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
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已经2009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3页(P8-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719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J],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J],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J],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J], ;
5.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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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955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955号提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6.09•【字号】渝人函[2007]304号•【施行日期】200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955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304号)白一波委员:您提出的《关于重庆市加大力度吸引优秀专业人才的提案》(第955号)收悉。
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直辖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机遇,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渝委〔1998〕16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1999〕6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3〕1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优化我市人才环境,吸引和稳定人才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强化服务工作,切实为引进人才办实事。
为吸引更多的人才为重庆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对引进“三不要”人才落户重庆,其档案重建和认证,家属就业、子女户口及入学的问题,我们按照有关规定,特事特办,得到了引进人才及引才单位的充分肯定。
对符合规定条件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即:两院院士、国家一二层次人选、突贡专家等,愿意在渝落户的,在落实其配偶工作方面,尊重和满足本人的意愿,我们实行了对口安置,要求安置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在其子女入学入托方面,可选择教学质量好的学校入学。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等其他引进人才,在协调落实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切实为引进人才解决了实际困难和后顾之优。
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大力引进人才。
按照渝府发〔1999〕61号文件精神,对引进和鼓励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7•【字号】渝府发[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3]1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七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的意见近年来,我市在优化人才环境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重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市第二次党代会关于“科教兴渝”、“人才强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的认识(一)高度重视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工作。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重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人才;实现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人才集聚高地”的目标,关键在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区域内、国际间综合实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和人才的竞争。
重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优势,实现新世纪头20年的发展目标,必须实施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回报”的机制,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
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工作,把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性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培养人才、不断吸引人才、有效留住人才、切实用好人才。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渝北府办〔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3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创新金融基地,构建基金行业生态圈,促进各类基金集聚及基金业态创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3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实施《重庆市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十三五”规划》为契机,依托北京基金小镇优质资源、品牌和先进的运营管理经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大胆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立足重庆、面向西南、辐射全国,重点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及相关机构,共享北京基金小镇服务平台,构建基金业生态圈,服务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把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成为重庆基金产业集聚区、基金创新示范区、基金文化引领区,为渝北建设全市创新金融基地做出贡献。
到2020年,引进落户基金产业相关机构80家以上,基金管理规模4000亿元以上。
二、构建基金业生态圈(一)引进优质基金项目入驻。
着力引进证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培育基金小镇主导产业体系。
大力拓展各类财富和资产管理的主流基金和新兴基金,引进天使投资、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从事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银行、保险和券商等金融机构,登记、结算、托管基金服务机构,以及财务、法律、评估、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以及各类研究机构和研发中心入驻,丰富基金产业相关业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2日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大力引进海内外紧缺高端人才,为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决定实施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以下简称“鸿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鸿雁计划”遵循“聚焦产业、突出创新、按需引进、市场认可、重在使用”原则,既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人才引进,更重点满足科技型企业人才需求,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既支持存量企业技术创新,更着眼于引进新的创新人才团队,支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既重视市场化人才评价,更重视人才核心技术能力的同行认定,支撑引领性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鸿雁计划”按照“属地申报、市级确认、两级分担、分期兑现”方式组织实施,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配置”的引才工作机制。
第二章范围及条件第四条“鸿雁计划”适用于我市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科技人才。
第五条“鸿雁计划”入选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或创新创业能力。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1•【字号】渝北府办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渝北区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任务。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1日渝北区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做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为确保区人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2020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立足成为重庆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支柱、枢纽门户和生态样板,深化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紧紧围绕现代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引领区、内陆开放先行区、城乡融合示范区“四区”发展定位,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十项行动计划”,全力打造“五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扎实推进农村发展“双十万工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成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新动力源,确保全区经济实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圆满收官。
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07-03-23 14:36:00(渝府发[1999]61号)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市各单位大力引进人才,进一步壮大各类人才队伍,提高科技在经济中的含量和贡献率,更好地为科教兴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委[1998]1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重点专业及其主要对象(一)重点引进专业是: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金融,旅游以及机械、化学、冶金、建筑、食品、生态与环境、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外经外贸、卫生、体育、艺术等。
(二)重点引进对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为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
二、引进各类高级人才享受优惠政策引进下列(一)、(二)、(三)、(四)类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工作条件。
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年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6万元(人民币,下同);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2名;配备国产轿车1辆;提供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根据需要办理两本护照,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
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4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1部;除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外,每月另发给重庆市人民政府院士津贴800元;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就诊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并予以重点保障;指定1名保健医生;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入学由市教委负责妥善安排到市内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入托。
3、政治待遇。
尊重本人意愿,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由中共重庆市委向重庆市人大或重庆市政协推荐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会委员。
重庆英才计划

重庆英才计划
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人才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庆市政府推出了重庆英才计划,旨在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重庆,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英才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引进政策优惠。
重庆市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购房、子女
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同时,对于在重庆创业和就业的人才,还将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和就业补贴,鼓励更多的人才来到这里。
二、人才培养计划。
重庆市将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更多的青年学
子在重庆就读高等院校,并为其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人才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机制,对于在科技创新、社会管理、
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激励更多的人才为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人才服务保障。
重庆市将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为引进的高层次
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服务和工作支持,为其解决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重庆英才计划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城市的建设和
