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一、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东安开运福里项目中所有施工单位。

2.1.1.1各施工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还须遵守国家及长春市相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

2、管理规定

2.1安全管理

2.1.1管理制度

2.1.1.2乙方单位进场后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中应明确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目标。工地应按规定指定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应对工地生产、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直接负责。

2.1.1.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员、各工种工作人员都应贯彻执行《建筑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严格岗位责任制,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1.1.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具有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并报监理及甲方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1.1.5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时,需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履行签字手续。

2.1.1.6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配戴安全带。乙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须在甲方、监理处备案。

2.1.1.7乙方单位必须每天安排维修电工检查变压器,施工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对有损坏的线路、开关,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抢修。

2.1.1.8乙方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事故隐患的部位应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如收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将其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及甲方,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2.1.1.9施工现场须保证通道畅通,并在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如:高空坠物、小心安全、严禁烟火等等。

2.1.1.10每月由监理组织进行项目安全联合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部位须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对已通知整改但没有认真执行的乙方单位应进行1000元以内的违约金;对于屡教不改者进行10000元以内的违约金。

2.1.1.11建立安全处罚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及民工

队进行处罚。处罚分为:警告、违约金、停工整顿三种。

2.1.1.12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

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如下表:

2.1.2安全检查细则

2.1.2.1临时用电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难度与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等。

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在1KV以下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保证4m;外电线路电压1KV~10KV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保证6m。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 —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在只准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接触外物。

7)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用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和支架。

8)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0)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

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管套。

1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

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

于2.5m。

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强烈震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1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科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8)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装置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9)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0)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本规定中g)项要求,对产生震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接点不少于两处;

?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本规定中h)和q)项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2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1.2.3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7)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8)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9)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

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行走。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拉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所有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布置登高扶梯。操作平台上应显著的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的人员和物料的总重,严禁超过容许荷载值。

10)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11)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拉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12)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物件。

1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15)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2.1.2.4机械使用

1).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2).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

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5).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6).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应按照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7).电器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8).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9).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操

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进行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前与触电者接触。

11).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有一根专用的接地(零线)线。电源导线不得绑在金属架上。

12).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3).龙门、桥式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在车间安全通道上空通行,严禁从人和设备上通过

14).建筑施工用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必须在专业人员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安装后,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座和附壁支座以及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进行试运转。经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建筑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代替正常操纵按钮的使用。

15).土石方机械作业施工区内有电缆和供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并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以内的距离内作业。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机上、机下工作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16).载重汽车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载重汽车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处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严禁搭乘其他人员。

17).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卸料后,车厢必须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18).雷雨季节施工的桩机,应安装避雷器。

19).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线或出水管。

20).电动混凝土震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震捣器。混凝土震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21).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应备有安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

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不得存放棉、油等易燃品。木工带

锯机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

22).电弧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

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高空焊接或切割时,

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电弧焊施工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

木材等易燃品。

二、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树立各参建单位的文明形象,保证项目在工程实施各个阶段施工过程中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景观施工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各承建单位(含总包承包人和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3、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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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试行) 为使项目更为有序、高效地组织施工生产,使公司及时了解和监控项目实施进程,推动公司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将过程控制做到精细化、系统化,保证工程工期履约,公司特制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第二条指导原则: 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生产与工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建立并落实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和生产与工期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关键词解释 工期管控计划:以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为编制依据,将群体工程分解到单体工程,再分解到关键节点,最后任务分解到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和流水节拍上,反应项目施工、试运、阶段验收、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在各任务间的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管控计划做为公司(分公司)考核项目生产和工期管理的依据,用于项目管理层指导执行层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做为《项目策划书》、《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组成部分。 生产与工期管理计划:项目部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到项目部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为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实现而编制的支持性综合计划;该计划以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施工时间为完成基准,反映为保障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实施的前置任务(包含: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招投标、物资设备订货加

