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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调解的优势、调解必须自愿、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 理全过程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一)原有体制 《劳动法》D79“一调一裁两审制,裁是必经程序” 发挥重大作用同时,也在运行中暴露出相应弊端: 1、调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仲裁必经使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影响劳动者合 法权益与的实现;仲裁诉讼关系不协调……
D47“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 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 议;(贵溪市最低工资为1350元每月)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到法定就业 年龄和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二)内容: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或因劳动关系发生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D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中举证责任 D6“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
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结果责任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何谓调解?调解制度的作用和特点 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道 德规范,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通过平等协商,劝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特点:方便、灵活、高效和预防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PPT-9.1认识调解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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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划破了手,送进了医院。街道的人民调解 最后这一自然段是尾声:秦王惊魂未定。
9.杜甫《登高》中为我们营造了一幅气势磅礴的长江秋日图的句是: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15、.以荆“委轲白刺衣员秦冠王会”·送教进荆案轲行,为调易水解送别。,创经造悲过壮、调凄怆解的气员氛耐。 心劝说、协调,
张亮、王明最终达成协议。按协议,张亮赔偿 我们看不到,就连诗中的我也看不到。因为,姑娘打着一把油纸伞。我想请同学们注意这把油纸伞。(板书:油纸伞)大家最早听说
行政调解——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进行; 仲裁调解——由仲__裁__机__构__主持进行,达成的仲裁调解 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人民调解 (1)组织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 众性组织)。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效力: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 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__法__确__认__。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 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王某不服,当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被诉人支付其相应的工伤待遇。当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开庭裁决,裁令被诉人依照申 诉人的伤残级别,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再支付王 某 35 000 余元。
探究 1:建筑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探究 2:“人民调解机构是政府机关”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提示:不正确。因为人民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政 府机关,而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 纷的群众性组织。
探究 3:王明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相关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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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
✓一案一庭制 ✓一般情况: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简单案件:指定一 名仲裁员独任处理;特别仲裁庭:三名以上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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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先调解后裁决原则 及时、迅速原则 回避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一次裁决原则 裁审衔接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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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在上海市某区做清洁服务工作的民工张某在一 次高空清洁作业中摔伤,但清洁公司以种种理由 不支付工伤补助金。张某想提起劳动仲裁,但经 核实,该清洁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某区,张某 感到迷惑,他是否必须去广州进行仲裁?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和解与调解 开庭和裁决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 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仲裁申 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 内提交答辩书(也可不提交);5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批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可以就部分先行裁决。 部分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可 否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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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6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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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其职责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 立,相互独立。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 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即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 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最新整理)国际商事仲裁法

(最新整理)国际商事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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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无效 ❖1.欠缺法定要件,如无书面文件 ❖2.仲裁协议所列的仲裁员不存在 ❖3.主合同无效
(三)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法院,被请求执 行仲裁裁决的主管机关,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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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 ❖(1)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 ❖(2)仲裁协议缔结地法 ❖(3)当事人的属人法 ❖(4)与主合同或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 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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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仲裁协议和口头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的内容以任何形式记录下来的,即为书面形 式,无论该仲裁协议或合同是以口头方式、行为方式 还是其他方式订立的。(联合国仲裁示范法)
❖称“书面协定”者,谓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 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纽约公约)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在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答辩书的交换中,一方当 事人声称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做否认表示的, 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贸仲规则)
(6) 本编所指之书面或书写形式包括其得以记录之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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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的、 独立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 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存在的一个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 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 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 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 仲裁的协议。(中国仲裁法)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一项确 定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 可能发生的一切争议或某些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形式或单独 的协议形式。(联合国仲裁示范法)

认识调解与仲裁(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认识调解与仲裁(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行政争议可调解、可诉讼,不可仲裁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名词点击】:“一裁终局”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 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 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3、仲裁的特点
(1)便捷、经济:仲裁机构不是政府机构,实行一裁终局, 与诉讼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 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当事人不 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课堂练习
2.(2022春·云南曲靖·高二校考期中)2022年1月20日,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二 庭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首次电子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考虑到该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事实较为清晰,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 人电话沟通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意向, 并在线签署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调解书在双方签字后即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任何一方都不能再通过其他渠道维护自身权利 ③双方采用调解化解纠纷是因为它更加便捷、经济 ④电子送达提高了送达效率,节约了送达成本,便民利民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与司法 机关、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 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 设立。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2、仲裁制度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
