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唐代制度及其变迁(下)
唐宋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与改革

唐宋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与改革随着中国历史的漫长流转,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
这个时期是经济、文化、政治高度发展的时期,其特色之一便是政治制度的演变与改革。
从唐朝的大一统到宋朝的寓治于民,中国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与改革。
唐朝政治制度的演变唐朝在政治制度上继承了前代的传统,最大的特点是“大一统”。
在唐朝的政治制度中,中央政府负责全国的行政、立法和审判等事务,而地方行政则分为道、州、县三级。
唐朝的制度中,主要官员职位分为三十种,其中丞相、少傅等高级职位较为重要。
然而,由于长时间的统治,唐朝的政治制度也暴露出了许多弊端。
由于长时间的亲戚关系和权力逐渐集中,唐朝后期朝廷腐败、官僚主义严重,导致国政日益混乱。
这一方面使得士族家族的实力严重削弱,但同时也加剧了藩镇割据。
唐朝末期,宦官发动了“神龙革命”,通过武力推翻了唐室,建立了君主专制的唐朝末代后梁。
这一事件也为后来五代十国的政治混乱埋下了伏笔。
宋朝政治制度的改革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独特的时期,它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高峰期。
宋朝的政治制度也是根据唐朝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大的改革与创新。
宋朝承袭了唐朝的官制,但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措施。
宋朝在政治制度上提倡“寓治于民”,即将权力下放到地方,实现中央和地方相对分权。
宋朝在行政区划上,把道省改为路、府、州三级,县改为县、乡两级,实现了更加精细化管理。
宋朝在官制上还进行了许多创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设立了尚书省。
宋朝的尚书省是专门负责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智库建设、议政等重要职务的部门。
宋朝还废止了丞相、少傅等高级职位,设立了宰相、参政等职位。
此外,宋朝还注重选官制度的改进。
宋朝的选官制度是博采众长的,既有科举制度,又有官僚制度,还有蒙学制度。
这三者结合在一起,使得宋朝的选官制度更加科学、公正。
结语总的来说,唐宋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与改革可谓令人瞩目。
尽管唐朝政治制度在末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但宋朝政治制度的改革却为后人树立了一个准则。
浅析唐朝政治制度变化及影响

浅析唐朝政治制度变化及影响唐朝时期的政治制度是指唐朝的国家政治权力相关组织形式内容,唐朝作为中国历史上国力最为强盛的国家、社会统一状态维持时间最长、经济文化政治发展最为繁荣,与其独特的政治制度脱不开联系,其政治制度在承接隋朝的基础上作出了典范性、长远性的变化与改革,例如,唐代为中国历史首开皇帝官僚政治体制,这对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也对后续朝代的制度更迭提供了参考与范例。
1、唐朝的政治制度变化阶段(一)继承且逐步走向完善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朝才开始使用的制度,但是其高光时刻应当在唐朝,这与科举制度相似,但却有着独属于唐朝的制度特色,三省六部制是指中枢政治体制的三省制度,从中国历史分析变革趋势,有中书省逐渐从性质偏向皇帝私人的机构转变为可以在朝廷议事的公职机构,隋朝时三省是中央的主要处理事物机构,最高权力机关,三省尚不能互相制衡,但是其又作为中枢管理机构,在数朝数代的延续下,逐渐形成与六部配合的唐朝现行制度,六部制是指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在三省的领导下掌握更为精确的更靠近基层的权力,六部的源头是魏晋南北朝时的九卿制度。
而唐朝的三省六部制的改革更多体现在组织框架中职能的分离与变化,唐朝的三省机构,决策和行政职能被逐渐分离,且迈向成熟,与隋朝不同之处在于,三省由公开的公干政治单位正式转向了独立于皇权的,甚至权力自成一派的决策单位,这是性质与权力来源的独特转变,三省中,中书省和门下省基本保持其原有行政事务职能其中值得强调的是尚书省的转变,尚书省的权力被分化,决策权转移到了中书以及门下省,决策、草拟、行政能力都被完全分离。
首先,唐代在原有的隋朝的组织构想中将三省的机构层次,职位隶属完全做了清晰明了的规范化,三省各为机构后,各有专门人员负责同时专门职能官员下又有对应的下级机构其。
其次,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彻底摆脱原有皇帝私人机构性质,转变为脱离皇帝私人范围的为社会服务的政权单位。
3.唐代制度及其变迁(上)

第三讲
唐代制度及其变迁(上)
一、官僚政治制度与军事制度
二、科举制度:科目及其意义
一、官僚政治制度与军事制度
(一)中枢体制 (二)官阶体系 (三)军事制度
一、官僚政治制度与军事制度
1、中枢体制
《大唐六典》 ,唐朝行政法典,记载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规范官制。
一、官僚政治制度与军事制度
1、中枢体制
——马端临《文献通考 · 选举考 》
二、科举制度
1、科目与考试方式
进士
《唐摭言》卷一: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 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 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 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 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 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 于文场者,亦无所恨。 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 赚得英雄尽白头。”
