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学习笔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解读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并购重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以购买资产或权益形式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
其中,为了规避监管,本办法将非公开发行与重组分拆作为独立的鉴定对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监会登记的上市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四条法律适用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时,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整、准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重组标准第六条重组标准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同时符合如下条件:(一)交易对方的可辨认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重组标的过去3个会计年度内连续盈利,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正;(三)重组标的核心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七条评估标准上市公司购买其他标的公司或者资产时,应当按照评估标准确定价格。
评估结果应当由具有独立地位、专业资格和信誉保障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披露标准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一)重组标的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结构及变化情况;(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交易价格及合理性说明;(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经营范围、业务构成、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型、竞争状况、主要客户、销售收入情况等关键信息;(四)本次重组标的相关业务风险、经营风险及资金风险等方面的说明。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九条交易方式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之一:(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权益;(二)以现金购买资产或者权益;(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权益和支付现金相结合;(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交易方式。
重大资产重组要点总结经典案例总结

重大资产重组要点总结经典案例总结一、引言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出售、置换或合并,以达到企业转型、业务扩张、实现战略目标等目的的行为。
本文通过总结经典案例,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要点进行总结,并分析其经验与教训,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经典案例总结1. 案例1: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本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通过合并,共同整合资源,实现互补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合并是常见的手段之一。
要点总结如下:(1)确定互补性:合并双方需确定彼此的资源、品牌、渠道等是否具备互补性,以实现合并后的协同效应。
(2)规避风险:合并的风险不容忽视,双方需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合理的风险防控方案。
(3)人才整合:在合并过程中,人才的选择与整合至关重要,双方需确保团队间的默契与信任,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4)合并价值评估:通过对合并前后的价值评估,确保合并能够为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增值。
2. 案例2:C企业与D企业的资产置换本案例中,C企业与D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分别专注于各自的核心业务,提升经营效率。
要点总结如下:(1)经营焦点明确:资产置换后,企业应明确各自的经营焦点,避免经营范围过广导致资源分散。
(2)交割流程规范:资产置换涉及多个环节,要确保交割过程规范、合规,清晰界定标的资产以及相关权益、义务。
(3)合作机制建立:双方在资产置换后,应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加强协作与沟通,确保后续合作的顺利进行。
(4)风险评估与控制:资产置换涉及风险,双方需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三、经验与教训1. 经验总结(1)明确战略目标:重大资产重组前,企业需明确自身战略目标,并确保重组能够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
(2)风险评估与控制: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风险较高,企业需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资源整合与优化:重组后,企业需合理整合资源,通过资源优化实现协同效应,提升竞争力。
(4)完善法律合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到很多法律与合规要求,企业需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最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2)

最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2)2016最新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至少披露下列文件:(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该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另行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或者意见。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决议的有效期;(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一: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1.2 依据二: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和适用范围2.1 定义2.2 适用范围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3.1 申请阶段3.1.1 申请资格3.1.2 申请材料3.1.3 申请审查3.2 决策阶段3.2.1 董事会决策3.2.2 股东大会决策3.3 执行阶段3.3.1 资产评估3.3.2 资产转让3.3.3 资金结算3.4 报告和披露3.4.1 相关报告3.4.2 相关披露四:风险管理4.1 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4.2 风险预警与控制措施五:监督与处罚5.1 监督机构5.2 处罚措施六:附件附: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出售、租赁、置换等方式对公司重大资产进行调整和优化的行为。
2. 申请资格: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股东等。
3. 申请材料:指上市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所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如申请书、资产评估报告等。
4. 申请审查:指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查的程序。
5. 董事会决策:指上市公司董事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的程序。
6. 股东大会决策: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的程序。
7. 资产评估:指对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估值的过程。
8. 资产转让:指上市公司将重组涉及的资产进行转让的过程。
9. 资金结算:指上市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进行资金的结算和清算的过程。
10. 相关报告:指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需要提交给监管机构的各类报告,如重组预案、重大资产交易报告书等。
11. 相关披露:指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等。
