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基本特性
法理学选择题判断体

1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没有以下哪种权利?A、言论自由权B、宗教信仰自由权C、知情权D、正确答案:C2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A、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B、社会民众C、违反法律的人D、正确答案:A3汉朝废除肉刑的根本原因是?A、缇萦上书B、汉朝皇帝以德治国C、汉朝官员吸取前朝教训D、正确答案:D4在哪一年代就出现了“法治”这个词?A、古印度文明时期B、新石器时代时期C、蒙昧时期D、正确答案:D5关于法律规则与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A、规则更为具体B、原则适用面较广C、规则适用面较广D、正确答案:C6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D、正确答案:C7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A、国家权力B、人类理性C、文化传统D、正确答案:D8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之为A、法规体系B、立法体系C、法律部门D、正确答案:C9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
A、理B、法C、情D、正确答案:D10民主的意思是A、专指国家的形式B、永恒存在的现象C、人民管理一切事务D、正确答案:D11判断是否为法律行为要看?A、法条B、行为C、主体D、正确答案:B12“密如凝脂,繁似秋荼”是形容那个朝代的法律的?A、秦朝B、汉朝C、明朝D、正确答案:A13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D、正确答案:B14司法过程启动的前提是:A、案件发生B、民主法治C、依法治国D、正确答案:A15法律事实分为A、法律事件B、法律后果C、法律责任D、正确答案:A16法律虚无主义的主要观点是?A、法律是无形的,很难掌握。
B、法律是有形的,但只能被统治阶级掌握C、法律是没有用途的。
D、正确答案:C17法律实施的有效程度与规则和制度的正当性的关系是A、二者成正比B、成反比C、有时成正比,有时成反比D、正确答案:A18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地方权力机关D、正确答案:A19“律”在古代的适用意思是?A、普遍适用B、公平C、正义D、正确答案:A20《哲学的童年》作者是?A、王朔B、顾准C、杨适D、正确答案:C21在中国古代“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A、商末B、先秦C、后齐D、正确答案:B22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是?A、《美国统一商法典》B、《WTO关税总协定》C、《大清民法律例》D、正确答案:D23法的体系与法的要素之间的关系是?A、完全没有关系B、体系包容要素C、一个是主观一个是客观D、正确答案:D24司法活动的第一个阶段是?A、确认主体B、确认法律只用C、确定事实D、正确答案:C25一般来讲,国家的象征是:A、领土B、军事机构C、国家行政管理当局D、正确答案:C26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指A、有法可依B、党员守法C、干部守法D、正确答案:D27关于法的产生、消亡问题的正确看法是A、法自古以来存在B、法是与人类共始终C、法将会永恒存在D、正确答案:D28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A、古希腊B、古罗马C、英国D、正确答案:B29判例是哪个法系的主要渊源?A、大陆法系B、英美法系C、社会主义法系D、正确答案:B30法律关系的要素不包括?A、主体B、客体C、适用D、正确答案:C31法的强制力表现在A、约束人们的思想B、以思想教育为保障C、来自人们的内心反省D、正确答案:D32法的科学性是指A、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C、法能够反映客观规律D、正确答案:C33“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不能超脱于法律之外”这是形容法律的什么原则?A、男女平等原则B、诚实守信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D、正确答案:D34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官的小木槌的作用不包括?A、示意哪一方发言B、标志法庭审判进入下一阶段C、发言完毕后示意作用D、正确答案:D35法和国家一般关系是A、法高于国家B、国家权力大于法C、二者相互依存,互相支持D、正确答案:C36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有A、英国B、法国C、美国D、正确答案:B37法的形成到法的实现需要的三步不包括?A、法的创制B、法律规范C、法的实施D、正确答案:D38法的最基本特性是?A、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B、至高无上性C、社会基本行为准则D、正确答案:A39不属于宪法体系的是?A、《全国人大组织法》B、《选举法》C、《公务员法》D、正确答案:C40罗马法是什么性质的法?A、原始社会法B、奴隶制法C、封建制法D、正确答案:B41伯利克里改革最主要涉及的方面是?A、政治制度B、社会制度C、法律制度D、正确答案:C42“审判委员会”在法院中是什么机构?A、执行机构B、审判机构C、权力机构D、正确答案:B43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A、立法技术水平B、立法的规划C、立法的分工D、正确答案:D44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C、语义分析的方法D、正确答案