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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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

对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
诉。
欧 洲 法 院在 审 查 欧 盟 委 员 会 的决 定 时 , 般 只 注 重 程 序 上 一 的审查 , 以确 保 欧 共 体 委 员 会 所 采 取 的 程 序 与 共 同体 反 倾 销 法 中规 定 的程 序 一 致 , 符 合 正 当程 序 要问 题 , 洲 法 院倾 向 于 接 受 欧 共 体 委 员 会 的 结 欧 论 , 因 为 这 是 专 家 的 意 见 。 例 如 在 Np o ek . K ipnS i K o .v C u c 案 中 ,欧 洲 法 院 推 翻 了 部 长 理 事 会 在 接 受 被 诉 方 承 诺 o ni l 后 仍 然 征 收 临 时 性 反 倾 销 关 税 的 决 定 , 由是 欧 共 体 反 倾 销 规 理 则并未授权这种 征收 。 欧 盟 有 权 提 起 这 种 诉 讼 的 是 对 该 案 最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当 事
[ ] 景 春 : 欧 洲 联 盟 的 法律 与 制 度 》 人 民 法 院 出版 社 1 9 5邵 《 . 9 9年 6月 版 , 6 2页 。 第 2
[] 6 王景琦编 : 中外反倾销 法律 和 实务》 人 民法院 出版社 2 0 《 , 0 0年 3月版 , 1 1页。 第 3
曼 ~ 山 蚺
4 .诉 讼 当 事 人
法》 ,该法创 立了对进 口贸易和联邦 国际贸易法 律所产生 的民 查 标 准 , 于 上 述 即席 裁 决 , 果 法 院认 定 其 “ 断 、 意 、 用 对 如 武 任 滥 事诉讼 进行司法审查 的制度 , 即对外 贸管理行 为的 司法 审查 首
法律 适用 月干 2 0 / 0 02年 8总第 17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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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贸 易 和 关 税 法 》 此 作 了进 一 步 的 修 正 和完 善 , 9 4年 乌 拉 业 建 立 的 裁 决 ; T 对 19 IC作 出 的不 审 查 基 于 情 势 变 化 情 形 裁 决 的 裁 圭 回合 协议 法 又 作 了进 一 步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就 是 现 在 的 关 税 定 。( ) 公 布 的最 终 裁 决 。 括 : O 这 2已 包 D C或 IC作 出 的否 定 或 肯 T 法 的第 1 1 A节 。 56 1 辖 法 院 .管 为 明 确 和 修 改 美 国法 典 第 2 8编 。关 于 国 际 贸 易 问题 的 司 法 机 构 和 司 法 审 查 的某 些 条 款 , 国会 颁 布 了 ( 9 0年 海 关 法 院 18 定 的最 终 裁 决 ; O D C作 出 的 中 止 调 查 的 裁 决 ;IC作 出 的 损 害 T 效 果 的 裁 决 ;D C作 出 的 商 品 属 于 反 倾 销 税 令 所 述 的 同类 产 O 品的裁决。 国 际 贸 易 法 院 依 审 理 裁 决 的不 同 案 件 类 型 适 用 不 同 的 审 自由 裁 量 权 或 其 他 不 遵 守 法律 的 行 为” 即 可 判 其 违 法 。 果 法 , 如 院 认 定 最 终 裁 决 没 有 记 录 在 案 的 实 质 性 证 据 支 持 或 其 他 原 因 不遵 守 法 律 , 将 其 判 决 违 法 。 是 D C就 一 国是 否 是 非 市 场 可 但 O

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查 还 处 于 初 创 阶 段 , 条 例 》 规 定 尚不 具 体 、 《 的 不 完 善 , 践 中 也 缺 乏 足 够 的 经 验 积 累 。 因 实
倾 销 案 件 的处 理 过 程 中 加 入 司 法 审 查 制 度 ,
有 利 于 维 护 当事 人 的 合 法 权 利 和确 保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公 正 实 施 , 而 树 立 我 国法 治 国 家 的 进 国 际 形 象 。 尽 管 我 国 于 20 0 1年 l O月 3 1日
审 查 制 度 中的 机 构设 备 、 讼 主 体 资 格 、 案 范 围 以 及 法 律 适 用 等 问 题 提 出 了 具 体 诉 受
设 想。
关 键 词 WT O
反 倾 销 司 法 审 查 制 度
随 着 我 国加 入 WT 反 倾 销 司 法 审 查 问 O, 题 日益 突 出 , 因 为 WT ( 倾 销 守 则 》 司 既 O( 反 对 法 审 查 作 出 了强 制 性 规 定 , 中 国加 入 WT 在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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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界贸 易组织 动态 与研 究
20 02年 第 l 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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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初 审 法 院 和 欧 洲 法 院 , 别 负 责 审 查 因 不 分 服 欧 盟 反 倾 销 措 施 而 提 起 的诉 讼 和 不 服 初 审
法 院 裁 判 的 上 诉 。我 国应 当 采 取 何 种 模 式 ,
审 议 工 作 。综 观 各 国 的 立 法 与 实 践 , 倾 销 反
司 法 审 查 机 构 有 两 种 类 型 : 是 专 门法 院 , 一 如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摘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过十年,虽然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

