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1、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危险物品来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自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初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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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伤害类型
1、绞伤 直接绞伤手部。
1) 外露的旋转零部件直接将手指,甚至整个手部绞 伤或绞掉;
2) 将操作者的衣袖、裤脚或者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 如手套、围裙等绞进去,接着绞伤人,甚至可将人绞 死;
3) 机床上的光杠、丝杠等将女工的长发绞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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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意对机器护罩加以改造,以致影响到护罩 的整体防护功能
开口太大
不正确改造的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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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机器护罩必须正确地安装在机器上
护罩没有正确地安装在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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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罩的一侧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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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的机器护罩必须运转正常,不能被改变
正确运转的互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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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障的门的互锁
4) 对某些动作顺序不能颠倒的零、部件 应装设连锁装置。
在所有旋转或移动的部件上安装护罩
2在020旋/11转/26部件上设置的正确护罩
在链条上没有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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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旋转部件上设置的正确护罩
在皮带轮上没有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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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旋转或移动的部件上安装护罩
正确的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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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合器上没有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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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用手取余料致伤事故
▪ 一、事故经过:
▪
2003年4月17日晚18:30左右,部装车间板金组根据生产需
要,安排GE柜生产的所有人员回厂加班。经工艺员确认后,19:
15左右班组长安排雷某当师傅(2003年2月18日入厂)在63吨气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

管理体系标准 应急救援 事故调查处理
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 危险源及其识别、评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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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基本责任管理
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重视制定应急预案 坚决查处事故隐患 严格管理行政审批 严肃认真调查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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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的诀窍
硬件三防:
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有: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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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 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
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 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共有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 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
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②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可不设置机构
,但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安全员的安全素质决定事故
安全员安全素质越高 ,事故发生的几率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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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 是极具风险的工作 ,是人命关天的事
情,责任重于 泰山。
安全员的 责任感越强 事故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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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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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职责
思考:
不报或慌报事故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修正案规定:对于在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 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 情况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一样,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者应向新从业人员介绍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形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内特殊危险地点;一般的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的教育,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工人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应向新从业人员介绍: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应向新从业人员介绍: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将要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教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可按下列形式进行:①在每天的班前班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②开展安全活动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装置的维护;③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④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其教训,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⑤总结发生事故的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⑥组织工人参加安全技术交流,观看安全生产展览与劳动安全卫生电影、电视等;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安全标志等,时刻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以现场培训为主,要紧密结合生产实践,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大比武活动,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岗位练兵要以练基本功实际操作的基本动作、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为主,按照“四懂三会”懂工艺流程、懂设备结构、懂设备原理、懂设备性能;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和技术等级标准中“应知应会”的要求去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努力达到“四过硬”在生产操作上过硬、在机器设备使用上过硬、在安全技术上过硬、在复杂情况面前过硬;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者应向新从业人员介绍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形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内特殊危险地点;一般的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的教育,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工人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应向新从业人员介绍: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应向新从业人员介绍: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将要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教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可按下列形式进行:①在每天的班前班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②开展安全活动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装置的维护;③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④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其教训,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⑤总结发生事故的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⑥组织工人参加安全技术交流,观看安全生产展览与劳动安全卫生电影、电视等;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安全标志等,时刻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以现场培训为主,要紧密结合生产实践,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大比武活动,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岗位练兵要以练基本功实际操作的基本动作、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为主,按照“四懂三会”懂工艺流程、懂设备结构、懂设备原理、懂设备性能;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和技术等级标准中“应知应会”的要求去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努力达到“四过硬”在生产操作上过硬、在机器设备使用上过硬、在安全技术上过硬、在复杂情况面前过硬;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再教育培训试题