不 敢 過 臨 洮 。
至 今 窺 牧 馬 ,
哥 舒 夜 帶 刀 。
北 斗 七 星 高 ,
哥 舒 歌
粟特 突厥 突骑施 高丽
天宝时期,所谓“杂种贱胡”倍受重用,主要乃边 疆形势、边地民族分布及部队成份变化所致。
二、科举制度:科目及其意义
(一)科目与考试方式
(二)社会意义
二、科举制度
1、科目与考试方式
徐松《登科记考》 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
进士考时务策、帖经、杂文(诗赋等)。 以杂文的高下为主要录取标准。 唐代的进士科实际上是文学之科。
二、科举制度
1、科目与考试方式
“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779/790
李贺为韩文公所知,名闻缙绅。时元相稹以明经 擢第,亦善诗,愿与贺交,执贽造贺门,贺览刺 不答,遽令仆者谓曰:“明经及第,何事看李 贺?”稹惭恨而退。 --《唐语林》(《学林》引《剧谈录》)
唐朝地方管理制度演变

唐朝地方管理制度演变一、唐朝地方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唐朝建立初期,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管理,保持统一的国家秩序,朝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初步的地方管理制度。
这一时期,唐朝各地设立了州、县、乡等行政区划,进行地方管理。
每个州设立州府,由州刺史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本州的政务、财税等事务。
县设县令,乡设乡长,负责管理本地的实际事务。
此外,唐朝还设立了监察机构,如道监、察院等,用以监督地方官员的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朝廷还通过推行均田制、减租减赋等政策,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状况,增强了地方的稳定和安定。
二、唐朝地方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随着唐朝政权的巩固和国力的增强,地方管理制度也逐步完善和发展。
在贞观、永徽等时期,唐朝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加强了对地方的管理。
如修筑了大运河,便于运输和联系各地;修建了长城,加强了边疆防卫等。
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唐朝加强了监察制度,设立了御史台、检校官等,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同时,朝廷还实行了分权制度,让地方官员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便于灵活处理各地问题。
此外,朝廷还通过颁布法律、制定政策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管理。
唐朝还实行了科举制度,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政府机构,促进了地方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另外,唐朝还推行了军防制度,设立了都督、节度使等,强化了地方的军事防御能力。
三、唐朝地方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唐朝地方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 集中性和分权性相结合。
唐朝在地方管理上既强调集中统一的国家管理,又注重地方官员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使地方管理更加灵活和务实。
2. 完善的监察制度。
唐朝设立了多种监察机构,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和考核,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了地方政务的公正和有效性。
3. 科举选拔人才。
唐朝实行科举制度,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地方官员,提高了地方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促进了地方的发展和繁荣。
4. 分步规范的政策措施。
唐朝通过颁布法律、制定政策等,对地方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使地方管理更加有序和规范。
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

州(郡)县两级制
