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doc
景区内部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景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景区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景区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设立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景区成立员工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员工参与景区重大决策。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七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进行。
第八条应聘者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招聘过程应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十条体检合格者,经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录用。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教育第十一条景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景区组织的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实行学分制,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员工应爱护景区设施,维护景区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景区商业秘密。
第六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景区设立员工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景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景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七章工资与福利第二十三条景区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岗位、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工资。
第二十四条景区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景区根据国家规定和景区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旅游区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旅游区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区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导游、讲解员、保安、清洁工、餐饮服务员等。
第三条员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旅游区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员工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沟通,互相帮助,共同维护旅游区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导游职责:1. 负责为游客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导游服务;2. 熟悉旅游区景点、历史、文化等相关知识,为游客提供准确、详细的讲解;3. 负责游客的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讲解员职责:1. 负责为游客提供专业、生动的景点讲解;2. 熟悉景点历史、文化、艺术等相关知识,为游客提供丰富多样的讲解内容;3. 维护景区秩序,确保游客参观安全。
第九条保安职责:1. 负责旅游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景区治安秩序;2. 监控景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3. 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十条清洁工职责:1. 负责景区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2. 保持景区整洁、美观,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3. 配合景区管理部门进行环境卫生检查。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员职责:1. 负责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餐饮服务;2. 保持餐厅整洁、卫生,确保食品安全;3. 配合景区管理部门进行餐饮服务检查。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旅游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景区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员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景区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员工管理制度。
第二章员工入职与离职第二条员工入职条件:应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入职手续,接受景区的面试和考核,符合景区招聘条件方可入职。
第三条员工入职程序:员工入职应填写入职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劳动合同,了解景区规章制度,接受景区领导的指导。
第四条员工离职条件:员工应按照景区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员工离职程序:员工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领取相关离职证明。
第六条禁止违法违规离职:员工不得违反景区相关规定提出辞职,否则景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员工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员工的权利:员工有按时按量领取工资、享有法定假期、提出合理诉求、拥有职业晋升机会等权利。
第八条员工的义务:员工应遵守景区相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景区形象,服从领导安排,保密景区相关信息。
第九条惩戒制度:景区将严格按照景区管理规定对员工不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罚。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员工考核评比:景区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指标和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评比。
第十一条员工奖惩制度:景区将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和工作表现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十二条员工奖励方式:员工奖励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三条员工惩罚方式:员工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开除等。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员工培训计划:景区将制定完善的员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五条员工发展机会:景区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我,实现个人价值。
第六章员工安全与健康第十六条员工安全保障:景区将建立健全的员工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七条员工健康关怀:景区将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开展员工健康保健活动,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
旅游景点内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点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旅游景点全体内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内部人员的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游景点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发展。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景点内部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筛选,确保人员素质。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由景点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景点概况、岗位职责、安全知识、服务规范等。
第六条在职员工应定期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内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景点规章制度,维护景点形象。
第八条上班时间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着装整洁,仪容仪表得体。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景点商业秘密。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内部人员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游客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游客,礼貌待人,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
第十三条做好游客咨询、引导、讲解等工作,确保游客安全游览。
第十四条加强景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内部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发现游客有危险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景点内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等。
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景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景点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旅游景点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旅游景点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导游、前台接待、客房服务员、安保人员、餐饮服务员等。
第三条员工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与旅游景点的长远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各岗位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五条导游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负责带领游客参观、讲解景点,提供旅游咨询和导游服务。
第六条前台接待负责游客的接待、登记、咨询等工作,确保游客信息准确无误,维护景区形象。
第七条客房服务员负责客房的清洁、整理、消毒等工作,确保客房整洁舒适。
第八条安保人员负责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餐饮服务员负责游客的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旅游景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区概况、旅游法规、服务规范、应急处置等。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景区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佩戴工作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树立景区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七条对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景区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六章申诉与投诉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员工申诉制度,员工对工作待遇、晋升、考核等方面有异议,可向景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风景区对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风景区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景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风景区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仪表仪容(1)员工应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2)男员工应佩戴领带,女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佩戴首饰、染发等。
(3)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景区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等。
