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__行政监督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审计等监督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问责必严、违法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配备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把行政执法监督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章行政监督

(三)分权制衡理论的积极意义以及他的局限性
分权制衡理论的积极意义:
1、分权制衡理论是近现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和监督制度 的重要理论基础,它既为西方国家的权力架构提供依据, 又为各种监督方式的拓展奠定基础,从而成为西方国家重 要的行政监督理论基石,并受到后世很多西方思想家的推 崇、继承与发展。
2、在实践中更成为西方国家普遍的政府组织原则,对 近现代西方政治民主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康德则认为,契约的公正和权威,人们对契约的虔诚,是 由于契约内在的道德规定使然。最高意义上的契约是以自身 作为约束根据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自律,能有效地促使 政府有效地履行行政责任。
罗尔斯则对契约理论进行一种理性的提升,致力于用契约 理论来构造其公平的正义,贯穿《正义论》全篇的中心思想, 就是他对契约的道德规定。他强调道:“要理解它就必须把 它暗示着某种水平的抽象这一点牢记在心。特别是我的正义 论中的契约并不是由此进入一个特定的社会,或采取一种特 定的政治形式,而只是要接受某些道德原则。”总之,道德 本体构成契约的题中之义。
卢梭则进一步指出,社会契约产生的是“道德和集体的共 同体”,就是一个“公共的大我”。社会契约完全出于人类 自身的理性要求,是“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 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 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系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 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种结合的 形式是通过每个人把自己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 集体掌握管理社会的治权。因此,政府行使权力必须要符合 “公意”,要对公民负责,并负有保护公民的行政道德。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 ppt课件

一、监督行政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监督行政是指国家机关、政治组织、 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行政机关 及其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及 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的监督活动。 狭义的监督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行政,包 括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复议等一般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 。只有狭义的监督行政才具有行政法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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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机关监督
(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是指国家权力机关 及其组成人员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等实施的 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亦即人大监督 行政,包括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县级以上人 大常委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员、各级人大代表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等 依法行政活动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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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行政的特征
(二)监督行政的特定性 监督行政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是指担负国家行
政职能的组织和人员。监督行政的重点对象是行政 机关及其公务员,可以延伸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 其工作人员、行政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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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行政的特征
(三)监督行政的独立性 无论是行政系统外的监督,还是行政系统内的监
第十三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监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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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督行政概述 第二节 监督行政的类型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 第四节 行政机关专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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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监督行 政制度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介绍监督行政法概念与类型, 重点阐释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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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监督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5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第十三章~第十五章 【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行政监督[视频讲解]13.1本章要点■行政权力制约的基本理论■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行政监督机制13.2重难点导学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一、行政权力制约的基本理论1.分权制衡理论:以权力制约权力(1)分权制衡理论又称权力制约论,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和均衡的理论。
(2)分权制衡理论是近现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和监督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分权制衡论对权力的制约最为直接,也最为有效。
(3)不足:就三权分立自身而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虽是并列的,但在事实上,司法权是其中最弱的,而行政权则是其中最具有扩张性的。
