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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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煤改电补贴新政策(附各区补贴标准汇总)

2017年北京煤改电补贴新政策(附各区补贴标准汇总)

2017年北京煤改电补贴新政策(附各区补贴标准汇总)北京电力2017年“煤改电”全面开工,下面我们来为你汇总北京市2017年昌平、密云、顺义等区县煤改电补贴政策细则(包括农村平房和残疾人取暖等)的信息。

近日,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建设的2017年“煤改电”配网工程全面开工,将完成522个村、约20.5万户的“煤改电”改造任务,覆盖全市13个区。

改造后,北京市“煤改电”总户数将达到近80万户,基本实现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房山、大兴平原地区“无煤化”,预计2017年采暖季前完工。

洪士庄村共有居民171户,全部将进行“煤改电”改造,改造工作将在今年5月底全部完工。

“改造后,该村的户均用电容量将由原来的1.5千瓦增加至9千瓦,以满足居民冬季电采暖的用电需求。

”国网北京大兴供电公司副经理刘鹏说。

北京市自2003年开始实施“煤改电”工程,截至2016年,累计完成58.25万户“煤改电”,每年可减少燃煤18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68万吨、二氧化硫4.34万吨、氮氧化合物1.24万吨,首都核心区已基本实现无煤化。

一、煤改电采暖工程实施的主要原则?根据保护区整体规划和前期示范工程经验,在此次平房煤改电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符合国家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与平房保护区改造,与城市整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

二是改造费用由市区政府、供电部门和居民共同承担。

三是采用蓄能式电采暖。

二、采用煤改电采暖有什么好处?冬季燃煤取暖存在着很大的潜在危害。

大量的煤灰对人体存在着极大的危害,粉尘易导致肺病,燃烧未尽的废煤容易导致煤气中毒及火灾。

长期燃煤产生的大量废煤垃圾量大而且难以清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目前,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电力设施建设已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各项生活需求,另外电作为一种能源方式,运用于电采暖也是一种安全、清洁、舒适的取暖方式。

三、煤改电居民享受哪些补贴政策?《2017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补贴1、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

北京自采暖补贴标准

北京自采暖补贴标准

北京自采暖补贴标准
北京市自采暖补贴标准是指针对自行采暖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的
补贴政策,旨在鼓励采用清洁能源,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根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自采暖补贴标准主要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等方面。

首先,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居民和企业两类。

对于居民来说,符
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自采暖补贴,而对于企业来说,符合条件的
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比如安装清洁能源设备,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等。

其次,补贴标准是衡量补贴金额的重要指标。

根据北京市政府
的规定,补贴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比如,对于
居民家庭来说,补贴金额会根据家庭所采用的清洁能源设备类型和
性能等因素做出具体的补贴标准。

而对于企业来说,补贴标准也会
根据企业所采用的清洁能源设备和排放情况等因素做出相应的补贴
金额。

另外,申领流程也是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

居民和企业需要按
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领,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并经过相
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

申领流程的简化和透明化,能够更好地方便居民和企业享受到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

总的来说,北京市自采暖补贴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政策,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燃煤污染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规范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能够更好地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燃煤污染,为北京市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补贴标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更多的居民和企业受益,共同建设美丽的北京。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9.01•【字号】京经电管[2002]121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经电管[2002]12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有关措施,推动我市电采暖工作健康发展,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的通知》(京经电管[2002]100号)。

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了《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价格联动实施细则》、《北京市电采暖市场规范细则一》三个细则(试行),与《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同步实施。

现予以公布。

附:1、《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实施细则》2、《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价格联动实施细则》3、《北京市电采暖市场规范细则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9月1日附件一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优惠政策及适用范围(一)《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以下简称《优惠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北京行政区域内的电采暖用户。

(二)根据《优惠办法》,电采暖是指以电能为主要能源的采暖方式,包括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热泵系统、电热锅炉、电热膜、发热电缆、普通电暖器(没有其它采暖方式)等。

