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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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 1

教材建设与管理机构 1

教材建设 1

教材选用 2

教材订购与发放 2

教材编写与稿酬 3

教材建设基金管理 3

优秀教材和讲义评选 3

附件1教材管理工作流程图 5

附件2《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申请表》 6

附件3《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教材、讲义评审表》 11

附件4《教材选用申报表》 13

附件5《学院教材使用计划表》 14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

教材是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建设与管理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我校教材建设,保证教材的质量和教学质量,适应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需要,鼓励编写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优秀教材、讲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教材建设与管理机构

第1条学校教学委员会下设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能由教务处综合办公室兼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全校教材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估论证,负责各专业教材选用的审定,对校内自编教材和讲义进行评估和审定,对学校规划出版的教材进行评审和推荐,评选校级优秀教材或讲义,指导各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制定和修订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2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的有关决议,收集教材建设信息,组织教材选用、评审工作,安排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会议。

3

学校委托教材发行机构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发放等日常工作。

教材建设

第4条教材建设工作必须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紧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5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资助有条件的各学科、专业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适用教材和讲义。

第6条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教材研究,要定期召开教材建设研讨会,组织有条件的教师参编、主编适用教材,发表教材研究论文,不断提高教材建设水平。

第7条为适应教学手段现代化的要求,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广应用,要积极进行电子教材的建设,特别是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网络教学软件的设计、制作方面进行研究和建设,作为文字教材的重要补充。

第8条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改革需要,各学院要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教学基层单位提出,经学院教学主管院长审核,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评议通过后执行。

第9条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学院应由教学主管院长负责教材建设工作;教学基层单位应定期对教材的选用方案、适用情况进行讨论和研究。

第10条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办公室(教务处综合办公室)定期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填写“教材质量评议表”,对我校使用的教材、讲义进行质量调查,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有关教学单位。

教材选用

第11条各全日制专业必修课应优先使用最新出版(包括修订再版)的国家、省级优秀教材或规划教材及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

第12条要求教材发行机构每学期定期发布教材出版信息,提供优秀教材展示,为教师选用优秀中、外文教材创造条件。

第13条新办专业和短线专业如无优秀教材或规划教材,可选用协编教材或自编教材。

第14条鼓励基础较好的教学单位和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写符合学校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的适用教材。

15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第16条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课程改革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选用教材应保持2~3年内相对稳定,不能因任课教师的变更而随意更换教材。

第17条研究生教材的选用由研究生管理机构选定后报教材发行机构统一订购发放。

第18条 继续教育所需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选定后报教材发行机构统一订购发放。

第19条所选教材的内容要符合相应层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除特殊课程外,不同培养层次所用教材在选用上要有区别。

第20条 教材选用程序为:由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方案,经教学基层单位研究讨论后,经教学主管院长审核,报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批准。

教材订购与发放

第21条教材发行机构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任务书,每学期预订一次(含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生)教材;教学计划临时调整急需的教材,由相关学院通知教材发行机构组织应急采购,以保证教学需要。

22

教材发行机构对教材采购工作负责,严禁盗版教材进入课堂。

第23条各教学基层单位接到教学任务书后,要根据开课计划填写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教材使用计划表,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开课前一学期第16~17周报送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办公室,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批准后,安排教材发行机构组织订购。各教学基层单位应留存教材使用计划表备份以备查阅。

第24条教材发行机构根据教学基层单位提供的教师用书量和统计的学生用书量,确定教材订购量。协编、自编的公开出版教材可根据需要预订不超过三届学生的用书量。教材发行机构应保证课前到书率达教材订购数的95%以上。

第25条为了避免教材积压和浪费,凡已报送计划并预订的教材不得更改;已购入的教材未使用完时不得另行征订,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教材时,须经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并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批准后方可更换新教材。

第26条为确保教材质量,严格控制教材订购渠道,学生所需教材一律由教材发行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为学生订购和发放教材。

第27条任课教师凭教学任务单和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领取教学用书,教材发行机构与教师所属学院结算当年教师用书经费。任课教师(含助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每次领取相应课程教材1册(套),领取同一版本教材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教材编写与稿酬

第鼓励教师主编、协编(参编)公开出版的、符合课程改革和教学内容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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