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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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项目部是本项目的主体。

秉承"优质、高效、节约、创新、廉洁"的方针,科学化、规范化地完成各项工程。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成果负责。

各单位移交给指挥部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由工程部接收。

第五条工程部接到各单位移交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成果及图纸进行审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如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低劣,工程部可将设计施工图纸退给各单位。

对于图纸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与各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协商,共同提出整改意见。

凡涉及设计原则变更应报指挥部领导审批。

第七条由于设计变更需增加的设计,由工程部提出技术要求,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

工程部负责会审总结,并将结果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第三章工程监理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须经过招标产生,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第十条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给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监理大纲,报指挥部审定。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监理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驻现场,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名。

未经监理工程师(2名)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三条本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职权迫使监理工程师认可其本不同意的材料或工序。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规范总承包工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有关各方。

第三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2.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3. 质量第一: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进度优先: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5. 安全至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6. 节约成本: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按承包范围分为以下几类:1. 全部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2. 部分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3. 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施工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第三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第六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四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规范项目管理;(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三)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四)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工程项目范围及分类第四条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一)基本建设项目;(二)技术改造项目;(三)其他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项目分类:(一)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二)按投资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三)按工程类型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经理职责:(一)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计划;(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三)组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四)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五)组织实施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等。

第八条相关部门职责:(一)计划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下达和监督检查;(二)财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结算;(三)质量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四)安全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五)物资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和供应。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立项;(二)项目审批;(三)工程设计;(四)施工招标;(五)施工监理;(六)工程验收;(七)工程结算。

第十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章工程项目监督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监督实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进行。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规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公司总部、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公司级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各项目部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面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

第七条施工班组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总部职责:(一)制定公司级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协调各项目部工作。

(三)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条项目部职责:(一)组织实施项目设计方案。

(二)负责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管理工作。

(三)配合公司总部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时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质量报告、安全报告和投资报告。

第十条施工班组职责:(一)负责具体施工任务。

(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及时向项目部汇报施工情况。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二)全面质量管理,全过程控制。

(三)强化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质量。

(二)施工质量。

(三)质量验收。

(四)质量事故处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二)权责分明: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三)科学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四)安全第一: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和管理;(三)组织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监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五)协调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关系,解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二)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三)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四)财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结算工作;(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提出立项建议;(三)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立项申请,批准立项。

第九条工程项目设计:(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立项,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二)设计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文件;(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决策,高效实施;(四)以人为本,注重环保。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等;(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质量等;(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加强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质量;(五)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战略,更好地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明确公司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在公司的领导协调下参与投标,原则上谁中标谁组织施工。

第三条公司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风险抵押承包制、全承包的管理模式。

项目经理与分公司签订相应的经济责任书,并以此作为公司对项目经理的考核依据。

第四条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项目定岗定员、单机车核算、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的组建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组建项目经理部设以下部门:经理、总工、综合办(行政事务管理、专职安全)、工程科、财务科(含合同管理)、机材科、质检科(含试验室)。

项目经理部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18人以内,如因特殊情况需增设部门(人员)须报分公司批准。

第七条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和产生办法(一)基本条件1、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其资格等级和职称等级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内负责管理的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情况发生,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3、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具有将企业文化带入项目的能力,有一定的亲和力。

(二)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由人力资源部和分公司推荐任命,也可通过竞聘等方式产生。

第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产生(一)项目总工程师、副经理的产生办法与项目经理相同。

(二)财务负责人由分公司推荐,公司确定。

第九条项目其他人员由项目班子提出建议,分公司决定;公司员工也可自荐进入项目。

第三章分公司和项目的责任和权利第十条分公司的责任和权利(一)根据公司决定委派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组织、安排与项目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责任书收取项目应缴费用。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二)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民主集中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统一领导。

(四)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注重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编制预算: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设计方案,编制项目预算。

(三)审核预算:项目单位应将编制的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

(四)批复预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预算,由财政部门批复。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工程建设投资、设备购置投资、安装工程投资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四)项目预算: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强化项目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预算执行。

(四)做好信息反馈:项目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内部监督: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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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集团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工作。

一、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
怀建集团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在集团内部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即: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集团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办法执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各公司工程科负责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工作,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集团负责工程项目的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包括工程投标报价,项目经理授权,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投资等,公司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等。

2.隶属公司负责制:
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隶属公司负责制,项目经理部成立后,由集团与项目部所属公司签定“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
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3.项目经理责任制:
各公司依据施工合同及“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4.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经理在接到企业法人委托后,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管理,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对出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预防,对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5.每月例会制度:
每月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生产调度会,各公司经理参加,通报本月工程项目管理状况、现存问题与改进措施、未来市场形势分析等内容。

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四、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办法
(一)工程投标
工程项目在接到招标邀请书后,由集团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中标后,各施工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持中标通知书,到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工程承包手续,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三)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隶属公司负责制,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集团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将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并与项目部所属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公司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并约定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四)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部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将项目经理部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项目经理部:大型工业建设项目(框排架);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含)以上;层数30层(含)以上或单跨30米(含)以上。

(2)二级项目经理部:中型工业建设项目(框混);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层数20层(含)以上或单跨21米(含)以上。

(3)三级项目经理部:小型工业建设项目(框砖混);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不含)以下;群体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以下;层数20层(不含)以下;单跨21米(不含)以下。

2.项目经理的任职标准
各级项目经理根据资格等级可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一级项目经理可担任一级及一级以下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

二级项目经理可担任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

三级项目经理可担任三级及三级以下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单位等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9)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

(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4.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构成如下:
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部等级划分设置;
项目总工:一级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二级及二级以下可不设;
生产经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专业质检员:按照不同专业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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