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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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财务管理制度

国务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规范,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预算管理,明确责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四)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年度财务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三)预算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第八条财务收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支出;(三)真实准确,确保财务收支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及时完整,确保财务收支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用途;(二)规范运作,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监督制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四)效益优先,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_1979~2014年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_1979~2014年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_1979~2014年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1979~2014年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等方面所实行的一整套制度。

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逐步从计划型预算制向目标型预算制转变,逐渐形成了层级清晰、责权明确、公开透明的现代化预算管理制度。

1979年,我国开始进行经济改革开放。

此前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依靠中央计划制度,财政预算由中央规划委员会统一编制,各级政府执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预算管理制度面临了诸多挑战和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1979年开始实行包产到户的农村经济改革,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个体经济逐渐兴起,为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打下了基础。

1980年代,我国开始着手改革中央和地方预算之间的关系。

1980年,国务院正式下发《中央预算控制办法》,明确了中央对地方预算的控制和监督职责。

此后,为了更好地解决地方财政需求,1988年我国开始试行地方预算制度。

这一改革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预算的管理职责,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

1994年,我国国务院发布《预算法》,明确了我国实行的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法规定了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律基础,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预算的控制和监督。

预算法的颁布实质上将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由计划型向目标型转变,强调预算的决策和管理要服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需求。

2000年代,我国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2001年,我国财政部成立了预算工作司,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

此后,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

同时,加强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效率。

2014年,我国开始推行绩效预算管理。

绩效预算管理是一种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方式,强调以绩效评价为基础,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和绩效指标,评估公共资源的使用效果,提高预算的管理效能。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和落实
财政政策和控制财政支出的重要手段。

201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财
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效完善了
财政经济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体现了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权力严
格限制且分工明确,并把预算纳入会计管理,按照财政收入、支出、
财政结余三方面来统一、立体地记录、报告和控制财政收支数量和质量。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还强调了健全财政制度,严格遵守收支纳入
统一台账、统一确认收支原则,做到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并进一步控
制财政支出,实现财政支出的有效调配和运行。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除了严明财政收入、支出、结
余的要求外,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控制非正常支出,减少非行政支出。

总预算会计账簿的有效管理,有助于明晰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数量
和质量,以及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结余,从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国家财
政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实现财政补助、税收、债务等收支经济指标的
有效调配、健全方式和有效控制。

总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为财政收支账务实现有
统一标准,财政收支及其财政结余把握有序,有效减少财政资金浪费,促进国家财政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落实财务预算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在全面的科学经济管理理念指导下,按照政府的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综合考虑资源的配置、财政收入和支出,按照一定程序,对预先确定的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专项经费进行编制、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人员。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单位的经济计划和决算、财务数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各项政策、计划,编制全面预算。

第五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编制的流程和制度,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财政预算的编制程序、数据依据、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工作。

第七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对预算编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建立有效的预算编制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对预算编制的过程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预算编制水平。

第十条预算编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预算编制的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一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单位的财政预算,保证预算的实施效果。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好支出与收入的关系,确保预算的平衡和合理。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依照预算法和有关法规,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得挪用、挤占、截留财政资金。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预算的合理实施。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加强财务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纠正各种财务风险。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日期】1991-10-21【生效日期】1992-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国家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条国家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五条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第六条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第七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指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中与预算有关的部分。

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总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消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预算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学》国家预算制度(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

《财政学》国家预算制度(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

一、分析我国四个预算的总体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是支柱,税收税收其主要的收入来源。

二、我国政府预算的组成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收支范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金共43项。

按收入来源划分,向社会征收的基金31项,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

其他收入来源的基金12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

按收入归属划分,属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项,属于地方收入的基金20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社会保险预算,是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收支预算。

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2010年,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的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

国家预算及其管理体制

国家预算及其管理体制

*原则*
国家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收支,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使用财政资源,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促进各 级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各地 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必须承认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及效益差别,明确 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对社会公 平的要求。
规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从形式上看,国家预算就是按一定的 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排 列,可以使人们清楚地了解政府的财 政收支活动的特定表格。 从内容看,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 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 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
*分类*
它是将国家的全部财政收支汇集编 单式 入一个总预算之内,形成一个收支 预算 项目安排对照表。 是将国家的全部财政收支按其经济 复式 性质汇集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 预算 算,从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 支对照表。
*执行*
预算执行是整个预算工作程
序的重要环节。收入入库、支 出拨付以及预算调整,都必须 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程序进 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 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 门负责。
*调整*
预算调整 是预算执行的一项 重要程序。预算调整是指经过批 准的国家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 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 使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举借债 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改变。预算 调整必须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1.
2.
科学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 权和财权 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 移支付制度
*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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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国家预算 管理体制 税费改革--规范预算外资 金(详见第6章)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
*改革与完善*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部署。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一)指导思想。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用好增量资金,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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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国务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落实国家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旨在保障国家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并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该制度主要包括了国家财政预算的编制、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在国家财政预算的编制方面,该制度明确了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流程,规范了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标准,保证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预算执行方面,该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遵守预算法规定,严格执行预算,保证预算的安全性,强化预算的监督和评审,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益。

此外,该制度还规定了预算调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预算调整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同时,该制度还强化了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监督,加强了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提高了预算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总之,《国务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障国家财政收支的安全性和效率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证预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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