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I首发上市 2016年IPO被否案例全汇总
国内IPO上市的财务案例分析

国内IPO上市的财务案例分析国内IPO上市的财务案例分析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
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之间大幅波动。
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xx年、xx年、xx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及%,客户过于集中。
独立性关联交易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
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国内IPO上市的11个财务关注点 含实操案例

国内IPO上市的11个财务关注点含实操案例持续盈利能力从2016年中国IPO企业被否原因当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上市未过会被否企业还是因为核心竞争能力不足,企业经营收入不稳定,没有可持续的发展优势产业支撑,受外界的金融经济政策或者行业政策调控影响较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
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之间大幅波动。
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xx年、xx年、xx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及%,客户过于集中。
2独立性与关联交易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
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例-中国证监会

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例一、操纵市场(一)唐某博等人操纵市场案——沪港通跨境操纵第一案本案系证监会成功查获的首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
2010年以来,唐某博等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唐某博及其关联人员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纵市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被证监会多次查处。
近期调查发现,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操纵“沪港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此外,还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两起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
本案的成功查获是对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有效性的实战检验,也是两会携手共同维护两地市场秩序的经典案例。
在沪港通平稳运行近两年、深港通即将开通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对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
(二)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谋操纵“宏达新材”案——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处罚第一案上市公司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与私募机构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谋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宏达新材”股价,其中,朱德洪负责寻找并购重组题材和热点、控制有关信息披露时点,并提供交易资金支持,上海永邦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案发不足一年时间,深圳专员办调查组即成功还原出多手法操纵、多股操纵、内幕交易、超比例持股等违法手法相互交织、盘根错节的新型案件全貌,操纵行为人虽交易亏损但仍被处以300万元的法定最高罚款,有力震慑了上市公司、私募机构假借“市值管理”名义“讲故事,炒股价”的乱象。
本案系“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三批部署查处的案件之一。
(三)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案——刷新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金额最高记录稽查总队调查组针对伞形账户隐蔽复杂、地域分布广泛、涉案主体规避调查等难点一一击破,迅速查明中鑫富盈控制使用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11个子账户)、吴峻东控制使用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18个子账户)及4个个人账户,合谋通过连续交易、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的违法事实。
a股上市公司 被股民索赔案例

a股上市公司被股民索赔案例a股上市公司被股民索赔案例:1. 2015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投资者索赔,该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夸大了收入和利润,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2. 2016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会计舞弊被股民索赔,该公司利用虚假交易和财务操作手法,夸大了公司业绩,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3. 2017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完整被股民索赔,该公司在重大事项公告中隐瞒了关键信息,导致投资者失去了知情权和决策权。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
4. 2018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股民索赔,该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股民的利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股民损失,并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 2019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内幕交易被股民索赔,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了股民的权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股民损失,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6. 2020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违反承诺被股民索赔,该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承诺的业绩未能达到预期,导致投资者投资失败。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
7. 2021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不当关联交易被股民索赔,该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了不当交易,损害了股民的利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股民损失,并要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8. 2022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股民索赔,该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造成损失。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9. 2023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被股民索赔,该公司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规,损害了股民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股民损失,并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10. 2024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瞒报财务信息被股民索赔,该公司故意隐瞒了财务信息,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
