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考场标准

摩托车考场标准
摩托车考场标准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

(出自公安部国标139号令)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如下:

a)桩考;

b)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c)通过单边桥。

注:摩托车需要购买国三以上排放标准燃油车型。车辆挡位要求4挡位以上。

科目三考试由省交警总队制定,需要结合当地交警总队要求设计。

绕桩:

三轮汽车准驾车型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见。

○桩杆;

──边线;

前进线;

┄→倒车线。

操作要求:从起点绕桩前进驶出,再倒车绕桩反向驶回。车辆进退途中不得停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桩杆;

──边线;

前进线。

考试项目计算方法:

三轮汽车桩考项目图形及设施应按以下设置。

图中:

○——桩杆,共3个;

L——桩杆间距,取值车长加0.4 m;

W ——桩杆与边线的距离,取值车宽加0.3 m;

H ——起终点线距最近桩杆距离,取值2倍车长。

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桩考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桩考项目图形及设施应按图6设置。

图中:

○——桩杆,共5个;

L——桩杆间距,取值:普通和轻便二轮摩托车为车长加0.5 m,正三轮摩托车为车长加0.4 m,侧三轮摩托车为车长加0.8 m;

W——桩杆与边线的距离,取值车宽加0.3 m;

H——起(终)止线距第一根(最后一根)桩杆距离,取值3倍车长。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控制车辆准确停车,平稳起步,车辆不得后溜。起步时间不得超过30s。

计算方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图形及设施应按以下设置。停车桩杆线设置位置应在坡底向上1.5倍车长以上,坡顶缓坡以下。

截面图

俯视图

图中:

H ——停车桩杆线线宽,取值0.3 m;

S1、S2——停车控制线到停车桩杆线边缘距离,取值0.5 m;

L——停车桩杆线与坡底距离,取值大于1.5倍车长;

i ——坡度,取值10%;

l ——坡长,取值(含竖曲线全长):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大于等于30m,小型车(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下同)大于等于20 m,

摩托车大于等于8.0 m;

W ——车道宽,取值:摩托车大于等于1.5 m,其他车型大于等于3.5 m;

R ——竖曲线半径,取值大于30 m。

通过单边桥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见图

通过单边桥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考试过程中,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落桥。不同车型操作要求如下:

a)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从单边桥上驶过;

b)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左、右后轮依次驶过左侧、右侧单边桥;

c)侧三轮摩托车,前轮、左后轮从左侧单边桥上驶过,然后右后轮从右侧单边桥上驶

过;

其他车型,车辆左前轮、左后轮从左侧单边桥上驶过,然后右前轮、右后轮从右侧单边桥上驶过。

通过单边桥计算方法:

通过单边桥项目图形及设施应按图9设置,桥面直角适度倒角。

俯视图

桥体主视图桥体侧视图

图中:

D——左右桥纵向间距,取值:牵引车为2倍轴距(轴距是车辆最前轴至最后轴的轴距,下同),三轮汽车为3倍

轴距,其他车辆为2.5倍轴距;

W ——左右桥错位间距,取值车辆前轮距加1.0 m;

S ——桥面斜坡长,取值(0.5~1.7) m;

L ——桥面长度,取值1.5倍轴距;

B ——桥面宽度,取值0.2 m;

H ——桥面高度,取值(0.07~0.12) m。

场地效果:画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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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类】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行业)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标准(试行) 壹.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美容装潢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设备及工具,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内、外部进行清洁、保养和装璜,且指导车主正确对车辆的非机械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1.3职业资格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分别为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壹定的观察能力,有色觉感、四肢灵活、适应于长时间站立。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学历之上。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职业培训: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初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资格;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车容护理高级工职业资格三年之上,或长期从事车容护理职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 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之上专业职称。车容护理高级工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之上学历;或高级之上职称,或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和理论研究,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理论基础的人士。 1.7.3培训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汽车清洗场;室内装饰场;油漆烘干室;空压机;移动式清洗机;自动(半自动)洗车机;举升机;各种类型的缝纫机及磨、钻、锯设备;相关电子仪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汽车美容装潢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持有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半年之上。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高中之上文化水平,有C级之上驾驶执照,持有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壹年之上; 1.8.3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俩种方式。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俩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为合格。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可采用知识和技能壹体化的模块考核,同时仍须进行专业英语、计算机知识和论文答辩等项综合评审。