但由于我国反倾销立法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我国应针对反倾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方面、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等三个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立法完善我国《反倾销条例》是以WTO《反倾销协议》为蓝本,遵守其精神和基本原则,但由于实践和立法经验的缺乏,在倾销和损害的认定、倾销案件管辖权选择等诸多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界定和完善。

为增强我国反倾销法律规则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既遵循WTO 反倾销规则要求,又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反倾销法,为此笔者有如下思考和建议:一、宏观方面的立法建议(一)提升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反倾销法》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顺应世界各国的WTO反倾销立法的发展趋势,在尊重WTO规则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国统一、规定全面、科学完善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具体体系构想如下:第一,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反倾销法》,作为整个反倾销立法体系的立法依据,起到反倾销领域“宪法性规制”的作用。

这样既提高了立法档次,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又能使反倾销的主管部门从中吸取经验,并制定出公平、科学、高效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第二,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反倾销基本法出台对应的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反倾销条例》起到将《反倾销法》规定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的作用;第三,由具体负责反倾销事务的主管行政机关,譬如海关、商务部、农业部等,依其法定职权根据上位法制定《反倾销法实施细则》,对反倾销执法过程中的可能遇到问题做出更加明确更加细化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其可操作性、科学性、高效性等才是有依据和保障的。

综上,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反倾销作出明确规定,使其能够有效地规制倾销行为,强有力地保护我国国内产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贸易秩序。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完善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完善

浅谈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亟待完善,在比较欧美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论文提出对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在宏观和微观等六个方面进行完善,以适应我国日益扩大的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关键字:反倾销司法审查完善一、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司法审查制度最早由美国所创立。

这一制度来源于中世纪的”普通法优越”观念及自然法思想。

反倾销司法审查,即反倾销诉讼是指反倾销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对进口国政府反倾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反倾销相关行政行为不服,向该进口国的司法机关起诉,由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

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特点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和西方主要国家相比,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一)、司法审查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这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设置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同,避免了不同法院在管辖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上的冲突。

(二)、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依据是现行的国内成文法。

国际条约在我国一般是转化为国内立法适用,在法定情况下也可以直接适用。

(三)、我国司法审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例如反倾销措施等。

而对于国家立法、执政党的政策等抽象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在审查内容上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而对合理性一般不做审查。

三、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由于起步较晚,而且受到经济转型等时代特点的影响,还存在一些不足,同中国世界第二大国际贸易国的地位不符,也不适应当前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现实需要。

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使之与国际接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该在六个方面予以完善:(一)、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应适当加宽美国和欧盟对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认定上一般遵循”成熟原则”,范围相对较宽。

成熟原则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也应当借鉴”成熟原则”的标准,适当加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

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

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

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国际贸易法中,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用于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损害。

本文将对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进行详细阐述。

一、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个国家市场,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被进口国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1.调查程序根据中国国际贸易法第1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包括调查启动、立案、调查、裁定等步骤。

首先,有关方可提起申请,启动调查程序。

进口国商务部将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相关方将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最终,商务部将发布调查结果和裁定意见。

2.反倾销税的征收当反倾销调查确认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进口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旨在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接近公平价值,同时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是指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受到其他国家政府提供的补贴或优惠待遇,导致其价格低于应有的市场价值,对受害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受害国可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1.调查程序中国国际贸易法第1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了反补贴调查的程序。

与反倾销调查类似,反补贴调查的程序包括调查启动、立案、调查、裁定等步骤。

进口国商务部将根据受害产业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方将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最终调查结果将由商务部发布,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补贴措施进行裁定。