中级财务会计习题与案例答案全

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C 2.B 3.A 4.A 5.D 6.C 7.B 8.C 9.D 10.D 11.C 12.B 13.A 14.B 15.B 16.D(二)多项选择题1.AB 2.ABCDE 3.BCDE 4.ABDE 5.CDE 6.ABCDE 7.BDE 8.ACDE 9.ABCDE 10.ABDE 11.AB(三)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第二章货币资金(一)单项选择题1.D2.C3.D4.A5.C6.D7.D8.A9.A 10.A 11.A12.D【解析】存出投资款用于投资业务,其他各项一般用于采购和结算。
(二)多项选择题1.ABC2.ABCD3.ABC4.ACE5.BDE6.ABCE7.BCDE8.CDE9.BCDE【解析】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以及外埠存款一般用于采购和结算业务,而存出投资款用于投资业务。
10.BCD(三)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四)计算及账务处理题1.(1)借:库存现金 3 000贷:银行存款 3 000(2)借:管理费用320贷:库存现金320(3)借:其他应收款——李民 1 000贷:库存现金 1 000(4)借:库存现金46 000贷:银行存款46 000(5)借:应付福利费600贷:库存现金600(6)借:库存现金585贷:主营业务收入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7)借:应付工资45 200贷:库存现金45 200(8)借:其他应收款——行政管理部门 5 000贷:库存现金 5 000(9)借:银行存款30 000贷:应收账款30 000(10)借:管理费用 1 060贷:其他应收款——李民 1 000库存现金60(11)借:应付账款——兴华公司 6 200贷:银行存款 6 200(12)借:管理费用98贷:库存现金98(13)借:材料采购 6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贷:银行存款7 020(1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1 200贷:银行存款41 200(15)借:银行存款2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16)借:管理费用 2 300贷:库存现金 2 300 2.(1)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40 000贷:银行存款40 000(2)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50 000贷:银行存款50 000(3)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12 000贷:银行存款12 000(4)借:材料采购31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270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36 270(5)借:银行存款 3 730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 730(6)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150 000贷:银行存款150 000(7)借:材料采购4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46 800(8)借:银行存款 3 200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3 200(9)借:管理费用 3 200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3 200(10)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200 000贷:银行存款200 000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表2—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利润、掩盖亏损或者其他目的,通过人为操作、编造虚假交易等手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伪造,以达到误导投资者、违背证券监管规定的行为。
财务造假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也对投资者和市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一直备受关注。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屡见不鲜。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就是2015年发生在A股市场的“中环股份财务造假案”。
中环股份是一家从事环保设备制造和销售的公司,其2014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净利润1.87亿元。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中环股份存在多项财务造假行为,包括虚构销售合同、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造成公司财务数据严重失真。
这一事件不仅导致中环股份股价暴跌,也让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另外,2016年发生在A股市场的“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也是备受瞩目的案例。
康得新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涂料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其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净利润11.89亿元。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康得新存在多项财务数据造假行为,包括虚构交易、虚假披露关联交易等手段,导致公司财务数据严重失真。
这一事件不仅让康得新股价暴跌,也让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以上两起案例都是典型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其共同点是通过虚构交易、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伪造,以达到误导投资者的目的。
这些案例的发生不仅揭露了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也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防范和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力度,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信任度。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中级财务会计案例库

中级财务会计实务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坏账准备的计提B公司采用按年末应收款项的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2004年末“应收账款”科目余额为320元,“坏账准备”科目没有余额,“坏账准备”提取率为5%,2003年确认一笔金额为2.4万元的坏账,2003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为468元。
其他应收款的余额为45万元。
该公司的张会计的坏账准备金额为25.8万元(468×5%+2.4)。
但该公司的王会计认为,张会计的计算方法错误。
那么,张会计错在什么地方呢?案例二:存货计价与应纳所得税的关系C公司过去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予以计价,而且该公司的米会计师每年都提醒公司管理当局应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以减少所得税费用。
本年度因为存货供应商所在地发生地震毁坏了交通设施无法及时供货,存货价格上升较快,而且导致原库存的存货几乎全部耗尽。
公司的米会计师这会儿着急地告诉公司柯总经理,本年度的详税利润大大高于预期数。
柯总经理听到此消息,感到非常困惑。
因为一般的教科书上明确指出,在物价上升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使应税利润最小,本年公司所耗用的存货价格一直呈上涨趋势,而应税利则偏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请你给柯总解释一下。
案例三:成本法的运用甲公司2001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取得乙公司5%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元股,并准备长期持有,会计上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1年4月25日,乙公司宣传告发放2000年的现金股利,0。