唐代地方行政最低级为县,全国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天宝初年数。贞观十三年, 有县1511)较西汉略多二百余县,所增不到六分之一。武德初,上县六千户以上,中县 二千户以上,下县一千户以上。开元中,改上县六千户以上,中县三千户以上,未满三 千户为下县。汉制则以万户以上县为‚县令‛,万户以下县曰‚县长‛。 县以上为州或郡。全国州府凡三百五十八(贞观十三年数),较西汉增至两倍。 州长官为刺史,郡长官为太守。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于外,犹如后代之巡抚、 总督,较之汉代仅属司察之任者大异。而隋唐刺史,则犹后代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与太 守仅为互名,已无分别。此为隋唐减削地方政权之一例。又唐制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 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西汉太守一郡户口有多至二百万以上者。西汉一 县户口,亦有四、五万以上者。可见汉、唐太守权位之迥然不同。 上州刺史只从三品,中、下州刺史正四品。刺史的地位权任,既远非汉比,又 掾吏辟署之权亦削,大部均归中央。于是,中央政务日繁,地方事权日轻。(牛弘 (545—610,在隋曾任吏部尚书)问刘炫:‚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 处,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惟置纪纲,郡置守、丞,县惟令而已。其具僚则长官 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 所以繁也。‛)这又是隋唐大统一政府与秦汉不同一要点。
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
行政系统 九 寺
太 光 卫 宗 太 大 鸿 司 太 常 禄 尉 正 仆 理 胪 农 府 寺 寺 寺 寺 寺 寺 寺 寺 寺
三 国子监 少府监 监(五监) 将作监 军器监 都水监
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
其选授之法,亦同循前代。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
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之在京
唐代中国经济制度变革与社会变迁

唐代中国经济制度变革与社会变迁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它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高峰,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有着重要的地位。
在唐代,中国的经济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革不仅影响了当时的中国,而且对之后的中国经济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唐代中国的经济制度变革和社会变迁两个方面来探讨唐代的历史。
一、唐代中国的经济制度变革唐代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新的时期。
唐太宗开始推动改革,实行政府垄断,贸易制度开始发生变革。
唐代太宗时期官方经济活动的范围逐渐扩大,具有经济意义的文书越来越多,这为政府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材料和依据。
唐代政府实行垄断政策,对于商品、矿山、盐业等生产活动实行专卖制度,通过国有企业实行垄断经营,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国家垄断经济体系。
这种政府干预的经济体制,初步奠定了市场经济的基础。
唐代经济制度变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货币制度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皇帝不仅控制了钱银的流通,还制定了严格的钱法,用国家的权威来增加货币的信用,从而使钱币得到了广泛的流通。
唐代金融业的发展也推动了经济的繁荣。
银行和票据这些金融工具在唐代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了商业贸易和交通运输中的重要工具,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为国家的税收增加提供了便利。
二、唐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唐代的社会变革是和经济变革密切相关的。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兴起和成熟时期,也是繁荣的城市文化的时期。
商业贸易和手工业的发展加快了城市的兴起。
城市在唐代有了空前的发展,市场日益活跃,人口增加带来了商业和品质的繁荣。
很多富商巨贾都成为了城市的领袖,他们在社会和经济领域影响日益扩大。
社会阶层的变动也使唐代的社会变得更加复杂。
唐代,虽然官僚阶层依然是最高的阶层,但是商人和工匠这些被认为是小康之家的身份也在逐渐上升,这为之后的社会改革提供了底层基础。
唐代的文化也获得了繁荣的发展。
唐代的诗词和造型艺术达到了巅峰,唐代的文化氛围也影响了整个中国乃至世界。
在唐代,音乐、舞蹈、表演艺术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盛行风雅之风,这也为之后的文化和艺术发展奠定了基础。
唐代政治制度的重构与变迁分析

唐代政治制度的重构与变迁分析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鼎盛的朝代,其规模和贡献都非常广泛。
而唐朝的政治制度一直是历史学家和研究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
从唐朝的建立开始,这个朝代的政治制度便一直在不断地演变和重构,直到唐朝的末期,它的政治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篇文章将分析唐代政治制度的重构与变迁。
1. 时代背景与政治制度基础唐朝建立时,它所处的时代背景与政治制度基础有很大的关系。
唐朝建立的时候,整个中国处于兵荒马乱的时期,社会秩序非常紊乱。
这时,唐太宗李世民在朝堂中实行了一系列政治制度改革,以加强统治。
这些政治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三省六部制”、“唐朝刑律”、“唐都水监”等,这些制度奠定了唐朝政治制度的基础。
同时,唐初还实行了君臣礼制,明确了王朝君臣之间的地位和关系。
2. 唐初政治制度的演变唐朝建立后,政治制度开始不断演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唐初的重要制度逐渐优化和完善。
