资者同意放弃寻求其国籍国给予外交保护的权利,并只在东道国寻求补救的条款。

CISG(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海上运输--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陆上运输--向承运人交货的三中贸易术语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FAS[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EQ[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翻译)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揭开公司面纱英文表示“合同”,“联合”,“串通”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BITs)跨国公司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TNC工具原则 The instrumentality doctrine自我调整原则 The alter ego doctrine股权式合营企业 Equity Joint Venture契约式合营企业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货币汇兑险 Transfer Restriction征收 Expropriation违约险 Breach of Contract战争和内乱险 War and Civil Disturbance国际证券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不可抗力(出英文然后翻译)(英文全称:商事仲裁(Commercial Arbitration)TRIPS的定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Copyright著作权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ndustrial properly,简称“巴黎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英文缩写为WIPOA.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11924《海牙规则》Hague Rules 21968年《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31978年《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卖方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公约第25条,解释、翻译。

P88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主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Article 25 A breach of contract commit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s fundamental if it results in such detrim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him of what he is entitled to expect under the contract, unless the party in breach did not foresee and a reasonable person of the same kind in the same circumstances would not have foreseen such a result. )第二节损害赔偿Damages第七十四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Damag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one party consist of a sum equal to the loss, including loss of profit, suffered by the other party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breach.Such damages may not exceed the loss which the party in breach foresaw or ought to have foreseen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light of the facts and matters of which he then knew or ought to have known, as a possible consequence of the breach of contract.)二、名词解释5.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含义)P272独占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排他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

普通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以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

11.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2.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名词解释或简答)指在东道国遭受损害的外国投资者应当首先尽可能地利用东道国的一切可能采取的司法或行政救济手段,当东道国救济措施没有效果或遭到拒绝时,才能请求母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

发展中国家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普遍赞成采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以限制外交保护权的使用。

关于用尽当地补救办法规则是程序规则还是实质规则的问题,是在用尽当地补救办法方面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

有三种意见:实质立场、程序立场和混合立场。

15.不可撤销信用证(定义)P188Irrevocable L/C ,系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和受益人同意就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17. 特许经营(必考)P265 是指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被特许人的一种行为。

18.班轮运输含义,法律作用 P103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

三、简答&论述1.. WTO的基本原则简答P207第一、非歧视原则:A.最惠国待遇;B.国民待遇。

第二、更加自由的贸易。

第三、可预见性。

第四、促进公平竞争。

第五、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2. 提单的定义和作用(简答)P10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以下两图要重看。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3. 承保范围 P149平安险对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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