工进场、劳务、现场作业条件、资金等)的准备周期,并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 月进度计划:从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截取每月的实际需要完成的任务,形成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基础上将任务分解到各施工工序。 第二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工程部、机电部、安全管理部、质量保证部、经济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为主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七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团队为责任主体,由项目各责任工程师参加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八条项目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工程规模参见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 第十条各项目部定员的标准按公司《项目薪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责任制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工程顺利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将工程进度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重要的工期工作会议,签发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决定,决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方面的重要奖惩。 2、督促分管领导和所属各项目经理抓好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工作。 3、督促建立健全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听取分管领导和项目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 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制度

豪斯建工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安全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制度,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工种及施工人员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彼此应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对于出现打架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给予处罚,原则上处以100元内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元内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变相的进行赌博活动,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给以500元以内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工地内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5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四、施工现场内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五、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六、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

防护设施者,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 八、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 九、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十、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十一、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纠正。。 十二、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值班电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 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二、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三、穿拖鞋,赤脚操作者。 四、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 五、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 六、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

剥离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胜利西三露天矿业分公司 2012年剥离工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更加完善,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设计标准、计划工程量、计划工期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2012年土石方剥离工程全部达到合同规定目标,现场管理全部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露天煤矿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遵守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

控制管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 3、人员与教育: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安全员、相关工种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学习,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当初投标书上或考察名单,并经过双方确认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任何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公司的允许不得私自更换以上人员,否则罚款5000元/次。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报建设方项目管理部门。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之前项目管理部门向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自检: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分部分项的自检工作,质量评定工作,实事求是,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直接报验收的现象。 7、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项目管理部门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部门经理及施工监理作好各项工作。 2、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对施工的每一个工地,认真负责、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做到文明施工。 4、项目经理应对公司所规定的材料及工艺作法有足够的了解,并严格执行。 5、对施工的每一个工地应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随时处理。 6、施工过程中变更的项目必须由设计师及客户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7、能及时解决施工监理提出的整改建议。 8、能认真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工程部,能为客户把好质量关。 9、能够与客户进行认真的沟通和交流,增强服务意识。 10、认真填写各种表格,配合施工监理及设计师的工作。 11、按时参加每次的工程例会,并能主动提出意见及建议。 12、要具有分辨能力及良好的交谈能力,树立良好的品牌企业形象。 13、严格禁止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的违纪言论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 1施工现场工具管理  施工工具应按要求配备齐全,运至工地放在指定地点,并安排专 人负责。  施工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 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 所有电动工具下班后必须专人负责确认切断全部电源。  所有工具必须专人负责维护,人为损坏,均由当事人赔偿。  电动工个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经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 不得操作。  所有工具进行定期保养、检修,不准使用有问题的工具,避免发生危险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监理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力度,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下简称“公司”)所辖的监理服务项目工程,其安全监理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派驻现场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加强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1)公司管理层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管理公司所确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骨干进行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等安全监理知识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3)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监理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监理工作交流会议,研究和讨论各自项目部针对安全监理工作所提出的综合防范现场安全的处理办法和经验,完善项目部安全监理措施,促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4)每年对所辖项目监理部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监理工作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协调处理,并对该项目部下发书面整改落实通知单。 (5)为项目监理(部)人员及时免费提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信息资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丢失损坏应由责任人赔偿)。 (6)当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本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具有技术、施工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专家)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第四条在监理合同评审阶段,公司合同评审人员应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做出如下评审:(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监理合同,应审查其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进行下步投标活动。 (3)合同评审人员应在工程正式投标前,对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踏勘,了解和掌握安全风险因素,制定风险对策,确定下一步投标动向。 第五条项目监理部不得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要求,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接受公司管理层对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监理档案,以备公司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2010年05月目录2目录总则 4 一、管理组织 4 1、施工现场分三级管理机构 4 2、各级管理基本架构 4 3、管理机构的职责 4 1)工程项目部 4 2)工程监理部 4 3)单位施工项目部 5 二、现场管理办法 5 1、施工进度管理 5 2、施工质量管理 6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7 三、工作流程8 1.1.三通一平8 1.2.水文地质勘测9 1.3.项目开工准备9 1.4.项目开工技术准备9 1.5.项目开工9 1.6.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10 1.7.主体施工10 1.8.工程进度控制10 1.9.工程质量控制10 1.10.工程成本控制10 1.1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0 1.12.分包商及供应商管理10 1.13.园区配套及景观工程10 1.14.工程竣工验收10 附件:11 《土方开挖验收管理流程》11 《地下防水卷材验收管理流程》13 《钢筋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15 《模板工程验收管理流程》17 《混凝土工程验收管理流程》20 《楼地面工程(水泥砂浆楼地面)验收管理流程》23 《楼地面工程(板材楼地面)验收管理流程》 26 《外墙涂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28 《铁艺工程(栏杆、百叶)验收管理流程》 31 《油漆涂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3 《干挂石材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5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8 《屋面工程验收管理流程》42 《铝合金门窗验收管理流程》46 《塑钢门窗验收管理流程》49 《砌体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1 《抹灰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5 《外墙面砖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8 《土方回填工程验收管理制度》6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验收管理流程》63 《电梯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1 《建筑给水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4 《建筑排水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8 《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82 《建筑采暖工程验收管理流程》86 《建筑燃气工程验收管理流程》90 《景观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制度》94 一、施工前期准备94 二、进度控制94 三、质量控制94 四、操作过程95 五、施工工序控制95 5.1.基层95 5.2.垫层97 5.3.侧、缘石99 5.4.铺装、面层100 5.5.铁艺及不锈钢102 5. 6.砖砌体105 5. 7.绿化106 总则为更好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在建工程现场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现场管理必须统一步调,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进行统一管理,以满足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和道路畅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2 分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负责对项目申报的临建方案进行审批,包括临时用电、用水、房屋、道路等。 3.3 分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施工现场调度和报告 4.1.1 施工现场调度由每日日例会完成,协调解决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相互影响问题,避免工期延误。 4.1.2 项目部于每月18—25日期间陆续向分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当月施工生产完成情况报表,并同时上报下月需用计划。 4.2 施工总平面管理 4.2.1 总则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设备、材料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4.2.2 要求 4.2.2.1 项目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在进场后7天内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申报临建方案。 4.2.2.2 分公司在收到项目临建方案后3天内反馈审批意见,项目部依此实施。未