2. 工作纪律(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员工应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3)员工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景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 安全生产(1)员工应掌握景区各项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员工应严格遵守景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安全。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4. 服务质量(1)员工应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提供服务,解答游客疑问。
(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对游客进行辱骂、殴打等。
(3)员工应主动收集游客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5. 考勤与考核(1)景区实行考勤制度,员工应如实填写考勤表。
(2)景区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
(3)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6. 培训与发展(1)景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景区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3)景区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四、奖惩措施1. 奖励(1)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景区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2. 惩罚(1)对违反景区规章制度、影响景区形象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2)对严重违反景区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依法予以辞退。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风景区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旅游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旅游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旅游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1)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工作纪律(1)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在岗位上吸烟、喝酒。
(3)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服务质量(1)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游客。
(2)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为游客提供专业、准确的咨询和解答。
(3)工作人员应关注游客需求,主动提供帮助,确保游客满意度。
4. 安全管理(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旅游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2)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工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5. 保密制度(1)工作人员应保守旅游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游客信息。
(2)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旅游区资料,不得随意复制、传播。
6. 考勤制度(1)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2)旅游区每月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措施1. 表彰奖励(1)对工作表现优秀、服务质量高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晋升、加薪等激励。
2. 处罚措施(1)对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低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3)对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旅游区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23年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2023年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2023年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篇1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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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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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推动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1 员工守则
1.1.1 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a. 按时上下班,对自己担当的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积压,提高工作效率;
b.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上级决定的事情应遵照执行;
c. 尽忠职守,保守单位秘密;
d. 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e.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
f. 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名誉的事情;
g. 注意自身的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h. 专心做好本职工作,不从事第二职业,不做侵犯公司利益的事情;
i.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事及游客的合作;
j. 严禁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馈赠的钱、物或向其挪借款项。
1.1.2 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单位受到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1.1.3 公司工作时间采用换休制。
1.1.4 管理部门上下班的时间,应视业务的需要,一般实行一班制,也可实行多班轮值制。
1.1.5 员工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刷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刷,如有违反,按旷工论处。
1.1.6 员工应按要求出勤,如因季节、天气关系,可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1.1.7 节假日或下班时间,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的值班或值宿。
1.1.8 员工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a. 病假——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病休时间和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b. 事假——因私事需要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c.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其休假时间及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d. 丧假——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丧亡者,可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丧假事宜;
e.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休产假;
f.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g. 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1.1.9 请假逾期者,除病假外,其余均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原因或意外事故,能够提出有力证明者,可由有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其假期。
1.1.10 请假期间内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支付。
1.1.11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报有关领导逐级批准。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上班者,以旷工论。
1.1.12 员工可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以一定时间的特别休假。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部门按业务情况排定每人的休假计划;如因工作需要,可暂停其休假,待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再补足其应休假期;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时,可按未休天数,计发与工资相同的奖金。
1.2 人事调整管理制度
1.2.1 总则
1.2.1.1为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发挥员工的潜能,按照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调配,特制定本制度。
1.2.1.2 员工的升、降、调、辞职及退休等,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键工作岗位或职务的人员变换岗位或职务,需进行严格审查。
1.2.1.3 人员调配应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1.2.1.4 人事调整包括升、降、调、免职,退休,辞聘,辞退,停薪留职等内容。
1.2.1.5 人事调整管理权限按公司人事决策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1.2.2 任免规定
1.2.2.1凡升任、降职、调任员工,均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报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审查,按其管理权限的规定呈报有关负责人批准。
1.2.2.2 凡升任、降职、调任员工所在的部门,应准备好以下文件:
a. 拟调整的职务或工作;
b. 员工绩效考核表;
c. 主管领导对其所做的全面鉴定;
d. 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e. 其他有关材料。
1.2.2.3 凡由上级部门决定调整的人员,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上述条款的规定配齐材料。
1.2.2.4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通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行政人事部门负责通知有关单位;高层以下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员其任职通知书,由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发任职通知书。
1.2.2.5 因职务变化或因重大失误,需免去原任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免职通知书,并由行政人事部门向有关单位通报;高层以下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的免职通知书,由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发免职通知书。
1.2.2.6 凡接到任免通知书的员工,一般在一周内交接好工作,到行政人事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1.2.3 员工离任的管理
1.2.3.1 为保证员工合理流动的权利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允许
员工合理流动。
1.2.3.2 员工离开本公司,其批准权限按人事责权划分执行。
1.2.3.3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可申请调换工作,调换
以后仍不适应现岗位时,公司有权解除正式聘用合同或短期聘用合同。
1.2.3.4 员工要求调离公司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a. 向所在部门提出请调报告;
b. 请调报告被批准后,按人事管理职权的划分,请调人到行政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调离移交手续会签表》;
c. 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公司财产、资料;
d. 会签表由相关单位全部会签完成后,填写调离表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1.2.3.5 员工调离时,其工资发放按员工与本公司所签聘用合同书的规定办理。
1.2.3.6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三天或全年累计超过一周者,公司可将其辞退。
1.3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1.3.1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1.3.2 员工晋升到较高职位应考虑以下因素:
a.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b.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c. 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