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
县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县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为党政群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
第三条.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构设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部门职能任务和部门间职责分工及经费来源等项事宜的审核批准与监督检查.第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机构编制工作执行“三个一"制度,即凡属机构编制事宜,均由编委一家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编委一家行文。
第五条。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县编制委员办公室是县委、县政府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及主要职责,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规范.第七条.县委和县政府的工作机构(指组成部门、办事机构和归属管理机构,下同)及各乡镇的内部机构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规定的数额和批准的机构设置。
县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的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股级事业单位设立、合并、撤销、更名均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设置。
第八条.县委工作机构的名称一般称部、委、办、局。
政府工作机构的名称一般称局、办。
乡镇党委实行委员制;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办公室。
第九条.县委、县政府工作机构(含正科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级别为股级。
副科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规格为副股级.股级事业单位不设内部机构.第十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名称为室,其机构规格接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报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报,详细介绍了我们单位的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流程、清理结果以及面临的挑战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一、清理工作重点事业单位的清理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工作。
我们单位将清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办公区域清理:办公区域是员工日常工作的地方,必须保持整洁有序。
我们制定了办公区域清理的规定,包括每天的定时清理、定期的大扫除以及对工作桌、文件柜等物品进行整理和分类。
2. 档案资料清理: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众多,定期清理和整理档案资料是保证文件管理效率和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们制定了档案清理的流程,并对各科室的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编号标注,保证了档案资料的易查找和快速归档。
3. 设备设施清理:事业单位的设备设施使用频繁,容易积累灰尘、污垢等,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我们制定了设备设施清理的时间表,保证了各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和清洁,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
二、清理流程为了确保清理工作的高效和规范,我们制定了清理流程,具体如下:1. 制定清理计划:根据不同区域和物品的特点制定清理计划,并确定清理的时间和频率。
对于重点区域和物品,加大清理力度。
2. 配置清理人员:根据清理计划确定清理任务,并指派专人负责清理工作。
清理人员需要经过培训,熟悉清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3. 准备清理工具和材料:根据清理任务准备清洁工具和清洁剂等清理材料。
确保清理工具的清洁和消毒,材料的质量安全。
4. 开展清理工作:按照清理计划进行清理工作,包括擦拭、扫除、清洗等各项具体操作。
清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规范进行工作,注意个人卫生和工作安全。
5. 检查和验收:清理工作完成后,复核清理情况,检查清理质量。
对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部门进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三、清理结果经过我们单位的努力,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办公区域整洁有序:办公区域的清理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桌面整洁,办公用品和文件摆放有序。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111 1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推进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晋发[2009]16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及《泽州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泽发[2009] 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县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分类、政策配套。
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对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划分类别。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经费、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改革。
--提高效能、促进发展。
通过调整和重组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制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1—--以人为本~和谐稳定。
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切实保障改革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事业单位职工思想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稳步实施~确保成效。
坚持区别政策、分类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操作的步骤~先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然后科学分类~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县直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企业的关系~调整布局结构~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通过调整、剥离、转移等方式~使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与所确定的单位类别相一致。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
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编办•【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委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依法依规,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坚持精简、优化、效能,进一步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机构编制资源;坚持统筹兼顾,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以上清理规范包括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同时,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也列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1)未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擅自设立的;(2)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3)经批准但两年以上未组建运行或两年以上未开展工作的;(4)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配备人员达不到单位事业编制总数50%以上、日常工作已经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5)没有任务或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差的;(6)已批准转企改制、过渡期已满、未办理机构编制核销手续的;(7)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有关文件规定应当撤销的;(8)存在其他应当撤销情形的。
《XX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总结》

《xx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总结》xx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总结xx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市编委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印发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贯彻,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研制方案,分步骤突重点,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灌云县编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清理规范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制定详密方案收到市编委办下发的《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文件。
按照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为宗旨,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我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核实摸底;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资料,对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逐项核对,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汇总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我办。
我办对上报情况认真核实,确保真实无误。