经审批的临建方案项目部不得擅自实施,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内容变更或条件发生变化时确需增减临建工程,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工程部及技术部批准后实施。 4.2.2.3 现场临建应三做到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开,后两区地坪要硬化,三区间采用金属定型材料或其他方式进行围档封闭管理,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4.2.2.3 办公区、生活区的用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符合中建总公司企业形象的规定。 4.2.2.4 现场办公室位置应靠近现场办公区大门,一般不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内。 4.2.2.5 现场食堂布局合理、实用,按工地季度平均用餐人数搭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0.2平方米,且必须单独设置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 4.2.2.6 项目部应对其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给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4.2.2.7 项目部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混堆,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和上级部门要求。 4.2.2.8 项目部应经常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分公司抽检,同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监督。 4.3 现场安全环境管理 4.3.1项目部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受分公司和公司双重领导。 4.3.2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管理制度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经理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使安全生产制度化、经常化。 4.3.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分公司相关条款组织施工。 4.3.4 当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及火灾、环境污染、设备事故时,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安全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形成报告上报分公司领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按事故严重程度责令项目部按期完成整改内容,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4.3.5 项目专职安全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对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被检方根据整改单内容及时整改并复查。 4.3.6 当安全与生产相抵冲时,安全第一。 4.3.7 施工现场各相关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环境的各项管理制度。 4.4 消防和保卫管理 4.4.1 项目部开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消防安全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美誉度,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项目工地的所有参建单位,是本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行为规范,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参建单位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 1.4 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建设工程的科学化管理。 1.5 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其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6 各参建方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现场工程部的指导和监督。 1.7 本制度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1.8 各参建单位未执行本制度者,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书面形式为准。 1.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0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监理例会确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措施审查备案手续。 2.1.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没有保证体系和目标责任而盲目施工者罚款500元。2.1.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生产的罚款200元,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施工者罚款200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淄川区紫御城(南区)5、6、7#住宅楼及附 属车库工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淄博金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促进各参建单位共同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内容,制定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质量管理方面: 1.每周四上午9:00的监理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装负责人、总监必须按时参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应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人次处以200元违约金,迟到5分钟以上的每人次处以50元违约金。监理、建设组织的协调会、验收会会议纪律参照以上要求进行。 2.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在重要、关键部位开始施工前14日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不能按要求时间编报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元至300元(视情节定)。 3.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后必须认真落实,不能只停留在书面上,技术交底制 度和三检制度要贯彻到每道工序中,所有检验批报监理验收前必须有各专业工长和专职质检员亲笔签字严禁代签,无签字的监理可以拒绝验收;施工单位上述管理人员若质量意识淡薄、把关不严、敷衍监理,经监理实体检查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三个以上问题),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0元/次。监理第二次验收不合格处罚5000元/次。若监理验收不认真或故意放水的一并处罚。并由建设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 4.不经报验或经建设、监理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视为乙 方违约,做返工处理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5.原材料进场必须先经建设、监理共同证取样然后使用,见证取样时施工 单位要提供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及材料进场验收单等资料,没有提供上述资料监理不予见证取样;原材料不见证取样就擅自使用的的,视为乙方