其中“三省六部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政治制度,这个制度体系从唐高宗时期开始完善。
在三省六部中,吏部、太常寺和礼部是掌管国家法制和民政的重要机构,他们都有独立的职责和任务。
六部是分别管掌兵器、度量、户口、工役、文学、刑狱、财赋、礼仪、宗庙和堂会等方面的职责。
随着唐朝的发展,政治制度不再只停留在唐初,强化了中央集权的程度。
官方主要是由中央机构来直接管理各地区的政治和生产等事务,各地的官员也要向中央官员汇报情况。
这一制度逐渐形成了一个高度集中的政治制度,为唐朝创造了一个中央集权、高度统一、高效的政治管理体系。
3. 唐末政治制度的演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唐朝在政治制度上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唐朝末期,由于瘟疫、饥荒、战争等一系列原因,使得中国社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同时,因为权力集中导致的官僚腐败,也使唐朝的政治制度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唐朝末期的政治制度演变中,天子的权力逐渐弱化,地方官员的权力逐渐增大。
这一变化是由于唐时,地方官员可以享有官员领班的权力和职位,因此他们对地方政治和生产底层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唐代基本制度及其演变.ppt

敦煌文书《神龙散 颁刑部格残卷》
敦煌文书《开元水 部式参卷》
第三节、官员选拔制度
一、学校
京师学
1、京师学 国子监六学
2、州学、县学 规模小、生徒有限
二、科举考试 1、常科与制举
科举制是隋唐时期兴起的一种通 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分常科 和制举两种,常科每年举行,制 举则根据需要临时举行。
唐代入仕途径有三:
第五节 唐代经济制度及其演变 一、土地制度 1、均田制:与隋朝相比,数量相同,限制妇女。
不同:授田年龄缩短;扩大非农业人口的授权范围; 贵族授田(职田)更优厚;部分开对土地买卖的限制。 2、屯田与营田制。军事性质。
北方边地。屯戍、补贴军粮等。中央与藩镇财政之争。 3、土地私有化。土地兼并均田不行、屯田不立、田庄
502条。
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为其篇目,
凡三十三篇,为二十卷。”
总则 名例篇 57条
古《 代唐 法律
卫禁篇 33条 职制篇 59条
典 》 事律 户婚篇 46条
,现 共存 十最
厩库篇 28条 擅兴篇 24条
二早
贼盗篇 54条
篇最
,完
五 ○ 二
整 的 中
罪律
斗讼篇 诈伪篇 杂律篇 捕亡篇
60条 27条 62条 18条
2、三省制的瓦解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政事堂号‘中书门 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 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 焉”。—《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
唐玄宗十一年的变化
由此,中书省成为唐中叶以 后,最高的决策和行政机构。 三省并治发展成为天子之下 的丞相行政制度,昭示着中 央中枢职官的出现。
“汉唐宋军制之得失瞭然明白,就其三者而论之,宋之禁军不 如汉之践更,汉之践更不如唐之府兵,三代之制事可遽复,古之渐 以壮国势,以省国费,皆莫若唐府兵之尽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 中变者,何也?......太宗远矣,而子孙不能守,唐遂因以衰,而至 于后世之主,其于祖宗之法固不可轻改,而于兵尤当加慎重焉..” (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七《严武备·军伍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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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基本特点, 礼、法行为规范 双重标准
唐律中“同罪异罚”的规定,正是讲求尊卑亲疏伦常的儒家思想在法律 制度中的体现。 唐代的律令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法律工具强制推行“礼”的规 范,是“礼治原则的法典化”。它代表着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律形态。这一 “以礼入法”的原则,被其后的宋元明清诸代所沿袭,并且对东亚诸国的法 律体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唐代手实残卷
手实、计帐、户籍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唐 代 户 籍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田令”:亩制、额度、还授
诸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 《旧唐书· 食货志》: 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 男给。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 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 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 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 亩。先有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 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 十亩。 诸黄、小、中男女及老男、笃疾、 废疾、寡妻妾当户者,各给永业田 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纳绢代役”