车辆报废年限

车辆报废年限 机动车报废新标 2013年1月14日电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 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

摩托车配件分类明细摩托车各部件名称重点

摩托车配件分类明细 发动机及配件: 总成曲轴箱气缸活塞环曲轴气门凸轮轴燃油箱滤清燃油泵机油泵化油器电喷进排气水箱风机其他 传动系统零件: 摩托车离合器变速器变速器操纵装置摩托车起动机构摩托车皮带传动组件链传动组件轴传动组件 行走系统零件: 车架挡泥板车叉减震减震配件车轮轮毂轮辋等轮胎车锁警报保险杠视镜杂物箱护框等停车架扶手挡风玻璃辅饰 操纵系统零件: 方向柱车把、把套和操控装置软轴、拉锁制动器制动踏板、拉杆 ABS及其他制动零件 电器与仪表: 蓄电池发电机起动电机电刷等整流器超越离合分电器火花塞开关灯具与信号装置喇叭仪表传感器继电器电线束记数器其他电器零件 通用件与相关: 密封件橡胶、塑料件橡胶、塑料件硬管、软管粉末冶金件铸锻件、冲压件标准件、紧固件轴承、轴套齿轮涂料、粘合剂润滑油其他材料与加工磁电机摩托车安全用品头盔太阳镜 以下是部分图片谨供参考 总成 曲轴箱 气缸 活塞 活塞环

气门 凸轮轴 燃油箱 滤清 燃油泵 机油泵 化油器 电喷 进排气 水箱风机 其他 摩托车离合器 变速器 变速器操纵装置 摩托车起动机构(下为分解图) 摩托车皮带传动组件 链传动组件 轴传动组件 车架 挡泥板 车叉

减震配件 车轮 轮毂 轮辋等 轮胎 车锁警报 保险杠 视镜 杂物箱 护框等 停车架 扶手 挡风玻璃 方向柱 车把、把套和操控装置软轴、拉锁 制动器 制动踏板、拉杆 ABS及其他制动零件 蓄电池 发电机

起动电机 电刷等 整流器 超越离合 分电器 火花塞 开关 灯具与信号装置喇叭 仪表 传感器 继电器 电线束 记数器 其他电器零件橡胶、塑料件硬管、软管 粉末冶金件 铸锻件、冲压件标准件、紧固件轴承、轴套 齿轮

汽车安全使用规范(新订版)

汽车安全使用规范(新订版) 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规范 )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汽车安全使用规范(新订版) 10月18日,第八届电动汽车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在浙江嘉兴举行。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的300余名专家和业内人士,就电动汽车安全、行业标准规范等问题展开研讨。 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份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21万辆,同比增长122%。其中纯电动车销售14.5万辆,增长170%;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售6.5万辆,增长60%。从2009年至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达50万辆,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清华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心副主任、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运舟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世界知名品牌特斯拉、沃蓝达、菲斯克以及国内比亚迪、众泰等品牌都

出现过电动汽车起火事件,此类危险相对于传统汽车来说更容易危及乘员的生命安全。可以说安全问题是阻碍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汽车工业大国都制订了一系列的标准与法规。据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副主任杨立新介绍,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数已达80多项,涵盖了整车、关键总成、接口与界面等多个领域。 多位专家提出,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电池使用、材料构成和充电安全方面。上下游产业发展不平衡、企业盲目重量轻质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此外,监管存在漏洞、政府相关政策不全。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认为,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必须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要求和标准。电动汽车的安全是设计制造出来的,更是管理出来的。方运舟则表示,电动汽车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必须严抓质量环节、创新技术、加强监管监控、不能冒进求成。政府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014-05-05 16:46:57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二手摩托车转让协议(标准版).docx

