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中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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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安全问责制度

煤矿公司安全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市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规范对各类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等问责程序,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集团《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和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市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及部门。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 ,是指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部门责任人等)对本单位(本部门、本专业) 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及经济处罚。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赋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赋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或者事故约谈。

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过程全面问责,市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结果延伸问责。

凡发生一起死亡 1 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市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延伸问责。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的原则。

问责范围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普通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整改完成)、不执行上级、市公司安全会议精神和决定、触犯“安全红线”。

问责对象是发生问题的单位、单位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中的相关责任人、市公司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其他责任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定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市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是否造成人员伤害,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2023年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和意义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煤矿的特殊性质和工作环境,煤矿事故时有发生,给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标1.确立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2.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3.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严肃追究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责任追究主体1.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煤矿安全。

2.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煤矿安全的具体执法单位,负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4.煤矿工人:煤矿工人是煤矿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四、责任追究制度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煤矿工人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工人应当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煤矿安全管理活动。

五、责任追究程序1.安全隐患排查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问责制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精神,加强矿山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二〇〇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级领导和专业部门负责人预防第2条中的安全隐患、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条: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致命事故;2、因责任造成重大逃生事故;3、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4、已识别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开工;5、经集团公司检查后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等部门检查制止,情节严重的;7、隐瞒、不上报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9、停产后未经验收即组织生产;10、负责抢救伤亡事故的医院未及时报告;11、其他对安全工作有严重影响的。

第三条:根据行政责任的大小,行政处罚分为七级。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留着检查;7、开除。

第四条:行政问责的执行程序1、成立行政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安监处及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接到追究项目后,由安监处负责立即组织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单位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处以罚款100元。

3、通过调查分析,按照本《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其他相关文件,找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处理意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
2023-11-02
目录
• 引言 • 安全事故分类与评估 • 责任主体与追究范围 •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理措施 • 安全管理制度与预防措施 • 监督管理与处罚规定 • 案例分析与应用实践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03
责任主体与追究范围
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他们对煤矿 生产和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 防范工作。
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 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处罚规定
对煤矿企业的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其他经认定免责的事故。
04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理措施
调查与取证
01
成立事故调查组
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事故调查。
询问与讯问
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讯问,了 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03
02
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 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问责标准是什么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问责标准是什么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问责标准是什么煤矿安全生产那可是个大事儿!咱今儿就来好好聊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问责标准到底是啥。

先说说为啥要重视这个事儿吧。

我有个朋友,他家亲戚就在煤矿工作。

有一回,那亲戚下矿之后,赶上了一场不大不小的事故。

虽说人没啥大事儿,可也把一家人吓得够呛。

从那以后,朋友就对煤矿安全特别上心,老跟我念叨这事儿。

这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问责标准,首先得看是不是有违规操作。

比如说,有些工人为了图省事,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设备就下井作业。

这要是出了事儿,那相关责任人肯定跑不了。

还有啊,煤矿企业要是没给工人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让工人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甚至啥都不懂就下井干活,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后果不堪设想,这企业就得被问责。

再一个,设备维护也很关键。

有的煤矿为了省钱,设备该检修的时候不检修,该换新的时候不换新,整天凑合着用。

这就像开着一辆破破烂烂的车在路上跑,指不定啥时候就出大问题。

要是因为设备老化、故障引发了事故,那负责设备管理的人就得担责任。

通风系统也不能马虎。

有的煤矿通风不畅,井下空气质量差。

工人在那种环境里工作,时间长了身体受不了不说,一旦有点火星子,还容易引发爆炸。

这要是因为通风问题导致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可就吃不了兜着走。

还有啊,安全管理制度要是形同虚设,那也不行。

比如说,明明规定了每班下井人数,可煤矿为了赶产量,超员安排下井,这就是拿人命开玩笑。

一旦出事儿,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的人都得被问责。

另外,要是发现了安全隐患,却不及时整改,也得追究责任。

就好比你知道家里的电线老化了,可能会短路起火,但就是拖着不修,结果真着了火,那能怨谁?总之,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问责标准那是相当严格的。

这也是为了保障每一个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上班,开开心心地回家。

希望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都能把安全放在首位,别等到出了事才追悔莫及。

咱可不能让像我朋友亲戚那样的惊险事儿再发生了,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问责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问责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定》(中国华电煤制〔2013〕457号)、《煤炭产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煤制〔2014〕338号)等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公司及系统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故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用术语释义:(一)“员工”是指:企业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二)“与生产有关工作”是指:生产、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维护、试验、修配、生产准备等工作以及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施工、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等均属生产性管理工作),包括在外地区、外系统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

(三)“生产性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中毒。

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办法统计范围。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隐瞒、谎报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部分涉及专业技术的条款非煤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的界定与分类、分级第七条按诱发性质分类,事故分为非责任事故和责任事故两类。

(一)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受到当代科学水平的限制人们尚未认识到,或技术条件尚不能达到防治水平而造成的无法预料或避免的事故。

(二)责任事故是指在进行生产活动中,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并且该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30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矿山、资源整合矿井、基建矿井、地面生产单位、业务保安部门。

区域煤炭管理公司应参照或参照生产矿井实施。

基建矿井井下比照或参照生产矿井执行,地面工程的建设应当参照地面生产单位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副处级以上)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根据本制度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免职、降职处理。

第四条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集团公司内部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各子公司、分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过程负全责,集团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结果问责。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两级集团公司以及矿、厂、处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五条凡发生一起3人以上(不含3人)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在接受教育之前不会幸免)的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煤炭产业的发展,煤矿生产事故频发,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研究目的和意义本制度的研究目的是系统梳理和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煤矿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对于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全面、客观、真实地进行报告,不得隐瞒、敷衍或虚假报告。

(二)及时性原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时间。

(三)责任追究原则:对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密原则:对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并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详细的报告材料。

(三)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小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问责。

(四)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三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客观、公正、真实,不得偏袒和歪曲事实。

(二)追责原则:对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与改进原则:通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和归纳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

第二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并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完善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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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中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近年来,煤矿事故频频发生,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事故发生后,对责任的追究与问责机制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煤矿事故中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并介绍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一、事故责任的追究
对于煤矿事故,责任的追究是必不可少的。

在我国,对于煤矿事故责任的追究通常涉及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 刑事责任追究
刑事责任主要是通过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事故的证据,以明确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与过失程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可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这些罪名在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性质、结果以及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等因素。

2. 民事责任追究
在煤矿事故中,受伤或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可以依法向责任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这要求事故责任人承担债务,赔偿因事故产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等。

二、问责机制的建立
除了对责任的追究,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机制对煤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同样至关重要。

问责机制旨在以惩罚和警示为手段,推动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 企业问责机制
煤矿企业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

这包括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设立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控和风险防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以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 政府问责机制
政府作为监管机构,应该负起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进行取缔或限制生产;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3. 周期性安全检查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这一做法可以倒逼煤矿企业履行安全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煤矿事故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的效果
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的建立与执行,对煤矿事故发生的恶性循环起到了重要的遏制作用。

它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效果的影响
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和问责措施,能够有效打击和威慑潜在的违法行为,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

2. 促进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
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的执行,可以提高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方在经历一次次问责后,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

3. 保障受害者的利益
激励事故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煤矿事故中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机制,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这也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为构建安全煤矿行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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