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煤矿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调度工作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调度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调度工作,涵盖生产规划、生产排程、生产组织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调度工作管理应遵守“保障人身安全,环保品质,资源节约,产量最大化”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煤矿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调度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章生产规划第五条煤矿应根据煤矿资源情况、市场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制定年度、月度、周度生产计划。
第六条煤矿生产计划应经过生产、质量、矿务等相关部门审核,确保计划合理、可行。
第七条生产计划应及时调整,根据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修改,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第八条生产计划应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目标。
第三章生产排程第九条煤矿应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生产排程,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第十条生产排程应考虑设备运转状况、矿井地质条件等因素,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生产排程应明确生产任务、生产时间、生产地点等内容,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生产排程应及时调整,根据生产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修改,确保生产高效进行。
第四章生产组织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责关系。
第十四条生产组织应遵循“量力而行、科学管理、系统协调、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生产组织应建立巡检、监测、检测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六条生产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五章审核与监督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生产审核与监督机制,对生产计划、生产排程、生产组织等内容进行审核与监督。
第十八条大型矿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生产审核监督部门,负责审核监督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煤矿应设立生产调度委员会,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排程和生产组织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起施行,调度工作涉及内容的变更均需重新审核,并报煤矿领导批准。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确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的组织、职责、流程和要求,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减少事故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生产调度部门及其下属各级调度班组。
三、术语和定义1. 生产调度:指按照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合理组织、安排、调度和控制生产活动的过程。
2. 煤矿生产调度部门:指负责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的管理机构,包括煤矿生产调度部门和下属的各级调度班组。
3. 生产计划:指煤矿根据市场需求、资源状况等因素确定的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目标和安排。
4. 生产任务:指根据生产计划,对各级调度班组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5. 生产数据: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数据和信息。
6. 调度记录:指煤矿生产调度部门及其下属各级调度班组在生产调度过程中所记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7. 调度报表:指煤矿生产调度部门及其下属各级调度班组在生产调度过程中所汇总、整理并向上级报送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章生产调度的组织和职责一、生产调度部门的设置和职责1. 本煤矿应设立煤矿生产调度部门,负责煤矿的全面生产调度工作。
2. 煤矿生产调度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煤矿的生产计划并下达各级调度班组;(2) 监督、协调和指导各级调度班组的生产活动;(3) 收集、整理和分析煤矿的生产数据,并形成调度报表;(4) 参与生产技术改造的调度工作;(5) 进行生产调度过程中的协调、决策和应急处理;(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调度班组的设置和职责1. 煤矿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设置调度班组,负责具体的生产调度工作。
2. 调度班组的职责包括:(1) 按照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制定本班的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2) 组织、安排和指导本班的生产活动;(3) 及时报告生产活动中的问题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4) 记录和整理本班的生产数据,并形成本班的调度记录;(5) 配合生产调度部门完成其他任务。
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3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调度中心的机构设置和职责:1. 调度中心设立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科,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2. 调度科的主要职责包括:煤矿生产计划的编制与调度、煤矿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作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
二、煤矿生产计划的编制与调度:1. 调度科根据煤矿的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生产计划。
2. 生产计划要合理安排矿井的生产能力,避免超负荷生产,确保矿井运行稳定、安全。
三、煤矿设备的管理与维护:1. 调度科负责煤矿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包括设备的运行监控、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工作。
2. 调度科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作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1. 调度科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培训。
2. 调度科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五、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 调度科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事故的报警、救援、调查和处理等。
2. 调度科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六、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调度科负责制度的执行与执行结果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 调度科要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以上是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效率和水平。
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的管理工作。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4篇)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调度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的调度管理,包括井筒、巷道等工作面的调度、矿井运输系统的调度、矿山全局的调度等。
