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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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3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3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章目标任务考核奖励第一条某市设立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按照年度考核进行评定。

第二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实际引资金额、引资项目数量、引资项目质量等。

第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提升三个等级。

第四条每年考核结果优秀的市级机关、区县机关和相关部门可以获得相应的奖金。

第五条市级机关获得优秀的奖励金额高于区县机关和相关部门。

第六条奖励金额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三章个人贡献奖励第七条某市设立个人贡献奖励,以鼓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第八条个人贡献奖励将根据个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九条评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项目引进情况、招商资源整合能力、协调推进能力等。

第十条个人贡献奖励金额由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负责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四章先进单位奖励第十一条某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将根据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评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招商引资项目数量、项目实际投资情况、项目推进效果等。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将由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负责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2)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经济奖励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市全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均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旨在鼓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效果,营造更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自年度起实施,每年度以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作为考核标准,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商引资促进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全部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包括对外投资、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招商引资活动的目标是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主要目的,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活动宣传第四条招商引资活动的宣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推介会、专题报道等。

第五条宣传材料应符合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第六条招商引资活动的宣传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也可以通过政府公共媒体进行宣传。

第七条宣传活动的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第八条对于招商引资项目,按照“项目审批、资金落地、行业协调”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项目批准三个阶段。

第十条项目初审主要对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可行性、投资规模、投资主体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主要针对项目方案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等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批准主要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批准后为项目表示支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四章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第十三条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主要包括土地供应、资金拨付、项目建设等内容。

第十四条土地供应应符合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划拨、出让等手续。

第十五条资金拨付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应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对项目的规模、进度、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五章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第十七条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的了解、问题解决、政策支持等内容。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2)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2)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招商引资是各地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入外部资本和技术,推动当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招商引资政策1.1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企业,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1.2 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招商引资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当地投资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1.3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当地的投资环境和政策优势,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关注。

二、招商引资流程2.1 市场调研:了解当地产业发展状况,确定招商引资的重点方向和目标。

2.2 洽谈合作:与潜在投资者进行洽谈,明确合作意向和条件,签订合作协议。

2.3 落实项目: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注册等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招商引资保障措施3.1 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3.2 项目保障:提供项目用地、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3 人才保障:引进人才和技术,提高当地劳动力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招商引资监督检查4.1 定期评估: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2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4.3 效果评估:对招商引资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五、招商引资成果展示5.1 成果发布:定期发布招商引资的成果和效益,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关注。

5.2 成功案例:宣传招商引资成功案例,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当地的招商引资活动。

5.3 推动经济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推动当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总结: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流程管理、保障措施和监督检查,以及成果展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招商引资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并且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有序、有效实施,我们需要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招商引资政策,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工作进展的监督和考核,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三条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指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和规模(二)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和产值(三)招商引资项目的带动效应和就业岗位数量(四)招商引资项目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含量(五)招商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六)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态度和效率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四条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制定考核计划(二)收集考核数据和材料(三)对考核数据和材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四)组织考核和评估工作(五)编写考核报告和评估意见(六)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七)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第四章考核方法第五条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方法应当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定性评估(二)定量指标(三)实地考察(四)问卷调查(五)会议研讨(六)专家评审第五章考核权责第六条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权责应当明确,责任清晰。

(一)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指标和计划,组织考核和评估工作。

(二)招商引资机构负责提供考核数据和材料,接受考核和评估。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七条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监督机制第八条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范本一、综述招商引资工作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改善民生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指标1.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考核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项目数量,包括签约的项目和储备的项目。

2. 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考核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反映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力。

3. 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招商引资项目的行业布局、技术含量、环保要求等,反映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考核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落地情况,反映工作的实际成效。

5. 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力度:考核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政策支持、营商环境改善等方面的举措和效果。

三、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年初制定考核计划,年底进行绩效评估。

2.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管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

3.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根据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情况,由考核部门和考核对象共同确定。

4. 考核方法: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打分或评价。

5.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对考核成绩较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的予以警示和整改要求。

四、考核标准1.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按照年度目标进行考核,项目数量达到或超过目标得分较高,未达到目标得分较低。

2. 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按照年度目标进行考核,项目投资额达到或超过目标得分较高,未达到目标得分较低。

