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27•【文号】建建[1997]123号•【施行日期】1997.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建(1997)123号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切实贯彻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建筑市场中的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我部制定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切实贯彻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及房地产开发商,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建筑市场的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与承包商、材料供应商、中介组织等签订的合同。
第八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的规定,不得依赖行业特权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单位工程。
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部门】淮南市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4【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3月2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4日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工程变更、资金支付条件、程序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项目决策应当科学、民主、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章决策与计划第四条政府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项目储备库包括3年项目储备计划、年度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列入3年项目储备计划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立项批复后,方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已列入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或相关专项建设规划,建设内容简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规模较小项目,如无特殊需要外,可以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政府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并综合平衡后,编制3年滚动计划及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内项目原则从政府投资3年滚动计划项目库中筛选。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1994]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合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四)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五条工程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六条项目立项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取得项目批准文件。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七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
第九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工程施工第十条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第五章工程监理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资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工程验收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验收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零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项目内容管理、工程项目时效性管理、工程项目追加管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2.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八钢公司投资的构成固定资产项目或对固定资产功能进行恢复、改造的项目,固定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基建、技改、安全、环保、能源、更新改造、零购、零固。
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大中修、检修、抢修、绿化、环境治理。
2.2立项:是指八钢公司为了发展和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投资,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并上报宝钢集团或八钢公司得到批准的过程。
3管理职责3.1设备工程部负责3.1.1对拟立工程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和审查管理,包括咨询设计及咨询设计成果的审查管理。
3.1.2拟立工程项目中有关投资金额的审核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3.2.1拟立工程项目(包括本单位内部项目)的审查确认和申报管理。
3.2.2配合主管部门对拟立工程项目的调研并提供有关资料的管理。
4管理程序4.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4.2工程项目申报管理4.2.1对八钢公司发展有影响的、建设规模大、涉及面广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环保、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单位可通过八钢办公信息网“OA”或SG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和八钢公司领导申报。
4.2.2申报单位应详细说明立项理由,尽可能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述,如拟立项目通过SGMIS系统申报的,须将以上内容挂入文档。
4.2.3对于影响面不大、建设规模小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小型基建、大中修、检修、零购、零固、绿化、环境治理等,各单位应通过SGMIS或WZ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申报。
4.2.4申报单位应以文档形式说明立项理由、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概预算清单明细,属更新改造、安措、技措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做投入产出效益分析,以便调查立项。
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投标者的参与度和投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项目管理1.工程项目立项所有工程项目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立项。
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明确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地点、规模、预算金额、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规划工程项目规划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工期计划、质量要求等。
3.工程项目招标准备工程项目招标前,需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方式、标书领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4.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保投标人的平等权利。
5.工程项目中标工程项目应选择符合资质要求、承诺完成工程质量的中标人。
6.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项目结算需按照合同金额及验收情况进行结算,确保合同款项及时发放给中标方。
三、招标管理1.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制定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质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等。
2.招标程序招标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3.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工作需设立专门的评标小组,确保评标全程公开、公正、公平。
4.中标公示招标结果需及时公示,并保持一定期限,确保相关权益人了解招标结果。
5.投标保密对投标文件及相关信息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
6.投标保证金招标时需征收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确保投标行为的真实性。
7.信誉考核对中标人需要进行信誉评定,确保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度。
四、违约处理对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投标方及中标方,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五、附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及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其他规定,以相关法规和规定为准。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投资,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项目,含受政府或者其他单位委托代建的投资项目。
按经营活动分为公益性项目和实业拓展项目、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
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道路、管网、路灯、绿化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环保、文卫和其他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业拓展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旅游、农业、能源等综合性开辟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
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
项进行有效管控,促使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高效运行、规范操作。
