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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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1、学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师、值周班勤学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长组成。

考勤内容分为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五项。

每天由勤学岗同学在早读或午休铃响后到各班检查出勤情况,各班班主任或班长应如实告之出勤情况并在记载表上签名。

每天由岗长汇总各班的考勤结果报值周老师。

2、迟到规定:早读铃响后到校或午休铃响后到校属迟到,由勤学岗和班长负责记录,迟到者须在勤学岗记录表上签名。

住校生在晚自修铃响后到教室属迟到,由班长记录。

是否迟到均以铃响时有无进教室门为准。

如因搞卫生或交作业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长如实报告检查者。

3、早退规定:上午第四节下课前离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饭属早退,下午第四节课下课前离校属早退。

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节课下课前去寝室也属早退。

早退由班长负责记录。

4、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学或不能到教室上课的,须凭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请假,一天内向班主任请假,三天内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请假,一周内向班主任、年级组长和政教处请假,超过一周的向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和校长室请假。

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或不能当面请假的,须电话请假或一天内补假。

请(补)假条须经相关老师签名后交班长保管并记录。

5、经常迟到、早退的,须向班主任说明原因,无特殊原因的,一周内迟到或早退共计四次及以上由政教处予以公开点名批评,一月内迟到或早退共计十次以上予以警告处分。

6、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不及时补假)的,或者请假条上冒充家长签字的,或者相关老师没有准假的,擅自不来校上课的作旷课论处。

旷课半天(或一周内旷课1―4节)的将公开点名批评;旷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或一周内旷课5―8节)的,将警告处分;旷课一天以上一周以内(或一周内旷课8节以上)的,将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一周以上(或旷课共计超过5天,或旷课共计超过40节)的视情节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7、因病或因事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可建议休学。

8、各班班长应及时如实将学生出勤情况记载在《教室日志》和《点名册》上,每周五放学前将出勤情况汇总后填入《出勤周报表》,将《点名册》和《出勤周报表》附有关请假条一并交政教处。

2023年学校考勤及请假制度

2023年学校考勤及请假制度

2023年学校考勤及请假制度2023年学校考勤及请假制度1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学生考勤制度(一)考勤范围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一)请假规则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

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

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学学校考勤管理制度(4篇)

中学学校考勤管理制度(4篇)

中学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1、请假制度。

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

请假____天以内,由王宝平校长审批;请假____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

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结婚的,____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的,____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____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____岁)的,____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____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____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

____天以上(包括____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____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____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____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二、缺勤考核1、旷课。

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____元。

并扣除考核基础分____分。

2、旷工。

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____元。

并扣除考核基础分____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____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____分钟之内。

学校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请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考勤管理,规范请假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在校学生。

2. 特殊情况下的考勤管理,如实习生、外教等,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规定由学校另行制定。

三、工作时间1. 教职工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 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特殊情况下需加班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生上课时间:- 根据学校课程安排,具体上课时间以教务部门公布的时间表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上课时间,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4. 如遇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学校可临时调整工作时间和上课时间,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教职工及学生应在规定的工作和学习时间内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指定,可采用电子考勤系统、纸质签到表或其他方式。

- 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漏签或伪造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教职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上班前,具体签到时间为:- 上午签到:8:20至8:30- 下午签到:13:50至14:00- 学生签到次数和时间根据课程安排和学校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教职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学校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签手续,同时提供相应的外出证明材料。

- 学生因公外出未能签到,需提前向班主任申请,并在返校后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由班主任负责记录和核实。

4、忘记签到处理- 教职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忘记签到申请表》,经上级批准后可进行补签,但每月补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学生忘记签到,需及时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与办法(6篇)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与办法(6篇)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与办法为了让加强各位学生的素质,现在本校将提出一些规章制度,用来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制定以下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

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

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习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

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

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

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请假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学校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规范请假、休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以及学生在实习、实训等环节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时间1. 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周日休息。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具体安排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

3. 特殊岗位、特殊工作性质的人员,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安排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学校办公室协商确定。

4. 教职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学校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教职工应于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前及下午14:00前,通过学校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

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为规定的工作时间前10分钟内,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迟到。

(3)下班时间不设签退,如有需要,由各部门自行规定。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教职工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在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出差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可免予处罚。

4、忘记签到处理教职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当天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可予以补签。

每人每月限补签两次,超过两次按迟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考勤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监督执行。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3)教职工本人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实报告考勤情况。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考勤异常情况,并根据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进行处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院学生的考勤管理,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请假制度。

第二条考勤范围学生应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实训、讲座、军训、运动会以及学院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等。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考勤项目考勤项目包括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四条考勤办法1. 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和各班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分别进行。

2. 任课教师和各班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将学生的考勤情况如实填写至《班务日志》,每周五课时结束后交送至辅导员处,由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统计学生出勤情况。

3. 周日和节假日收假晚上,由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点名考勤。

第五条请假手续1.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手续包括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详细去向和请假时间。

请病假需要提供社区医院、校医室证明或者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

2. 请假申请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

请假期间,学生应按时返校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

第六条请假审批1. 请假申请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审批。

请假经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

请假审批结果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 请假申请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特殊情况请假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可给予特殊批准,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第八条请假时间限制1. 学生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 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学院审批。

第九条纪律要求1.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小学学校考勤细则(5篇)

小学学校考勤细则(5篇)

小学学校考勤细则一为了严肃校风校纪,弘扬正气,端正教师工作态度,加强教师正常工作时间的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办法:一、日考勤开始时间:1、上午到校时间:7:20—7:35下午考勤起始时间:2:10—2:____所有学生上课时间均为考勤时间。

