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强制规范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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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目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目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令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7、《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99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0、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2、《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11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1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6、《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17、《建筑施工大模板技术规程》JGJ47-20031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21、《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GB5144-20062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2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2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102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6、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范(GB 5144-2006)2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2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30、《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3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3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33、《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三、规范性文件(一)住建部文件: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安函[2005]108号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 007]255号5、《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7、《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 008]91号1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 009]254号12、《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二)省住建厅文件: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2、《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湘建建[2006]78号3、《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湘建建[2008]39号4、《湖南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7]390号5、《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湘建建[2008]72号6、《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7、《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8、《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9]304号9、《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9]340号10、《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11、《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13、《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 10]149号14、《关于印发<湖南省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工程项目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10]180号15、《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0]211号16、《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20号17、《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228号18、《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39号(三)长沙市住建委文件:1、《关于加强长沙市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长建发[2009]155号2、《长沙市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长建发[2009]145号3、《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的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建发[2010]60号)4、《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长建发[2010]61号)5、《关于印发<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长建发[2010]175号6、《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长建发[2010]225号。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23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23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23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23版)一、工业安全1.1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1.1.1 工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工业企业进行事前许可、事中监管和事后检查,以确保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法规。

注:工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促进工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1.1.2 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各方责任与义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的制度。

注: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1.2 工业安全生产标准1.2.1 工业设备安全标准工业设备安全标准是指确保工业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的规范。

注:工业设备安全标准是保障工业生产过程中设备安全的重要依据,对于避免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2.2 工业场所安全标准工业场所安全标准是指确保工业生产场所的环境、布局、照明、通风、疏散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的规范。

注:工业场所安全标准是确保工业生产场所安全的基础,对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1.3 工业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1.3.1 工业生产事故预防工业生产事故预防是指通过采取措施,减少工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概率,防止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

注:工业生产事故预防是保障国家工业安全的基础,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3.2 工业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业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是指在工业生产事故发生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抢险和灾后恢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注:工业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是保障工业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安全2.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1.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汇编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汇编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汇编1、总则1.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安全标准和规范,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证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

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施工安全管理2.1 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确定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2 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内容,为后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2.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4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3、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3.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和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3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引导施工人员遵守规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突发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和准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4、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4.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工程施工方面法规汇编

工程施工方面法规汇编

工程施工方面法规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负有法律责任。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施工责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第四条:工程施工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职工权益。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设备、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协助业主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施工资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施工级别,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资质年度审查,确保资质证书有效性。

第十二条:对存在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负责现场施工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等资源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保障工地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设备、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汇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第91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第4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第28号令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99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13、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14、手动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1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16、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21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18、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8-9319、安全标志GB2894-9620、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21、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2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2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4、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建[1997]86号25、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五挂钩”管理规定穗建筑[2002]393号26、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的通知穗建筑[2001]75号27、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穗建筑[2003]151号28、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预防高空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3]244号29、关于印发《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技[1998]136号30、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及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通知穗建技[2003]191号31、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网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穗建监字[2005]25号32、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3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号令34、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建[1998]164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除适用本办法外,还应遵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范围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

水利部各有关司局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

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主持机构、主编单位等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制定第六条强制性条文应从严制定,定性应明确、定量应有依据,便于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主编单位在标准送审材料中应提出强制性条文建议及理由。

主持机构在送审稿审查时应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第八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在标准报批稿审定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

第九条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组织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审定强制性条文。

第十条强制性条文在标准文本中应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第十一条水利部定期开展强制性条文汇编工作。

第十二条针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订。

第三章强制性条文实施第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管理,工程建设各方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公共部分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强制性条文汇编(共17条)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强制性条文汇编(共17条)
评估结果
保留
3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
标准编号DBJ03-52-2013
备案号J12481-2013
第4.3.3.2条:
住宅小区的住宅建筑与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综合管线应独立设置自成系统,互不干扰。
评估结果
保留
第5.2.1条: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2.1规定;
表5.2.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略】
评估结果
表3.2.2.1严寒地区A区和B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表略)
评估结果
保留
2
标准名称
强制性条文编号和内容
《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标准编号DBJ03-51-2013
备案号J12419-2013
第13.2.3条4款:
软包墙壁面不应安装开关、插座。可燃墙面上安装的开关插座应有良好的防火隔离措施。严禁可燃材料进入开关、插座盒内。
评估结果
保留
3
标准名称
强制性条文编号和内容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
标准编号DBJ03-52-2013
备案号J12481-2013
第4.1.3条:
应实施人车分流,有利安全防患。
评估结果
保留
第4.3.3条:
住宅小区内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应与住宅建筑混合建设
评估结果
保留
第4.3.3.1条:
住宅小区临街商业服务设施宜在小区两侧临街面建设,不得围合
保留
第5.16条:
住宅应设置门禁系统,门禁系统应设置在单元门厅第二道门,第一道门应设置自由门。
评估结果
保留
第5.17条:
住宅空调机位应结合建筑功能与立面造型统一设计,不得将机组和冷凝水管裸露在室外,影响建筑造型及街景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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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
强制性条文汇总
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总工办编制
2017年7月
目录
一、《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1)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
三、《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GB50829-2013) (4)
四、《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5)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
六、《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6)
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9)
八、《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2)
九、《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3)
十、《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65-2013) (17)
十一、《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7)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8)
十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22)
十四、《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4)
十五、《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6)
十六、《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
十七、《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28)
十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28)
十九、《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28)
二十、《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29)
二十一、《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 (29)
二十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 30 二十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30)
二十四、《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31)
二十五、《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31)
二十六、《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32)
二十七、《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332-2014) (32)
二十八、《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2)
二十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 (32)
三十、《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技术规范》(DBJ50 -140-2012)33
一、《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3.1.3 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3.3.6 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 支护结构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的计算;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
2 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
3 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

18.4.1 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

19.1.1 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等级应为A 级。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 的规定。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 的规定。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 的规定。

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
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
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
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三、《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GB50829-2013)
3.3.10 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 或产生塑性变形的钢管,必须报废。

4.1.8 施工现场拆除后的大模板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 的要求堆放,高架堆放时,堆放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4.3.8 吊环维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吊环必须全数检查和维修。

2 装配式吊环连接螺栓必须每次更换,并应用双螺母紧固。

3 模板维修时,不应对吊环截面、安装位置及连接螺栓进行任意代换。

4.4.5 吊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
1 吊环出现裂纹。

2 截面损失大于或者等于3%。

3 吊环使用年限超过3 年。

8.4.2 维修后扣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位严禁有裂纹。

2 T 形螺栓长度应为72mm±0.5mm ;螺母对边宽度应为22mm±0.5mm;螺母厚度应为14mm±0.5mm。

3 铆钉直径应为8mm±0.5mm;铆接头应大于铆孔直径1mm。

4 旋转扣件中心铆钉直径应为14mm±0.5mm。

5 盖板和座的张开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0mm,当钢管公称外径为
51mm 时,盖板与座的张开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5 mm。

四、《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5.1.3 滑模装置设计计算必须包括下列荷载:
1 模板系统、操作平台系统的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
2 操作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包括操作平台上的机械设备及特殊设施等的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操作平台上施工人员、工具和堆放材料等;
3 操作平台上设置的垂直运输设备运转时的额定附加荷载,包括垂直运输设备的起重量及柔性滑道的张紧力等(按实际荷载计算);垂直运输设备刹车时的制动力;
4 卸料对操作平台的冲击力,以及向模板内倾倒混凝土时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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