LOGO 二手摩托车转让协议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二手摩托车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摩托车金额: 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车报废管理办法

机车报废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装备现代化的需要,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保障铁路牵引设备的安全运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促进牵引动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进一步规范机车报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机务部门要加强对机车运用、检修的管理,充分发挥机车牵引能力,提高机车使用效率,合理延长机车使用寿命。 3. 铁道部所属机车的报废条件、技术状态鉴定、申请及批准手续、报废后的处置等,均按照本《办法》执行。新引进机车的报废条件另行制定。 4. 本《办法》也适用于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所属机车的报废管理。 5. 铁路局及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或企业的机车报废管理细则和机车主要部件的报废管理办法,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不断加强并完善对机车报废的管理工作。 二、报废条件 6. 机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办理报废申请手续: 6.1机车使用超过20年,且状态不良时。 6.2 机车构造特殊,配属台数少,且无配件来源的。 6.3 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该型机车新车现价60%的。 6.4 机车发生事故或遭遇意外灾害,机车主要配件破损严重,不能恢复基本性能的。 6.5 其它原因需要报废的。 三、机车报废的申请与审批 7. 机车报废的申请由机车配属机务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报废条件提出。 8. 申请报废的机车应由铁路局机车报废鉴定委员会鉴定其技术状态;审核其运用、检修和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调查报废后尚可利用的主要配件和材料,并做出结论。

9. 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委员:铁路局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铁路局机务、财务处处长; 委员:铁路局机务处检修、运用科科长,财务处业务主管,机务段段长、总工程师、检修副段长、运用副段长,财务科长、技术科长、材料科长、运用车间主任、检修车间主任、检修工程师,局驻段验收室主任。 10. 经鉴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报废条件的,由机车报废申请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附表1),同时由机车产权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或业务部门按照《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的要求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 11. 机车报废申请单位将《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报铁路局,铁路局局长审核同意后,铁路局将《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一式三份和《报废机车明细表》(附表2)报铁道部运输局。 12. 运输局经审核并通过的《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报铁道部主管副部长,经批准后,铁道部以书面形式通知铁路局并抄送财务司,同时将批准后的《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一式二份返还铁路局,铁路局将其中的一份返还报废申请单位。 13. 铁路局接到铁道部机车报废批准文件后,应在收文日期后10日内将报废机车从配属台账内取消,并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办理机车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14. 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机车的报废与审批程序参照铁道部所属机车的管理要求,由该公司或企业上一级管理机构审批。 四、报废机车的处置 15. 机车配属单位应在机车取消配属后90天内将报废机车拆解完毕。部驻局机车验收室监督报废机车的拆解执行情况,并在《报废机车拆解情况表》(附表3)签章确认。铁路局有特殊处理意见时,应在《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格式6“铁路局审核意见”中说明处置建议,按照铁道部批示办理。 16. 铁路局应在机车取消配属后120天内将《报废机车拆解情况表》(附表3)报铁道部备案。 17. 已经批准报废的机车不准出租、销售、转让,禁止自轮运转回送。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348 -2007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法强制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4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487.1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181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报废机动车 指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3.2 拆解 将报废机动车中不同类型的部件逐一拆除使之分离出来的过程。 3.3 破碎 将报废机动车拆解后剩下的部件破坏成碎片,以利于利用和处置的过程。 4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4.1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4.2 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最大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 4.3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

