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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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总页数】1页(P11-1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2.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3.企业如何应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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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如何应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如何应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一、引言:介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以及企业面临的挑战。

二、了解与遵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释相关政策条款,并强调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规定。

三、建立符合规定的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配件供应等等。

这些步骤需要遵循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从而确保产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分发。

四、质量监控:企业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受到严格的质量控制,以防止有害物质被意外混入产品中。

同时,企业应建立监控措施以确保毒害物质在使用后能够被安全地处理和处置。

五、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企业应耗费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寻找可替代的原材料,以确保产品不含有害物质,也并提倡环保意识。

同时,企业应探索新技术,开发可再利用资源的生产技术,以逐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六、总结和展望:总结企业应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方法和建议,并提出未来应对这一问题的展望和思考。

一、引言在全球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电器电子产品因其广泛应用具有的影响越来越大。

然而,在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电器电子产品可能会释放出有害的化学物质。

有害物质污染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产生了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产品不含有害物质。

本文将探讨企业如何应对管理办法,以及在此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二、了解与遵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电器电子产品不会释放有害物质,中国政府颁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阐述了使用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定的有害物质的限制。

企业必须遵从这些规定,以确保其产品符合法律要求。

为了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以便员工能够清楚地理解各项规定。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器电子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虽然电器电子产品在我们生活中带给了众多的便利,但同时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威胁。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健康安全,国家颁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规范制造商的生产过程,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使得产品更加环保和健康。

首先,这个法规的颁布是为了保护环境。

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大多数都是化学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分解成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例如,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通常采用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但由于其中大部分含有有害物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噁英等有害物质,大大增加了处理成本。

因此,对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可以减少产品对环境的污染程度,降低处理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

其次,这个法规的颁布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有害物质的使用不仅仅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例如,含铅电子产品被证明会危害生殖系统、造成认知障碍等,含铬电子产品可导致皮肤病和癌症等,而芳香胺染料等物质还能够引发白血病等血液疾病。

因此,在制造电器电子产品的过程中,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降低产品的成本,提高产品的品质。

然而,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其他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可能会导致产品的品质受到影响,从而打乱市场的规律,影响行业的发展。

其次,在国际贸易中,有害物质限制的标准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贸易壁垒的出现,阻碍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为了解决因有害物质限制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此法规还规定了调整措施,如新技术的研发、清晰的标准、国际合作等。

这些调整措施可以在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颁布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但也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的问题。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和处理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指对人体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铅、汞、镉、六价铬等。

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有害物质限制和标签标识第六条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有害物质限制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第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的包装应当明确标注有害物质含量,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情。

第八条生产、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产品标示中明确标注有害物质含量和符合的标准。

第九条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通过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条生产、销售和使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推广和使用符合限制要求的有害物质替代品或环境友好产品。

第三章生产和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测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并保留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销售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销售超过有害物质限制的产品。

第十四条销售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并明确标注有害物质的含量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供应的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审核和监管,不得销售超过限制的产品。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理解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理解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理解《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和环境免受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伤害。

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的各类电器电子产品。

该办法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根据国际上已经普遍接受的环境友好和可循环的设计原则,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中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如鉛、汞、鎘、六价铬等。

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风险,因此需要限制其使用。

其次,规定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

办法中规定了有害物质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含量限制标准,如铅的含量限制为0.1%,汞的含量限制为0.1%,多溴联苯的含量限制为0.1%,等等。

这些含量限制的制定是基于对各种有害物质的安全阈值的研究和评估。

再次,规定了测试和认证要求。

办法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应当进行有害物质测试的要求,并要求生产企业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此外,产品还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最后,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进行了措施和处罚的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如要求退回销售、责令下架、罚款等等。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推动电器电子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降低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风险,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同时,该办法也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

然而,该办法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实施该办法需要监管部门的有效执法和监督。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和中小城市的经销商来说,可能面临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困难。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各方能够顺利地适应该办法的要求。

总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对于推动电器电子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理解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理解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理解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减少和限制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以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办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这里的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这个关于电器电子产品的定义基本与欧盟RoHS2.0指令里的定义是一致的,新版的中国Rohs法规很多方面都参照了欧盟Rohs2.0,但目前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目录。