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该项目部的工程顺利竣工,各施工班组要严格按图纸设计 及现行施工规范施工,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望各施工班组严格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膀进入施工 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工地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高空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违反一次,罚款 100元。 3.未经项目部允许,私自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每次罚款100元。 4.严禁高空抛扔材料、工具、砂石、建筑垃圾等一切物品,每发现 一次,罚款500元。如造成伤人等严重后果,由施工班组及肇事者 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部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及其它连带责任。 5.饮酒禁止上班,如发现饮酒进入施工现场者,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下次再违反该条规定,加倍处罚。 6.工地严禁打架、斗殴、吵架、拌嘴,每发现一次,对双方各处罚5000元,罚款直接扣该施工队工程款,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者,项目部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由施工队及肇事双 方承担一切后果,送当地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 7.对监理、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者,每次 罚款500元。 8.不按要求搭设安全防护措施或不搭设,每次罚款200元。

9.电梯井防护不按要求搭设及搭设不及时,每次罚款1000元。 10.现场不得私拉乱扯电线,发现有违规者,电线没收,罚款100元。 11.现场危险区域应有警示标志,夜间有照明示警,不按要求示警, 罚款100元。 12.施工现场禁止大小便,如发现该楼号里有大小便者,对该楼号施 工队罚款1000元,并将该楼号里的大小便清理干净,如再次发现, 加倍处罚。 13.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禁止私自移动,否则罚款1000元。 14.同楼号的砼试块,严禁移动或用作它用,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 15.安全网未备案,未经监理检查,罚款500元。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罚款1000元。 17.固定用电机械设备无接地保护的,每次罚款1000元。 18.固定用电机械设备无固定基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施工机具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标识牌的,罚款200元。 20.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电源线有接头的,罚款1000元。 21.砼振动棒操作人员未采取绝缘保护措施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22.钢材、构配件、机具、砂石未按现在平面图布置的,每次处罚 500元。 23.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24.脚手架未经验收办理验收手续的,每次处罚500元。 25.脚手架在每一层应设挡板。 26.脚手架下,附件的人行通道无安全防护棚的,每次处罚3000元。 27.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禁止未设置警示标语牌。