3. 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按照项目的行业布局、技术含量、环保要求等指标进行评价,评估项目的质量得分较高,项目质量较差得分较低。

4. 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按照项目的实际落地情况进行评估,项目实际落地率较高得分较高,项目落地率较低得分较低。

5. 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力度:按照政策支持、环境改善等方面进行评价,举措和效果得分较高,举措和效果较差得分较低。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招商引资成为各地政府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商引资的目标、原则、程序和具体措施,以期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目标招商引资的目标是吸引优质项目和资本进入本地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具体目标包括:1. 吸引一批具有竞争力和战略性的项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2. 增加投资额度,提高本地区的投资密度;3. 增加外贸出口,拓宽市场渠道;4. 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5. 增加税收收入,改善财政状况。

三、原则招商引资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本地区的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进项目;2. 公平竞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征集和评审,确保各方的利益平衡;3. 优质项目原则:优先考虑具有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投资额度大的项目;4. 风险可控原则:对引进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本地区的经济安全;5. 依法合规原则: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程序招商引资的程序包括项目征集、评审、签约和实施等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 项目征集:根据本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需求,向社会公开征集优质项目。

征集方式可以包括招标、拍卖、洽谈等形式。

2. 项目评审: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评审,包括项目的技术、市场、经济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结果将作为决策的依据。

3. 签约:与项目方进行谈判,确定投资额度、股权结构、合作方式等具体事项,并签署投资协议或者合作协议。

4. 实施:根据签约内容,项目方开始实施投资计划,包括资金投入、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环节。

5. 监管:政府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进行。

五、具体措施为了更好地实施招商引资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和人材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项目。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范文(4篇)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范文(4篇)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外部资本引入,加快经济增长速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招商引资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招商引资的目标是通过引进外部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促进优质项目的落地和发展。

第五条招商引资的范围包括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合资合作项目以及外资企业的设立和扩大。

第六条招商引资的主体是招商引资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招商引资机构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审核、评估、审批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类型包括产业项目、科技项目、服务业项目等。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审批决策等。

第十条招商引资项目应遵循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估的原则。

第二章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第十一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应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描述、投资规模、预期效益、市场分析、技术需求等。

第十二条项目申请表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投资需求、预期效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的市场调研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等。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应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应提交给招商引资机构,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部门。

第三章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第十六条招商引资机构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应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包括市场评估、经济评估、技术评估等。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应以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招商引资机构。

第十九条招商引资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审核该项目,并进行审批决策。

第二十条项目审核的时间限制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第二十一条招商引资机构进行项目审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批程序和相应的审批环节。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和奖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商引资方面取得的优秀业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优秀业绩:(一)吸引优质项目落户某市,并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并超额完成;(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手段,为某市招商引资工作带来重要突破;(四)为某市企业提供重要的市场机会和合作平台。

第三条: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行综合评定办法,结合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市场影响力、税收贡献、就业创造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条: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招商引资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周期,并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第五条:某市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招商引资优秀企业和个人。

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六条:某市按照考核结果给予招商引资优秀企业和个人不同等级的奖励。

优秀企业奖励主要包括资金奖励、荣誉称号等,优秀个人奖励主要包括表彰、奖金等。

第七条:建立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招商引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评定,并确定奖励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八条:招商引资奖励实施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招商引资奖励的结果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旨在通过奖励措施,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述招商引资,是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的吸引非本地区资金、技术和人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促进、项目引进等。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原则上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和成绩,同时鼓励创新和拓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思路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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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促进某地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某地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结合某单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某单位规划区域内与某政府或某单位签署招商引资合同并注册、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投资的新建项目。

第三条投资者在某单位规划区内可采取以下投资方式:
(一)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二)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技术转让;
(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权;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成立某单位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某部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某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初审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条件
落户某部门企业执行以下准入条件:
(一)重点吸纳和承接以下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石材产业、轻纺产业、日用快消品产业、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及物流、商贸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其他符合某地产业发展导向的中东部转移类产业。

(二)新引进项目须在某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并依法在某地交纳相关税费。

(三)原则上,在某部门规划区域内选址自建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用地面积需达到10 亩以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以上、亩均工业产值达200万元以上、预期亩均税收10万元/年以上;入驻某单位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四)新引进的工业产业类项目,应具有低能耗、低排放、高产出、科技含量高等特性,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 符合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循环经济和各类强制指标的有关要求,符合某单位产业规划布局、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