2.补贴措施的取消或限制当反补贴调查确认存在补贴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受害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补贴措施的取消或限制。

这旨在恢复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的重要性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国际贸易法中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保护国内产业倾销和补贴行为可能使国内产业面临不公平竞争,经济受到严重损害。

论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论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含 不合理的拖延 。而中国时反 倾销相 关裁 决 或 决定规定 了可 以提起行政 复议 或诉讼 的权 利。 对提起诉讼的具体时限也并 未规定 。行政
否定性初裁决定 ; 三是没有足 够证据证明存在 倾销 、损 害或者二者之 间有因果关 系的决定 ; 四是 倾销进 口产品 实际或潜在的进 口量或损 害属 于忽略不计的决定 ; 商务部认为不适 五是 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决定; 六是 中止或终 止反 倾销调查 、接受或 不接 受价格承 诺的决 定; 七是对其他部 门提起 的诉讼 , 对农业部 如
依照 中国《 反倾销 条例 》 反倾销规 定》 和《 的相关规定 。中国对 下列决定可进行 司法审
查 : 院主管部 门 出的有 关反倾销终裁决 国务 做 定; 国务 院主管部 门做 出的是 否征收反倾销税
的 决 定以 及 追 溯 征 收 、 退税 、 新 出 口 经 营 者 对
《 反倾销协议》对反倾销 司法审查时限没有作 出明确的规定 。 仅对司法审查的 时限提 出了原 则要 求, 迅速及 时” 并且根据 WT 即“ , O其他 相 关协议和规则的要 求。 司法 审查程序不得 包
2 0 (1 0 61)
4苏力. .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北京大学 出版社 , 0 2 7 0 ( 作者单位: 商丘 师范学院政 法系 河 南商丘 460 ) 700 ( 责编 : 若佳 )

8 — 9
●经济与法
明确具体的 法律规定 , 有时还存在适用 内部文 件或“ 头文件” 红 的现 象 , 这就难免 出现“ 武断 的” 不透 明的” 象 , 和“ 现 极有可能在 日 的国 后 际经济交往 中因与 WTO反倾 销 守则 不一致 而被其他成 员方诉诸 WT 的争端解决机构, O 从而被动地被专 家小组做 出不利 于中国的裁