(三)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

(四)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其他时段按照其用电性质电价不变。

各省市低谷用电优惠政策

各省市低谷用电优惠政策

各省市低谷用电优惠政策电采暖作为一种舒适的采暖方式,被国家及各地政府认定为有利于环境改善,对治理城市空气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显著的作用。

本着国家关于可再生资源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地区相关部门也都制定出改变采暖方式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电采暖。

北京市:低谷优惠时段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优惠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

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

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天津市:峰谷电价享优惠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政策对已采用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采暖期间用电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1元执行;非采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河北省:电采暖期间不执行阶梯电价关于实行电采暖居民用户电价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吉林省: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采暖期内电取暖用电价格标准:1、单户式居民客户:已采用电锅炉或电地热取暖的居民客户,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峰谷时段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

2、非居民客户(含集中式居民电采暖客户):1千伏以下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424元,1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324元。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采暖救助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采暖救助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采暖救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1•【字号】京民社救发〔2018〕429号•【施行日期】201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采暖救助的实施意见京民社救发〔2018〕429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城管委: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城乡低收入家庭获得感。

经市政府同意,参照现行集中供暖、燃煤自采暖、城镇居民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和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救助(补助、补贴)标准,就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采暖救助提出如下意见:一、救助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

二、救助内容及标准根据不同供暖方式,对集中供暖、城镇居民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分别按600元/采暖季·户的标准予以救助;燃煤自采暖按300元/采暖季·户的标准予以救助。

城乡低收入家庭不能重复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城镇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救助。

三、救助程序(一)采用集中供暖的低收入家庭在当年法定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集中供热采暖补助申请,并提供缴纳采暖费的票据,经审核后,由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采用燃煤自采暖的低收入家庭于每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燃煤自采暖申请,经审核后,由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采用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低收入家庭,于每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由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采用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低收入家庭于每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由区民政部门审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京发改[2008]1150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8〕1150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北京地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居民、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

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各类销售电价均为到户价格,即已包含应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 │1-10千│35千伏│110千│220千│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 千伏│伏││伏│伏及以│元/千瓦·月│千伏安·月)│││││││上│)││├────────┼───┼───┼───┼───┼───┼──────┼────────┤│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3│0.4783│0.4783│0.4783│0.4783│││├────────┼───┼───┼───┼───┼───┼──────┼────────┤│二、非居民照明用│0.7785│0.7685│0.7585│0.7485│0.7385││││电││││││││├────────┼───┼───┼───┼───┼───┼──────┼────────┤│三、商业用电│0.7885│0.7785│0.7685│0.7585│0.7485│││├────────┼───┼───┼───┼───┼───┼──────┼────────┤│四、非工业用电│0.7385│0.7235│0.7085│0.6985│0.6885│││├────────┼───┼───┼───┼───┼───┼──────┼────────┤│五、普通工业用电│0.7565│0.7415│0.7265│0.7165│0.7065│││├────────┼───┼───┼───┼───┼───┼──────┼────────┤│六、大工业用电││0.5995│0.5795│0.5595│0.5445│32.00│21.00│├────────┼───┼───┼───┼───┼───┼──────┼────────┤│其中:1、电石、││0.5895│0.5695│0.5495│0.5345│32.00│21.00││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2、中、小化肥生││0.3250│0.3170│0.3110│0.3060│18.00│12.00││产用电││││││││├────────┼───┼───┼───┼───┼───┼──────┼────────┤│七、农业生产用电│0.5160│0.5060│0.4960│││││└────────┴───┴───┴───┴───┴───┴──────┴────────┘附件2:北京市电网趸售电价表附件3: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 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电│├───┬───────────┬─────────┼──────┬──────┤│分││ 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类│││││)│(元/千伏安││││││││ ·月)│├─┼─────┼───┼───────────┼─────────┼──────┼──────┤│单│不满1千伏│0.6470│0.4300│0.2260││││一├─────┼───┼───────────┼─────────┼──────┼──────┤│制│1-10千伏│0.6430│0.4240│0.2190││││电├─────┼───┼───────────┼─────────┼──────┼──────┤│价│35千伏及以│0.6340│0.4160│0.2120│││││上││││││├─┼─────┼───┼───────────┼─────────┼──────┼──────┤│两│1-10千伏│0.4380│0.3250│0.2220│18.00│12.00││部├─────┼───┼───────────┼─────────┼──────┼──────┤│制│35千伏│0.4290│0.3170│0.2150│18.00│12.00││电├─────┼───┼───────────┼─────────┼──────┼──────┤│价│110千伏│0.4220│0.3110│0.2090│18.00│12.00││├─────┼───┼───────────┼─────────┼──────┼──────┤││220千伏│0.4150│0.3060│0.2090│18.00│12.00│├─┼─────┼───┼───────────┼─────────┼──────┼──────┤│合│1-10千伏│0.4240│0.3190│0.2220│18.00│12.00││成├─────┼───┼───────────┼─────────┼──────┼──────┤│氨│35千伏│0.4150│0.3110│0.2150│18.00│12.00││生├─────┼───┼───────────┼─────────┼──────┼──────┤│产│110千伏│0.4080│0.3040│0.2090│18.00│12.00││用├─────┼───┼───────────┼─────────┼──────┼──────┤│电│220千伏│0.4080│0.3040│0.2090│18.00│12.00│└─┴─────┴───┴───────────┴─────────┴──────┴──────┘ 附件4: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附件5: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附件6:北京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附件7: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注:1.附件1至附件7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1分钱,其它用电为0.2分钱。