(五)新引进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须按要求作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三同时工作(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招商引资程序
(一)项目洽谈。

投资者到某部门考察洽谈项目,日常工作由某单位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重大项目引进及时向委、某政府报告。

(二)项目资料审查。

在与投资者进入实质性洽谈前,须对洽谈的项目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有: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投资方营业执照及征信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受权委托书等。

项目属特许行业的,需提供行业许可证。

(三)项目决策。

在某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由某单位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大项目或重要选址需报请
委、某政府研究决定。

(四)新招商引进项目需到投资促进局登记,到发改部门备案。

第七条招商引资项目扶持
(一)选址建设项目的扶持
1.选址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政策按《某地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2.选址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项目达成招商引资合作协议且投资者预交投资诚信资金(15万元/亩)到财政专户后,某单位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投资者预交的投资诚信资金由财政保障在项目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时全额返还,确保项目建设用地按程序顺利摘牌并完善用地手续。

3.退出机制。

投资者须在实际供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一年内建成投产,并培育入规入统。

投资者须在规划选址的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时,按照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否则视为违约,某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终止《招商引资合同》并收回项目建设土地。

(二)入驻某单位标准化厂房项目的扶持
1.入驻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政策按《某地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2.入驻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前3年奖励50%厂房租金的方式进行奖励扶持,厂房租金执行先交后奖。

3.入驻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前3年全额奖励厂房租金的方式进行奖励扶持,厂房租金执行先交后奖。

4.物业管理按照《某地某部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鼓励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

6.退出机制。

投资者须在实际提供标准化厂房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6个月内完成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投产,并培育入规入统。

投产1年后未完成《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及主要经济指标”,某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终止《招商引资合同》并收回租赁给投资者的标准化厂房。

(三)入驻某单位有关公司厂房的项目的扶持
已入园公司通过以商招商方式引进且入驻公司自建厂房的关联产业项目,按以下类别进行扶持:
1.未与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合同》的,原则上按照公司之间已达成的协议各自履行约定事项。

2.与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政策按《某地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3.与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厂房租金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每年对投资者奖补一次,奖补时间为2年。

4.与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厂房租金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每年对投资者奖补一次,奖补时间为3年。

5.投产1年后未完成《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及主要经济指标”,某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终止《招商引资合同》,不兑现厂房租金奖补资金。

第八条其他扶持办法
(一)对取得合法经营执照,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固定住所的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企业引进的各类管理、技术人才,均可在城区落户,其子女在就业、入托、就学等方面与本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已签署《招商引资合同》、无固定住所的企业法人代表及其管理人员,某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按照《某地某部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解决暂时居住问题。

(三)所需要的水、电、通讯及原材料,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水、电价格执行贵州省规定的目录水、电价格;其它原材料价格执行内行业价格。

(四)已按计划正常建设或正常投产、达产的企业,某单位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第九条相关指标考核评估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相关指标,采取企业提供资料及在相关部门调取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指标,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

税收指标,以企业在某地的正式纳税票据进行认定。

第十条扶持奖励兑现
(一)兑现《实施细则》产生的支出由级财政承担。

(二)成立某单位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落实审核工作组,抽调发改、统计、财政、工经、审计、监察、住建、环保、投资促进等部门人员组成。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扶持政策、奖励,由投资者向某单位申请,经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落实审核工作组核实,按程序呈报某政府审核同意后据实兑现。

(三)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落实审核工作组负责督查落实扶持政策、奖励兑现工作。

第十一条配套服务
(一)指导和协助投资者办理项目入驻及落户的相关手续,直至项目顺利开工建成。

(二)优化投资环境,做到“三禁止”,即:禁止向企业收取或摊派不合理费用;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索取好处;禁止在公务办理中设置关卡;实行代办制度,积极协调企业办理各种手续。

(三)指导企业做好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统计等工作,维护某部门内治安环境,确保投资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统一协调某部门内的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

(五)对入驻某部门的企业,明确专人联系服务。

第十二条附则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及时做出
相应调整。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凡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由某地某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某地某部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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