2、学校出勤和各种活动考勤结果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二、请假制度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经学校领导签批同意方可。

如遇特殊情况,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2、正常上班时间内需短时间出校门办理公、私事,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周内(含一周)请假报到校长批准;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3、病假人员要提供医院证明、购药票据。

住院人员要提供医院住院____。

病假时间较长,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批复件交存一份到学校)。

三、说明:1、婚假、产假、丧假按《____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出去办理私事,允许一周内请短时间事假一次。

3、除了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请假之外,短时间请事假____次算为请事假一天;一学期内,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4、凡未请假擅自离岗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

5、教师在平时出勤或其他活动中迟到三次算为旷工一次。

在一学期内有旷工、旷课者,不得评优选先或晋级。

6、在评定职称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请假教师。

小学学校考勤细则二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____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本学期对教师事假、病假、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及相应待遇作如下规定:1、本考勤办法实行月统计制,____月一公布,一学期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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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委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考勤纪律与规第四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纪律。

(一)党政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实行坐班制度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三)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应着装整洁。

第三章各类假期及待遇第五条事假(一)教职工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事假。

(二)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三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

事假期满,因故需续假的,应在批准的假期办理续假手续。

(三)归侨、侨眷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之外,申请短期出境或出境定居的,均按因私事出境对待。

教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按期返回。

出国的,不超过半年。

如因故确需续假,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超过假期(包括续假,下同)半年以的,停发工资;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事假待遇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因私出境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的,按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4、事假期间,教职工仍可享受学校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六条病假(一)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请病假。

(二)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持(凭)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学校医务室有效诊断证明,才能填写请假表报批病假。

急、重诊可先请假,再及时提交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效诊断证明。

在外地生病请假的,也应先请假,再及时提交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效诊断证明。

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

(三)病假待遇1、教职工病假在三个月以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2、教职工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

3、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模)、劳动模、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5、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7、病假按年累计计算。

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婚假3天,配偶在外地,需去配偶地结婚者,另适当增加路程假。

达到晚婚的(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增加婚假20天。

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教职工休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第八条产假女教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教职工第一胎晚育的(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法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经医院诊断不能到岗上班的,须按照病假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其延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探亲假(一)教职工探望具备下列条件的对象时,可请探亲假。

1、凡我校在职正式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教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

3、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4、学徒期、见习期教职工在没有转正以前,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二)教职工休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如特殊原因需要探亲,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后按探亲假处理。

(三)探亲假期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一次的,假期为六个月;不足四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

4、未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一次的,假期为四个月;三年一次的,假期为七十天;两年一次的,假期为四十五天;一年一次的,假期为二十天。

(四)探亲申报路费时需提供探亲对象的户口薄(首页和户籍登记页)复印件、居住地证明,探望父母的,已退休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在职的提供在职证明,探望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的,还需提供探亲对象在职证明等材料。

(五)探亲待遇1、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工资照发。

2、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教职工,探亲乘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3、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2条规定的教职工,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必须在退休前半年或退休后一年享受,超过规定期限,不再补假。

第十条丧假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丧假3-5天,住在外地的可另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其他假(一) 教职工因公去外地出差、开会、学习、考察等作为公假应按规定程序请假。

(二)教职工因工(公)负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工伤鉴定部门认定,在法定的治疗休养期间,工资照发。

超过法定治疗休养期仍不能正常到岗上班的,须按照病假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其延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休假期间工资按产假待遇对待。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特殊事假,工资照发。

1、教职工凭学校通知参加学生家长会。

2、教职工因住宅设施维修或拆迁确实无法避开节假日,确需本人在家照顾,并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的。

每学年只限一周,超出天数按事假对待。

3、孕妇产前检查,女职工哺乳一周岁以婴儿(每天一小时)。

此项不适用于非婚、非计划生育者。

4、教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病重确需陪同看病;或因病重,医院提出确需陪护并开据证明的。

陪护每学年只限两周,超出天数按事假对待。

5、经学校批准,参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和研讨会、各类论坛等学术活动。

(五)上述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丧假、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六)上述工资指本人固定工资,校津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请假、销假制度第十二条教职工外出请假必须在学校办公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

处级干部请假填写《教育学院处级干部请假审批表》、其他教职工填写《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申明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并在组织人事部登记备案。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离岗位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审批权限(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副校级领导请假,由书记或院长审批。

(三)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副职领导,由部门(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其他教职工请假,5天以(含5天)由所在部门(单位)领导批准,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5天以上由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批。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假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因病休假的,销假需提供医院诊疗材料(病历等)及病愈证明。

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事后3天必须补办手续。

假期满后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第五章旷工及其他违纪处理第十五条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学校将按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重在思想教育的原则予以处理:对违反考勤纪律情节较轻者,由部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考勤纪律情节较重者,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解除人事关系。

第十六条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岗位,无故缺勤者,依下列条款处理:(一)教职工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二)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明,按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本部门(单位)领导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四)教职工应按时出席学校或本部门(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参加本部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五)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等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 教师违反考勤纪律的,按本办法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关办法执行。

(七)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将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考勤管理与要求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考勤管理主要责任人。

各部门(单位)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本部门(单位)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师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汇总表》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组织人事部。

凡不执行考勤制度的部门(单位),学校不予审核校津贴。

第十八条各部门(单位)考勤汇总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旷工、出国、出境(注明自费还是公派)进修学习等)要据实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各部门(单位)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向全校通报。

第二十条各部门(单位)领导作为本部门考勤和劳动纪律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工作纪律的教育和日常考勤的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单位)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严格按规定审批教职工的各种请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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