:D45以下哪个国家不是大陆法系国家?A、德国B、日本C、中国D、正确答案:C46法的实施环节不包括?A、法的遵守B、法的适用C、纠纷解决D、正确答案:C47社会主义法同一切剥削阶级法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法体现了A、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B、阶级性与强制性的统一C、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D、正确答案:A48社会主义法律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A、司法法治B、独立行使C、司法平等D、正确答案:C49在古代“按手模”代表的环节是?A、法律文书的制作B、纠纷裁决权的授予C、庭审的结束D、正确答案:A50关于实然之法和应然之法是哪个学科的研究范畴?A、法社会学B、法经济学C、法哲学D、正确答案:C1“离开城邦,非神即兽”是亚里士多德的话。
论述中华法系的特征

论述中华法系的特征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自原始社会末期至近代,源远流长,独树一帜。
以中国传统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了儒家、法家、道家、阴阳家学说的精华。
总体精神和宏观样式上呈现出多元的特征,尤其表现在支配法律实践活动价值基础上的双元格局、法律规范内部的多层结构和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互依互补的实施渠道。
这些特征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宗法家族、集权政体三合一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中华法系的多元性格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影响: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源远流长,独树一帜,为人类法治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古代中国国力长期居于东亚、甚至世界前列,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儒家文明圈。
中国的法律制度自然而然地影响到周边国家,其中以唐律为甚。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
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
从唐朝起,中国法典的先进性、科学性受到相邻国家的尊重,并被奉为母法,相邻各国均成为中华法系所覆盖的国家。
特点:礼法合一,以儒为主。
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
维护纲常礼教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
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法制的强烈影响。
中国封建法律体系中没有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带有浓厚神权色彩的宗教法规。
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
颛顼时的“绝地天通”标志着人神分离、中国人的哲学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周公制礼作乐”将原始宗教的习惯性规则理性化,将宗教与世俗分离。
宗族观念、祖先崇拜、纲常名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在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中占据主导地位。
具有浓厚的纲常伦理色彩。
主要是儒家思想法律化和法律儒家化双向运动。
前者指将儒家的德礼思想、规则、原则引入法律,并以此作为解释法律和审案断案的依据,使礼法逐渐融合。
207整理法理学尔雅章节测试

【精选】法理学尔雅章节测试红色字体的标题代表蓝色字体的答案是错误的法理学导论(一)已完成 1腹诽罪出现在我国什么时代, A、秦始皇时期B、武则天时期C、乾隆时期D、民国时期正确答案:B2以下哪个不是法理学中主要涉及的内容,A、法律的基本概念B、法律的价值和追求C、修身养性,培养法律思维D、为部门法提供原则正确答案:D3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包括, A、法B、法的现象C、逻辑推理D、与法相关的问题正确答案:C4在我国,国务院有权制定 A、法律B、部门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正确答案:D5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A、宪法B、治安管理处罚条例C、证券法D、法院调解书正确答案:B6法学又称法律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A、社会现象B、自然现象C、法律现象D、综合现象正确答案:C7法理学在法学中处于基础课程地位。
正确答案:对8《唐律疏议》规定了管辖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对9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称为规范性调整。
正确答案:对10法律体系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本质分类的概念。
