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函[2012]957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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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转发铁道部建设司安全监察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精)

转发铁道部建设司安全监察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精)

转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安全监察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安全监察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建建﹝2007)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国务院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一、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行车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大事故:1. 直接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2.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 直接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特大事故:1. 直接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一次死亡10人以上;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道部171号文]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道部171号文]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道部171号文]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2007〕64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

第四条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五条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施工(工程局及以下企业)、监理企业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做出限制,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考核中给予降低等级或停止投标的处理。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除外。

第六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在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如下处罚:(一)特别重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6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4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二)重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4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2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三)较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2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1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四)一般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1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20天及以上投标资格。

铁路审计相关问题介绍

铁路审计相关问题介绍
作人员工资列入架子队管理,油料、配件 发票列入采购,纯机械台班费则要求出租 单位提供发票。
8
4 工程分包
审计关注的工程分包、转包问题
➢ 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给其它单位,形成层 层包、层层转
➢ 分包方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重大安 全事故
➢ 分包单价不合理,或虚报工程数量,分包方获 得超额利润,形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签证事项要齐备。除钻孔深度、钻孔土质类型、注浆数量需要监理签证外,水泥、 水玻璃、粉煤灰、砂子、片石等主要消耗以及PVC管长度、钢套管长度等辅助材料消 耗也要有签证。
15
6 工程造价
三、钻孔资料应注意的事项 ➢ 先导孔钻孔要有监理签证、地勘报告、取芯记录及照片等资料,发现有溶洞的要在图
纸中标示清楚。 ➢ 钻注浆孔可以不用取芯,但应在钻孔记录表中将岩溶类型、钻孔深度及所用的时间记
录清楚;凡是钻孔岩溶类型为坚石的就不应注浆;发现有较大溶洞的应注明溶洞高度, 并取得设计代表的签证。 ➢ 钻孔资料中的钻孔时间应与设备效率保持一致,即钻孔所用时间应在设备效率合理的 范围内,不能钻孔时间过短。 ➢ 统计钻孔延长米时,应按土层类型分别统计钻土、钻石、溶洞空钻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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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造价
原因:分包后人为调整工、料、机成本,成本反映不真实、不合理
13
6 工程计价
工程价款结算应注意的问题
➢ 特殊工程项目工程量的真实性--与财务成本的匹配 软基处理工程,石灰、水泥的采购与消耗数量 桥梁、隧道工程等项目钢筋、钢材使用数量 注浆工程中水泥、水玻璃等材料采购与使用量 负变更的处理
➢ 一类变更的审核与报批:注意程序的合规性、手续的完备性; ➢ 需要专项审核的项目: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岩溶注浆、材料价差; ➢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与计价; ➢ 铁路概算中的重大差错; ➢ 工程施工资料、监理相关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资料的一致性;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_171)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_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12年92号文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12年92号文