第二阶段意见征求;我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出各单位清理规范的初步建议,分行业、分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措施及下步工作计划,征求对清理规范初步建议的意见。
第三阶段清理规范;各单位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研究提出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与我办协商沟通后上报。
乡镇事业单位由乡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方案,报我办审核。
对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批。
清理规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机构、编制、职责等方面的清理规范意见,分类建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第四阶段总结归纳,清理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单位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我办。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清理规范,推进用工方式转变,主要做好“三个一批”工作:保留一批,对目前确实因工作岗位需要的,规范后继续使用;转移一批,对一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岗位,采取服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减少使用编外人员,变“管人”为“管事”;退出一批,对季节性、阶段性、短期性的和合同到期且不符合续用条件或因考核不合格的编外人员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输入数据库,进行专项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二、范围和对象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用工。
三、主要任务机关事业单位对现有编外用工的岗位情况进行清理。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用工;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类岗位一般应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在岗位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下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1)在限制使用岗位上的编外用工,合同期已满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予清理规范;合同期未满的可以通过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使用岗位。
(2)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岗位的编外用工,应予清理规范。
(3)对合同到期、临时性工作已完成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的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
(4)对于没有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用工,应予清理规范。
(5)对超出控制数的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
其中,涉及执法辅助、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辅助岗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清理规范后数量要有下降。
四、实施步骤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从2017年11月初开始到12 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
事业单位清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清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清理,是指对事业单位内部的各种事项进行梳理、审查和处理,以消除混乱、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过程。
第三条事业单位清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效率原则,确保清理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事业单位清理范围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产管理、经费使用、项目执行等。
第五条事业单位清理内容应包括:(一)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重叠、运行效率低下的机构;(二)超编制使用、人事管理不规范的人员;(三)闲置、损坏、低效使用的资产;(四)经费使用不规范、违规的项目和支出;(五)其他需要清理的事项。
三、清理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清理工作,必要时可以进行专项清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前,应成立清理小组,明确清理任务、职责和期限。
第八条清理小组应采取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清理范围内的各项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清理小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清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清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将清理整改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责任与纪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清理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清理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清理工作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清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清理实施细则。
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要求保留人员编制的报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贵办《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闽编办[2001]61号)精神,为使清理整顿机构编制工作有利于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我院根据现代农业科技迅速发展、学科领域不断拓展、新兴学科不断涌现的新趋势和面对我省“十二.五”农业新的发展计划对农业科技创新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对院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才配置和人员编制需求进行认真调研、广泛征求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意见,经院党政班子研究,现将在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中要求保留人员编制报告如下:一、我院人员编制形成于上世纪70、80年代,始终没有再增加我院是在建国前的福建省农业试验总场、建国后的省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于1960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文革期间撤消,1975年5月经福建省委、省革委会批准复办。
七十年末至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编办批准我院及所属的16个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以及1315名人员总编制的配置(其中食用菌研究所及17名编制是2007年经贵办批准由省轻工研究所划转我院)。
近二十多年来,除贵办按统一规定零星增加少量老干部工作人员外,始终没有增加人员编制。
二、30年前农业科研院所主要任务是为提高粮食产量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随着世界性农业科技革命浪潮的兴起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农业科研随之出现全局性、方向性、关键性的转变。
农业科研院所肩负着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相关生物产业,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确保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新使命。
近30年来,我院围绕提升农业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和“三农”)能力这一主线,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注重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在科研、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就,我省的农业科技始终跻身于全省科技工作的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岫编发[2011]2号关于对县直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辽委办发【2007】35号)、《关于对省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辽编办发【2010】112号)和《关于对市直及市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鞍编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强化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为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对县直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范围清理规范的范围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调整机构设置凡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作的;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由机关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没有正常经费来源的;原承担的职责任务已经消亡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经消失的;按规定已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编制挪作他用的“空壳”机构等单位要予以撤销。
凡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工作量不大和规模偏小;职责交叉、重叠设置以及因职责调整需要进行合并的单位都要进行重组,特殊需要的可合署办公或加挂牌子。
凡生产经营性单位或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单位,应转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
凡按规定应撤销或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的单位,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撤销或划出的,在一段时间内可暂保留其事业单位建制,但对其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冻结。