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审批、方案审定、招投标(含公开、比选、邀请、竞争性谈判)、成本控制(含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主要材料设备确价、审计结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考核评估和保障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分工。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的制定,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类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组织工程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及审批、实施(融建)方案编制、立项、建设红线、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清单 (控制价)编制、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组织招投标工作(含公开招标、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组织协调解决工程招投标投诉、纠纷;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立、管理和维护;采集、汇总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向集团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各类动态信息;联系协调规划、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参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房产公司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组织管理等)进行督查和考评;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工作(重点涉及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现场定性定量等情况按程序核定和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调查及按程序确价、组织竣工结算初审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款项拨付审核,参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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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零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项目内容管理、工程项目时效性管理、工程项目追加管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
2.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八钢公司投资的构成固定资产项目或对固定资产功能进行恢复、改造的项目,固定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基建、技改、安全、环保、能源、更新改造、零购、零固。
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大中修、检修、抢修、绿化、环境治理。
2.2立项:是指八钢公司为了发展和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投资,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并上报宝钢集团或八钢公司得到批准的过程。
3管理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
3.1.1对拟立工程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和审查管理,包括咨询设计及咨询设计成果的审查管理。
3.1.2拟立工程项目中有关投资金额的审核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
3.2.1拟立工程项目(包括本单位内部项目)的审查确认和申报管理。
3.2.2配合主管部门对拟立工程项目的调研并提供有关资料的管理。
4管理程序
4.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4.2工程项目申报管理
4.2.1对八钢公司发展有影响的、建设规模大、涉及面广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环保、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单位可通过八钢办公信息网“OA”或SG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和八钢公司领导申报。
4.2.2申报单位应详细说明立项理由,尽可能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述,如拟立项目通过SGMIS系统申报的,须将以上内容挂入文档。
4.2.3对于影响面不大、建设规模小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小型基建、大中修、检修、零购、零固、绿化、环境治理等,各单位应通过SGMIS或WZ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申报。
4.2.4申报单位应以文档形式说明立项理由、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概预算清单明细,属更新改造、安措、技措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做投入产出效益分析,以便调查立项。
如拟立项目较复杂,需要进行专业设计的,申报单位可通过SGMIS委托设计院做设计方案,详细的设计要求等内容需挂入委托书文档。
4.2.5大中修和检修项目申报费用原则上不含设备和备品配件及主要材料的采购费用。
4.2.6必要时,对于涉及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的突发性抢修项目,各单位应通过电话直接向设备工程部申报,设备工程部同意后协调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在一周内,通过SGMIS补办立项手续。
4.3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零批计划管理
4.3.1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要求和生产工艺及设备的运行状况,在当年9月前向设备工程部申报次年计划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设备工程部组织审批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下发执行。
4.3.2除年度计划之外,申报单位也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向设备工程部申报项目,该类临时申报的项目称为零批计划项目。
项目的咨询设计和调研
4.3.3属4.2.1条的拟立建设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项目开展咨询设计工作,通过咨询和设计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为八钢公司的决策提供依据,具体操作按照《八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办法》和《八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4.3.4属4.2.3条的拟立建设项目,设备工程部应及时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投资和造价相关内容开展调研和审查工作,对拟立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
4.4工程项目审批管理
4.4.1设备工程部通过调研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组织论证并按
照审批权限对项目组织审批。
4.4.2通过开展咨询设计工作的拟立项目,设备工程部通过召开审查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并负责组织编写会议纪要。
具体详见《八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办法》和《八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4.4.3设备工程负责对50万元以内的拟立项目进行批准,对50万元以上的拟立项目上报八钢公司领导批准。
全年50万元以内立项项目总额度通过公司审批后,随年度项目指标下达。
4.5工程项目内容管理
4.5.1批准的项目须有构成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金额明细,通过开展咨询设计工作后立项的项目,以投资估算表和初步设计概算表为实施依据。
设备工程部在办理采购计划和施工委托审查时,须严格审查予以控制。
4.5.2大中修和检修项目实施前项目单位必须落实实施方案、备品配件材料计划、检修开交工计划及检修质量标准等。
4.5.3生产性的大中修、检修项目费用构成主要以外委人工费为主,项目费用内不能有设备、备件及主材费。
4.6工程项目时效性管理
4.6.1原则上大中修、检修项目不能跨年度实施,当年必须交工并完成结算及财务挂账手续。
4.6.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需按项目立项时所排定的节点计划实施控制,必要时可跨年度实施,立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开展采购和施工发包前须在SGMIS系统上办理项目的启动手续。
4.7工程项目追加管理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实施条件变更、施工工序变更、施工环境变更及其它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立项金额不足,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应及时对投资进行分析和平衡,确有必要时,可通过SGMIS申报追加立项金额。
4.8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4.8.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要做好以下风险控制:
a)决策风险:主要指调研报告或咨询设计单位提供的咨询设计成果质量不高,甚至与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相悖,致使我方依据改咨询成果做出的决策产生偏差,造成浪费,或导致我方不能正常办理政府的相关许可手续,或导致工程不能实现“三同时”、“三达”和竣工验
收。
b)控制风险:主要指调研报告或咨询设计成果质量不高,致使项目实施过程中暴露了存在的问题,投资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失控。
4.8.2立项管理的风险控制首先在设备工程部充分认真调查研究,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在选择咨询设计单位时应选择知名度高、服务质量水平高及信誉好的咨询设计单位,确保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做到风险受控。
4.8.3对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a)召开审查会,聘请有经验的专家、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审查咨询单位的咨询成果。
b)充分了解、掌握项目的市场风险,合作单位的经营情况、资产、财务状况、人员情况及其它不确定事项等。
c)建立立项管理的风险识别清单并根据历年的事件及经验教训定期对其进行更新补充。
4.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A0版同时废止。
5记录(记录表格在SGMIS系统中)
拟稿:麻玉东日期: 2009年4月16日
审核:蒋文中日期: 2009年4月16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