2/股,定于5月10日支付;乙公司2001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2001年7月5日,宣传发放2001年上半年的现金股利0。
3元/股,定于8月1日支付。
该分司的锁会计计算的投资收益为37。
5万元(100×0。
5)×9/12。
但其同事肖会计认为,锁会计对成本法的理解有错误。
你认为肖会计的说法对吗?如果肖会计的说法正确,请你替她计算正确的投资收益。
案例四:权益法的运用K公司2002年3月10日以银行存款450万元取得E公司30%的股权,E公司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1-6月份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元。
审计案例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委托关联方A贷款,A再将款项汇给与上市公司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B,由B购买上市公司已存在减值的资产,待上市公司收妥款项后再归还关联方A。这样上市公司既达到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虚增利润,又回避了关联交易。
4.募集资金使用陷阱
将募股资金转移至账外买卖股票,为隐瞒事情真相,伪造或变造银行对账单。
审计案例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审计案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一、现金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1.虚假现金陷阱(1) 隐瞒巨额的银行贷款;(2) 高现金与高负债并存。“双高公司”坐拥大量现金并且资本开支不大,派息极低或者根本不派,但资产负债率却居高不下。2.受限现金陷阱
(1)隐瞒定期存单质押事实;
(2)隐瞒保证金等货币资金受限事实;
2004年4月,为了制作2004年盈利的虚假年报,伪造资金流,杜焰生、唐李、赵春江经过商议,从炼油厂拿出2,000万元汇票来到沈阳某银行,又一次通过G经理,将这2,000万元汇票经过四次重复质押,以特种润滑油公司名义共贷出6,800万元在某银行封闭运行。在某银行,6,800万元先是从特种润滑油公司账户转到石化集团账户,又从石化集团账户经过一系列转账转到ST圣方账户,再从ST圣方账户转到石化集团账户,最后从石化集团转回特种润滑油公司,某银行从特种润滑油公司收回贷款。此番系列运作的代价是ST圣方向某银行支付了80多万元利息,同时为沈阳某公司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就这样,ST圣方利用某银行所谓的封闭贷款,既制造上市公司假资金流,又隐匿大股东西安圣方占款与高管层挪款的事实,而炼油厂却为此支付了100多万元的利息。
案例八:
黄山旅游(600054/900942)2005年4月20日发布公告称:2002年,本公司为避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委托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从银行贷款3,700万元并汇入黄山市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黄山市远卓投资管理公司账户,由两公司购买本公司拥有的黄山市体育馆及股份大道广告经营权,本公司又将收到的转让款归还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从而构成不当资产交易;2002年本公司投入4,400万元用于证券投资,截至2004年3月全部股票处置后,实际亏损18,522,元。本公司2002年、2003年未如实核算和反映该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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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上市| 2016年IPO被否案例全汇总(满满都是泪)截止2016年12月13日,2016年主板发审委共否决了5家公司,包括: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诺传播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表决2家: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审核1家: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共否决9 家公司,包括: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兴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智讯创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审核2家: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创业板审核结果,创业板发审会上对被否公司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大致集中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流向、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细节、发行人纳税情况、发行人销售与业务规模匹配、发行人的招投标程序及其合法性、房屋资产情况、劳务纠纷状况、合同交易涉及第三方平台时的处理模式、现金收付情况等等。
根据主板审核结果,主板发审委对被否公司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大致集中在:关联交易、专利技术的基本情况、持续经营的可能性、发行人前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况、发行人经销模式、发行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处罚情况、“照付不议”条款及模式、发行人经营模式变化存在的风险及对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影响、发行人子公司情况、发行人特许资源使用情况、发行人服务或产品品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
以下附上2016年发审委对被否公司提问的具体问题:主板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请发行人代表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可同)的专利技术使用事宜进一步说明:(1)“一种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技术及其相关的商标、商品名由“万全系”企业独家、无偿授权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2)“万全系”企业无偿授权发行人独家使用相关专利,但均一直均未与发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的原因,专利权人是否有权单方面撤销《专利授权使用书》,发行人在用的关于可同产品的专利的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3)发行人主要产品口腔崩解片的持续合法生产、销售及其专利技术的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其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2006年3月取得“可同”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开始形成销售后直至2012年10月之前,公司对万德玛的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销商,是否事实上构成授权许可使用他方商标以及专有技术(专利)支付的对价(使用费)。
若事实上构成商标以及专有技术(专利)使用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发行人根据《技术转让合同书》与“万全系”企业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的经销商变化数量较多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的销售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进一步说明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前十大经销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合作年限等)、销售的主要产品、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经销商是否存在期后货款异常流出等异常资金往来情形;经销商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取得“利培酮口腔崩解片”新药证书并由发行人单方取得生产批件是否真实、有效,前述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及其技术的所有权和生产权归属,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发行人拥有的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可同)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情况,利培酮口腔崩解片专有技术(专利)是否为发行人独家使用;(7)前述相关事项的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发行人的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30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分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并结合发行人产品特点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销售费用中业务推广费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核查情况。
