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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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充足和有效的资金保障。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关键要点,旨在为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导。

一、资金申请与拨付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的第一步就是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资金申请需要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同时还要附上详细的研究费用预算和资金需求依据。

拨付资金时,需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和进展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拨付,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限制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项目的研究方向。

项目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挪用资金或将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同时,还要注重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资金的有效运作。

三、资金的管理流程和责任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部门,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例如,项目负责人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四、资金的监督与审核为了确保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的透明和公正,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与审核机制。

对于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此外,还可以通过外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组进行第三方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资金管理的公信力和科学性。

五、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资金的在线申请、拨付、审批和监督等环节的信息化处理,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估是对项目资金使用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项目结束后,应对项目的研究成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为今后的项目申请和资金管理提供经验和借鉴。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是保障科学研究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科研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对于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高效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确保科研项目顺利运行的关键步骤之一。

本文旨在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申请、使用、报销和监督管理,以促进科研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科研项目资金申请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并填写科研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科研项目资金申请表应包括项目名称、申请人、资金用途、预算金额等基本信息,同时需要详细列出各项经费支出的具体明细。

3. 科研项目资金申请应提交给科研项目部门进行审核,并于指定时间内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及项目团队的监督和意见。

4. 科研项目资金申请主要应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人员费用和差旅费等,需明确说明每项费用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三、科研项目资金使用1.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方案和审批的资金用途进行,不得自行调整或私自挪用。

2.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部门提交相关费用申请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费用报销和结算。

3. 转移资金用途需重新申请核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4. 使用资金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如确有需要增加经费支出,应事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四、科研项目资金报销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材料。

2. 费用报销单需详细列明费用项目、金额和支出的具体用途,确保报销费用的合法合规性。

3. 费用报销单需经科研项目部门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4. 费用报销单需在一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报销的费用不再受理。

五、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建立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引言科研项目是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而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是科研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所拥有的经费资源来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配,以确保科研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本文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的相关内容。

1. 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是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研究计划来安排和分配经费资源的过程。

经费预算的目标是合理、科学地确定项目所需的经费,并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

1.1 确定预算分类在进行经费预算之前,需要首先确定经费预算的分类。

一般来说,经费预算可以按照如下分类来进行:直接费用:指直接与科研项目相关的费用,如人员费用、设备使用费、材料费等;间接费用:指与科研项目相关的非直接费用,如管理费、绩效费等;配套费用:指科研项目所需的配套费用,如场地租赁费、会议费等。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可以将经费预算进一步细分。

1.2 预算制定原则合理性原则:预算金额应与项目实际需要相符合;经济性原则: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预算;公平性原则:预算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风险控制原则:预算要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控制。

1.3 预算编制过程1.3.1 了解项目需求在编制经费预算之前,必须充分了解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研究计划,包括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1.3.2 收集经费数据收集项目所需经费的相关数据,包括各项费用的预估、历史费用、市场行情等。

1.3.3 制定预算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和经费数据,制定经费预算计划,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金额。

1.3.4 审核和审批对经费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4 预算管理与控制经费预算的工作不仅仅在编制阶段,还需要对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软财(2006)第8号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政府项目验收准则,特制订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管理1)专项资金的概念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主要包括: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2)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①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②对各种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③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④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⑤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①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跟踪、资金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②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部门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③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④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个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报、运营管理等。

4)专项资金管理流程:①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财务部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

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1页(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2024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2024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一、前言科学研究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重要驱动力,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对于保障科学研究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提高研究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二、资金管理机构1. 设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2.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财务、审计、项目管理和科研人员等专业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金管理经验。

3.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资金的使用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三、资金申请和审批1. 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项目前,需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并向委员会递交申请。

2.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符合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合理合规并适应项目的进展和变化。

3. 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核通过后,科研人员方可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资金。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1. 科研项目资金应按照科研人员编制的经费使用计划进行使用,严禁超出计划范围的支出。

2. 科研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科研项目资金应按照国家、地区和机构的相关财务规定进行使用和报销,凭据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4. 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合理性,不得存在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与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符合科研进展和效益。

5. 科研项目资金的支出应与科研成果的进展和达成相匹配,有必要时应及时调整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

六、资金监督和审计1.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正确合理使用。

2.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随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 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行政审计和社会监督,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一、总则与目的为规范科研项目投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升科研项目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科研项目投资的范围、条件、额度、方式、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违规处理等相关事宜,为科研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二、投资范围与条件投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组织开展的科研项目投资活动。