附件:1. 申请书范本2. 资产评估报告模板3. 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样本4. 相关法律法规摘录------------------------------------------------------------二:一:背景与意义1.1 背景1.2 意义二:适用范围与定义2.1 适用范围2.2 定义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和要求3.1 申请程序3.1.1 申请资格3.1.2 申请材料3.1.3 申请审查3.2 审议与决策程序3.2.1 董事会审议与决策 3.2.2 股东大会审议与决策 3.3 实施程序和要求3.3.1 资产评估3.3.2 资产转让与交割3.3.3 资金结算3.4 信息披露与公告3.4.1 信息披露要求3.4.2 公告要求四:风险管理与控制4.1 风险识别与评估4.2 风险控制与防范五:监督与违规处理5.1 监督机构5.2 违规处理措施六:附件附: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出售、租赁、置换等方式对公司重大资产进行调整和优化的行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完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
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一、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将《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中的“计算前条规定的比例时”修改为“计算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时”。
将该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三、将《重组办法》第十七条中的“上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修改为“上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问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问题第一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问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盈利预测报告所覆盖的期间应包括哪些?什么时候必须编制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什么时候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是否必须和交易对方就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本文将为你一一解答。
问题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是否必须编制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是否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答:上市公司盈利预测就是俗称的备考盈利预测,应当编制(盈利预测报告都需要提交会计师审核报告,下同),确实无法编制需要管理层分析,实践中若不编制等于把重组的效果判定踢球给了重组委,审核难度会加大,所以,还是别想着例外了。
问题2:不须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是否必须编制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是否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答:分情形,若构成借壳,资产过70%线,净壳剥离的三种情形需要,其他不上重组委的可以不用编制。
个人观点,净壳剥离的,若已经提供了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则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没太大意义,因为结果都一样。
问题3:上市公司于2012年3月申报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如按规定需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盈利预测报告所覆盖的期间应包括哪些?答:按照规定,上半年申报的提供当年的即可,但是实践中通常审核都到了下半年,监管机关或者重组委会倾向再加一年,以便对重组效果有更明确的预期,所以,项目实践都是准备一年一期,有加期要求随时能提供。
问题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如提供了盈利预测报告,是否必须和交易对方就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
答:不一定,看作价依据的评估方法,以收益法、现金流贴现或者假设开发法等未来收益评估的,需要签署补偿协议。
若标的股权用资产基础法,但是核心资产估值用未来收益的,比如土地或者矿权,也可能会要求补偿。
另外,虽然用的资产基础法,但是估值跟收益法接近,也可能会要求补偿,因为会被认为因为作价差异不大而选择有利的评估方法而规避补偿义务。
2024031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2024031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点解读一、前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管理和监督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发〔2024〕87号文),于2024年3月12日发布。
《管理办法》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管理和监督的角度出发,通过加强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审批过程,建立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制度,促进上市公司按照规范、审慎、落实的原则进行资产重组,
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审核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审核,其标准应当严格把关,审慎把控,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应当完整履行审核程序,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
其重大资产重组提议投票表决,并依法落实成果。
(二)建立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制度,明确其
审批权限,确定其审批程序,明确履行其审批权限的机构,并落实其审批
权限享有的相应职权、责任以及责任范围。
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4版全文)
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4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办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进行的重要资产重组行为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1.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方式,使所涉及的资产或业务构成相对独立经济实体的组合,并可能导致公司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或产生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行为。
–直接或者间接控股公司;–同一控股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公司签订重大关联交易的合同相对方及其关联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关系。
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第四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编制和提交–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目的和意义;–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程和时间安排;–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及相关权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评估依据和评估结果;–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重大资产重组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融资和资金来源;–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人员任命安排;–相关交易的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公司重要股东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意见、承诺和保证;–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1.上市公司应在提交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前进行内部审议和决策,并依法进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第五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应及时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及时、充分的信息。
2.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目的和意义;–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程和时间安排;–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及相关权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评估依据和评估结果。
