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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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市场上选择供应商,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采购活动。

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规范和监督,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采购成本的最优化和采购效果的最大化。

一、制度的基本要素(一)政策法规。

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明确招标采购的管理原则、程序和要求,以便于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结构。

根据招标采购的特点和规模,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招标文件和评标准则。

制定标准化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准则,明确采购的技术和经济指标,为供应商提供明确的要求和参考依据。

(四)监督和管理措施。

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二、制度的应用范围三、制度的实施步骤(一)项目准备阶段:明确采购目标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准则,确定招标方式和程序。

(二)招标公告阶段: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适的供应商参与招标。

(三)投标阶段: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合同签订阶段: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履约管理阶段:监督和检查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采购成果的实现。

(六)验收和结算阶段: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和结算,核实采购成本和质量。

四、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建立必要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外部评估和社会监督等。

定期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制度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六、结语。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招标管理行为,促进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采购活动中有关采购招标管理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招标是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招标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本单位设立采购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采购招标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理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明确采购招标活动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采购招标的流程与程序第八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招标方案,并报领导审批。

第九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招标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

第十条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招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供应商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二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中标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采购招标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采购招标数据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回应社会监督和受理相关投诉,认真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接受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采购招标的奖惩与激励第十六条对于在采购招标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在采购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采购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职责,优化供应商结构,提高采购性价比,建立战略性采购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提高集团供应链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物资以及工程、设备、服务(技术、劳务、物流等)的采购。

第三条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谁需求、谁申购、谁保管的原则。

(三)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四)选购、定购、验收三原则。

第二章招标采购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设置集团设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标采购政策的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的审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部门职责招标采购部门是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政策的执行、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供应商的管理、招标采购过程的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原则第六条公开原则招标采购过程应充分公开,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够了解招标信息,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第七条公平原则招标采购过程应确保所有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

第八条公正原则招标采购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第九条诚实信用的原则供应商应诚实守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第四章招标采购的流程第十条招标计划的编制各部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提交招标采购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采购部门根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十二条投标队伍的选择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采购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发标招标采购部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

采购部门组织验收,确认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部的管理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采购部的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招标采购部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科学、高效的原则,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要,合理确定招标采购策略和方法。

第四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

第五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招标采购工作的业务情况和问题,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招标采购部设立招标采购总监一职,直接向公司领导负责。

第七条招标采购部分设采购管理组、采购人员组和采购评审组,各组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第八条招标采购总监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领导并协调各组工作。

第九条采购管理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招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

第十条采购人员组负责进行市场调研、供应商开发、采购谈判等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评审组负责招标文件的评审、中标人的资格评审和招标结果的确认工作。

第三章招标采购流程第十二条招标采购部应当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合理确定招标采购策略和计划。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的招标文件编制制度,明确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条招标采购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确保供应商符合法定条件和资质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规范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工作。

第十六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完善采购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采购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问题。

第四章招标采购管理第十七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信息化和透明化。

第十八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九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投标采购的基本规则、招标投标的程序、技术标准、合同签订及履行等内容。

第四条招标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招标投标采购的基本规则第五条本单位对需要进行招标投标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六条本单位对需要进行招标投标采购的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保证中标单位具有资格和能力承担合同,并确保中标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招标项目的需求和条件,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第九条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弄虚作假,不得向招标人或相关人员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程序要求进行评标,不能随意更改中标结果或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程序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招标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章技术标准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清晰、具体地说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规格和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招标采购是企事业单位重要的一环,对于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经济效益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作为企业的管理标准,有助于规范企业招标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一、招投标的含义和分类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在公开、平等、竞争的基础上,以成交价最低或者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合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过程。

从方式上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四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最常见的方式。

二、招投标流程招标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需求管理、投标准备、评标、确定合同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要注意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的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织调配等细节和流程。

三、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度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制度为了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审批后方可发布。

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当注重细节,合理设置各项流程标准和评标标准。

2. 采购程序的规范制度根据不同的招标采购方式,要建立合理的采购流程、流程控制和流程监督机制。

以确保招标采购整个流程的诚实、公正、透明和公平。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是决定投标人能否参加投标和中标的最高权力机构。

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方面,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保证资格审查流程严谨、公正、及时和准确。

4. 绩效考核制度招标采购工作是企业的重要战略之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以督促采购人员落实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效果的实现和目标的完成。

五、招标采购管理的作用1. 保证公正透明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采购程序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地宣传、公示招标信息,公开出价,最终确定中标人员和投标结果。

2. 降低采购风险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采购业务,减少采购人员失误,从而降低采购的风险,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3. 优化采购成本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防止部分采购人员盲目、追求奢侈和过度消费等问题,避免采购成本不必要地增加,以起到节约采购成本的作用。

招标采购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科研等领域的招标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三)高效、廉洁、节俭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批招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三)监督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四)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五)组织开展招标采购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招标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二)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并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保持沟通,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五)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招标采购计划第七条采购办根据年度预算、项目需求等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三)招标文件编制、发售时间;(四)开标、评标、定标时间;(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第九条采购办根据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六)开标、评标、定标时间;(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物资、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3. 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严格执行评标标准。

4. 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章招标采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2. 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开标、评标等。

4. 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履行职责,确保招标活动顺利进行。

5. 审核评标报告,提出中标候选人。

6. 监督合同履行,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六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需求调查: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确定招标采购项目。

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

3. 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4.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招标。

5. 开标: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文件。

6. 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中标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接受社会监督。

8. 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公司签订合同。

10.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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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组长:校长联络员:总务科长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

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

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

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

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

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

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一)基本宗旨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

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

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

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

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篇二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

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并按此依据作为结算凭据。

第十二条合同履约金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不良情况或质量问题归还给中标人。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或大型设备的验收应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提供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方可结算。

第十四条在工程合同签订中应尽量明确,工程量清单和补充原则和方法,工程量调整原则及计算合法,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和方法等多种因素应尽量考虑进去形成约定。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二)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三)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

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监督内容第八条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其他行为的监督:(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

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

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招标纪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二)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三)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四)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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