法学论文选题

法学论文选题

法学论文选题法学论文选题400 例法学论文选题(一):(一)民诉法方向1.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2.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研究3.我国立案登记制的理论与实践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与完善5.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施行中的问题及解决(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6.新型劳动用工形式中劳动者的法律保护7.过劳问题的法律规制8.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劳动者权益保护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三)财税法方向10.基于纳税人生存权保障视角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11.房产税开征的正当性及可行性研究法学论文选题(二):(一)刑诉法方向1.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职责2.论自行辩护3.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4.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5.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二)刑法方向6.网络犯罪的空间效力探析7.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关系研究8.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9.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10.社区矫正的现实困境与出路11.论机器诈骗的刑法适用法学论文选题(三):三国法方向1.美国长臂管辖及其合法性问题探析2.中美银行信息取证合作中的困境与突围3.第三方资助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及其规则4.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效力边界5.301 条款在WTO 体制外适用的限制6.国际法中难民保护与国家反恐的冲突与协调7.论网络空间中国家的审慎义务8.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律制度与其对我国的影响9.试论卡尔沃主义对国际投资立法的影响10.论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11.国际矫正正义之衡平略论法学论文选题(四):一)金融法方向1.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保护2.金融科技发展对金融法制的冲击与影响3.老龄金融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获得权问题研究(二)经济法方向4.论网络APP 对用户个人信息收集的界限与法律义务5.论数字垄断的反垄断法破除6.论互联网巨型企业社会职责的履行(从BATJS 选择一个为例)(三)商法方向7.试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困境与破解8.试论商法中的外观主义9.试论公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四)证券法方向10.试论证券市场中的先行赔付制度11.试论我国科创板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善法学论文选题(五):行政法方向1.党政机构融合与行政法的回应2.构建行政协议诉讼制度3.论失信的行政联合惩戒及其法律控制4.论行政行为形式自由选择权5.区域行政的兴起与行政法的变迁6.人工智能兴起背景下的自动化行政行为7.权责清单与行政信息公开法治化8.行政和解的兴起及其法治化路径9.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审查路径10.大数据与行政监督11.地方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中的主角与功能12.地方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法学论文选题(六):(一)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二)房地产法7.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8.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三)其他9.消费纠纷的在线解决机制10.算法歧视的法律问题11.垃圾分类的制度实现研究法学论文选题(七):(一)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二)物权法相关方向9.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10.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11.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12.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法学论文选题(八):(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8.论德法兼修9.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10.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11.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12.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法学论文选题(九):民法方向(总则部分)1、施救者注意义务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2、论民事主体制度的完善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3、论非法人组织制度的完善4、论法人的分类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5、论民法的渊源从国家政策到习惯6、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化探讨7、论民事时效制度的完善8、死亡宣告申请人顺位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9、监护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10、民事行为效力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11、合伙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12、异常法人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为语境13、论个人信息保护以个人权利最大化和社会管理效率平衡为语境14、论代理行为的效力15、现代化背景下的人身权问题研究法学论文选题(十):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方向出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2、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机制研究3、论未成年人逮捕制度4、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5、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矫治制度研究6、留守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研究7、大数据背景下保密权的刑法保护8、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9、侦查阶段律所会见权问题研究10、我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法学论文选题(十一):宪法、行政法方向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保密权保护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法学论文选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方向1、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研究2、美国贸易法301 条款探析3、论我国应对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4、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意义及中国的实践5、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6、论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7、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8、信用证欺诈及相关问题研究9、一带一路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10、WTO 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 机制的比较分析11、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12、外国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比较研究法学论文选题(十三):刑事诉讼法方向1、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2、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3、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构想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5、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研究6、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诉讼的影响7、沉默权制度研究8、死刑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研究9、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研究10、论证据裁判原则1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12、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1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14、试论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5、浅析当前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16、刑事速裁问题探究法学论文选题(十四):刑法方向1、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谦抑性2、试论刑法解释的限度3、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4、试论偶然防卫5、和谐社会视野下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6、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7、试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8、试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9、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10、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11、试论间接正犯12、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13、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14、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思考15、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16、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17、限制死刑的价值考量18、试论刑法中的严格职责19、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提议20、扒窃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21、试论危险驾驶罪22、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23、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4、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司法认定25、试论转化型抢劫罪26、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辨析27、试论寻衅滋事罪28、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29、试论受贿罪的主体30、考试作弊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法学论文选题(十五):民事诉讼法方向1、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2、主观预备合并之诉3、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4、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5、举证妨碍问题探讨6、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7、论法官释明权8、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9、论法官强制调解的原因及对策10、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11、连带债务诉讼研究12、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13、论强制反诉14、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探析15、论