很难达到理想的制衡效果。
2.人民主权理论:以权利制约权力(1)人民主权理论是西方思想家基于社会契约论和主权论提出的民主理论。
(2)理论内容:认为人民拥有主权,国家的主权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因此,人民对国家有天然监督权。
人民主权是政府权力的逻辑基础,没有人民主权就不可能有政府权力。
(3)在现实中,政府作为代理人在实际上很难做到按其委托人——人民意志行事,原因有三:①代理人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与委托人相一致;②人民或代议机构与政府间信息始终是不对称的;③在承接公共权力的代理中,不存在代理权的竞争,政府独家垄断。
3.社会契约论:以道德制约权力(1)各种契约理论形式在契约价值上的共同点①契约签订的直接动力在契约双方当事人间要达到某种目的。
②契约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对称。
政府掌握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同时必须负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责任,公民有服从政府公共权力管理的义务,同时公民有被保护公共利益的权利,有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权利。
(2)布坎南的观点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模式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即权力主体的自律和他律。
由于权力主体的道德水平无法衡量,而且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缺乏刚性,因此,道德虽是对权力制约必不可少的因素,但其制约能力并不十分理想。
第十三章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三)设立“民意机关”—国民参政会
国民参政会的组织方式和性质:
1938 年 3 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国民参政会。 参政员由国民政府遴选,政府对内外的方针政策应于实施前交国民参政会决议 ,国民参政会可提出建议并向政府询问。但国民参政会的决议须经国防最高会 议通过后才可实施,有特别情况,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可依命令行事。 闭会期间设驻会委员会,听取政府报告及议案进度。
初期的国民参政会确为各党派、各阶层人士提供了一个公开发表意见的场所。 也通过了一些有利于抗战的决议,推动了国家民主化的发展。后来由于国民党 积极反共、消极抗日的政策的发展,国民参政会逐步变成了国民党粉饰专制统 治、欺骗人民的工具。
• (四)扩大国民政府的权力
• 1943 年国民政府改组后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 • 1、扩大了国民政府主席的职权;陆海空军大元帅,可连选任;五院正副院长由 主席提请中执委任命,对主席负责。 • 2、提高了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地位;非国民政府委员不得担任五院正副院长 • 3、增强了行政机构运作上的效率; • 4、也加强了蒋介石个人对行政活动的控制,便利了他的个人独裁。
• 二、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
• (一)省行政体制的调整: • 最主要是省党部与省政府关系不清,省政府与中央政府职责不明,军人干政愈演愈烈。 • 首先,调整省党部与省政府的关系。规定采取党政互相联系的形式处理全省事务,党部 不得随意干涉省政府的行政事务; • 其次,调整了省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 1、省政府为一省最高行政机关,奉中央法令,综理全省行政事务,并监督地方自治;
抗战期间,为了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国民政府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 第一,在国防最高委员会设立执行委员。
第二,推行行政三联制:是指提高行政效率,按行政运行的顺序,将一切工作过程中分 为计划、执行、考核三个阶段。每项工作在实施之前必须有实施计划、执行、考核三个 阶段。每项工作实施前必须有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中必须按计划实施,实施的结 果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将三者统一和嫡系起来的最高指挥机关。 第三,实行分层负责制:1941.2实行分层负责制,即将各机关人员分成若干层级,明确 规定各层级的职责权限,使各级人员都明确责任,做到职责专一,功过分明便于查核。 具体层次及责任如下:第一级即各机关最高长官,如五院院长,行政院各部会及直属机 关最高长官,各省省长、专员、县长、市长等,主要掌握本部的决策权。第二层级的即 是各级机关幕僚长,其职责主要是参与起草以及组织实施一级长官的决策。第三层级即 是幕僚长以下的各司、厅、局、处、科长等,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一二级长官的交办事项 。第四级即文书、科员、书记员、办事员等,各按具体情况确定其责任。
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笔记十三(行政管理学)、考研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华南理工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笔记十三(行政管理学)、考研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行政管理学笔记(夏书章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三章行政监督一、名词1、行政监督: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所实施的检察和督导活动。
2、行政权力:是行政管理主体管理公共事务所享有的合法资格和相应的强制力、约束力,它是由社会共同需要产生的、目的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持、调整与管理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
3、分权制衡理论:也称权力制约论,它是西方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和均衡的理论。
4、人民主权理论:是西方思想家基于社会契约论和主权论提出的民主理论,是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理论成果,认为人民拥有主权,国家的权力源于人民权力的让渡,因此,人民对国家有天然监督权。
5、行政监督体系:指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多元监督主体在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时的任务和权限划分体系。
6、自由裁量权:指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7、行政管理内部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一半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行政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它是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建立的检查、监督等自我约束、制衡等自体监督体系。
8、一般监督:指基于组织层级和隶属关系,上下级行政管理机关间、同级行政管理机关间以及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自身或公务员进行的监督活动。
9、专门监督:指在行政管理主体内部设专门监督机关,即专门监察机关实行的监察活动。
10、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11、特种监督:指行政管理主体内部依法实行的针对某种专门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的专业性监督。
行政管理(专升本)名词解释

行政管理(专升本)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1)行政(西方):是指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组织,依据国家法律和运用国家法定权利,为实现国家的社会目标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对社会事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活动。