正确答案:×法理学导论(二)已完成1“獬豸”指的是,A、法典名称B、古代城市名称C、神兽名称D、古代官职名称正确答案:C2“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里“禹刑”指的是什么刑罚,A、车裂B、凌迟C、斩刑D、分尸正确答案:C3“神判”在我国古代用来解决什么问题,A、决定谁是罪犯B、决定谁来担任某个官职C、用来占卜D、用来确定立法正确答案:A4皋陶是什么时代的人物, A、夏朝B、尧舜时期C、隋朝D、北魏正确答案:B5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学上被称为A、法学体系B、法律体系C、法律制度D、法系正确答案:D6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条件是 A、生产力的发展B、阶级斗争激化C、社会革命D、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正确答案:D7我们通常讲的“法学”中的“学”,指的的东方意义上的“学”。
中国国防法规

《国防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置 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实行课堂教学与 军事训练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 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江泽民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公 布施行。
人 民 防 空 演 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过。共14章72条。
一、国防法规的特性 二、国防法规体系 三、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1.公民国防权利
(1)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 (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 (3)国防活动中经济损失补偿的权利
2.公民国防义务
(1)兵役义务 (2)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5)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从个性方面来说,国防法规还有着区别于 其他法规的特殊性质。一是调整对象的军 事性。二是公开程度的有限性。三是司法
适用的优先性。
一、国防法规的特性 二、国防法规体系 三、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二、国防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共共1122章章6688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 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 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 合的兵役制度。
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形式:
一、是作为士官应征入伍; 二、是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 三、是按军官待遇入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江泽民签署第五十二号主席令 公布施行。
关于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关于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又被称作母法。
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地位及我国的政体。
在2018年,我国又近进一步对宪法进行修改,足以见得我国对宪法的重视。
那么,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信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又被称作母法。
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地位及我国的政体。
在2018年,我国又近进一步对宪法进行修改,足以见得我国对宪法的重视。
那么,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信息:▲普遍性与特殊性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
例如,成文宪法通常使用国家、主权、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人权、政府、选举、监督等概念,规定保障人权、维护主权、规范公权、构建政府、法律效力等内容。
我国宪法从国情出发,同时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既具有宪法的一般普遍特征,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比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指导思想、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
此次宪法修改对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明确。
整体而言,我国宪法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借鉴域外经验的产物,体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政治性与法律性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国家根本法,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
