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黄发〔2015〕7号)精神,为进一步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新上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城区企业(含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符合《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鼓励类投资,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款)的 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二、支持现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对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投入符合我市《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产业发展规划,且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已竣工投产的或实际投资进度达到 70%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购置先进设备投资额的 10%—15%给予最高 300万元补助。
三、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发展对已纳入市级以上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链延伸和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行业改造达标和资质文号取得、工业设计或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四、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 10%给予最高 2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对获得湖北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等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8%给予最高 1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冀政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进一步发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我省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开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提高经开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由注重硬环境向软硬环境并重转变。
(省商务厅,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经开区GDP达到200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均实现翻番,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保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力争实现翻番;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研发能力大幅提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污染物处理率等指标达到较高水平;实现产业、生态、社会和谐。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三)实施分类指导。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粤财工〔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84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4月30日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企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负责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完工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
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
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
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激励引导全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缓解工业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融资担保、信用建设和产品促销、市场拓展,支持培育小微企业升规,支持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孵化园(多层标准厂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以及兑现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鼓励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构建工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财政政策支持环境。
第四条按照“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择优扶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考虑工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带动作用,综合运用因素分配、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等方式分配工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工业发展资金“红黑名单”制度,积极加强对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一)加大工业投入力度。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加大实施2015年重大工业项目计划力度,大力推进舟山国际绿色石化基地、长安福特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二期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度。
(二)深入推进“机器换人”。
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综合试点示范,省级重点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机器换人”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进行补助。
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省与市、县(市、区)财政按1∶2的比例,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
(三)加快“腾笼换鸟”。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力争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全年整治和淘汰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或其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
坚持“腾换”并举,利用腾出的发展空间,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允许其建成后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土地使用权。
启动第二批“三名”培育工程试点。
(四)推进并购重组。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围绕集聚先进要素、发展七大产业、提升行业地位加大并购重组力度。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鼓励招商引资协同创新。每个县市区或开发区都要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加强招商工作经费保障,实行市场化招商。大力推进主导产业雇员招商、重大项目外包招商,重点行业委托招商、重点区域驻点招商。要探索市场化招商模式;实行利益分成机制,设立园中园,发展“飞地经济”,合理配置优势资源。支持依托全市资源要素,采取以存量换增量、市场换投资等方式,引进企业和项目。
第十四条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于新认定的转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科技成果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辅导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院士工作站、高校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条鼓励引进龙头企业和项目。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中央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引进一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产业链高端环节项目、延伸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和制造业总部经济项目。对此类重大支撑项目,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解决建设用地、政策优惠等方面问题。
第三条鼓励总部企业落户。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总部企业,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5பைடு நூலகம்内,可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奖励数额按该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县市区分成部分的50%计算,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分2次给予,即认定当年给予奖励数额的50%,认定起2年后经核实企业注册地无迁离我市或减少注册资本的给予剩余的50%奖金。对新设或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新设或迁入的金融租赁、信托、消费金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其他类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对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本地,实行“一事一议”。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0•【字号】锡政办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8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意见》已经2015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0日关于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意见市财政局(2015年4月)为支持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全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以及《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5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与调整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2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改革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实现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支持”为主向“滚动支持”为主转变、由“直接资助”为主向“间接引导”为主转变、由“行政性分配”为主向“市场化运作”为主转变,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基本原则(一)零基预算,总量控制。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管理要求,各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产业发展重点,编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在引导资金年度安排数限额内,根据绩效论证意见和项目轻重缓急予以安排;各产业扶持资金以当年市人大批复数为准,实行总量控制。
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计划
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计划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计划篇一:项目申报工作思路项目申报工作思路一、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及各类《精神》、《意见》,省、市及高新区每年都会出台一定的项目、计划等,用于支持、引导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在加速企业结构调整,设备优化升级,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企业创新、环保、节能减排意识有重要意义;也是响应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针对不同的项目我们要结合公司实际,正确把握侧重点,做到提前准备有的放矢。
为公司争取到相应的项目资金,为公司在技术创新,提高研发水平,设备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积极努力争取到国家的支持。
二、公司项目申报和发明专利申报工作进展公司申请过的项目公司发明专利三、项目申报工作难点和存在的问题找准本公司符合条件申报的项目;项目申请书的规范书写和格式要合乎要求;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四、项目申报工作的计划和安排搜集整理以前公司申报过的项目资料和专利搜集以前与公司有关的申报项目和申报人提前查询,搜集适合申报的对口项目和归口单位市级项目1.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项目根据《西安高新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政策》,首次评选出了6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项目给予支持。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对重大创新项目采用项目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其中有一项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循环经济特色明显的农林废弃物再利用和深度资源化项目。
2.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扶持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医药、家电等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
生物医药重点扶持现代生物医药,化学创新药物,现代中药,疫苗和诊断试剂,先进医疗设备与器械;重点扶持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污染物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扶持列入省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区县中小工业企业实施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开展符合“专、精、特、新”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对全市优势产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项目3.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预备项目支撑服务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一批中小科技企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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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汇总表
说明:1、各单位严格按照电子表格式填报,要不变更表格。
2、项目简介主要填写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技术特点,经济社会效益。
3、科技成果类型包括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等级包括特等奖、一等
奖及二等奖。
4、项目审批情况(核准或备案、环评、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及批复文件文号,格式为“XX环保局 X环字[XX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