废止行业标准清单

废止行业标准清单 序 废止标准旧标准号被替代标准号被替代标准 号 1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YD 2003-1992 2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 5003—1994YD/T 5003-2005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3NO.7信令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05-1994 4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006—2003YD 5137-2005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5本地电话网用户线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006-1995 6本地电话网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 5007-1995 7光缆线路对地绝缘指标及测试方法YD 5012-1995 YD 5102-2005 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8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 5017—1996YD/T5017—2005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9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 5018—1996YD 5018-2005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0同步数字系列(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19-1996 11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20-1996 YD/T 5089-2005 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 12同步数字系列(SDH)长途光缆传输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21-1996 13用户接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23-1996 14本地电话网局间中继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YD 5024-1996YD/T 5024-2005 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 1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 5025-1996YD 5025-2005 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6长途通信传输机房铁架槽道安装设计标准YD 5026—1996YD/T 5026-2005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17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27—1996YD/T 5027-2005 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8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 VSAT 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28—1996YD/T 5028-2005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 VSAT )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9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34—1997YD/T 5034-2005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20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035—1997YD/T 5035-2005 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21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 5040—1997YD/T 5040-200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22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043—1997YD 5043-2005 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 23同步数字系列( SDH )光缆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044—1997YD 5044-2005 SDH 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24光缆通信工程无人值守电源设备安装设计暂行规定YD 5046—1997YD/T 5040-200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2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051—97YD/T 5138-2005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 26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1998YD 5054-2005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27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 5056—1998YD/T 5056-2005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28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058—1998YD/T 5058-2005 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29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1998YD 5059-2005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30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66—1998YD/T 5066-2005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2电信楼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073—1998YD 5073-2005 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3本地电话网 DXC 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75—1998YD/T 5024-2005 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 34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 5079—1999YD 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汽车维修行业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汽车修理工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与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废 止 标 准 目 录

废止标准目录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公告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公告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8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公告1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91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61-83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85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 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86-85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89-85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J90-85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J91-85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2-86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4-86 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GBJ95-8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 总图制图标准GBJ103-87 建筑制图标准GBJ104-87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105-87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106-8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公告1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GBJ114-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3-88

《机车报废管理办法》(2020)38

机车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总一则 第一条一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适应铁路运输发展需要?促进铁路装备技术进步?保证机车安全运用?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能?规范机车报废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配属的机车报废管理工作?第三条一本办法所称报废机车?是指经国铁集团批准报废的机车?所称待报废机车?是指已提出报废申请但尚未被批准的机车? 第四条一机车的报废属于企业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铁集团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报废的鉴定结论及报废后的处置情况负责?第五条一机车报废后按照拆解二整车留存(分为留存开发和储存备用两种形式)相结合的处置方式发挥机车资产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报废机车拆解和整车留存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章一报废规模 第六条一每年10月底前?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统筹考虑机车 2

技术状态二下一年度运输需求二机车采购及经营开发需求等因素?按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程序决策后?向国铁集团机辆主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机车报废和整车留存建议? 第七条一国铁集团机辆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提出国铁集团本年度报废机车规模和整车留存建议?报国铁集团主管机辆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国铁集团机辆主管部门按批准规模办理? 第三章一报废条件 第八条一机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办理鉴定报废: (一)直流传动机车配属使用时间超过20年?交流传动机车配属使用时间超过25年?状态不良的? (二)构造和技术特殊?配属台数少(国铁集团范围内历史最高保有数量少于50台)?状态不良?无配件来源及技术服务支持的? (三)检修和运用经济性差?一次修理或修复费用超过其购置原值或该型机车新车现价60%的? (四)发生事故或遭遇意外灾害?主要部件破损严重且不能恢复其基本性能的? (五)专为特殊需求设计的机车?当特殊需求消失且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3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大中小】【打印】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2013-01-14 16:45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3-05-0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主任:张平 部长:孟建柱 部长:周生贤 2012年12月27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摩托车检验标准及依据