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气股份有限公司1、2004年以来,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别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签署多份长期《天然气销售协议》。
这些协议均按“照付不议”模式,约定了年度最大合同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采购量均小于上述约定量。
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国内外行业惯例是否实际执行“照付不议”条款;(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按“照付不议”条款向中石油付款,具体付款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销售部是否是《天然气销售协议》的签约方,其出具的《情况说明》能否有效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不用执行“照付不议”条款;(2)发行人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是否需要承担现实或潜在义务;(3)今后发行人是否仍需执行“照付不议”条款;(4)招股书对“照付不议”条款履行的披露及对发行人经营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到位,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子公司曹妃甸恒燃市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恒燃)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结构、收入增长、利润率水平、新增订单等内容。
曹妃甸恒燃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崇礼奥盛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太舞旅游度假区燃气配套工程配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崇礼项目)的施工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7日。
2015年实现收入507万元,毛利率为81.99%,应收账款余额为0。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崇礼项目的核查情况,并对该项目的收入确认发表核查意见。
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自南方航空取得航机媒体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评估方法、基础数据、重大假设情况,评估参数是否考虑后续年度飞机数量增加的因素,特许使用权分成率采用四分法确定为25%的依据,未采取定期调整比例分成的方法对航机媒体资源进行估值的原因;(2)自厦门航空、贵州航空、重庆航空、珠海航空取得航空媒体资源的具体标的、定价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取得航空媒体资源的方式、定价情况以及发行人取得南航媒体资源与前述交易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的航机媒体业务的渠道和载体,以及报告期内航空媒体资源经营收入、盈利和其他业务收入盈利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经营是否对南方航空以及其他关联航空公司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的定价是否存在差异;(3)发行人无偿使用关联方南方航空商标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取得南方航空航机媒体资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通过新疆广天合传媒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喀纳斯演艺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的计算方法和依据;(2)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和拟组建的企业;(3)结合有关协议约定、目前实施情况以及当地政治经济形势,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和风险;(4)发行人针对募投项目在人员、业务、技术、管理上的准备情况,项目实施后是否将带来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重大变化。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发行人所属项目部及其服务井口的增减变动情况、具体工作量和价格变动情况、发行人的收入及所对应的合同和获取业务的方式变化以及2016年以来的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2016年上半年稠油注汽服务业务收入增幅3478%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新港公司在油价下行的情况下仍将开采稠油并履行与13号流化床注汽站相关合同义务的判断依据,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是否已经或可能存在暂停的风险以及无法实现收益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发行人经销的具体模式、发行人对经销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经销商模式下,非自营专卖店与自营专卖店数量及销售占比,相关信用政策;(3)结合经销协议、进销价格等补充说明相关经销模式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完整准确;(4)北京美妮美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妮美雅)的销售收入增速远高于其他线上经销商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5)经销模式下,发行人经销商网点的分布、网点单点销售额等情况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合理;(6)报告期发行人前十大经销商的纳税情况、期末存货情况,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合理;(7)经销模式的具体销售流程和架构,线下经销商是否将发行人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
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1)对新增及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以及未取得对账单占销售金额的比重,是否采取了其他替代核查程序;(2)第三方调研机构有关情况,是否具备独立性,对照可比上市公司及经销商毛利率,说明对发行人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核查意见;(3)发行人终端销售网点的核查过程,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非直营专卖店与经销商的经营模式;(4)对发行人销售模式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的方法、过程及结论;(5)结合对北京美妮美雅的核查过程,进一步说明北京美妮美雅的库存、销售流向等情况,美妮美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6)将发行人经销和直销两种销售模式与传销进行对比分析的具体情况和结论,发行人及其经销商是否涉嫌从事传销和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
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报告期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及处罚情况,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发行人在2016年10月14日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后两次《通告》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