作为人民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是立国安邦、强国发展、长治久安的总纲领。
它记载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光辉历史,宣示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阐述了国家的核心价值、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宣告了国家的基本路线、大政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了国家的制度体系和权力架构,规定了人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重大关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引领性和宣示性。
同时,作为国法体系的根本法,宪法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明显的法律性特征。
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复习资料一、法律的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和共有特征特有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内容3、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具有可诉性,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定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1)可争讼性,是指法律可以用来起诉、辩论以及其他权利的救济依据。
(2)可裁判性,是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
5具有程序性:立法、执法、司法、选举、监督共有特征:1规范性: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2、概括性(普遍性、普遍适用性):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法的效力的广泛性:法律的对象是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人和事。
在一国范围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无一例外受法的保护,违法行为受到制裁。
(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法律在同样条件下可以反复使用.法不能为某一特殊事项或行为而制定,也不能因一次性适用而终止生效.二、法律的发展规律1、神法人法2、身份的法契约的法3、不成文法成文法4、族群之法世界之法三、法律移植1概念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2.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律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4)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3.法律移植的特点(1)不同国家之间的横向交流(2)以输入国对被移植国的法律的研究、分析和评价为前提(3)包含引进、吸收、同化和改造等方式和程序.4、影响法律移植的因素(1)自然因素:地理、气候、人口(2)经济因素:经济体制、经济发达程度、所有制(3)政治因素:意识形态、政体、国体、权力配置(4)文化因素:民族文化背景、法律文化四、法律渊源与当代中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概念(1)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又称法源。
中华法系的连续性特征及其主要经验

2024年第3期(总第344期)㊀㊀㊀㊀㊀㊀学㊀习㊀与㊀探㊀索Study&Exploration㊀㊀㊀㊀㊀㊀㊀㊀No.3ꎬ2024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SN.344中华法系与中华法律文化研究中华法系的连续性特征及其主要经验魏㊀治㊀勋摘㊀要:中华法系是世界上影响范围最广㊁延续时间最长的法系之一ꎬ中华法系的连续性是一种总体的㊁复合的连续性ꎬ是时间上的延续性㊁内容上的延续性和思想上的延续性的统合ꎮ中华法系的发展和持久延续是多种历史与现实因素叠加累积㊁互相推动的结果ꎬ蕴含着必然性发展逻辑和能动性力量ꎮ中国历史上历代法制成就的叠加与推进ꎬ法典传统的逐步定型和精湛系统的法典编纂技术的形成ꎬ礼法融合㊁德法共治的互构与互相支撑ꎬ都是中华法系繁荣发展的宝贵经验ꎮ中华法系为当今法治建设留下了众多优质要素和资源ꎬ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当今法治建设者传承和弘扬ꎮ推动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ꎬ需要创造性转化㊁创新性发展传统法治资源ꎬ通过将中华法系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ꎬ续写中华法系连续性的全新篇章ꎮ关键词:中华法系ꎻ连续性ꎻ法典编纂ꎻ礼法融合ꎻ德法共治ꎻ要素化存在ꎻ创新性发展中图分类号:D90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2-462X(2024)03-0048-11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重大委托课题 加强学理化体系化研究阐释推动中华法系伟大复兴 [CLS(2023)ZDAWT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ꎮ作者简介:魏治勋ꎬ上海政法学院教授㊁博士生导师ꎮ㊀㊀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6月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ꎮ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ꎮ这充分证明了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㊁回应挑战㊁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ꎮ深厚的家国情怀与深沉的历史意识ꎬ为中华民族打下了维护大一统的人心根基ꎬ成为中华民族历经千难万险而不断复兴的精神支撑ꎮ中华文明的连续性ꎬ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必然走自己的路ꎮ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ꎬ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ꎬ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ꎬ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ꎮ [1]中华法系作为中华文明的制度文明部分ꎬ必然分享着中华文明的 连续性 特征ꎮ因此ꎬ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ꎬ深入阐发中华法系连续性特征ꎬ对于发挥中华法系的现代功能㊁推动中华法系的复兴ꎬ意义十分重大ꎮ㊀㊀一㊁中华法系连续性特征的概念内涵中华法系作为东亚历史上曾经长久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律制度体系ꎬ得到周边数个国家的继承和发展ꎬ被认定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ꎮ中华法系自夏商周三代初现萌芽和初步发展ꎬ到唐代中前期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结构ꎬ再和平地扩展到周边国家后形成中华法系的基本架构ꎬ直到清朝末年走向衰落ꎮ在这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ꎬ中华法系展示出一系列鲜明特点ꎬ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中华法系发展的连续性ꎮ那么ꎬ如何理解和界定中华法系的连续性特征?一般而言ꎬ当我们讲到某事物具有发展的连续性时ꎬ往往是指在空间上具有连绵不断的延展性或者在时间上具有前后相递的传承性和发展性ꎮ从中华法系数千年以来产生㊁发展㊁扩展的基本历程和基本特性来看ꎬ它实际上兼有前述所言两个方面的连续性ꎮ也就是说ꎬ中华法系自它的源头和萌芽开始ꎬ一直到它最终走向解体ꎬ在这个时间序列过程中ꎬ它的发展一直是具有连续性的ꎬ数千年间不曾中断ꎬ后一朝代总是能够继承之前朝代积累和开创的优秀法律传统ꎬ无非是代有损84益而已ꎮ就此而言ꎬ可以判断历时性的连续性是中华法系自身具有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特征ꎮ从另一方面讲ꎬ中华法系的发展在空间上也是具有连续性的ꎬ这种连续性意味着中华法系发生效力的领域以它的原生地中国为中心ꎬ一直连绵不断地向四周扩展ꎬ最终囊括了包括中国㊁朝鲜㊁日本㊁越南㊁琉球等国家和地区在内的东亚广大区域ꎬ使得在这片辽阔土地上的多个国家具有共同的法律传统ꎮ但是ꎬ要深入地理解中华法系的连续性特征ꎬ仅仅从时间和空间相统一的视角去界定这一特性仍然是不够的ꎬ其只是解释了中华法系连续性的存在性ꎬ我们更应当从它的发展特质去理解中华法系的连续性ꎬ而这一理解路径恰恰能够解释中华法系连续性的某些内在本质特性ꎮ当我们面对中华法系具有连续性 这一命题时ꎬ我们应当思索 连续性 这一概念就中华法系的发展特质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这是一个需要展开深入分析的命题ꎮ毋庸讳言ꎬ断言某一事物具有发展的连续性ꎬ其前提必然是这一事物被创造和当然成立ꎬ也就是说ꎬ中华法系的 开创性 是它具有连续性的前提ꎬ没有中华法系开创性的显性存在ꎬ就谈不上它的发展和连续性ꎮ因此ꎬ中华法系的连续性首先意味着中华法系的开创性ꎮ其次ꎬ当中华法系在历史上被中国先民开创出来并展现它的基本形态后ꎬ它必然要凭借自己功能上的优势展示其生命力ꎮ从历史呈现给我们的事实来看ꎬ早期中华法系具有开创性的制度文本一经产生就迅速获得普遍的承认ꎬ当年商鞅携带«法经»入秦ꎬ开创其彪炳历史的改革伟业ꎬ就是诠释这一内涵的历史画面①ꎮ可见ꎬ在中华法系发展之初ꎬ其标志性文本面世不久ꎬ它的扩展性就已经呈现出来ꎻ而当它开创的成文法典传统被秦汉等王朝所传承ꎬ并在立法体例㊁立法技术和解释技术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时ꎬ中华法系连续性特征的另外两个层面也得到充分的展现ꎬ就是它的继承性和创新性ꎮ 中华文明是革故鼎新㊁辉光日新的文明ꎬ静水深流与波澜壮阔交织ꎮ连续不是停滞㊁更不是僵化ꎬ而是以创新为支撑的历史进步过程ꎮ [1]虽然不断有学者指出ꎬ宋代以后的中国社会逐渐失去发展的动力而呈现为一种原地踏步的状态ꎬ但揆诸历史事实我们就会清楚ꎬ宋代以后的中华法系仍然在多个方面展示了它不断发展的特性ꎬ只不过在制度上㊁体例上和技术上的创新发展动力明显衰弱ꎬ从而更多地呈现出继承性㊁稳定性特征ꎮ总体来看ꎬ中华法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ꎬ是具有明显连续性的ꎬ而且其连续性得到了创新性的支撑ꎮ中华法系的连续性是一种总体的㊁复合的连续性ꎬ不仅是指 中华法系ꎬ是世界上影响范围最广㊁延续时间最长的法系之一ꎬ有着悠久的历史ꎬ在漫长的过往里ꎬ中华法系在时间㊁内容和思想上保持了高度的延续性 [2]ꎬ还在于这种连续性是 时间上的延续性 内容上的延续性 思想上的延续性 的统合ꎮ连续性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鲜明特征ꎬ而这种连续性又统合了开创性㊁继承性和创新性ꎬ在阐明中华法系连续性特征时ꎬ必须结合它所具有的多个方面的内涵ꎬ予以综合把握ꎮ㊀㊀二、中华法系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历程对于中华法系在漫长的几千年历史中的形成和发展历程ꎬ有学者将它概括为理论奠基㊁初步建立㊁体系成熟㊁制度完备四个历史阶段[3]ꎮ这样一种对中华法系历史发展的分期虽然看上去比较清晰ꎬ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ꎮ这四个阶段的划分总体上给人以 