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 一加以适用。 ②申请仲裁(前提):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 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 行,而且一裁终局。

第十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十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
使其 包括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事性质的关 系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人和贸易交 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许可证;投资;银 行;融资;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权;合营或其他
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货物或旅客的航空、海上、 铁路或公路的运输。
构。 (二)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
以仲裁庭是否必须按照法律作出裁决为标准, 可将仲裁分为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员或仲裁庭严格依照有关 法律进行的仲裁。
友好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不适用任 何法律,而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公平、善意、 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对争议的实质问题作出 裁决的制度。 (三)私人间仲裁与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
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 称ICSID)。
(二)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
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一国的法律而设
立于该国境内的仲裁机构。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一
般都设在商会或其他类似的工商团体内,属于民间
临时仲裁,也称特别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之 间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以后,由双方当事人各 自推选仲裁员临时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当事人之 间的有关争议。该仲裁庭仅负责审理本案,并在审
理终结作出裁决后自行解散。 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是依据国际公约或国内立法而成立 的,有固定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组织章程、 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单,并且有完整的机构和健全 的行政管理制度,用以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
资者之间由于在东道国投资而产生的争议的《关于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我国于 1992年决定加入该公约,1993年2月6日正式成为 公约的成员国。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PPT课件

经济法基础 2012年
第一章 总论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 仲裁: ❖ 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
产纠纷; ❖ 行政复议: ❖ 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 ❖ 诉讼: ❖ 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 ❖ 也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
讼)。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案件;
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 关系争议(劳动合同);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宣告公 民失踪或死亡的非讼案件;
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 件;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 仲裁的适用范围:
❖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可以仲裁。
❖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 抚养、继承纠纷;
❖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 理的行政争议。
❖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 《仲裁法》: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 不公开原则, ❖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 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 ❖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 ❖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裁决实行 ❖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为主,首席仲裁员为辅原则, ❖ 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 决方式。
❖ 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 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
争议。 ❖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 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 ❖ 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 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认识调解与仲裁 课件-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调解 (1)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 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注意: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达成的。 和解一般是当事人双方。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⑵类型: 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类型)
调 类型 解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调解”,是指由调我解国方行式政机关主持,通调解对象
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
轻微交通事故
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的一种调解制度。
情节较轻的打架斗殴
行政调解: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补充:仲裁调解 含义:仲裁调解是由仲裁机构进行的调解,主 要适用于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 对于商事仲裁,仲裁庭在做出仲裁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做出裁决。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庭 在做出仲裁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 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仲裁。
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议一议: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适应范围
与诉讼的关 系
申请
商事仲裁 解决的是主体当事人之间 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 益的纠纷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 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 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知识拓展: 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 销裁决,然后根据人民法院裁定重新申请仲裁。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认识调解与仲裁(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典例解析】
4.杨某与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订立《合作协议(直播播主)》,约定杨某在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直播 平台网站上开展直播。合作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期限以及发生争议后解决途径。在 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双方经协商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此,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 ) ①先订立人民调解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 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允许申请再次仲裁 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将随即发生法律效力 ④对仲裁裁决存疑,可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②:商事仲裁是一裁终局,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可以申请再次仲裁,②符合题意。 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将随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③符合题意。 ①: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①错误。 ④:商事仲裁和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错误。 故本题选C。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第九课知识体系
第一框知识体系
【课标要求】 1.纠纷解决的多元途径。调解、仲裁的分类。 2.纠纷解决多元途径存在的必要性。 3.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 4.各种纠纷解决途径的作用。 【教学目标】 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了解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了解调解、仲裁的
2.调解
(1)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 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注意: 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达成的。 和解是当事人双方。
(2)我国的调解制度分类
调解
分类
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认识调解与仲裁高二政治高校备课示范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①仲裁和诉讼互不干扰,可以同时进行
C
②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仲裁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④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就同一纠纷再行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协议,甲公司向某仲裁 委员会提出仲裁。裁决后,乙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付款义 务。在这种情况下( )
①与交警和解或申请行政调解
B
②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③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②④
B.③④ C.①② D.①③
2.小王大学毕业后与同学创业,合开了一家婚庆公司,并签订了合作协议,但 不久小王与合伙人就产生了财产方面的权益纠纷。碍于情面,小王不想“打官 司”,准备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小王必须弄清的仲裁制度有( )
➢ 分析:张某为什会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 张某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做哪些准备?