2)行政(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机关和其他行政组织,依据国家法律和运用国家法定权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对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事务实施科学管理活动。
3)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能及具体运行的过程中,对于所经历的程序、环节,以及所处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4)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以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为目的,系统地研究现状现象及其活动规律的科学。
5)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应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推动国家公务的权力。
第二章行政管理原理6)行政管理原理:是人们在长期行政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管理活动规律的理性把握和认识,是揭示行政现象、行政过程内在本质联系以及行政发展过程的公认的普遍规律。
7)封闭原理:是指系统内的管理内的管理过程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且自如的吸收、加工和做功的完整过程。
8)能位原理:就是根据人的才能,吧人员放到匹配的岗位或职位上。
9)弹性原理:管理必须保持充分的弹性,以及适应客观事物各种可能的变化,才能有效实现动态管理。
10)权变原理:是根据管理系统所处的内外环境因素,因势利导,随机应变,适时调整管理对策和管理方法的一种管理理论。
11)可比性原理:不同事物间只有同量纲的因素才可以用来比较。
因此,通过研究投入智力劳动和得出成果之间的关系,寻求衡量治理劳动相对价值的可比性因子,则是干部考核科学化必须解决的问题。
12)优化原理:是指企业在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如何通过强化管理创造出最大的产值和利润;或怎样一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一定的产值和利润的目标。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6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三章~第十五章 【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行政监督一、概念题1.分权制衡理论(山东师大2013年研)答:分权制衡理论又称权力制约论,是西方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和均衡的理论。
强调为防止政府权力的腐败或滥用,必须进行合理分割,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
分权制衡论对权力的制约最为直接有效。
分权制衡理论的意义在于它是近现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和监督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既为西方国家的权力架构提供依据,又为各种监督方式的拓展奠定基础,从而成为西方国家重要的行政监督理论基石,并受到后世很多西方思想家的推崇、继承与发展。
在实践中更成为西方国家普遍的政府组织原则,对近现代西方政治民主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局限性是分权制衡论主导下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模式虽能有效制约权力,但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权力滥用问题。
就三权分立自身而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虽是并列的,但在事实上,司法权是其中最弱的,而行政权则是其中最具有扩张性的,因此很难达到理想的制衡效果。
2.人民主权理论(青岛大学2016年研;中国地大2013年研)答:(1)人民主权理论的含义人民主权理论是西方思想家基于社会契约论和主权论提出的民主理论,是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理论成果,它认为人民拥有主权,国家的主权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因此人民对国家有天然监督权。
人民主权论是人类在对政治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获得并经检验为真理的认识,是对“家天下”和野蛮政治的否定,这种观念显然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是较好的解释权力来源的观点。
(2)人民主权与政府权力人民主权是政府权力的逻辑基础,没有人民主权就不可能有政府权力。
政府是人民缔结契约、转让权力的结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管理者只是人民权利的具体执行者,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们必须承担维护人民权利的义务;为防止政府滥用职权和侵犯民权,人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监督政府行为;在公共权力体系中,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政府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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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第一节行政权力制约的基本理论
一、分权制衡理论:以权力制约权力
分权制衡理论也称权力制约论,它是西方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和均衡的理论。
它强调:为防止政府权力的腐败或滥用,必须对它进行合理分割,并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
分权制衡论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系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
分权制衡理论对权力的制约最为直接有效。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具体包括:
第一,他主张立法权应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
第二,他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
第三,他强调司法独立原则。
分权制衡论主导下的以权力制衡权力的权力制约模式虽能有效制约权力,但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滥用权力问题。
就三权分立自身而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虽是并列的,但在事实上,司法权是其中最弱的,而行政权则是其中最具有扩张性的,因此,很难达到理想的制衡效果。
二、人民主权理论:以权利制约权力
人民主权理论是西方思想家基于社会契约论和主权论提出的民主理论,是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认为人民拥有主权,国家的主权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因此,人民对国家有天然监督权。
三、社会契约论:以道德制衡权力
第一、契约签订的直接动力在契约双方当事人间要达到某种目的。
社会契约论中,政府权力的产生式公民与政府间订立契约的结果,其直接动力和目的都是为维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政府权力行为必须服从这个目的,为公民之公共利益负责。
第二、社会契约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对称,政府掌管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同时必须负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