投资条件:科研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团队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

三、投资额度与方式投资额度: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研发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额度,确保资金充足且不过度浪费。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拨款、无息贷款、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进行科研项目投资,具体方式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审批流程与权限审批流程:科研项目投资需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决策、实施等步骤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审批权限: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审批和管理,严禁越权审批和违规操作。

五、资金使用与监管资金使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防止资金挪用、滥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绩效评估与监督绩效评估:定期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成果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监督机制:建立科研项目投资监督体系,通过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等方式,对科研项目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七、违规处理与追责对在科研项目投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以警示他人。

八、附则与解释本管理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科研项目等资金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等资金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XX学院科研项目等资金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等资金会议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结合学院实际和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含用于科研的捐赠资金)、科研用途的校内部门预算资金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一)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二)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

(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指报经教育部外事部门批准的、在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

会议举办者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选择相应的会议类型,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批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的制定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二)实事求是:改革科研会议审批管理制度,扩大项目负责人自主权;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不同实施分类管理;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会议费开支标准、范围和使用机制;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横向会议经费。

(三)厉行节约: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等方式控制会议成本。

第四条会议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一)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

(二)各项目负责人审批和监督本项目会议费预算支出,督促、审查办会人员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审批和监管本部门科研相关会议费预算收支,督促、审查办会人员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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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 〕30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社科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 )和间接费用(占30% )。

项目资金支出须按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
专业资料
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
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 差旅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校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管理费用、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等。

第六条间接费用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成本补偿、比例控制、—2
考核分配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
间接费用由校院统一管理使用、合理安排,项目负责人不得
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名义在项目资金中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二)成本补偿原则
间接费用分配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承担”的成本补偿原
则。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
1绩效支出经费:指用于课题组成员工作绩效的支出;
2.科研管理费: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财务核算、资料档案保管等工作经费,在间接费用中足额列支。

(三)比例控制原则
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为:
以下三种情况,无科研管理费:
1中央党校、行政学院项目(无财政划拨经费)的校院配套
经费;
专业资料
2.校院项目经费;
3.其他所有项目的校院配套经费。

(四)考核分配原则
绩效支出经费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围,公开公正安排,以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在项目执行期,绩效支出的最高比例可达到绩效应支出经费
总额的70%,根据项目进度发放,如有延期按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结题后,发放绩效经费的余额。

一次性结题全部发放,未一次性结题按如下标准执行:
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的项目,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校院规
—4
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校院声誉行为的项目,对已发放的绩效经费,校院予以追回并统筹使用。

第七条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围,科学合理、实事地编制,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会议费/ 差旅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的20% ,可不提供测算依据。

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项目负责人必须格执行批准后的直接费用预算,按照规定的比例列支。

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后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付应遵守校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式结算。

在基层调研、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包括未取得票据的原因、经济业务容、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签名、身份证号及联系式等相关信息,并对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在研社科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市科委项目等纵向项目的项目经费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最终成果出版费(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除外)。

第九条跨单位合作的项目,外拨资金的支付,应根据项目外拨资金预算和合作研究协议,经科研处审批后,交计财处报销。

第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教研部门、科研处、计财处、后勤处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表,不得随意调专业资料
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纳入校院国有资产管理。

有外拨资金的项目,外拨资金决算由合作单位按要求编报,并加盖计财处公章。

第十一条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该在6 个月办理结账手续,项目拨款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结余资金由校院统筹管理,项目负责人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 年后仍有结余资金,应按规定退回。

项目拨款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调离校院的,其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原则上由校院收回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科研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确认、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结题、成果验收、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计财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项目预算编制和决算编报、项目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后勤处负责项目资产、设备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等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项目资金决算和验收等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十四条建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科研、计财、项目—6
负责人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科研管理效率,确保项目资金规开支。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单位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2016 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项目资金。

2015 年(含)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在本办法公布时,项目执行期已经结束、进入审核验收环节的,按照原《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作调整;在本办法公布时,尚在执行期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选择适用本办法,则间接经费按资助总额提取,如剩余经费占资助经费总额的比例已低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相关比例规定时,则剩余经费全部划为间接经费,不再报销直接费用。

如按本办法执行,须在结项时附新预算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执行规定;校院相关规定与本
办法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计财处负责解释,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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