➢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 处理结果 ➢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 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在保留上述证据时,要尽量留存原件,且对原件 不能有修改、涂抹等行为,否则将影响证据的证明
力。
以和为贵选调解
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调解的含义
调解与人民调解
认 识 调 解
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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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仲裁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这也是仲裁协议区别于其 他契约的特点之一。在一般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是对等的,一方的权利往往是另一方的义务。而在仲裁协议中,当 事人双方共同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是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任何一方都 有权利依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同时任何一方也都负有遵守 仲裁协议不得将纠纷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义务。
• (2)仲裁协议的内容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
(二)形式要件
• 我国法律只承认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 •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 2、仲裁协议书 • 3、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
4、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其他书面形 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 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 D.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广泛性。这一点也不同于一般的契约,一般契 约的效力仅及于当事人之间,仲裁协议的效力不仅约束着当事人,也 约束着法院和仲裁机构,这种约束力既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也来源于 法律的规定,但当事人的授权是主要的。
3、仲裁协议的性质
• 关于仲裁协议的性质,与有关仲裁的性质的问题 一样,理论上也存在着争议。相关学说主要有:
• 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仲裁协议内容合法
• (1)内容合法:当事人在订立国内仲裁协议条款 时,不能违反本国公共政策,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在订立涉外仲裁协议条款时不能违反国际社会公 共秩序,否则仲裁裁决难以获得承认和执行,仲 裁意愿难以实现。
3、仅约定了仲裁地点
• 原则上,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只约定了仲裁 地点,而没有约定仲裁机构,则仲裁协议可能会 因不具有可执行性而无效。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 律不承认临时仲裁,而只规定了机构仲裁,这就 使得在当事人仅约定了仲裁地点的情况下,依然 可能推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对仲裁事项享有管辖权, 从而使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 得以实现。
4、选择两个仲裁机构
•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有时可能会选择两个甚至多个仲裁 机构,此时如何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
• 《仲裁法解释》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 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 裁协议无效。”第6条进一步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 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 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 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 效。”
议均应提交某仲裁机构解决” • 仲裁协议必须全面概括而且明确 • (2)仲裁地点 • 仲裁地点与仲裁适用的程序法以及确定争议所适用的实体
法都有密切联系 • 仲裁地点是当事人磋商仲裁协议的焦点。一般情况下,在
争取不到本国仲裁时,可以规定在被诉方国家仲裁
• (3)仲裁机构 • 在实践当中,为避免因仲裁机构使谈判陷入僵局,双方当 • 事人可能选择在仲裁条款中不明确规定合同争议提交哪一 • 国仲裁机构仲裁,只规定合同发生争议时提交被诉人国家 • 常设仲裁机构仲裁。 • (4)仲裁程序 • 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包括如何提交仲裁申请、如何进行 • 答辩、如何指定仲裁员、如何组成仲裁庭等等。 • 仲裁程序通常由各国仲裁机构自行制定,但有些国家允许
2、仅约定仲裁规则
• 我国现行《仲裁法》中并没有涉及当事人选择仲裁规则的 权利问题,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委员会,就意 味着自然选择了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也就是说,当事人 无权选择仲裁规则。这主要是针对国内仲裁而言的,与涉 外仲裁以及很多国家的仲裁实践差别较大。
• 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最高人民法院在《仲裁法 解释》中突破了《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法解释》第4 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 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 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三)发展趋势
1、不断扩大对“书面”的界定。包括了电子邮件、 录音、录像等更多的形式。 2、仲裁协议不是必须由当事人签署。 3、仲裁协议的任何瑕疵可以用进行仲裁的行为弥 补。 4、仲裁协议只要有书面证据就可以认为存在书面 形式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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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来说,授予其仲裁管辖权。同 时,仲裁协议意味着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受到协议的严格 限制
• (3)对法院来说,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 (4)对仲裁裁决来说,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
可以向有关国家法院提交有效的协议和裁决书,申请强制 执行该裁决。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 (一)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 • 1、当事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