建构理性 的印象ꎬ好像中华法系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是建构了一种理论体系ꎬ然后在实践中将这一理论体系的内容逐步创制出来ꎬ直到法律制度体系成熟完备ꎮ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ꎬ任何一个法律制度体系的出现ꎬ在它的最初萌芽期都是以个别事实的形态来展示其存在的ꎬ对中华法系而言ꎬ它最初在中华大地上崭露头角绝不是出现了一种关于中华法系的理论创建ꎬ而是先民在解决纠纷问题时的一种偶然性的制度个例的创造ꎬ一般名之为 临事制刑ꎬ不豫设法 [4]1225ꎮ因此ꎬ中华法系发展最初呈现的是94①据«唐六典»载: 魏文侯师李悝ꎬ集诸国刑书ꎬ造«法经»六篇ꎬ商鞅传之ꎬ改法为律ꎬ以相秦ꎬ增相坐之法ꎬ造参夷之诛ꎬ大辟加凿颠抽胁镬烹车裂之制ꎮ 参见程树德:«九朝律考»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ꎬ第19页ꎮ判例法 创制的某些明显特征ꎬ也就是说ꎬ中国最初的法律是一种因一时一事而发的 临时性的法律规范 ꎬ它的最大特点是 单项立法 ꎬ是法官基于社会纠纷事件而临时制定的解决问题的规范ꎮ由于这种规范创制之前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存在ꎬ法律的创制完全依赖于法官的临时性创造ꎬ而且通常法官并不能事先预测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ꎬ只能在争议事件发生后由法官个人或者在数位法官商议的基础上临时确定裁判案件的规范前提ꎬ因而 临事制刑 成为中华法系最早的审判方式ꎬ这就是庄子所谓的 缓佩玦者ꎬ事至而断 [5]347ꎮ由此可见ꎬ最初的法官裁判的基本形式只能是 临事制刑 [6]212-213ꎮ历史上发生的任何一次 临事制刑 都会产生一条针对待裁决之事的具体法律规范ꎬ经过长期的裁判积累则会形成众多的法律规范ꎮ这种基于个别的案件裁判而产生的法律规范一旦获得承认ꎬ就会使得相关裁判以类似普通法系 判例 的形式被确认下来ꎬ只不过这种判例在古代中国被称为 事 或 故事 ꎬ从而 事 的积累就为法律体系的出现逐渐构筑起最初的规范基础ꎮ那么ꎬ后来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ꎬ就可以通过寻找和辨别原有的 事 为当前的案件确立规范前提ꎮ对于中华法系起源之际司法审判的这样一个明显的特点ꎬ春秋时代晋国卿大夫叔向作出这样的总结: 昔先王议事以制ꎬ不为刑辟ꎮ [7]2035他的意思是说ꎬ过去先王在裁判案件的时候都是针对发生的纠纷事件制定单个规则ꎬ而不是事先进行立法ꎬ武树臣教授认为这句话是对古代中国 判例法 时代司法基本特征的高度概括[6]216ꎮ所以ꎬ从总体上看ꎬ远古社会之初ꎬ无论在知识文化基础方面还是法律制度建设方面都是十分简陋甚至空白的ꎬ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ꎬ承担法官职责的有知识㊁有威望的社会主体在面对任何一个最初发生的案件类型时ꎬ都没有可供裁判所用的事先确定的法律依据ꎬ而只能采取 临事制刑 的做法ꎬ在经过裁判经验的积累和司法传统的逐渐定型后ꎬ才会形成 议事以制 这样一种类似于今天普通法系判例法制度的裁判方式和法律创制方式ꎮ在这里需要阐明的是ꎬ尽管杜预在对 议事以制 作出注释时ꎬ认为它是指 临事制刑ꎬ不豫设法也 ꎬ但笔者认为ꎬ 临事制刑 之 事 应当是指法官所面临的待决案件这样一种当前之 事 ꎻ议事以制 之 事 则是已成之事ꎬ即已经作出的司法判例ꎬ是 故事 或 成案 ꎻ从 临事制刑 到 议事以制 ꎬ展现的正是从创造判例到适用判例这样一个判例法发展历程ꎮ这样的判断不仅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观点ꎬ也符合历史本身的逻辑ꎮ可以说ꎬ夏商西周三代都属于 判例法 时代ꎬ直到李悝的«法经»出现ꎮ当然ꎬ在«法经»出现之前ꎬ也曾经出现过郑国子产 铸刑书 等制作成文法的事例ꎬ但真正代表中华法系法典化传统的开山之作还是«法经»ꎮ在讨论中华法系成熟期代表性法典«唐律»的起源时ꎬ黄源盛教授给予«法经»一个特别的地位ꎬ即 作为(中华法系法典化传统 笔者注)源头的«法经» [8]219ꎮ那么ꎬ这里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ꎬ曾经贯穿于夏商西周三代的判例法传统ꎬ为什么到了春秋时期就突然转型为类似于大陆法系的法典化传统?学界一般从生产方式的变化探究其根源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铁制农具的大规模使用ꎬ越来越多的荒地被开垦出来ꎬ新兴的地主阶级逐渐占据经济主导地位ꎬ 井田制 逐渐走到尽头ꎬ新兴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并夺取政治主导地位ꎬ急切需要一种在文义上清楚明确㊁在程序上公开透明的全新法制形式明确其地位ꎬ新的法治形式既包含了对法律规范体系的明确性要求ꎬ也包含对司法审判的确定性要求ꎮ而以往的 判例法 却明显对新兴地主阶级的成长和发展不利ꎬ原因在于:一方面ꎬ作为判例法形式的 事 有着太大的解释空间ꎬ问题就在于其缺乏清晰明确的成文法形式ꎻ另一方面ꎬ担任法官的往往是年长且在权力体系中占据优势的传统贵族ꎬ由其掌控司法裁判显然不利于新兴地主阶级ꎮ在这种情势下ꎬ一种具有统一的文本形式㊁意义更加清晰确定㊁程序上具有公开透明性的成文法典ꎬ自然成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最佳法制选择ꎮ当新兴地主阶级及其主导的封建经济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ꎬ特别是在他们全面掌控了各个诸侯国的政治权力之后ꎬ推行成文化05的法典遂成燎原之势ꎮ切中这个关键历史时点的开创性之作就是李悝的«法经»ꎬ它虽是私人法律学术著作ꎬ不但成为当时最强大的诸侯国魏国的有效法典ꎬ也被其他诸侯国所推崇和模仿ꎬ以至于当商鞅入秦时ꎬ其唯一携带的变法秘籍就是«法经»ꎮ当然ꎬ随着法制实践的丰富和积累ꎬ必然产生有关这一实践的理论和学说ꎻ同时ꎬ当时盛行的政治学说也必然会影响中华法系的形式与内涵ꎮ先秦作为中华法系的初创阶段ꎬ势必会受到当时流行的政治法律的深刻影响ꎮ夏商时期中华先民刚刚从蒙昧的原始社会脱胎出来ꎬ上层统治阶级仍然奉行深受原始时代影响的天命神权思想ꎬ特别是商朝呈现出 