唐代木牛车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租 庸 调 法 走 向 瓦 解
平 國家初定令式,有租賦庸調之法。至開元中 均 ……人户寖溢,隄防不禁,丁口轉死,非舊名矣; 掩 田畆移換,非舊額矣;貧富升降,非舊第矣。户部 盖 徒以空文总其故書,盖非得當時之實。 科斂之名凡數百,廢者不削,重者不去,新舊 下 仍積,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輸月送無有 的 休息。吏因其苛蠶食於人……課免于上而賦增于下。 不 是以天下殘瘁,蕩為流人,鄉居地著百不四五。 均
——《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
课户 不课户 3886504 3565501 课口 7662800 8208321 不课口 45208480 44700988
天宝十三载 天宝十四载
5301044 5349280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2、唐代中期的财政改革
开元天宝财政改革:括户、漕运、地税户税……
中田薰、 仁井田陞、 池田温
凡《令》二十有七:一曰官品,二曰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三曰寺监职 员,四曰卫府职员,五曰东宫王府职员,六曰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七 曰内外命妇职员,八曰祠,九曰户,十曰选举,十一曰考课,十二曰宫卫, 十三曰军防,十四曰衣服,十五曰仪制,十六曰卤簿,十七曰公式,十八 曰田,十九曰赋役,二十曰仓库,二十一曰厩牧,二十二曰关市,二十三 曰医疾,二十四曰狱官,二十五曰营缮,二十六曰丧葬,二十七曰杂令。 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有六条焉。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3、两税法
两税法的课税原则:税丁~税产
户无土(主)客,以见居为簿;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立田制 不抑兼并
租庸调法
征税标准 丁身
两税法
资产、土地
实施两税法的主要意图,在于适应土地关系变化,通过 财政税收改革来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矛盾。 两税法使中唐紊乱的税制简化统一,扩大了征税面,增 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国家对百姓赋税征收的标准由税丁转向税产,这是中国 赋役制度发展史上划时代的变革。(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57条 33条 59条 46条 28条 24条 54条 60条 27条 62条 18条 34条
《唐律》是现存最早最完整 的中国古代法典。
五刑: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 恶逆、不道、大不敬、 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八议”:同罪异罚 议亲 皇亲国戚 议功 有大功勋
《通典· 食货典》:
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
《唐六典· 尚书户部》
凡官人授永业田:亲王一百顷, 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上柱国 三十顷……散官五品已上同职事 给。
永业田/口分田/园宅地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唐 开 元 十 年 沙 州 悬 泉 乡 户 籍 残 卷
P.3877
戴建国《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 《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租庸调制:唐代前期的赋役之法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 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 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 麻三斤。 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 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 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
户 口
玄宗天宝十三载(754), 肃宗乾元三年(760), 代宗大历年间(766-),
900万户 193万户 120万户
户/丁/田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3、两税法
两税法
宰相杨炎上疏,奏曰: 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凡 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 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土客, 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 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 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 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 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 旧式。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 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 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德宗善而行之。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废租庸调制,颁行两税法