北京市执行的峰谷平电价

北京市执行的峰谷平电价

北京市执行的峰谷平电价峰谷平电价是指在不同时间段内电力负荷不同,电价也会有所调整的一种电价政策。

根据北京市2024年8月执行的峰谷平电价政策,电价分为峰电价、平电价和谷电价三个时间段。

以下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峰电价是指电力负荷最高时段的电价,也即是电力供应高峰期的电价。

在北京市2024年8月,峰电价的时间段为每天的8:00-12:00和18:00-22:00。

这个时间段内的电价较高,主要是因为此时电力需求量大,电力系统负荷高,电网运行压力大。

因此,北京市将峰电价设定为高价,以鼓励用户在高峰期间减少用电,以平稳电网负荷。

其次,平电价是指电力负荷一般时段的电价,也即是电力供应平峰期的电价。

在北京市2024年8月,平电价的时间段为每天的12:00-18:00和22:00-23:00。

这个时间段内的电价相对峰电价较低,但又高于谷电价,主要是因为此时电力需求相对较为平稳,电力系统负荷相对较低,但仍需要一定的供电能力保障。

因此,北京市将平电价设定为中价,以维持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

最后,谷电价是指电力负荷最低时段的电价,也即是电力供应低谷期的电价。

在北京市2024年8月,谷电价的时间段为每天的23:00-8:00。

这个时间段内的电价是最低的,主要是因为此时电力需求最低,电力系统负荷最轻,供电能力相对充足。

因此,北京市将谷电价设定为低价,以鼓励用户在低谷期间适当增加用电,实现电力资源的合理调配。

通过这样的峰谷平电价政策,北京市可以在高峰期鼓励用户减少用电,避免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发生,同时在低谷期鼓励用户增加用电,更好地利用电力资源。

这种差别化的电价政策不仅可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成本,也可以降低电力系统负荷压力,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总之,北京市2024年8月执行的峰谷平电价政策,通过不同时间段内电价的区别设定,既满足了用户的用电需求,又减轻了电力系统的负荷压力,实现了电力资源的合理调配。

这样的政策措施可以促进能源的节约与保护,提升城市的电力供应水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清洁采暖用电用气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清洁采暖用电用气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清洁采暖用电用气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京发改〔2017〕1749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清洁采暖用电用气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74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促进冬季取暖煤改清洁能源政策要求,推进清洁能源改造,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清洁采暖有关用电用气价格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市居民“煤改电”分户自采暖用户峰谷电价、具备分表计量的集中电供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谷段时间(调后时间详见附件1)。