3.上市公司应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同时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嘿,咱今儿就来聊聊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你说这上市公司啊,就好比是一艘大船,在商海里航行。
那重大资产重组呢,就像是给这船来一次大改造、大升级。
这可不得了啊!这就像是给房子重新装修,得好好规划,仔细斟酌。
要是没弄好,那可就麻烦啦!比如说吧,把卧室改成了厨房,那睡觉咋办呀?所以这重大资产重组可不是闹着玩的。
你看啊,这重组就像是一场大戏。
各方角色都得登场,有出主意的,有执行的,还有监督的。
这就跟咱演话剧似的,少了谁都不行。
而且啊,这过程中还得注意各种细节,不能有一点儿马虎。
比如说,对资产的评估得准确吧,不能把一块金子说成是石头。
还有啊,各方的利益得平衡好,不能让一方吃亏,另一方占便宜。
这就像是分蛋糕,得切得均匀,大家都开心。
那怎么才能做好这重大资产重组呢?首先就得有个好的计划,就像出门旅游得先规划好路线。
然后呢,执行得有力,不能拖拖拉拉。
还有啊,得随时关注市场动态,不能埋头苦干,不看路。
这就好比开车,你得看着路况,随时调整方向和速度。
要是不管不顾,那还不得撞车呀!而且,这过程中还得和各方沟通好,不能各干各的,那不乱套啦?再说说这管理办法,那就是给这场大戏定的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它就像是个指南针,告诉大家该往哪儿走,不能走偏了。
要是没有这个,那还不得乱成一锅粥啊!咱普通人可能觉得这事儿离咱挺远,但你想想,咱买的股票不就是和这些上市公司有关嘛。
要是他们重组得好,那咱的股票说不定就涨啦,咱不就开心啦?所以啊,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可重要着呢!咱得重视起来,就像重视自己的钱包一样。
毕竟,这可关系到咱的钱袋子呀!总之呢,这重大资产重组就像是一场冒险,有风险,但也有机会。
只要按照管理办法来,认真去做,就有可能收获满满的成果。
咱就等着看这些上市公司在商海里乘风破浪,创造新的辉煌吧!难道不是吗?。
最新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与境内上市相关的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条定义1. “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依法进行的,涉及资产或业务整合、置换、出售等行为,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
2. “上市公司”指在股票交易所上市并公开交易的公司。
3. “管理层”指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程序第四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批程序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经以下程序审批:1. 提交申请:上市公司应向主管部门递交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并附上相关材料。
2. 受理申请: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程序,并发出受理通知。
3. 审核决策:主管部门应在受理通知发出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 公告及披露:上市公司在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及时按规定公告和披露相关信息。
5. 实施重组:上市公司在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开始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第五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编制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时,需向主管部门递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 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和目的。
2. 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3. 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4. 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及对策。
5. 公司治理安排和关联交易管理措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六条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进行审核。
第七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上市公司和管理层,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违法违规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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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学习笔记目录一、总则 (1)二、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2)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3)四、证监会在审批 (5)五、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 (6)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 (7)七、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 (8)八、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8)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下列特点:①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②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进行资产交易;(1)购买;(2)出售;(3)其他方式(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的);a)与他人新设企业;b) 对已设企业进行增减资;c) 受托、租赁资产或将资产委托或租赁;d) 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赠与资产;③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比例;(较最近1年合并报表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资产净额达到50%以上,其中资产净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④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或收入发生重大变化;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适用本办法;(也即,以发行的股票作为支付对价,以股票换资产的;)⑥但上市公司按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二、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1、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应主要符合下列条件:①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②重大资产的价格公允、产权清晰;③有利于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的情形;(也即,重组后,不会成为一个空壳)2、重大资产重组中的“重大”的标准:①买卖资产达到最近1年合并报表中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资产净额50%以上;②资产净额同时要求超过5000万以上;3、未达到“重大”标准,但证监会认为重大的,也应按重大处理,应按本办法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4、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1、重大资产重组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重组申请文件;①董事会应明确判断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②独董应就重组发表意见,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董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③董事会做出决议后下1个工作日披露下列文件,并报当地证监局;(1)董事会及独董意见;(2)重组预案;④重大资产重组时,应请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交易双方与证券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后,非因正当事由不得更换证券服务机构;)(1)财务顾问;(重点核查重组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应就本次重组对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2)律师;(重点核查重组是否涉及关联交易)(3)会计师;⑤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提供所购资产层面的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1)下列资产重组情况,应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提供整个公司层面的盈利预测报告;)a)买卖资产超过最近1年合并报表资产总额70%以上的;b)全部卖出,然后再买其他资产的;(2)无法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a)应在重组报告书中作特别风险提示;b) 