但涉及产品范围跟欧盟RoHS指令适用的范围可能会不完全相同,具体涉及的产品范围和种类,将会发布一个适用的产品种类目录。

但可以确切知道的是,绝大部分日用消费的电器电子产品都将纳入该办法的管理范畴,如冰箱、空调、手机、电视等。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是2016年7月1日,也就是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对于新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以产品生产日期为准,即2016年7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满足新版管理方法的要求。

1、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会制定一个配套的达标管理目录(该目录目前尚未发布),被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一方面必须满足管理办法中关于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的要求(管理办法没有列出具体限值要求,目前,具体要求可按照GB/T 26572-2011、IDT IEC 62321:2008(国际电工委员会)执行);另一方面,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在产品上做好标识,目前,具体操作可按照SJ/T 11364-2014的标准来执行。

《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宣贯会在北京、广州召开

《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宣贯会在北
京、广州召开
本刊讯
【期刊名称】《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
【年(卷),期】2016(344)3
【摘要】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委托,由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举办的《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宣贯会,于2016年3月30日及4月26日分别在北京、广州召开。

【总页数】1页(P28-28)
【关键词】电子电器产品;宣贯会;管理办法;电子产品可靠性;国家质监总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试验研究所;七部委;废弃电器;日及
【作者】本刊讯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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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宣贯会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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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理办法出炉

最新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理办法出炉
佚名
【期刊名称】《家电科技》
【年(卷),期】2016(0)4
【摘要】3月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宣贯会在北京举行.对办法新要求、法规符合性以及后续达标目录和合格评定制度的工作计划等关键问题进行解读和探讨。

【总页数】1页(P33-33)
【关键词】有害物质管理;电子产品;电器;出炉;限制使用;符合性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7
【相关文献】
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J],
2.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J],
3.企业如何应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J], 周凯;陈海洋
4.新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之简析 [J], 肖鹏
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J], 卢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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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性问题第二部分关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说明二、有关适用范围的具体案例第三部分《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一、《管理办法》实施及企业执行过程二、有害物质限制种类三、标识要求(一)有关过渡期内标准的执行(二)有关标准适用范围的问题(三)有关电器电子设备配套产品的标识问题(四)有关标识内容与标志的具体要求(五)部分具体标识案例四、限量要求第四部分《管理办法》的其他要求第五部分有关罚则第一部分综合性问题Q1. 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管理办法》的上位法?我国制修订《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管理办法》是一部部门级规章,其上位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落实《中国制造 2025》,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发绿色产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2.将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工作作为我国工业清洁生产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的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3.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纳入行业管理,实现法制化并与国际接轨;4.推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替代或减量化,倡导生态设计,促进电器电子产品在生产、使用及末端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5.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确保实现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Q2. 《管理办法》是在原《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新部门规章,与原办法相比,《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了哪些主要调整?答: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具体要求方面主要做了以下调整:1.适用范围原办法修订后,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原办法的电子信息产品扩大至电器电子产品,但核心内容都是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本办法依据《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口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的有害物质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环保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环境。

第二章有害物质限制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中禁止使用以下物质:(一)铅、汞、镉且其化合物及混合物;(二)多溴联苯(PBB)及其类似物质;(三)多溴二苯醚(PBDE)及其类似物质;(四)六价铬及其化合物;(五)多氯联苯(PCB)及其类似物质;(六)甲醛。

第五条电器电子产品中有限制使用的物质及其限制使用范围、标准、测试方法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当加强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的管控,确保有限制使用的物质不超过规定的限量。

第三章标识和检测第六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标注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等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清晰可见。

第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有害物质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适当设备,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产品不含禁止使用的物质或符合限制使用的标准。

第八条对于在境外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进口企业应当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进口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进口企业承担。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产品召回等措施。

第十条消费者有权举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第十一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内部管理规范,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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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6-01-21 来源: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2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科技部部长:万钢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2016年1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1.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5.国家规定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

(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五)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1.铅及其化合物;2.汞及其化合物;3.镉及其化合物;4.六价铬化合物;5.多溴联苯(PBB);6.多溴二苯醚(PBDE);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六)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用户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商务、海关、质检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省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积极开发、研制严于本办法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章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九条电器电子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等方案。

第十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在生产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不得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

第十一条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

海关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二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使用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遵守包装物使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五条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

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包含产品类目、确定方法、具体期限等内容的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将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七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编制、调整、发布达标管理目录。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整体安排,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提出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的建议。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依据职能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合格评定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第三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一)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及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的;(二)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作或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违反包装物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等信息的;(五)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六)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或者帮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逃避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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