A.3~9B.2~5C.1~3D.3~5
56.重大事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A)人或一次重伤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A.10~29B.3~10C.5~19D.10~19
A.15B.30C.45D.60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分为(B)四个等级。
A、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
B、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C、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小事故
18.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属于(A)。
A.劳动中紧张过度。B.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
C.劳动中高温因素影响。D.不良工作体位。
14.下列不属于职业性皮肤病的是(A )。
A.炭疽B.黑变病C.痤疮D.接触性皮炎
1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应每(B)申报一次。
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
1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 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B )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B.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C.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D.A.B.C 都正确
28.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物质进行检测,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
( C )
A.10 分钟B.20 分钟C.30 分钟D.40 分钟
29.作业中断超过 30 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 B)后方可进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教育管理行为,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车间,以及与各形式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从业人员。
3、实施原则3.1 安全教育应当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
3.2 各部门、车间必须依法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3.3 各部门、车间应当依法规范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 4公司人事部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
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
4、安全教育范围4.1 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任职三个月内,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4.2 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4.3 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再培训。
4.4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I,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4.5 新进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3 6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4.7 各部门、车间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原则六:“五同时”(企业领导在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六、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及主要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危险源识别 (1)
烫伤、灼伤、高温致病等危害; 3、热处理过程中使用的强酸、强碱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对人体的伤害和造成
的职业病; 4、热处理过程中加热、起重及其他设备用电过程中的电气伤害。
危险源识别 (3)
五、焊接过程的危险源: 1、电焊操作中的电击伤危害; 2、电焊操作过程中的电弧对人体皮肤灼伤、人眼的电弧光等伤害; 3、电焊过程中工件起重的机械伤害; 4、焊接过程中的高空坠落伤害; 5、气焊中的气瓶爆炸; 6、气焊、气割的强光、火花对人体皮肤灼伤、人眼的伤害; 7、焊接过程中的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 六、电工操作的危险源: 1、高低压电、非安全电压造成的电击伤事故; 2、电工登高操作中的高空坠落造成的人身事故; 3、高压电的跨步电压造成的人身事故; 4、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的事故对人身的伤害; 5、用电设备老化、损坏,或接地不良等造成的电击事故; 6、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安全电压造成的电击事故。
危险源识别 (2)
三、冲、剪、压设备产生的危险源: 1、冲、剪、压设备由于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运转失灵; 2、冲、剪、压设备未设计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设计不合理; 3、冲压模具对操作者的伤害:模具开合时,未能防止操作者手或人体一部分进
入模具之间,可能造成伤害; 4、冲压工件飞边对操作者的伤害:划伤; 5、剪板机及其他设备的传动带、飞轮等运动部件将人体或衣服卷入,造成伤害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应制定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1按照集团公司及材料公司对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持安全作业证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为此特定制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班组级安全教育是为了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增强防范能力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培训教育的对象是在岗员工、休假返岗人员、转岗人员及新入车间、班组人员。
3、车间副主任具体实施车间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每次培训考核结束后,安排具体人员将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后向员工家属反馈并落实。
4、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
5、每位员工都必须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各种安全活动。
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合格后方可上岗。
6、要按照公司集团及兰州材料有限公司有关班组安全教育的要求,定期、定时、定员组织实施。
7、班组安全培训教育要按照金川公司及兰州材料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有计划、成绩、记录、试卷、考勤及台账,并存档。
8、培训教材主要突出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岗位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控制、防范等知识。
三级安全教育:1、新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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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要素释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培训考核分类:(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三)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四)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发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由安监局的发证单位确定。
【达标要求】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的相关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
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4)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8)典型事故案例。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再培训发生情况: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更替的,需要参加再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国家局或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组织实施。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国家局或国家局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考核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二)未按期参加培训、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5.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要素释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此处特种作业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如:起重作业、叉车司机、锅炉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达标要求】企业负责特种人员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定期更新。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
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5、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6、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7、有以下情况发生,则取消特种人员证件:(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8、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1)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2)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段时间后,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要素释义】操作岗位人员是指各岗位的实际操作人员。
为保证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避免因不熟悉岗位应知应会内容,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不是走形式,要通过考核达标后才能上岗,避免因为不清楚、不懂等发生事故,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是指厂级、车间(分厂)级、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
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达标要求】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的相关要求,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健全操作岗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 有关事故案例等;5)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