在管理层讨论及分析部分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无法定量的,只有定性说明了)⑥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也即,资产交易定价可以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1)应当采取2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2)董事会及独董应对评估的公允性发表意见;⑦重组涉及到的下列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1)重组报告书;(董事会)(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财务顾问)(3)法律意见书;(律师)(4)审计报告;(会计师)(5)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师)(6)盈利预测报告;(会计师)⑧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关联股东应回避;(2)就控制权转让达成协议或默契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回避;⑨股东大会批准重组后次1工作日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重组申请文件;四、证监会在审批1、文件提交:①证监会要求反馈意见的,应在30天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应在到期日的次日说明原因,以及披露重组进展情况;②重组方案有重大调整的,按以上程序重新提交申请文件并公告;③董事会决议终止或撤销重组申请的,应说明原因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重组申请先提交证监会职能部门,并非所有重组都要提交并购重组委的,下列情况,应提交并购重组委:①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②买卖资产超过最近1年合并报表资产总额70%以上的;③全部卖出,然后再买其他资产的;④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也即,以发行的股票换特定对象的资产的;)⑤下列情况,也可以申请提交并购重组委:(1)购买的资产是完整经营实体,且业绩需要模拟计算的;(2)对证监会职能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有异议的;3、公司收到重组委审核的通知后应立即公告,并申请在会议期间及表决结果披露前停牌;收到表决结果的次1个工作日公告表决结果并申请复牌;公告同时应说明,在收到证监会最终决定后再行公告;4、公司在收到证监会最终决定后的次1个工作日公告;5、证监会批准重组后,公司应尽快实施重组(批文12个月内有效),并在实施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和证交所提交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并公告下列文件:①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②财务顾问关于重组的结论性意见;③律师关于重组的结论性意见;6、在重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都应由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并向证监会汇报;重大事项导致重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7、重组在60天内未搞定的,应在期满后次1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报告重组进展情况并公告;①此后每隔30天公告1次,直到实施完毕;②超过12个月还没有搞定,批文作废;8、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①应在重组实施完毕后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盈利的实际数及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意见;②当初资产评估作价是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评估方法的,在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盈利的实际数及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意见;(1)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9、财务顾问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期自证监会核准重组之日起,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实施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10、重组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第1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披露后15天内,财务顾问应向当地证监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结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第二、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前款第(二)至(六)项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五、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1、公司应详细记录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过程中每个具体环节,参与每个具体环节的每个人都应在备忘录上签字;2、如果在筹划过程中,信息已泄露,应向证交所申请停牌,直到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至少1周公布一次进展情况。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也即,上市公司以股票换特定对象的资产;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应主要符合下列要求:①近1年1期的审计报告是无保留意见的;是其他意见的,须经注会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说明重大事项已消除或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即,相当于用股票换资产;)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锁定期12个月;有下列情况的,锁定期为36个月:①特定对象本身就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②特定对象通过本次认购取得控制权的;③特定对象持有用以认购的资产不足12个月的;7、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特定对象资产而使特定对象所持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①预计超过到30%以上,且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可在公司向证监会报送发行股份申请的同时,提出豁免要约义务;8、特定对象的资产应先过户给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和律师要发表专业意见;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过户情况报告,并公告;①报告及公告后,才可办理证券登记手续,向特定对象交付股份;七、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完整会计年度;2、重组实施完毕后,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①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完整经营实体;(买的是完整的经营实体,可直接为上市公司带来收益;)②重组实施完毕后,重组方的承诺事项已经如期履行;(重组方履行承诺的;)③重组实施完毕后,达到盈利预测水平的;3、所谓完整的经营实体,是指:①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控制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②经营业务及资产独立完整,并2年内未发行重大变化;③经营业务及资产可单独核算;④与该经营实体高管签定聘用合同或达成协议,以确保经营实体在交易前后,在管理及经营上的持续性;(联资产带人,一锅端;)八、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1、出现问题,责令改正,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2、出现违法违规的,按《证券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3、重组完毕后,非因不可控制因素,实际盈利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的,董事及总经理,以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在年报的同时,作出解释并公开道歉;①未达到50%的,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