第三条煤矿应设置调度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负责矿山各个环节的调度工作。
第四条煤矿调度应按照“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做到预测、计划、协调、控制矿山生产运营。
第二章调度责任第五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是煤矿的全面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矿山年度、月度和日常生产计划,协调各个部门和环节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矿长是煤矿的最高负责人,对矿山的调度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矿山的生产运营安全。
第七条煤矿调度员是矿山调度管理部门的核心人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熟悉调度系统和设备操作,能够有效地进行调度工作。
第八条煤矿调度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2. 调度和控制工作面的生产运营;3. 协调矿山的各个部门、环节之间的关系;4. 监测矿山生产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煤矿调度员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生产计划,如有需要应及时向矿长汇报和请示。
第十条煤矿调度员在调度过程中要积极与其他部门和环节沟通、协调,确保生产运营的整体和谐。
第三章调度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煤矿调度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收集相关数据,并分析矿山的生产运营状况;2. 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常生产计划;3. 分配和管控矿山的人员、设备和资源;4. 监测和控制矿山的生产进程;5. 及时处理和解决异常情况和问题;6. 汇报和总结矿山的生产运营情况。
第十二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收集和分析各类数据,为调度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三条煤矿调度工作要注重前瞻性,根据矿山的生产周期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调度方案。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调度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调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方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调度方案,确保煤矿运营的安全可靠。
第三条煤矿调度管理分为日常调度管理和紧急情况调度管理两个方面。
日常调度管理主要包括生产计划编制、车辆调度、设备维护管理等;紧急情况调度管理主要包括突发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执行等。
第四条煤矿调度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煤矿调度管理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调度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章生产计划编制第六条煤矿生产计划应以追求安全、高效、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综合考虑矿井资源、设备状态、人力资源等因素,制定全年、季度、月度、周度和日度的生产计划。
第七条煤矿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资源情况和矿井生产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产量目标,确保生产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煤矿生产计划应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保证煤矿生产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生产计划不合理而导致的生产中断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煤矿生产计划应及时、准确地向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传达,并确保生产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十条煤矿生产计划应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计划内容,提高生产计划的精确度和灵活性。
第三章车辆调度第十一条煤矿车辆调度应科学安排车辆的使用,减少空载和重复载运,提高车辆利用率和运输效率。
第十二条煤矿车辆调度应提前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和车辆数量进行合理配置,确保车辆调度的顺畅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车辆调度应充分考虑矿井道路条件、车辆装载能力和矿区运输需求,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第十四条煤矿车辆调度应加强对车辆的监测和管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煤矿车辆调度应与煤矿生产一线和供应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确保煤炭的及时供应和运输。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是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调度工作制定的管理规范和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运行的安全、高效和有序,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的经济效益。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调度管理的组织机构:规定煤矿调度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调度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要求。
2. 调度工作流程:规定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调度工作流程,包括生产计划的制定、任务分配、工作调度、生产数据记录等环节。
3. 安全管理要求:规定煤矿调度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事故预防措施、应急处理能力、安全培训等方面。
4. 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规定煤矿调度工作中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包括调度系统的应用要求、通信设备的使用规定等。
5. 调度数据管理:规定煤矿调度数据的管理要求,包括数据的采集、储存、处理和使用等方面。
6. 考核评价制度:规定煤矿调度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包括绩效评估、奖惩制度等方面。
以上是一般的煤矿调度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煤矿企业需要根据制定的规定,做好调度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的有序进行。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性,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调度管理是指对煤矿生产调度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生产调度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调度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调度管理应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煤矿调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调度组织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独立的调度组织,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统一调度管理。