二轮、(正/边)三轮、轻便摩托车年审检验标准及依据 一、尾气排放检验 1、检验依据:GB14621-2011 2、检验方法:双怠速法 3、检验标准:双怠速法在用车排放性质 二、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1、检验要求:对摩托车及设计最大速度大于40km/h 的轻便摩托车进行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2、检验依据:GB21861-2008 3、检验标准:(1)车辆速度表检验速度 30km/h (2)读取车速表检验台速度23.6km/h ~30km/h 三、轮偏检验 1、检验要求:对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及边三轮摩托车的主车进行轮偏检验 2、检验依据:GB7258-2004、GB21861-2008 3、检验标准:受检车辆前后轮中心平面偏差不大于10mm 四、前照灯检验 1、检验依据:GB7258-2004、GB21861-2008 2、检验标准: 远光灯光束最小发光强度: 检验项目 机动车类型 新注册车辆 在用车辆 一灯制 两灯制 一灯制 两灯制 摩托车 10000cd 8000cd 8000cd 6000cd 轻便摩托车 4000cd — 3000cd — 五、轴重与制动 1、检验依据:GB7258-2004 2、检验标准: 摩托车轴制动力与轴质量的百分比 轻便摩托车轴制动力与轴质量的百分比 前轴≧60 前轴≧60 后轴≧55 后轴≧50 标准上限值 实施要求和日期 怠速工况 高怠速工况 CO/% HC/10-6 CO/% HC/10-6 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 4.5 8000 - - 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 4.5 2200 - - 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 4.5 4500 - - 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 4.5 1200 - - 2010年7月1日起生产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 3.0 400 3.0 400 2011年7月1日起生产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 注1:污染物含量为体积分数 注2:HC 体积分数值按正己烷当计量

摩托车报废申请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摩托车报废申请书 篇一:车辆报废申请报告 车辆报废申请报告 ****公司: ****分公司于***年前后购置的三辆小轿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已达到报废年限,车辆管 理所现已不予审验,保险公司也已不予购买保险,虽经维修,勉强可以使用,但维修费用相 当高,而且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职工上下班都不敢乘坐(三辆车底盘经过维修站检查均 已严重腐蚀,整车行驶安全系数为零),不宜上路行驶。基本情况如下: **仓库使用的*****桑塔纳小轿车(普桑)为***年购买的二手车,购买时在原单位已使 用*年,行驶里程**万公里;购买后,在**仓库又使用**年,累计使用年限**年,总里程** 万公里,累计折旧后账面净值**元。**粮站使用的新

b****桑塔纳小轿车(普桑)购买于*** 年,二手车,购买时原单位已使用*年,行驶里程***万公里,购买后,分别在**仓库、**粮 站又使用**年,累计使用年限**年,总里程**万公里,累计折旧后账面净值***元。***粮站 使用的新b**庆铃皮卡轿车购买于**年,由于长期在山区行驶,车辆磨损严重,经大修后, 现已累计使用**年,行驶里程**万公里,累计折旧后账面净值**元。以上三辆小汽车均无维修价值,且继续上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安全行车,避免发生车毁人亡事故,分公司在**年已陆续向集团公司申请更新了此三辆小汽车。目前,此三辆小汽车均停放在我公司**仓库库房内,现向集团公司提出报 废申请,望集团公司给予批复为盼!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分公司篇二:关于报废车辆的请示关于车辆报废更新的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我镇现有森林防火车一辆,行驶里程已逾30万公里。因该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磨损、 车架锈蚀严重,车况较差,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鉴于该车日常维修费用较高且存在严重安 全隐患,本着节约经费、安全用车的原则,特申请按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doc