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法学论文选题(十六):法制史方向1、从法制史的角度看死刑在我国的存于废2、浅析我国奴隶制时期礼的思想3、《唐律疏议》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史上的地位及影响5、试析唐代赋税制度的变迁4、唐代两税法研究6、从唐代法典看儒家思想对古代立法的影响7、洋务派中体为用法律思想评价8、论汉律中的礼法融合9、论董仲舒政治法律思想10、从春秋决狱看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11、对亲亲得相首匿合理性思考12、容隐行为出罪化思考13、论投匿名文书告人罪14、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16、唐律中涉外法律规范的意义15、唐律共同犯罪论法学论文选题(十七):刑法方向1、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3、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4、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5、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6、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7、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8、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9、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10、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11、论转化犯12、期待可能性研究13、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4、试论诱惑侦查在我国的法律规制15、醉酒人的刑事职责16、有关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17、浅谈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现实对策法学论文选题(十八):商法方向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4、独立董事制度研究5、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7、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8、试论公司法的价值9、公司法人民事权利本事研究10、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12、试论一人公司11、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13、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1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15、公司法功能之比较研究1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17、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18、试论公司的社会职责19、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20、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21、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22、股东资格问题研究23、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24、试论公司债25、试论公司的发起人26、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27、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2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29、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30、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法学论文选题(十九):法理学方向2、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本事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研究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析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研究5、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维稳工作探析6、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问题研究7、人治与法治辨析8、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9、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10、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11、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12、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13、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14、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15 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探析16、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7、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法学论文选题(二十):经济法方向1、论国有资产流失及治理的法律对策2、对当前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的法律思考3、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5、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研究6、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研究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关系研究7、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标准研究8、反垄断法的实施问题研究9、互联网背景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10、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研究11、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12、当前背景下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眼睛13、产品职责的归责原则研究14、产品召回制度研究15、虚假广告法律治理研究法学论文选题(二十一):国际法方向1.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发展的新路径2.国际海底遗传资源法律地位探讨3.论设立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4.论冰上丝绸之路的国际航运法律挑战5.美军航行自由行动之国际法合法性分析6.论海平面上升对海洋法的影响7.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探析8.论网络主权原则9.论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新趋势7、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8、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职责10. 朝鲜半岛停和机制转化的国际法探析11. 英美法对叙利亚动武与人道主义干预的未来12. 恐怖主义犯罪与或引渡或起诉义务13. 论国际法上的审慎义务( duediligence )14. 国内法院解释国际公约的路径分析以中国实践为中心15. 南海仲裁裁决中岩礁裁决理据之国际法分析16. 预警原则( precautionaryprinciple )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之法律实证分 析17.2018 年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的国际法解读18. 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之咨询管辖权研究19. 论国际海底开发的环境法原则《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相关条款评析20.应对IUU: 渔业补贴规则最新进展法学论文选题(二十二):民法方向1、论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2、论预约合同违约的法律职责3、论买房跳单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职责4、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职责5、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研究6、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9、论快递服务合同之保价条款7、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8、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职责10、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11、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职责13、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问题研究14、论不可量物侵害的认定与赔偿15、论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法学论文选题(二十三):知识产权法方向1.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2.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4.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5.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6.著作权延伸性团体管理制度研究7.图形用户界面(GUI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8.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9.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10.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1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12.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13.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4.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15.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参考资料]法学论文选题需体现哪些特性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论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论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G T 1 4 1 条, 《 A F9 第 O 在 中国加入议定 书 》 2 D段 , 9 第 条 都 月 l 日出 台的 《 1 反倾销 司法解 释 》 以司法解 释 的形 式对
有明文规定 。按 照该 制度 的规定 , 涉及国际贸 易的大量行 反倾销立法作 了进一步补充 。 《 反倾 销司法解释 》 制定 的 政行为均须 司法部 门本着独立 、 平 、 明的原则予 以审 根据是《 公 透 行政诉讼法》 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 反倾销司法 《 查。 0《 WT 反倾销协定 》 1 条专 门对负 责认定倾销及行 解释 》 第 3 仍然属于 司法解释 的性质 。这种立法体例不利于 中
论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余丙南
( 池州师范专科学校 政法系, 安徽 池州 2 70 ) 4 00
【 摘要】反倾销 司法审查制度是 WT 体制 中贯彻 透明度原则的一个非常重要 的制度 。我 国在加入 WTO 时对这 一 O 制度作 了承诺 , 并在相应的法规 中作 了规定。但 我国的规定还存在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 面对完善我国的反倾销 司法审查制度进行 了全面论述。 【 关键词】反倾销 ; 司法 审查 ; T W O
【 中图分类号】 92 9 【 D 2. 5 文献标识码】 【 2 A 文章编号】10— 70 20 )6 01— 5 087 1( 06 0 —09 0
中国加入 WT 0后 面临着诸 多方面 的法律 问题 ,充分 法是 以《 行政诉讼 法 》 立 的司法审查 制度为基础 , 限 确 局 履行我 国加入 WT 0时 的承诺 是 我 国政府 的一项重 要任 于 《 对外 贸易法 》 出的原则规 定 , 作 然后 由国务 院依据 这 务 。 司法 审查 是 WT 0体 制 中 的 一 项 根 本 性 制度 , 在 个原则规 定制定 《 反倾销条例 》 。最高人 民法 院 20 年 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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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一反倾销司法审查在我国缺乏具体法律规范
自从1997年12月10日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正式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有关主管当局就不断收到关于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问题的质询。