第八条煤矿调度组织应当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生产调度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煤矿调度组织应当依据生产任务、矿井布置和设备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生产计划和调度方案。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煤矿调度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和职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调度管理应遵循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安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调度管理应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煤矿调度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调度体系和外部调度联动机制,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调度管理组织第六条煤矿应设立调度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煤矿生产调度工作。
第七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制定调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调度例会,及时解决调度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总结交流。
第三章调度计划编制第十条煤矿每年应制定年度生产调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煤矿调度计划应明确生产任务、生产周期、生产方法和安全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煤矿调度计划应充分考虑生产设备的利用率、矿井通风情况、工作面运输能力等因素。
第十三条煤矿调度计划应与其他部门的计划进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第四章调度方案执行第十四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制定合理的调度方案,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第十五条煤矿调度方案应明确工作面煤矿的矿岩管理、采掘进度、瓦斯抽放、通风管理等要求。
第十六条煤矿调度方案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调度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煤矿调度方案的执行应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动。
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八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煤矿调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加强调度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调度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制定调度管理规程,明确各项调度工作的执行要求和程序。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执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矿井安全,保证煤炭生产的稳定供应。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调度工作,包括生产计划编制、生产任务分配、生产进度跟踪等。
三、主要职责1. 矿长•负责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确保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应对生产突发状况。
2. 生产调度员•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照生产计划将生产任务分配给各班组,并定期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监控生产进度,及时报告生产异常情况。
3. 班组长•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和安排班组成员的工作任务;•负责监督和指导班组成员的工作,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及时上报生产问题和意见,以及工作中需要的支持和配合。
四、工作流程1.生产计划编制:–生产调度员根据矿井情况和市场需求,编制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应包括生产量、生产时长、人员和设备配置等;–生产计划经矿长审批后正式执行。
2.生产任务分配:–生产调度员根据生产计划,将任务分配给各班组;–任务分配应明确目标、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等。
3.生产进度跟踪:–班组长监督和指导班组成员按时完成任务;–生产调度员定期检查生产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生产异常处理:–当出现生产异常情况时,班组长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生产调度员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进度不受影响。
五、工作要求1.生产计划的编制应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过度压缩生产周期和过度增加生产强度;2.生产任务的分配要明确目标和责任,确保任务能够有序执行;3.生产进度的跟踪要及时准确,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4.生产异常的处理要快速、有效,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进度的影响;5.工作过程中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保持部门间的密切配合。
六、工作纪律1.严禁擅自改变生产计划和任务分配,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人的批准;2.严禁故意拖延任务进度,必须按时完成任务;3.严禁有意隐瞒和虚报生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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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调度管理,充分发挥调度在矿井生产管理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功能,促进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主题词:煤矿调度通知主办:调度室 2012年2月14印发(共印20份)附件: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一、调度管理制度(一)矿值班制度1、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一名矿级领导和一名生产部门的科、部长或负责人组成;凡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要及时向矿长请假,经矿长批准后找同级人员代替值班,并向调度室汇报和备案。
2、值班人员的任务是:(1)负责值班日内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任务。
(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3)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4)值班人员要参加值班当天和第二天早上的矿调度会议,并在生产调度会议上汇报值班日安全生产情况。
(5)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反应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按照交接班时间及时签名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未办理的事情要交清接明。
对未按规定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者,一次罚款50元(每天上午10:00) 。
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没有值班者,罚款100元/人次,同时按空岗论处,按比例扣除当月值班补助。
一个月内如有两次出现空岗者,取消其值班资格。
值班补助按月进行发放,主值班值班一次补助200元,副值班值班一次补助100元。
3、每月28日由调度室负责制定下一个月的矿值班表。
(二)调度会议制度1、每天上午09:30,下午19:00准时在调度会议室召开调度会,全矿各科室负责人、区队正职参加(行政正职离矿或跟班时安排副职参加)。
没有特殊情况,调度会力求半小时内结束。
2、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应遵守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会一次罚款100元。
如确有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和调度室主任请假并指派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在调度会议上布置的工作,参加会议人员应负责传达落实,特殊情况落实不了的,应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单位反馈信息,否则对参加会议人员进行50元处罚。