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相信在重庆市政府的领导下,重庆将成为更多人才的向往之地,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这里,共同见证重庆的腾飞和发展。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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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北委[2006]111号)为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渝北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不断优化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更好地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渝北施展才华和创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渝委[1998]169号)、《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等文件规定和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全国、特别是周边地区引进人才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努力把我区建设成长江上游的人才聚集高地,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二)引进人才遵循的原则:党管人才原则;以用人单位引进为主,双向选择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原则;一人一事,特事特办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对象及重点(一)引进人才的对象: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为第一层次;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第二层次);2、市(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市(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市(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5、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被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员;6、拥有发明专利的人员;7、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高级技师、市(省)级民间艺人以及其它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我区引进的人才,除属于以上人才的范畴外,且必须是我区每年最近一次发布的急需紧缺性人才专业目录的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重点:涉及城市建设与规划、园区管理、工业经济、区域经济、生态与环境、国际贸易、金融、法律、信息产业、旅游、现代物流、卫生、教育、艺术等专业,且确有专长或技能并推动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实用人才,特别是熟悉园区开发管理、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引进人才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以调入(聘用)方式引进到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包括录用、聘用等;另一种是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主要包括临时聘用、借用、兼职、顾问、客座、人才派遣(租赁)、智力服务、技术入股、投资兴办实体、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
四、引进人才的渠道(一)单位自引。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主动联系,自主引进所需人才。
(二)网上招聘。
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区人才信息网以及国内外人才网站,在网上发现和招聘人才。
(三)组团招聘。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到区、市、国(境)外招才引智。
(四)申请外引。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由区人事局向市人事局或用人单位的上级对口部门申请引进高级专家或紧缺急需人才。
五、以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性人才的优惠政策(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工作条件。
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年支付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10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2名;所在单位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3次以内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由区政府提供100万元的资助经费,5年内逐年支付完毕。
2、生活条件。
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区内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4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一部;除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另发给渝北区政府专家岗位津贴1500元;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在市内就诊不受医保定点医院限制,医保就医从优,指定1名区级医院保健医生为其服务;若需随调配偶、子女,由区人事局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区教委负责妥善安排到区内较好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正高职称人员和体育、艺术拔尖人员1、工作条件。
视其学科领域研究开发项目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每年支付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4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助手1名,所在单位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2次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由区政府提供45万元的资助经费,5年内逐年支付完毕。
2、生活条件。
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区内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一部;除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发给渝北区政府专家岗位津贴1000元;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医保就医从优;若需随调配偶、子女,由区人事局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区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到就近较好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
(三)市(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市(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市(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副高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或市(省)级民间艺人1、工作条件。
有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可行后,视其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提供应邀参加1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区政府提供10-30万元的资助经费,5年内逐年支付完毕。
2、生活条件。
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区内住房供其使用;除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另发给渝北区政府专家岗位津贴600元;每两年安排一次健康检查;若需随调配偶、子女,原则上由区人事局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区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安排到就近较好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
(四)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才1、工作条件。
凡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才,所在单位要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生活条件。
其配偶及未参加工作的成年子女,用人单位可协调落实安排工作或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优先推荐工作;子女属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我区予以接收,享受我区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其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到就近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
上述各类人才除享受以上相应待遇外,均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政策:1、政治待遇。
尊重本人意愿,聘为区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适时由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推荐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区政协常务委员;对符合领导干部条件且具备行政管理才能的,可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推荐为党政领导干部;对成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予以嘉奖或记功。
2、编制关系。
(一)、(二)、(三)、(四)类人才凡选择适合自己专长且本人愿意调入的事业单位,不受编制、身份、增人计划的限制;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到区内行政机关,可按录用特殊岗位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3、人事关系。
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区人事局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采取辞职(辞聘)、辞退(解聘)来我区工作的,承认其原有的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区人事局负责调档或重新建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
4、专业技术职称。
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实行低职高聘;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5、工资福利待遇。
引进到机关工作的,按确定的职级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工资总额可不受限制,工资待遇可以放开,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
6、户口关系。
引进人才凡愿落户渝北的,由区公安分局凭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时办理入户手续;不愿落户渝北区的,可办理《引进人才在渝工作证》,享受重庆市民相关待遇;其配偶及子女是农村居民户口的,可按条件优先解决城镇居民户口。
系国内区外人员,可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
7、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与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确定聘用关系后,其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投保,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来我区前的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移,不能正常接转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出面协调转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需补缴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引进人才因工就读深造或出国留学的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
8、住房问题。
夫妻双方同为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就高享受一套住房,不在同一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协商解决。
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且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显著的,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房地产权证等手续,将住房移交给本人。
区政府按过户时当地市场房价总值20%的比例,从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以货币形式补偿给用人单位。
9、技术成果投资。
引进有发明专利等高新技术成果的人才,其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
10、成果奖励问题。
凡通过自己的技术、管理取得经济效益的人员,由区政府委托相关部门确认并经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认定后,用人单位可连续5年在成果新增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对在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等方面获得重大成果的主要人员,经权威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可以从项目产生效益的第1年起,连续2年按税后新增利润的5%给予奖励。
六、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通过临时聘用、借用、兼职、顾问、客座、人才派遣(租赁)、技术咨询、智力服务、合作开发等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的制约,在不改变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原则,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与人才本人商定优惠政策和相关待遇,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备案。
七、引进人才的程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引进人才工作的领导机构;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是全区引进人才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引进人才的管理协调工作;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引进人才的主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引进人才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