殷人尊神ꎬ率民以事神ꎬ先鬼而后礼 [9]729的行事特征ꎬ表现在法律制度上也自然认为应当遵从天命㊁代行天罚ꎮ殷商时代统治者自认为其统治受到 祖先神 和 上帝神 的双重保佑:一方面ꎬ从血缘伦理的角度ꎬ既然殷商统治者是祖先神的血脉ꎬ那么ꎬ祖先神必然在政治上支持和庇护其后裔的统治ꎬ这是殷商统治者的一个基本的政治神学信念ꎻ另一方面ꎬ殷商统治者还认为决定政权归属的宇宙最高神上帝神乃是其天命所归的最终依据ꎮ也就是说ꎬ上帝神和祖先神在政治上和血缘上给予了殷商统治者以双重支持ꎬ决定了其政治统治是天命所归而不可动摇ꎬ因为在殷商统治者心目中上帝神和祖先神本身就是一体的ꎮ由此ꎬ殷商统治者在人间的统治也就是遵从天命㊁代行天罚ꎬ无论其如何作为ꎬ其行为都具有天然合法性ꎮ西周在推翻殷商的统治后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政治难题就是如何论证统治的合法性:既然殷商的统治是受到祖先神和上帝神共同佑护的ꎬ那么西周统治者的天命依据又在哪里呢?当然ꎬ西周统治者也有自己的祖先神来佑护其统治ꎬ但问题是上帝神被殷商统治者认定为与其祖先神合二为一ꎬ那么西周统治者要获得上帝神的佑护ꎬ就必须寻找一种新的理论ꎬ将上帝神的佑护从殷商统治者那里夺过来ꎮ于是ꎬ西周统治者就对上帝神及其职能给出了全新解释ꎬ关键之处就是把上帝神从殷商的祖先神那里分离出来ꎮ西周统治者认为ꎬ一个王朝的统治虽然受其祖先神佑护ꎬ但根本上讲王朝统治的合法性在于其政治德行ꎬ只有那些具备了高度的政治德行的人才配得上上帝神赋予的统治天下的 天命 ꎬ如此说来ꎬ后期殷商统治者特别是纣王的残暴统治使得他因其德行败坏被上帝神抛弃ꎬ因而在殷周之争中失败ꎬ而周人则凭借其高度的政治德行和 敬天保民 的政治作为ꎬ做到了 以德配天 ꎬ则周的统治自然是天命所归ꎮ 周公的 以德配天 ꎬ首次在天命观中注入人的因素ꎬ天人相关的新思维于焉而生ꎮ [8]122所以从西周开始ꎬ中国的政治思想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ꎬ统治者开始重视德治㊁关心民生㊁慎重刑罚ꎬ 德治 开始在中华法系中显示出重要性ꎮ我们通常把发生在殷周的政治革命叫作 西周革命 ꎬ这也就是 周虽旧邦ꎬ其命维新 所指向的基本内涵[10]84-85ꎮ从中华法系发展的历史脉络来看ꎬ正是西周初年发生的这次政治思想革命奠定了中华法系法治发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基调ꎬ即礼法结合㊁德法共治ꎮ中华法系在先秦时代确立起其基本的法典形态和思想基础之后ꎬ在大统一的秦代迎来了它的初步成形期ꎬ即秦帝国的建立和秦律的全国颁行ꎮ学界普遍认为秦汉魏晋南北朝作为中华法系的初建阶段ꎬ是中华法系的核心理念与主体制度逐渐发展和定型时期ꎬ特别是自秦帝国建立到西汉中期的一百年左右时间ꎬ是中华法系指导思想和法典形态的关键探索期ꎮ之所以这样讲ꎬ可以从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法典发展的基本形态两个方面予以阐述ꎮ首先ꎬ从秦帝国建立到西汉汉武帝时期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ꎬ关于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就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急剧变化ꎮ在第一阶段ꎬ即秦帝国存续时间内ꎬ建立了以法家思想为主导的国家治理体制ꎮ按照秦晋法家特别是商鞅㊁韩非等人关于国家治理结构的基本设计ꎬ整个秦帝国形成了帝王宰制的专制体制ꎬ贯彻法㊁术㊁势相结合的法家主张ꎬ皇帝在国家体制内居于绝对主导地位ꎬ皇帝对群臣实行 循名责实 的监控机制ꎬ而管理阶层对于民众则推行 以吏为师 的治理机制ꎬ在整个国家内建立了繁密的法网ꎬ实行重刑主义㊁以15刑去刑ꎮ虽然秦帝国的法制是繁密而残暴的ꎬ但对于中华法系的确立和发展并非无所贡献ꎬ其所确立的法典主义传统㊁法制教育机制以及初步发展的法律解释技术ꎬ在多个层面开启或者巩固了中华法系自«法经»以来的主导传统ꎬ对于中华法系基本特征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ꎮ这一时期的第二阶段是汉初采用黄老学说的 垂拱而治 时期ꎬ西汉初年直至汉武帝时期的历代帝王ꎬ基于秦王朝 二世而亡 的惨痛教训ꎬ充分认识到繁密法网和暴力统治并不能带来长治久安ꎬ只有以民为本㊁与民休息才是维持统治的长久之计ꎬ因而他们采纳并施行了道家的黄老之治ꎬ大幅度减少对人民的剥削压制ꎬ给予社会充分的休养与恢复时间ꎬ在政治上则推行无为而治ꎬ使得整个社会发展获得了较高的自由度ꎮ这一政策的推行产生了积极效果ꎬ汉初并没有制定大全式法典ꎬ甚至最初的十多年仅凭刘邦的 约法三章 就维持了比较安定的社会秩序ꎬ然而正是这段时期的 休养生息 为西汉中期的国家富强奠定了基础ꎮ在第三阶段ꎬ即西汉中期开始ꎬ汉武帝开始推行 独尊儒术 ꎬ这是西汉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调整ꎬ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家学说成为国家治理的主导意识形态ꎮ西汉在不长的历史时期内所经历的治国理政思想的变迁对国家立法和司法产生了巨大影响ꎮ其次ꎬ从法典形态上看ꎬ汉律继承了秦律ꎬ但同时又有所不同ꎮ西汉初期ꎬ萧何等人在参酌李悝的«法经»和秦律的基础上形成了汉律的«九章律»①ꎮ汉律废除了秦朝严苛残酷的刑罚ꎬ注重人本主义以缓和社会矛盾ꎬ突出特征表现为废除肉刑以及汉律的儒家化ꎮ汉律儒家化受到先秦德主刑辅学说的影响ꎬ并在法典内容上表现为多方面的变化:其一是法典的原则发生重大变化ꎮ体现儒家 尊尊 亲亲 贵贵 原则的制度体系逐渐建立起来ꎬ包括对功臣贵戚予以减免的上请制度ꎬ亲人之间可以相互包庇隐瞒( 亲亲得相守匿 )的 亲亲相隐 制度ꎬ对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予以刑罚减免㊁体现尊老怜幼的恤刑制度ꎬ都在这一时期逐步建立起来ꎮ其二是体现等级尊卑的纲常制度开始进入律典ꎮ纲常制度强调君为臣纲ꎬ凡是侵害皇帝和皇权的忤逆行为都是不可饶恕的ꎬ必须处以极刑ꎻ父为子纲ꎬ凡是冒犯和忤逆血缘上等级更高的亲属的行为都必须严刑以待ꎻ夫为妻纲ꎬ妻子必须服从丈夫ꎬ妻子违反基本伦理的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ꎬ极端情况下可以处以极刑ꎮ其三是 