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 《 《 《 《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 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信用体系,加强项目负责人动态管理,保 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注册建造 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3 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建筑市 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已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 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 理的项目管理者。 大中小型所有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取得工程建设类 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来担任。 第四条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 负责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 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 监总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推进项目负责人素质教育,健康规范地 开展项目负责人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对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 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实施IC卡信用管理,并依 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记分标准》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使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把提高项目负责人素质、培养和管理好 项目负责人人才队伍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企业在选聘项目负责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执行行业制定的准入标准;企业应加强对项目 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检查和考核机制。 第八条在推动项目负责人培养和加强职业化建设、建立项目负 责人岗位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过程中建设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探 索和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机制、 社会考核评价机制、行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市场优化配置机制。 二、项目管理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 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一、工作范围 工程部负责组织、管理项目;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为主要内容的项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以及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二、工作关系 1、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常驻机构、配备与工程阶段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应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范汇报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验收等监理工作情况,每月向工程部定期提交监理月报,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事情必须事先向工程部经理报告,经同意确认后,才能执行,工程部有义务将与工程有关的信息(公司另有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毫无保留的告知监理单位,工程部实施对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工作进行协同及管理。 2、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单位应按所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设计合同,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全部设计技术责任,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履行设计职责和义务,委派专业设计人员,经常到项目了解工程情况和指导工程施工,及时处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参加对工程地基、隐蔽、分部、单位工程以及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验收、签署设计意见。根据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经工程部同意认为有必要对设计进行核定修改的问题,设计单位应予以配合,经复核确认可行后,应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 3、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公司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商施工后,承包商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公司工程部的

监督与检查。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有义务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议,有义务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营销的需要,汇报工程施工过程情况,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施工工程量报表,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进度月报和质量通报。工程部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承包商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受理、审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与质监站的关系: 工程部应保持与质监站的联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质监站参与工程地基、隐蔽工程、基础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体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三、工作控制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机构总监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核准,施工单位方可施工,工程开工必须有经审批签认的开工令。 2、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经各责任主体签署,作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3、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质量控制要求和相关操作工艺,由监理机构督促执行,否则不得施工。 4、工程部应对到达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的产品合检证、质保书,或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按规定需进行现场随机抽检的材料,进行核查签字,否则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5、检查发现有不按图施工或有操作质量问题时,工程部有权下达指令进行整改,直至签发由监理提交的停工指令。 6、施工现场的水准标高,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工程部共同测量复核,准确无误,并作好测量成果记录,三方签字,才能有效。 7、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工程部、监理机构应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提要:在工程开工前三天,施工单位必须在小区围墙上统一配备齐全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来自地产E网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项目施工有效运转,加强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公司的项目开发周期要求,确保完成"安全","优质","高效","快速"的总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管理部门 此制度归XX公司XXzz项目部管理。 三、管理规定: 第一章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严控资料原始性、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工程部联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资料虚假、不正确,不完整将给予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 2、出现质量问题,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者罚款300

元-2000元,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者,例如:混凝土出现大量孔洞、轴线位移严重、标高出现重大误差等,除按规定进行整改外,直接罚款10000元。对已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擅自处理者根据实际情况罚款2000元-5000元。 3、装饰装修及安装做法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做出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对不按要求施工者,除无条件返修外根据实际情况罚款500元-3000元。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5、在檐口、窗口、窗楣、雨蓬、阳台压顶和凸出墙面的部位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应保证其坡向正确。若施工单位大面积未按照图纸及规范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6、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屋面、卫生间,结构层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闭水,确保结构层不渗漏后做防水,然后再次进行闭水试验。每次闭水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并有详细的记录,对未按要求施工的单位,除无条件返修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7、各楼号±0、000标高必须引致各楼号相邻固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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