责任,公民有服从政府公共管理权力的义务,同时公民有被保护公共利益的权力利,有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权利。
第二节行政监督体系
一、行政监督的内容
(一)监督决策是否科学、合法
(二)监督行政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三)监督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廉洁勤政、不滥用权力
(四)监督自由裁量权是否被违规滥用
二、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一般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行政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它是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建立的检查、督促等自我约束、制衡等自体监督体系。
相对于外部监督体系,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第一,监督内容更具全面性。
第二,监督方式更具多样性。
第三,监督程序更具时效性。
(一)一般监督:指基于组织层级和隶属关系,上下级行政管理机关间、同级行政管理机关间以及行政管理机关对自身或公务员进行的监督活动。
(二)专门监督:在行政管理主体内部设立专门监督机关,即专门监察机关实行的监察活动。
1、行政监察体制:双重领导体制
2、行政监察行使
(1)监察监督执法情况。
(2)受理控告和检举。
(3)调查处理违纪行为。
(4)受理申诉。
3、行政监察权限: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监督客体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和控告;审议本级政府任命人员的额纪律处分事项;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制定、颁布监察工作相关规章、命令和指示。
(三)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四)特种监督
1、审计监督体制
2、审计监督形式
3、审计监督权限
三、行政管理外部监督体系
行政管理组织以外的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多渠道的、多种形式的异体监督。
(一)权力机关监督
1、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包括年度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各项重大措施和政策报告;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活动报告
2、审查并撤销本级行政机关发布的不适当的法规、规章、命令和决议
3、向政府及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发表意见,同级政府组织的有关人员必须负责答复。
4、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处理公民对政府的申述、控告和检举。
5、罢免政府组成人员。
(二)司法机关监督
(1)由专门的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系统对政府颁布的行政管理法规和行政措施进行审查,以判断其是否违反宪法。
(2)由司法机关对政府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判
(三)政党监督
(1)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来规定行政活动的方向
(2)通过党的纪检机关检查处理组织中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3)通过对党员的教育,促进和保证公共组织中公务人员依法办事,自觉履行党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社会监督
1、社会团体监督:群众性、行业性、公益性组织
2、公民的监督
3、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节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
行政监督机制,指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一体,以及各要素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一、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构内在动力不足
行政监督工作最终是依靠监督人员来完成的,而监督机构能否有效地实施监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这种主观能动性主要决定于三个方面:一是道德规范;二是责任机制;三是激励机制。
(二)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一方面,我国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受到多重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责任对党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官员及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督,有犯罪嫌疑的行政管理人员还受到司法监督,各级人大则要对政府组成人员和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我国各个监督机构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立法监督属于人大,司法监督属于法院和检察院,行政监督属政府。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督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立法的缺位还很严重,实施监督所必需的法制规范还很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准确的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使具体的监督活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行驶监督权力,同时又会造成对监督权力缺乏有效约束的现象。
再如,群众监督权利不明确。
(四)权力机关监督的实际效力比较小
(五)新闻舆论和公民监督的实际效力弱
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强化监督机构的动力机制
(1)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加强道德自律的教育
(2)明确监督责任
(二)建立行政监督的协调机制
(1)加强监督立法
(2)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整合,应建立专司行政监督协调的权威机构
(三)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法律机制
在行政监督立法、守法、执法三个环节齐抓共管
(四)强化人大监督机制
(1)健全组织机构
(2)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监督能力
(3)加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的落实,提高制约和监督力度
(4)改进监督方式
(五)完善新闻舆论和公民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1)强化群众监督法律保障(2)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机构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3)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4)推进群众评议、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等制度,加强群众对干部的监督
其次,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先锋和桥梁,它的优点是时效性强,辐射面广,透明度高,威慑力大,与其他监督主体相结合,会产生无法替代的巨大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