没有按期落实、办理的,要对参加会议人员给予100元的处罚。
4、为压缩会议时间,会前多沟通,会上所提问题应是会前沟通解决不了的问题,否则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况,对责任人处罚50元。
对扯皮、不沟通,不论何事一律在调度会提问题的管理干部,特别是受到矿领导批评的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的处罚。
5、对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有困难和异议时,可在会后及时提出,经有关领导复议决定后,要无条件接受,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否则,罚单位责任人和责任者各100元,罚单位10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
6、参加会议人员要带记录本,并做好会议记录。
不带记录本者罚款50元/次。
7、参加调度会人员的手机应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应到会议室外,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手机响铃一次罚款50元。
8、由调度室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并建档后整理重点,对近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如期通报办理结果。
9、按规定的处罚应在会议结束后,持调度室罚款单3日内到综合部缴纳罚款,并向调度室反馈收据,否则月末工资中加倍处罚。
(三)区队、科室干部值班管理制度1、各区队每天必须安排队干在矿值班,其他人员严禁值班,否则罚队长100元/次。
2、机电科、安检科、工程技术科、供销部、后勤科每天安排专人24小时在矿值班3、当日10:00接班到次日10:00交班,值班人员每天12:00之前到调度室签字登记,不按时签到者一次罚款50元,并由调度员通知到未签到单位;16:00前仍未签到,对该单位值班人员罚款100元,若调度员未通知未签到单位的,对调度员罚款100元。
3、区队队干值班时要经常询问井下情况,对井下生产情况做到全面掌握,组织开好班前会,班前会要多讲安全、多讲质量,各项工作要安排详细,说明工作量,安排好责任人,并做好班前会记录,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
班前会结束后,值班队干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及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
4、值班记录填写要整洁、无误,保证联系畅通。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入井,离开岗位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去向与联系方式,否则,有事找不到值班人员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规定严肃处理;调度室组织不定时查岗,对擅离岗位的一次罚款100元。
(四)区队干部跟班及汇报制度1、全矿各区队每班都要安排队干现场跟班,搞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2、跟班队干要和工人同下同上。
跟班队长必须三汇报,即班初汇报计划安排及现场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组织情况、班末汇报安全生产完成及交接班现场情况,少汇报一次罚跟班队长50元。
没有安排跟班队长的单位,对其队长罚款500元,通报批评,并按有关矿规矿纪进行处理。
3、调度员要对各单位值班、跟班及汇报情况及时调度并做好记录,若个别单位没安排跟班或没及时汇报,调度员要及时进行询问、落实,并做好协调指挥工作,否则对值班调度员每人罚款50元。
4、各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将当班的产量、进尺等生产情况汇报调度室,对随意汇报产量和进尺,误差较大的,对跟班队干每次罚款100元。
各单位每月向调度汇报的产量、进尺数和月末验收数相比,误差要控制在10%以内,对超出控制范围的对队长罚款200元。
5、跟班队干必须认真负责,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抓好生产环节中的难点、重点;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要及时汇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及时协调解决。
隐瞒不报的,对当班跟班队干罚款200元/次。
6、对发生各类事故提前升井不在现场的跟班队干,立即免职。
(五)矿车运输管理制度1.空车供应管理制度(1)各单位跟班队长在开完班前会后,及时向调度室申报当班用车计划和大致用车时间,调度室根据井下各用车地点轻重缓急情况,平衡核定矿车计划并及时将各队经核定后的用车计划通知机运队。
不申报计划的单位视为当班不用空车,影响生产由该队自己负责。
班中原则上不得更改计划,特殊情况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由调度室通知机运队执行。
(2)机运队坚持按计划供车和签字制度。
机运队在电机车上准备签字本,供车后,机运队跟车工或电机车司机和用车单位接车人员共同在签字本上签字,注明供车数量、时间、种类和车辆状况。
当车辆有安全隐患时,用车单位可拒绝使用,并及时汇报到调度室。
无故不签字者,罚责任人50元。
没有安排接车人员或无签字本的,罚责任单位主管队长100元/次。
(3)供车影响生产时,由机运队根据签字本上的记录情况进行裁决,属机运队影响时,每少供一个空车罚责任人50元,罚队长100元。
(4)每个掘进头在汇报当班工作量时,应同时汇报当班空车供车情况以便调度室及时综合协调。
(5)用车单位要按实际需求申报空车,造成当班剩余空车数量超过5辆时(不含5辆)罚责任人50元/车,日常工作由调度室监督抽查并处罚。
2. 井下矿车使用管理制度(1)凡从地面入井的材料、设备车及各区队升井的材料、设备车等,由各区队在矿车上注明队别\出入时间和班次,以便及时送达或发现问题时能够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不标注者,罚责任区队责任人每车50元。
(2)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料车在各用车地点存放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喷浆料不能超过5车,否则每车罚责任单位责任班队长或班长50元,罚该队100元。
特殊情况需要存放时间较长时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
(3)机运队供空车不能有杂物和大车底,否则,每辆车罚机运队责任人50元。
(4)用车单位装车时每辆车都必须装满,但又不能超过车沿,发现装车不满或超载时,每辆罚用车单位责任队长或班长50元,罚该队100元。
(5)煤车内不能存放杂物,否则,根据杂物的多少,每辆车处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6)用车单位要保证矿车完好,发现砸掉或丢失矿车三环链、销子等现象时,每件罚责任人100元。
(7)用车单位发现坏车或有安全隐患车辆时,严禁使用,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机运队。
机运队接到通知后,应在当班处理,避免占道影响通行或调车,否则,罚责任人50元。
3.地面矿车管理制度(1)各单位上午升井的材料车或设备车必须在当天下午19点以前全部卸车,下午升井的材料车或设备车必须在第二天中午12点以前全部卸车,否则,每辆车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被通知单位值班队干50元(12:00为上午、下午界限)。
(2)地面超过规定时间没卸的重车由机运队组织人员卸车,每卸一车,按1吨车50元/辆,1吨以上车辆(不含1吨)100元/辆的制度支付机运队,支付款项从被罚单位扣除,机运队要记录和标明车辆的单位。
没标明单位的重车,由机运队卸车,不予支付费用。
(3)调度室每月把地面车辆罚款明细交综合部,由综合部把该罚款拨给机运队,机运队用拨给的罚款单列小表奖励给卸车的人员。
(六)调度指挥管理制度1、调度室要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下达调度指令,通报、通知,根据领导指示,按调度程序组织有关单位调度所需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2、各科室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保证采掘接替按计划完成,使矿井生产相对均衡、稳定,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3、组织均衡生产,平时抓好各班生产和生产服务,及时组织以超补欠,服务不到位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4、对拒不执行调度命令,故意推委、刁难的个人处于500元的处罚,并对单位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矿追查处理。
二、机电设备检修、生产影响的管理规定(一)每月固定检修工作每月29日为全矿井停产检修日,时间为24小时。
各单位要在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需要检修的项目和所用时间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所报检修项目进行筛选、列表,并确定其合理的所需时间,编制月度检修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向相关区队、职能科室发放,并提前一天由调度室将检修计划汇报公司调度室。
(二)日常检修工作1.机电设备检修影响生产的管理制度(1)检修时间压风机每日检修时间为10: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