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电”集中供暖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峰谷电价。

本市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供暖用电,22:00-次日7:00输配电价在现行输配电价基础上减半收取。

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调整农村地区管道天然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采暖用气阶梯气量(调后气量详见附件2)。

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气”集中供暖用管道天然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

农村“煤改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阶梯气量按全年累计。

三、经区政府认定的城区“煤改电”分户自采暖用户,经市农委认定的农村“煤改电”“煤改气”分户自采暖用户、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用户,执行上述相关价格政策。

四、市电力公司、各相关管道燃气企业要及时做好价格实施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各项价格政策,做好供电、供气保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同时加强对用户用电、用气情况的监测统计,在每采暖季结束后,按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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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优惠政策及适用范围
(一)《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以下简称《优惠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北京行政区域内的电采暖用户。

(二)根据《优惠办法》,电采暖是指以电能为主要能源的采暖方式,包括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热泵系统、电热锅炉、电热膜、发热电缆、普通电暖器(没有其它采暖方式)等。

(三)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 1日起至次年3月 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2:00至次日早6: 00。

(四)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3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其他时段按照其用电性质电价不变。

(五)集中供热的电采暖设备用电,全部用于居民采暖的,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即非低谷优惠时段0.4833元/千瓦时,低谷优惠时段0.3元/千瓦时;含有非居民采暖的,可按居民采暖面积和非居民采暖面积比例分摊后;对居民采暖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六)集中供热的用户,电采暖设备单独计量;分户式电采暖居民需实施“一户一表”,安装一块分时电能计量装置,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七)北京市政府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电采暖示范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平房居民采用电采暖,参照北京市配电设施改造及同步实施“一户一表”的技术要求,进行内、外线改造并实现“一户一表”。

改造工程以供电企业与用户的产权分界点为界,供电企业负责分界点以外的外电源、配电线
路以及用户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工程及资金;分界点以内的线路(包括户内线)由
产权单位、居民用户自筹资金解决,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后的价格执行。

二、优惠政策执行方法
(一)已采用电采暖的用户
l、已采用电采暖的用户是指2002年11月1日前电采暖设备已投入使用的用户。

2、集中供热的电采暖用户到属地供电企业办理确认手续;分户式电采暖用户由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统一到属地供电企业办理确认手续。

3、供电企业自接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其中已经过一户一表改造且需要更换为分时电能计量装置的,由供电企业无偿更换;如供电设施不能满足电采暖用电要求的,应进行改造,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装表供电。

(二)改用电采暖的用户
1、改用电采暖的用户由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向供电企业办理业报装手续。

分户式电采暖的改造应按照有规模、有计划的由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集中采暖用户改为分户式电采暖,需先向区(县)、市两级供热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业报装等手续。

2、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保温性能差的旧房屋进行必要的保温改造,以降低运行费用。

3、对户内线、电能计量装置等进行改造,需满足电采暖设备的用电需要。

4、改造完毕后,由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申请,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安装分时电能计量装置。

(三)新建建筑中采用电采暖的用户
1、在规划、设计、施工中,应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对电采暖设备单独计量的条件。

2、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产权单位等到供电企业办理业报装手续。

三、做好电采暖工作的措施
(一)供电企业在执行电采暖优惠政策过程中,公示相关工作流程,增强透明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降低成本;通过咨询投诉电话“95598”,接受用户的咨询、投诉;做好电采暖的有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产权单位等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应注重采暖设备的安全、装置的蓄能、建筑的保温等工作,以达到低成本安全运行;产权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管理单位等应根据北京市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室内采暖温度,计算确定每平方米的用电负荷水平。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电采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予以监督。

四、附则
(一)本细则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 本细则与《优惠办法》同步实施,原电采暖有关优惠政策与本细则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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