春秋决狱 的广泛运用ꎮ儒家经典在汉武帝时期开始获得意识形态经典文本的地位ꎬ其中«春秋»一书所体现的忠孝仁爱精神被视为补充法典价值的基本根据ꎮ在司法判决过程中ꎬ凡是根据法典作出的裁判不符合儒家价值信条的都要根据«春秋»和其他儒家经典中的忠孝仁爱精神予以价值补充并作出判决ꎮ如此一来ꎬ以«春秋»为代表的儒家价值和信条就在司法过程中获得了相当于 法律原则 的指导地位ꎬ对于当时的司法判决起到方向指引的作用ꎮ对此ꎬ黄源盛教授评论道: 春秋折狱 ꎬ以儒为体ꎬ以法为用ꎬ融通了 德 与 法 ꎬ这是两汉儒者通经致用最具体的表现ꎬ也是中国法制 经律交融 很显著的特征ꎮ [8]186经过汉朝中期 独尊儒术 和春秋决狱 的规训ꎬ西汉以后直至魏晋南北朝的各个时期ꎬ法典都忠实地践行了 法律儒家化 的过程ꎬ各个朝代的立法㊁法律解释和司法判决都深受儒家价值㊁学说㊁经典故事的影响ꎬ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朝向某种统一性㊁一致性的方向发展ꎬ直至唐代唐律的制定将这一发展历程彻底定型ꎮ中华法系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隋唐时期ꎮ这一时期是中华法系的成熟期ꎬ唐初的统治者在推动中华法系走向成熟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ꎮ基于对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期分裂和社会大动荡的反思ꎬ唐初的统治者认识到一个统一的王朝既需要统一的思想ꎬ也需要统一的法律维护既定秩序ꎮ为了达成这一目标ꎬ他们在意识形态和法律理论统一与法律体系统一两个方面进行了持续的努力ꎬ最终确立了国家的主流思想ꎬ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ꎬ并对周边国家产生了深远持续的影响ꎬ直接促成了中华法系的全面形成ꎮ具体25①«唐律疏议»记载: 周衰刑重ꎬ战国异制ꎬ魏文侯师于李悝ꎬ集诸国刑典ꎬ造«法经»六篇ꎮ一盗法ꎬ二贼法ꎬ三囚法ꎬ四捕法ꎬ五杂法ꎬ六具法ꎮ商鞅传授ꎬ改法为律ꎬ汉相萧何ꎬ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ꎬ谓九章之律ꎮ 参见程树德:«九朝律考»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ꎬ第19页ꎮ。
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

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中华法系博大精深。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传统法律继承发展,代代相传,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自成体系,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可谓独树一帜,而这一过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受到儒家伦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儒家中的基本法律思想与传统法律逐渐渗透融合,肇始于两汉,发展于魏晋,形成于隋唐。
因而,法律儒家化成为中国传统法律形成发展中的最重要的特点。
一·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的“周礼”。
西周初年,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他是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周武王死后,就由周公辅政。
相传周公在辅政期间,曾就夏、商两代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族自己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的周礼,这就是传说中的“周公制礼”。
周公制礼的内容非常广泛,大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小到个人的日常行为都有详细规定。
无论是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制度礼仪,还是个人的婚姻、丧事、成人礼仪、祭祀活动等都有涉及。
通过周公制礼,统治阶级力图使西周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人们生活以及思想,都要符合礼的要求,做事以礼为准则。
周礼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
此后,中国两千多年历史中,虽然朝代不断更替,但西周时周公制礼所确定下来的各种礼制都被继承了下来,特别是婚姻制度的影响,一直到现在还可以看到周礼的影响。
礼最早是氏族社会时期人们祭祀鬼神的仪式。
在这种侍奉鬼神的仪式中已包含了当时人们对于神、对于自然以及对于自己的同类的一些看法,而能否参加祭祀、由谁来主持祭祀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西周时期,经周公制礼之后,周代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许多内容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和发扬,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并深刻影响着整个东方世界。
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系统的典章制度,二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婚、丧、冠、祭等各种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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