– (3)主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在主合同被解除后,仲裁 协议可能依然有效,其效力持续的期间视具体情况而 定。
• 2、主合同无效情况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未作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时,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弥补瑕疵。
1、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仲裁法解释》以及有关的 复函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立他字第55号 中明确地表述了其对解决此类案件的观点。
• 《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 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显然,这里再 次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放在了重要的位置。
3、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是在仲裁实践中逐渐发 展起来的。
首先,否认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与当事人意思自 治的原则相冲突。 其次,仲裁协议与主合同之间在性质上的差异也 支持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最重要的是,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有其逻辑上的基 础,因为只有坚持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这一原则, 才能使得仲裁机构获得对仲裁事项的确定的管辖 权。
• (1)自然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仲裁协
议的行为无效,所签订的仲裁协议自然无效。 • (2)法人、非法人团体 • 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获得批准并进行登记时,终
于解散。
2、当事人仲裁意思表示真实
• 实践中影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 欺诈、胁迫以及重大误解等情形。
• 如果存在恶意,导致的仲裁合意瑕疵,直接认 定该协议缺乏当事人有效合意无效。但如果当事 人因非恶意的原因导致意思表示有瑕疵则另当别 论。
2、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
• A.仲裁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这一点和一般的契约并无 不同,即任何一方不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都无法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核心,当然, 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B.仲裁协议的内容具有特殊性。特殊性体现在仲裁协议是对争议解决 方式的约定,而不是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具体处分,即争议 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而不是通过诉讼或其他途 径解决。
“仲裁合意可证明性”的提出
• 有学者建议承认口头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允许当事人通过 提供证据来证明存在仲裁合意。指出仲裁协议只是仲裁合 意的表现形式,仲裁协议本身是否存在,或以何种形式存 在并不重要,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仲裁合意,仲裁即应是有 效的。
• 我认为:仲裁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合意,协议形 式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在仲裁或诉讼程序的文件交换中 当事人一方声称有协议而当事他方不否认,即为存在有效 仲裁协议。
– 1、仲裁机构已对争议作出仲裁裁决。 – 2、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 – 3、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
(三)仲裁协议瑕疵的补救
• 瑕疵的仲裁协议:是指具备了仲裁协议有效的一些基本条 件,但因欠缺法律要求的基本内容,从而导致执行困难的 仲裁协议。
• 虽然法律上规定了仲裁协议有效的条件,但是在仲裁协议 无法满足这些条件时,可能并不当然无效,因为对于有些 瑕疵允许当事人进行补救。例如,根据我国《仲裁法》第 18条的规定,有关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约定就属于 此类情况。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
• 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 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 1、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 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无效。
– 2、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 3、仲裁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时,仲裁协议无效。
(二)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 1、主合同转让、变更或解除、终止情况下仲裁协议的独 立性
– (1)主合同转让时。《仲裁法解释》第9条规定: “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 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 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 (2)主合同变更时。原有的仲裁协议是否继续有效取 决于当事人对合同进行的修订或者补充。
– 1、程序法契约说。 – 2、实体法契约说。 – 3、混合型契约说。 – 4、独立类型契约说。
• 我们认为,独立类型契约说和混合型契约说由于 其本身在打破传统基本分类标准同时缺乏自成体 系的理论支撑,不宜为据。
4、仲裁协议的内容
• (1)提交仲裁的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 • 通常表述为:“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仲裁协议
INDEX
• 一、仲裁协议概述 •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 四、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的概念 •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
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当事 人达成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书,是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合意书面化、法律化的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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