财政原则:量出以制入 无统一税率,摊派 税额依据:“两税元额” 课税原则:惟以资产为宗 课税对象:土户、客户、 行商 纳税期限:夏秋两次 纳税物品:依户等纳钱, 依田亩纳粟 (折纳)
——《唐会要· 租税》上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议故 皇帝故旧 议贤 有大德行
议能 有大才艺
议贵 高级官员 议勤 有大勤劳
议宾 先朝后裔为国宾者
《唐律疏议》卷二: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 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格式 、法律制度:唐代的律令
1、唐代的法典体系
令: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式:按工作性质归口的章程细则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 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为其篇目,凡三十三篇,为二十卷。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2、以礼入法
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专卖制度的确立:盐(茶、酒)
【安史之乱后,赋税不充,竭财养兵】
唐代鎏金 鸿雁流云纹银茶碾子
至德/乾元初,盐铁使第五琦榷盐以佐军用。(10~110文/斗) 及刘晏代之,法益精密(官收商卖,设常平盐仓,平抑盐价), 初岁入钱六十万缗,末年所入逾十倍,而人不厌苦。 大历末,计一岁征赋所入总一千二百万缗,而盐利居其太半。 以盐为漕佣(雇募专业船工),自江、淮至渭桥,率万斛佣七千 缗。自淮以北,列置巡院,择能吏主之,不烦州县而集事。
第三讲 唐代制度及其变迁
(下)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一)唐代的法典体系
(二)以礼入法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 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中国封建的法律体系是由刑法、民法、诉 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种法律部门所构成 的,是诸法并用,民、刑有分的。 但是中国古代主要法典的编纂结构却是诸 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始终没有出现独立的民 法典。
《新唐书· 食货志》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二、唐代中期的财政经济改革
2、唐代、整顿漕运与平抑物价 2 中期的财政改革
刘晏的财政改革:
改革盐政 改革漕运 行常平法 【度支、盐铁、转运等使】 常平法: 丰则贵籴,歉则贱粜。 巡院与“疾足”
晏有精力,多机智,变通有无,曲尽其妙。食货轻重之权,悉 制在掌握,国家获利,而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 晏又以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常以养民为先。 晏为人勤力,事无闲剧,必于一日中决之,不使留宿,后来言 财利者皆莫能及之。 晏没之后,掌财赋有声者,多晏之故吏也。 ——《资治通鉴》卷二二五
王永兴: 均田制是国家对私有土地的管理制度,而不是分配制度。
通过以上的探讨,唐开元末年西州高昌县均田 制实施的情况明确了。尤其是对从来都下不了结论 的土地收授是否实行的问题来说,现在以确凿不移 的事实证明了它确实是被实行了的。 ——西嶋定生《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均田制实施情 况:以给田文书、退田文书为中心》(1959年)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3、两税法
赋税制度: 改革趋势的出现
• 租庸调收入日益减少,两种附加税—户税和地税—所 得收入渐多;天宝年间户税钱(按户等征收,200余 万贯)、地税谷(按田亩征收,1240余万石)在政府 收入中所占比重,已经和租、调大致相等。 • 代宗即位后,对于赋税制度进行了试探性的局部改革: “据见在实户,量贫富等第科差。” (《唐会要》卷 八五)
四、经济制度:均田制、租庸调与两税法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唐初所公布的所谓均田令,自始就不曾认真推行过。其在下令之后所确 曾做过的工作,只是把全国各地民户私有的土地一律更换其名称,凡在一户 丁口平均二十亩的数量之内的,一律改称为世业田;超出此数之外的,一律 改称为口分田。……实际上还应算是一种具文,在其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是 不曾起过任何作用的。 ——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研究》(1954年)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格:皇帝临时制敕
整理汇编而成,相当 于律的补充与变通。 (追加法,特别法)
内容:
综合条格:长定格 专门条格:循资格
颁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