GLOSSARY A abrasive grinding 强力磨削L 3 abrasive[?'breisiv] a.磨料的, 研磨的L2,3 absence ['?bs?ns] n.. 不在,缺席L17 accesssory[?k'ses?ri] n.附件L10 accommodate[?'k m?deit] v. 适应L 5 accordingly[?'k :di?li] adv.因此,从而,相应地 L7,1 3 accuracy['?kjur?si] n精度,准确性L1, 3 actuate['?ktjueit] vt.开动(机器), 驱动L8 adequate['?dikwit] a. 足够的L1 3 adhesive[?d'hi:siv] n. 粘合剂L2 2 adjacent[?'d?eisnt] a. 邻近的L1 3 adopt[?'d pt] vt. 采用L 4 advance [?d'v?:ns] n.进步L7 advisable [?d'vaizbl] adj. 可取的 L20 agitate['?d?iteit] v. 摇动L 2 a large extent 很大程度L4,1 3 algorithm ['?l??ri??m] n. 算法L6 align [?'lain] v 定位,调准L17 alignment[?'lainm?nt] n. 校直L1 1 all-too-frequent 频繁L17 allowance[?'l?uens] n. 容差, 余量L5 alternate[' :lt?nit]v.交替,轮流L 1 alternative[ :l't?:n?tiv] n. 替换物L 3 alternatively[ :l't?:n?tivli] ad. 做为选择, 也许 L 5 aluminiun[ ?lju'minj?m] n.铝L 2 ample['?mpl] adj. 充足的L20 analysis [?'n?l?sis] n. 分析L 6 ancillary['?nsil?ri] a.补助的, 副的L 4 angular ['??jul?] adj. 有角的L20 annealing[?'li:li?] n.退火L 2 aperture ['?p?t??] n.孔L17 applied loads 作用力L 1 appropriate [?'pr?uprieit] a. 适当的L6,20 arc[a:k] n.弧, 弓形L10 arise[?'raiz] vi. 出现, 发生L2 1 arrange[?'reid?] v. 安排L1 2 article['a:tikl] n.制品, 产品L2 1 ascertain[ ?s?'tein] vt. 确定, 查明L 1 assemble[?'sembl] vt.组装L 4 attitude ['?titju:d] n 态度L17 auxiliary [ :?'zilj?ri]adj. 辅助的L8 avoid[?'v id] v.避免L7 axis['?ksis] n.轴L 5 axle['?ksl] n.轮轴, 车轴L 1 B backup['b?k ?p] n. 备份L9 batch [b?t?] n 一批L17 bearing['b??ri?] n.轴承,支座L2 1 bed[bed] n. 床身L 5 behavior[bi'heivj?] n. 性能L 1 bench-work 钳工工作L 4 bend[bend] v.弯曲L 1 beneath[bi'ni: ] prep在···下L 4 bin [bin] n. 仓,料架L19 blank [bl??k] n. 坯料L20 blank [bl??k] v. 冲裁,落料L17 blanking tool 落料模L17 blast [bl?st] n.一阵(风)L18 blemish['blemi?] n. 缺点, 污点L1 3 bolster['b?ulst?] n. 模座,垫板L4,5 boost[bu:st] n. 推进L9 boring['b :ri?] n.镗削, 镗孔L4, 5 bracket ['br?kit] n. 支架L19 brass [br?s] n.黄铜L 2 break down 破坏L 1 breakage ['breikid?] n.破坏L17 bridge piece L1 6 brine[brain] n. 盐水L 2 brittle['britl] adv.易碎的L 1 buffer [b?f?] n.缓冲器L8 built-in 内装的L9 bulging [b?ld?i?] n. 凸肚L2 2 burr [b?:] n. 毛刺L17 bush [bu?] n. 衬套L17 bush[bu?]n. 衬套L 5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摩托车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驾乘人员、车辆、第三方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摩托车购置 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行政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申购流程:申购人提出——申购人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审核——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执行采购 三、摩托车的领用 行政部按采购申请执行摩托车购置,并同时办理好摩托车的牌照、行驶证、保险,~待摩托车入库后第一时间通知申购人领用~领用时申购人须与行政部办理领用交接书面手续即签订《摩托车安全使用承诺书》与《固定资产领用表》~领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 领用流程:行政部购置后通知领用人——领用人签订《承诺书》与《固定资产领用表》——行政部将领用资料存档并移交财务一份。四、摩托车的日常使用规定 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2、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3、在使用前必须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项目范围内执行公务时无证驾驶除外,~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5、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6、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7、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驾驶摩托车严禁同时载二人。 10、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1、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听或拨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2摩托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装置必须保持安全有效。 13、摩托车驾驶员与乘车员应戴好安全头盔~不准驾驶摩托车时手柄上悬挂物品~后架不能携带超宽、超高、超重物品。 14、摩托车使用人每日下班后无特殊原因~须将车辆停入指挥部内指定区域~同时加挂大锁、车锁~如未按本规定执行造成车辆遗失、被盗~由使用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15、办公室应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摩托车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有据可查。 五、摩托车的日常护理与维修 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摩托车出现故障或须保养时~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出现使用人人为故意损坏或疏忽大意造成摩托车重大故障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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