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政策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住户的权益,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资金来源1. 物业维修基金住户在入住小区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物业维修基金,作为小区维修资金的主要来源。
物业维修基金采取户籍制管理,每户每月按照固定比例向物业公司缴纳。
2. 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开发商的配套资金,并由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3. 利益相关方投入除了物业维修基金和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外,利益相关方也可以根据需要向维修基金中投入资金。
三、资金使用1. 维修项目确定小区的维修项目由维修委员会或物业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和紧急程度进行确定。
2. 项目招标维修委员会或物业委员会根据维修项目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3. 资金支付维修款项由物业公司负责支付给施工单位,支付时需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金额。
4. 资金使用监督维修委员会或物业委员会负责对维修项目的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情况向住户公示。
四、资金管理1. 开设专项账户物业公司需在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将物业维修基金和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分账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2. 资金监管小区的维修资金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 资金利用物业公司需根据实际需要和维修项目的情况,合理利用维修资金,确保各项维修工程按时完成。
五、责任追究对于维修资金的滥用、挪用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住户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追究责任。
六、补充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小区的物业公司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补充规定,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确保住户权益和小区设施设备正常维护的重要规定。
通过明确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流程,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促进小区的良好运营和管理。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制度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物业工程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来源于物业服务费收入。
2.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应当专门设立账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三、资金使用范围1.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更新、维护物业设施设备。
2.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由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维修情况确定。
四、资金使用程序1. 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权限。
2. 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后,应填写相关申请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审核。
3. 经过审核通过后,资金使用申请应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4.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
五、资金使用监督1. 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物业业主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有权监督。
六、资金使用报告1. 每年应对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维修效果等。
2. 物业管理机构应将资金使用报告提交给物业所有权人进行审查。
3. 物业所有权人应按照要求将资金使用报告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七、制度改革1.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制度经过一定时间的实施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革。
2. 改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程序、资金使用监督等。
3. 制度改革应经过物业所有权人讨论决定,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八、处罚措施1.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物业工程维修资金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 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合作等。
3. 对于情节严重及涉及违法行为的单位,应报譤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制度》,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该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023年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2023年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2023年12月2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2023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23年2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活动,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收取、存储、使用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业主交存、专户存储、建账到户、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收取、存储、使用等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发展和、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协同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市和区(县、市)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拨付、退还等日常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使用等相关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或者自主管理。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续存、划转、拨付、使用登记、退还、查询和监督等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第二章设立、存储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是保障居民生活品质和物业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这一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与来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其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通常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缴纳,或者在后续的物业管理费用中分期缴纳。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一定比例。
例如小区内的停车位出租、广告位出租等收益,按照规定比例纳入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4、其他合法来源,如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二、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的类型、规模、建筑年代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
一般来说,住宅物业的交存标准可能会低于商业物业。
具体的交存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资金的管理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这个账户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使用。
2、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业主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增值收益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3、资金的增值收益应当纳入维修资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方式,如购买国债等,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资金的使用范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如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如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如道路、路灯、绿化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使用维修资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承担着小区物业管理的职责。
维修资金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为了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对使用维修资金的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维修资金的概念和来源1. 概念: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 来源:-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中,应当分摊的费用;- 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产生的收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二、维修资金的筹集和存储1. 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由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交存。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 存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户由业主大会委托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设。
三、维修资金的使用1. 使用条件:-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危及房屋使用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 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2. 使用程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改造;-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维修、更新、改造的工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
3. 使用限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
四、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1. 管理部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实用版】目录1.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概念与原则2.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3.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4.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监管与公开5.结语正文一、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概念与原则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维修和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资金。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遵循金额储存、业主共同所有、合理使用的原则,旨在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品质。
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屋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的维修和养护;2.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楼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小区围墙、大门、物业管理用房、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文体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三、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出使用方案:物业管理企业或被选定的维修施工单位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结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状以及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2.审查使用方案: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原则决定是否通过;3.公示使用方案:经业主书面同意的使用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七天,征询业主意见;4.划拨维修资金:资金划拨手续根据年度使用计划在具体使用时分项目办理。
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监管与公开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接受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业主公示资金使用情况,以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

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一、概述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用于维修、保养和改善物业共用部分的资金。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范。
二、资金的来源1. 物业管理费: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业主按照物业租售面积和公摊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其中一部分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
2. 其他收入:如租金、停车费等非物业管理费收入的一部分应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
三、资金的管理1. 资金账户:建立专门账户,将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单独存放,并与其他资金进行分开管理。
确保资金的专项性和安全性。
2. 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维修、保养和改善物业共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道、电梯、消防设施的维修、绿化景观的养护等。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资金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代表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随时查阅相关账目和凭证。
四、资金的使用程序1. 维修项目的确定:根据物业共用部分的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确定需要进行维修、保养和改善的项目。
2. 资金预算的编制: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维修项目的具体需求,编制维修资金预算,并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3. 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维修项目的进展情况,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资金申请。
业主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书面决议中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
4. 资金的支付: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审批决议,向资金账户申请支付维修资金,并在支付前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5. 资金的监督和验收: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相关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并在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6.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凭证。
五、资金的监督和追究1. 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相关人员对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权监督,对发现的滥用、挪用、浪费等行为可以提出质疑和投诉。
江苏省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专项使用管理细则

江苏省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专项使用管理细则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江苏省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保证物业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和避免滥用,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江苏省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金额、流程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维修基金的有效利用,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所有的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专项使用管理,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工业园区等。
三、使用条件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提供该物业的合法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住户大会的批准。
使用基金的修缮、维护、改造等项目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和确认。
维修基金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道德原则。
四、使用范围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楼道照明维修、水电设备检修、绿化维护等。
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门禁系统维护、消防设备维护等。
公共区域装修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楼道地面、墙面装修维护、门窗维修等。
公共设施设备更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围墙改造、绿化设施更新等。
突发事件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管爆裂、火灾等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维修费用。
五、使用流程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包括项目名称、金额和理由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或住户大会进行审批和决议。
审批结果需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提供给物业公司备案。
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审批结果进行资金的调拨和使用。
物业管理公司需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住户大会报告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受到业主的监督。
六、监督与责任业主委员会或住户大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的账目和支出明细。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和稳定,保证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在使用维修基金过程中,应当节约用度,确保基金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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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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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作者:池州市房产事务局发布日期:2011-08-23 15:51 浏览次数:148 次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附、保修期限。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用户验收签字,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结构在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一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5、卫生洁具;
6、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7、房屋白蚁预防15年不受危害。
三、维修责任区分
1、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2、实行综合性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小修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3、属人为损坏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由责任人负责修复,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维修费用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
1、“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3、“自用设备”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及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等设施;
4、“自用部位”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的部分(包括一楼房屋业主自用的天井、庭院等);
五、申请人主体
1、已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2、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非物业管理区域,可由当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当地社区居委会签署证明。
六、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拟维修的工程项目名称、维修方案、工程预算、相关业主签名清册等情况,并应附图片资料,报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受理、核准。
2、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申请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施工过程中,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应会同业主委员会对工程量等进行监督。
3、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会同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验收、审核工程费用,并签字确认。
并附《物业专项维修使用申请表》、工程决算书、维修工程合同书、发票、相关业主签名清册等材料,向市房管局申请拨付维修资金款项。
4、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5000元,决算报告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
审价费用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可计入维修工程成本,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业主大会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事宜另有决定的除外。
5、所有维修工程项目、维修费用等使用情况均应在“池州网上房地产”上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可利用小区宣传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