表人或 法定 代表人授权 的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 铁路局和铁路 公 司招标 时 ,可 将招标 公 告发布 之 日前 1年 内 在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发 生较严重质量安全 稳定 问题或运 营安全事 故作为资格 审查 的条件 。作为资格预 审条件 的 ,应 在 资格预 审文 件 中载 明。 第二十 二条 资格 审查委员会可 以书面方式要求对下列 内容
应 当限于 补偿 印刷、邮寄 的成本支 出 ,不 得 以营利为 目的。对于 招标文件所附的设计文件可 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资格预 审文件或招标 文件售 出后不予退还 。除 因不可抗力或 者其他非招标 人原 因 ,招 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 审公 告、招标 公 告后或者发 出投标邀请 书后擅 自终止招标 。 第十 八 条 资格预 审原则 上采用合格制 ,符 合资格预 审文件
承包和单价承包 招标投标活动 ,工 程总承包 同时执行铁道部相关 规定。 第 三条 工 程建设项 目符合 《 程建设项 目招标 范围和规 工
模标准规定 》 要求的 ,必 须通过招 标选择施 工 单位。任何 单位 和个人不得将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 目化整为零或者 以其他任何 方式规避招标。 第 四条 铁路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
招标文件应按 照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 9部 委颁布
的 《 、批准 的招标计划和铁道部颁布 的 《 标准施 工 招标文件》 补 充文本》 编 制 ,空 白部 分根据项 目的 实 际情况 填 写。招标 文件 应载 明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第二十八 条 招标 文件规定 的各项技术标准应 符合 国家强制
性标准 ,且 均 不得要 求或标 明某 一特定 的专利 、商标 、名称 、设 计、原产地或 生产 供应者 ,不 得含有倾 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人 的 其他 内容。 招标 文件 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 ,技 术标准 明确 、工 程数量准确、施 工 组织 清晰 ,由 投标人 自主报价 。 第 二 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 文件 中载 明廉政要求 ,明 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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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段)小均坡隧道进口超前小导管未按设计数量施作等质量
问题 。 四川铁科监理公司监理的海南东环铁路及和内蒙古沁原监
理公司 、 济南顺达监理公司监理的其它建设项目也存在 类 似质量
问题 。 各建设单位在 2 个月内 (20 12 年 8 月 15 日及以前发招标
公告的所有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 ,暂停接受中铁十六、十九 、
十一、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水电三局,中交隧道局、葛洲 坝集团和中铁通号集团公司施工投标活动,暂停接受上海天佑、
北京铁城、中铁隧道洛阳 、 北京现代监理公司监理投标活动 。 4. 对武广、郑西客专公司进行全路通报,责成其主要领导
向铁道部作出深刻检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建设单 位考核时扣 15 分;对兰渝铁路公司、拉日建设总指挥部、沪昆
纹管的波纹高度、钢带厚度、径向刚度均不合格;葛洲坝集团施 工、中铁隧道洛阳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路基 土工格栅未按设计数量铺设,且检验批资料失实;中水电三局有
限公司施工、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大西铁路南山上
隧道进口仰拱设计为钢筋混凝土,实际未安装钢筋;通号总公司 施工、北京现代监理公司监理的南台温线温州南站等信号机械室
接受铁二院、甘肃铁一院监理公司监理投标活动。
2. 因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甘肃铁科监理公司监
理的兰渝铁路胡家湾隧道出口掌子面左侧初支背后存在环向空 洞;中铁十九局施工 、 成都西南交大监理的拉日铁路扎西岩隧道 左边墙喷射栓后用防水板遮挡,存在空洞;中铁二十五局施工、
长沙中大监理公司监理的武广客专成镜塘隧道衬砌后存在空洞; 中交一公局施工、西安铁一院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沪昆客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函 (2012) 957 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王程质量问题的处理通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
任制,有效消除质量隐患,切实保证铁路运营安全,铁道部组织
开展了开通项目质量排查,发现武广客专、郑西客专、海南东环 铁路、温福铁路等开通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隧道拱部空洞、裂
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一工局施工投标活动,暂停接受内
蒙古沁原监理公司、四川铁科监理公司、甘肃铁科监理公司、济
南顺达监理公司、成都西南交大监理公司 、 长沙中大监理公司、
-2 一
西安铁一院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投标活动。
3. 因中交隧道局施工、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
理的沪昆客专(江西段)信江特大桥箱梁施工人员自行在梁体 内侧腹板上随意开槽,对结构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且现场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铁建设 (2009)
171
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建建
(2009 J
273 号)、《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铁办 (2009)
221
号)等办法,决定对上述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处理如下:
一、 处理决定
1.因中铁一局施工、甘肃铁一院监理公司监理的武广客专
患。整治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整改情况书面报铁道部工程
监督总站、工管中心、建设司;开通运营项目质量问题的整改情
况同时报铁道部运输局、安监司。各建设单位要眼睛向内、举一
一 4 一
反三,对照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质量问题无遗漏。运营部门要做
好整改配合工作 。
-5 一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交、中水、中建、葛洲坝总公司, 中铁通号集团,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工管中心 , 工程监督
客专贵州公司、海南东环铁路公司进行全路通报, 责 成其分管领
导向铁道部(海南东环铁路公司分管领导向广铁集团公司)作
出深刻检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建设单位考核时扣
10 分;对东南沿海铁路浙江公司、东南沿海铁路福建公司、昌 九城际铁路公司、晋豫鲁铁路通道公司、沪昆客专江西公司、大
西铁路公司进行全路通报,责成其分管领导(东南沿海铁路浙 江公司分管领导向上海局)向铁道部作出深刻检讨,并对相关
黎家冲、五尖大山隧道衬砌后存在空洞;中铁三局施工 、 铁二院
监理公司监理的郑西客专函谷关、阂乡隧道存在拱顶衬砌空洞、
裂纹、掉块和二衬厚度不足等质量问题,各建设单位在 3 个月内
(2012 年 9 月 15 日及以前发招标公告的所有铁路基建大中型项
目) ,暂停接受中铁一、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投标活动,暂停
总站,部内安监司,运输、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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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重"的要求贯穿到铁路建设全过程,增强抓好铁路建设质量
安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证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供保证。
2. 彻底整改,不留隐患。对以上尚未整改的质量问题,有 关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分析原 因,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彻底整改,不留安全隐
电缆布线施工质量不达标;中铁二十一局施工、内蒙沁原监理公
司监理的福厦铁路晋江至翔安段路笙边坡溜场;中铁二十四局施
工、北京铁城监理公司监理的昌九城际路整地段挡墙上部骨架护
坡溜费等质量问题。各建设单位在 1 个月内 (2012 年 8 月 1 日及 以前发招标公告的所有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 ,暂停接受中铁二
纹、掉块,边墙渗漏水,预埋件与钢筋无连接,通信铁塔倾斜,
电缆布线混乱,站房、站台雨棚等房建设备设施脱落等质量问
题,严重危及铁路运营安全,有的已经造成铁路行车事故。同时
在近期在建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兰渝铁路、拉日铁路、沪昆
(江西、贵州段)客专、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大西铁路等项目
也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质量严重不达标的问题。根据铁道部
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建设单位考核时扣 5 分。
二、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站 在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转变工作 作风,加强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风险管
理,牢固树立"今天的工程质量就是明天的运营安全"的观念,
深入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 ,把"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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