(二)规范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应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功能属性,并与行政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责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凡没有依据的或有关部门自行将机关行政职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一律要进行清理,职责交回行政机关;相同或相似职责,在一个部门内由多个事业单位承担的,对交叉重叠的职责进行清理归并;未明确过职责任务的单位要予以明确。
(三)规范机构名称事业单位名称要能反映行政区域、业务性质和隶属关系三方面特征,做到名实相符,并与行政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名称相区别,一般称院、校、所、站、中心等,不称局、办、处、学会、协会以及公司。
凡单位名称与实际承担的职责不符、名称过多过滥都要进行清理。
(四)规范机构规格在国家没有实行新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制度前,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暂参照行政机关规格确定。
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要相当于或低于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一般相当于其内设机构规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规格应比其机构规格低一格。
(五)规范进人程序各单位用人必须首先向县编办提出用编申请,同时按管辖范围分别抄报组织、人社部门。
县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情况、编制结构、岗位标准提出意见,报县长同意后,组织、人社部门才可办理相关手续。
严禁违反程序进人,严禁“先斩后奏”。
从源头控制事业单位人员的过快增长。
(六)控制人员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量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事业编制不得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
严禁人岗分离。
对占编长期不在岗人员要予以辞退或列入编外管理。
人员长期借调,在外经商或办企业,即使空编也不得进人。
严禁编制外用工。
未经编制部门许可进入的人员一律视为临时用工,应予以辞退,减轻财政负担。
长期空编和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其编制要精简;编制外大量长期用工(季节性用工除外),并有稳定收入的,应撤销或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但因某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实施的,对其机构编制实行冻结,编制要“退一减一”。
(七)规范经费渠道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经费渠道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分为财政全部补助(全额拨款)、财政部分补助(差额拨款)和经费自理三种形式。
原则上一个事业单位只确定一种人员编制经费渠道。
(八)明确人员编制结构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对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三类。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属性,核定各类编制的具体数量和岗位标准。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编制结构比例标准和岗位人员标准。
组织、人社部门要按岗定资。
严禁违反编制结构和岗位标准进人。
严禁违反编制性质和岗位确定工资。
具体标准为:(1)主要承担科研、教学、医疗等职责,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保证其专业技术编制占主体,专业技术编制一般不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70%,工勤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1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保证管理编制占主体。
管理人员编制一般不低于人员编制总量的50%,工勤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10%;(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保证以生产和后勤服务为主的,工勤人员编制一般不低于人员编制总量的50%,管理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20%;以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专业技术编制一般不低于编制总量的70%,工勤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10%。
(九)规范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尽量综合设置,不宜过多,一般只核定党务、行政和后勤管理机构。
单位人员编制10名以下的,不设内设机构;人员编制11~30名的,不超过3个;人员编制31~50名的,不超过5个;人员编制51~100名的,不超过7个;人员编制101名以上的,不超过10个。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能少于5名。
(十)规范领导职数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要根据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等核定。
人员编制20名以下的,不超过2名;人员编制21~50名的,不超过3名;人员编制51~100名的,不超过4名;人员编制101名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5名。
除有特殊规定外,事业单位一般只设1名正职。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干部职数一般只设1名。
三、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是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需要。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机构的调整、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的变化和领导干部的安置等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妥推进本辖区(本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三)认真制定方案,确保按时完成。
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编委办确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核定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对本系统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具体想法,按新核定标准核定后,超职数和超编制结构配备人员的解决办法等),并负责审核本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三所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小学、职教中心只清理规范,暂不实施“九定”)。
审核后,县直各部门以文件形式将本系统实施方案和本系统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上报县编委办,县编委办审定同意后下发事业单位“九定”文件,各单位以“九定”文件为基础做好干部竞争上岗和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县编委办将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市编委办将按照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各县(市)区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县(市) 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时间要求接此通知后,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主动与县编委办沟通确定审核、审定、审批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部门审核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至2011年3月15日)。
各单位主管部门拟定本系统实施方案、审核本系统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
(2)审定核查阶段(2011年3月15日—4月15日)。
县编委办按确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核定标准,对各系统的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进行审定、核查。
(3)审批阶段(2011年5月10日—8月15日)。
县编委办按审定核查结果按系统进行审核、报批,并下发事业单位“九定”文件。
(4)组织实施阶段。
事业单位的职能发生变化的,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在接到“九定”文件3个月内,按照“九定”文件中重新核定的职能,开展好各项工作。
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领导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名称、干部职数发生变化的,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在接到“九定”文件3个月内,按照“九定”文件中重新核定的机构名称、领导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名称、干部职数,重新履行干部任免手续和法人登记手续。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以“九定”文件中的编制结构为基础,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5)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0日—12月30日)。
市编委办将会同市纪委对事业单位执行“九定”文件情况进行专题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联系人:杨桦杨明电话:7822289 7968887 电子信箱:952842446@2.《在编人员名单》(模版)3.《在编借调在外人员名单(三个月以上)》(模版)4.《在编(因病经商等原因)不在岗人员名单(三个月以上)》(模版)5.《临时用工人员名单(六个月以上)》(模版)岫岩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通知抄报:县机构编委会成员岫岩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1年2月16日印发(共印400份)岫岩县X X X X局文件单位全称机构编制“九定”方案县编委办:为加强机构编制的科学管理,按照县编委《关于对县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鞍编发【2010】55号)文件精神,现就单位全称机构编制“九定”有关事项申请核定如下:一、机构名称岫岩县××××(必须标明全称,如果还有其它名称或挂牌的,请一并明确)。
二、隶属关系隶属于岫岩县××局领导(如果是其它形式的隶属关系,请予以明确)。
三、职责任务岫岩县××××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一)负责……等等。
(二)负责……等等。
四、机构规格××级(无论何种规格的机构,必须明确级别的正、副)。
五、人员编制××名。
六、人员结构管理人员编制××名、技术人员编制××名、工勤人员编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