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编办【2011】16号关于我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穗人社发[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12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局清理并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111 1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推进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晋发[2009]16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及《泽州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泽发[2009] 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县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分类、政策配套。
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对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划分类别。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经费、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改革。
--提高效能、促进发展。
通过调整和重组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制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1—--以人为本~和谐稳定。
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切实保障改革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事业单位职工思想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稳步实施~确保成效。
坚持区别政策、分类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操作的步骤~先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然后科学分类~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县直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企业的关系~调整布局结构~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通过调整、剥离、转移等方式~使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与所确定的单位类别相一致。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
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编办•【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委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依法依规,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坚持精简、优化、效能,进一步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机构编制资源;坚持统筹兼顾,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以上清理规范包括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同时,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也列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1)未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擅自设立的;(2)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3)经批准但两年以上未组建运行或两年以上未开展工作的;(4)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配备人员达不到单位事业编制总数50%以上、日常工作已经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5)没有任务或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差的;(6)已批准转企改制、过渡期已满、未办理机构编制核销手续的;(7)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有关文件规定应当撤销的;(8)存在其他应当撤销情形的。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惠府[2011]83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6
【实施日期】2011.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惠府〔201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
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的若干意见》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法制和政令统一,更好地适应建设
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对2011年3月20日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
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继续有效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
决定对其中主要内容与上述几部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
规范性文件或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地方政策不相适应的,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替代的,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惠州市行政执法监察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将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XX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总结》

《xx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总结》xx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总结xx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市编委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印发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贯彻,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研制方案,分步骤突重点,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灌云县编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清理规范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制定详密方案收到市编委办下发的《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文件。
按照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为宗旨,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我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核实摸底;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资料,对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逐项核对,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汇总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我办。
我办对上报情况认真核实,确保真实无误。
第二阶段意见征求;我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出各单位清理规范的初步建议,分行业、分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措施及下步工作计划,征求对清理规范初步建议的意见。
第三阶段清理规范;各单位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研究提出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与我办协商沟通后上报。
乡镇事业单位由乡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方案,报我办审核。
对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批。
清理规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机构、编制、职责等方面的清理规范意见,分类建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第四阶段总结归纳,清理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单位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我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惠府办[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8〕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科学严谨、全面及时、维护统一、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和关注民生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目标任务。
市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的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继续有效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市直各部门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总结》xx年9月1日起实行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维护农民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原“三包”规定一些内容已不适用。
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原“三包”规定进行了修订。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在原规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农民的需求和农机产品的技术进步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包括总则、生产者的义务、销售者的义务、修理者的义务、农机产品三包责任、责任免除、争议处理和附则共分八章四十六条。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向农机用户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还特别比强调,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另有约定的,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依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规定,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根据生产者的三包凭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农机用户投诉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诺、农机用户集中反映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对质量问题、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用语进行了清晰的释义。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销售。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清理规范,推进用工方式转变,主要做好“三个一批”工作:保留一批,对目前确实因工作岗位需要的,规范后继续使用;转移一批,对一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岗位,采取服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减少使用编外人员,变“管人”为“管事”;退出一批,对季节性、阶段性、短期性的和合同到期且不符合续用条件或因考核不合格的编外人员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输入数据库,进行专项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二、范围和对象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用工。
三、主要任务机关事业单位对现有编外用工的岗位情况进行清理。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用工;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类岗位一般应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在岗位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下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1)在限制使用岗位上的编外用工,合同期已满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予清理规范;合同期未满的可以通过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使用岗位。
(2)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岗位的编外用工,应予清理规范。
(3)对合同到期、临时性工作已完成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的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
(4)对于没有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用工,应予清理规范。
(5)对超出控制数的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
其中,涉及执法辅助、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辅助岗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清理规范后数量要有下降。
四、实施步骤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从2017年11月初开始到12 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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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好附表一、二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县编制办公室。
乡镇分为教委、中学、中心小学填写,以教委为单位统一报送。
编办联系电话:赵亮主任 5321341
惠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惠编办【2011】16号
★
关于我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及高效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省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编〔2011〕25号)、市编办《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滨编办明电〔2011〕14号),根据省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编委领导研究,现将我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
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
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1、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2、主要内容: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1)清理。
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事业机构进行清理: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未核定事业编制、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原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已无在职人员或虽有少数在职人员但已长期不开展工作的,予以撤销;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需相应整合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职责相同相近、重复设置的,予以整合;对条件成熟、改革方向明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予以转企改制。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
凡撤销的事业单位,编制予以收回;调整整合后新组建的事业单位,本着精简效能原则重新核定编制;人员结构不合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对相关岗位编制进行调整;对于职责任务萎缩编制未作调整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
(2)规范。
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编制比例、内部机构、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规范。
清理规范期间,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不增加事业机构和人员编
制,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三、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要在2012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有关文件资料,对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逐项核对,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附件1)和《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于9月底前将书面材料(盖章)及电子版报县编办。
四、工作要求
要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县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2.《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
惠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