倾销是指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当倾销给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进口国可以决定对该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达到保护本国工业及国内市场的目的。

反倾销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国采用的保护本……
在1997年5月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二次中国工作组会议上,中国政府承诺:中国各级政府的行政裁决将允许司法审查。

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法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没有对司法审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司法审查程序,实际上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于行政机关就反倾销案件做出的行政决定涉及当事人的财产权,所以当事人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而且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由人民法院进行,符合1994年反倾销法典关于进行司法审查的机构要独立于进行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规定。

不过当事人对哪些具体的反倾销行政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哪些人可以提起诉讼,具体由哪个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还是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法院予以受理,则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也是各方存在争议的问题。

二世贸组织及欧美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规范
世贸组织1994年反倾销法典第13条规定:为了能够迅速对最终裁决和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有关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每个在国内立法中规定了反倾销措施的成员国,都应当设有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或者程序。

该机构或者程序应当独立于对有争议的裁决或者复议负责的主管机构。

这一司法审查的规定对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被征收反倾销税当事人的利益是有利的,是国际反倾销立法上的一次有意义的突破。

同时该规定也是强制性的,随着关贸总协定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均必须在其反倾销立法中贯彻该条规定的内容。

相形于反倾销法典的原则规定,美国的相关法规更加具体。

现在各国负责反倾销调查及决定反倾销税征收的一般都是行政机关,只不过有的实行双轨制,有的则实行单轨制。

美国选择的是前者,主管反倾销事务的行政机构分别是商务部(确定倾销是否发生)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损害的存在)。

美国认为反倾销裁决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裁决,属于行政行为而非司法行为,按照美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行为原则上都应受司法审查,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在1974年美国《贸易法》修订前,只有美国进口商对于财政部(当时由财政部认定倾销)裁定认为倾销的案件,有权请求海关法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前身)审查,至于财政部裁定驳回的倾销案件,不得请求司法审查。

经过1974年
法律修改后,美国国内制造商和批发商在接到财政部否定的裁定通知后30天内,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1979年颁布的《贸易协定法》特立司法审查专篇,于第1001条修正关税法第五篇,增订第516A条,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自此实行新程序规定,更加正规化。

司法审查的机关。

根据美国的反倾销法,国际贸易法院(CourtofInternationalTrade)(注:国际贸易法院的前身是海关法院,据美国1980年海关法易为现名。

它由9名法官组成,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后任命,首席法官由总统委任。

一般案件由首席法官委派独任法官审理,重大案件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国际贸易法院设于纽约市,按规定可以在美国任何法院或全国任何联邦法院开庭审判,不过一般是在美国一个主要口岸进行。

国际贸易法院实行陪审团审理,其拥有地区法院所享有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上的一切权力,包括赔偿损害令和禁止侵害令。

其管辖权包括进口业务产生的一切民事诉讼以及由美国政府提起的各种民事诉讼。

——摘自龚柏华编著《美中经贸法律纠纷案例评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1版,第107页。

)对反倾销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

如果当事人不服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还可向联邦巡回法院(其前身为美国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上诉,甚至可通过调卷令由美国最高法院审理。

(注:参考YiDong,HuijunXuandFangLiu著《Anti-dumpingandtheWTo:ImplicationsforChina》第25、26页,载于
《JOURNALOFWORLDTRADE》NO.1,98.)涉及加拿大产品的裁决可以提交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专家组审查。

司法审查的内容。

可以接受司法审查的反倾销决定分为两类,每类各有不同的审查标准。

依美国关税法第516A(a)(1)条,下述中间决定受司法审查:
(一)商务部不开始进行调查的决定。

(二)商务部认为案件特别复杂的决定。

(三)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依关税法第751(b)条规定,拒绝审查有关停止调查的协议,或拒绝审查依情事变更所作的决定的,这些驳回的决定。

(四)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否定损害决定。

(五)商务部初步否定倾销决定。

以上案件的审查标准,是由法院判断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武断、反覆无常、滥用裁量权、或违法,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废弃原决定,发回有关机关重新决定,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驳回原告之诉。

至于第二类决定,依关税法第516条A(a)(2)条,包括下列几项:
(一)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后肯定裁决。

(二)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后否定裁决。

(三)依第751条所为的行政审查决定,但上述第一类中的第(三)小项不在此限。

(四)商务部根据出口商所作的协议而停止调查的决定。

(五)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协议是否已完全消除损害性的决定。

以上决定的审查标准是,该决定是否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或有违法情形。

国际贸易法院对案件的司法审查只审查法律依据,不对事实进行重新调查。

(注:参考黄庆源著《美国贸易法——如何因应美国贸易保护主义》,1981年1月初版,第91~96页。


司法审查的提起人。

凡不满反倾销裁决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起诉,对主管当局的裁决提起司法审查。

所谓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
1.外国制造商、生产者、出口商、美国进口商或工商业同业公会,其中大部分会员是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
2.生产或制造该产品所在国家的政府;
3.美国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生产者或批发商;
4.合法成立的工会或工人团体,其在产销同类产品的美国产业中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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