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范本中的免责条款应如何设置

范本中的免责条款应如何设置在各类合同范本中,免责条款的设置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还可能在潜在的纠纷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那么,究竟应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免责条款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免责条款的定义和作用。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事先约定的,旨在免除或限制一方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责任的条款。
其主要作用在于合理分配合同风险,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设置免责条款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前提。
免责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排除或限制一方的主要权利,不能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例如,在一份消费合同中,如果商家试图通过免责条款免除其对产品质量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明确性和清晰性也是必不可少的。
免责条款的表述应当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含混的语言。
要用通俗易懂的语句,让一般人都能够理解其含义。
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就需要明确界定“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和情形,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合理性同样关键。
免责条款应当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显失公平。
如果免责条款过于偏向一方,使得另一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那么这样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例如,在一份服务合同中,服务提供方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设置免责条款还需要考虑可预见性。
即免责的事项应当是在合同订立时,双方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
如果某一风险是完全无法预见的,那么将其纳入免责范围可能是不公平的。
此外,还应注意免责条款的告知和说明义务。
对于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提供方应当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如果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免责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具体的合同范本中,免责条款的设置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
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标题,格式合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能够帮助双方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规避一些意外情况,保障双方的权益。
在格式合同中,
免责条款的设计尤为重要,因为格式合同通常是一种标准化的合同,需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下的免责事项。
根据法律的规定,免责条款应当具备明确、合理、公平、不违
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特点。
在撰写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时,首先需
要明确列举双方的免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合同履行过
程中的意外情况等。
其次,需要注明免责的范围和条件,以及免责
事由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免责条款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措辞,以免引起纠纷。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量身定
制合适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将以
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和个
性化的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合同起草中的各种问题和疑虑。
无论是商业合同、劳动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我都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指导,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
合同范本免责条款

合同范本免责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免责条款1.1 不可抗力(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2)政府行为,如战争、封锁、禁运等;(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如网络故障、电力中断等。
1.2 信息准确性甲方在此声明,对于乙方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对因信息不准确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1.3 第三方行为甲方对于第三方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技术风险甲方不对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技术问题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故障、硬件损坏、数据丢失等。
1.5 法律变更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名词解释2.1 不可抗力: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2.2 法律法规变更: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条款失效。
2.3 第三方行为:指除甲方、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其行为可能导致乙方遭受损失。
2.4 技术风险: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技术原因可能导致的风险,如软件故障、硬件损坏、数据丢失等。
三、其他条款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中的免责条款如何理解

范本中的免责条款如何理解在我们日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中,经常会看到免责条款的身影。
这些条款看似不起眼,却可能对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范本中的免责条款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免责条款的定义。
简单来说,免责条款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它的出现,可能是为了合理分配双方的风险,也可能是一方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设置。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免责条款通常会出现在哪些范本中。
比如,在购买商品时的买卖合同、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使用软件的服务协议,甚至是参加某些活动的报名须知等等。
这些范本中的免责条款,可能涉及到商品质量问题、房屋设施损坏、软件故障、活动中的意外事故等各种情况。
那么,如何去解读这些免责条款呢?第一步,要仔细阅读条款的具体内容。
注意其中的用词、表述和限制范围。
有些条款可能写得比较模糊,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多加思考,尽量明确其含义。
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具体包括哪些情况,就需要进一步明确。
其次,要结合整个合同的上下文来理解免责条款。
不能孤立地看待某一条款,而要将其放在整个合同的框架中去分析。
有些免责条款可能与其他条款存在相互补充或者相互制约的关系。
同时,还要考虑法律的规定。
法律对于免责条款是有一定限制的,不是所有的免责条款都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比如,如果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免除了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那么这样的免责条款就是无效的。
另外,我们还要关注免责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如果一个免责条款明显偏向一方,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公平的条款,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在一个租赁合同中,如果房东规定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租户都不能要求退还租金,这就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免责条款。
在理解免责条款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一些常见的陷阱。
论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解释

论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解释合同中一般要包含免责条款,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某些类型的违反合同事件时免除或限制他的责任,只要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只要其不违背强行法的规定,人们就没什么理由来反对这类条款,免责条款只是表明了双方当事人决定由哪一方承担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这也是格式合同使用人乐意广泛使用格式合同的主要目的之一。
免责条款的解释以被订入合同并有效为前提。
若免责条款具有了《合同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的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责任以及免除因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情形,是无效的,不进入免责条款的解释范围,免责条款的解释应考虑到双方利益的衡量,是否为企业合理化化经营所必须之,以及双方当事人投保的可能性。
法官对免责条款的解释须考虑到风险的公平合理分配,须更加的谨慎和严格。
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应遵循一下规则:第一,严格解释规则。
这主要涉及以下情况:一是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应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
在侵权行为中,只有受害人明确表示同意才可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在只是对格式条款表示整体性同意时,这种概括的同意顶多也只是默示,而这种默示不构成法定的免责,而且侵权责任较违约责任更具有强制性,更加事关公共秩序。
二是免责条款未明确是免除过失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时,应解释为只免除无过错责任,这也是不利解释规则的要求。
但该规则也并不是屡试不爽的。
英国法官Lord Morton认为,若免责条款用于不准确,法院必须考虑该免责条款的一般含义是否足够广泛,从而包含免除过失责任,以及除包含过失责任外还包含其他类型的责任且这种责任发生的可能性。
但若其他类型的责任是空想或可能性很小时,免责条款可能包含免除过失责任。
合同模板免责条款

合同模板免责条款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具体内容详细见附表。
1.2 甲方承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二、服务费用2.1 甲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2.2 若乙方需求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额外费用。
三、免责条款3.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原因,导致服务无法继续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效果不佳或者无法达到乙方预期的目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3 乙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导致服务中断或者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5 甲方在提供服务期间,遇到突发情况无法正常完成服务的,将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3.6 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有权对服务进行变更、暂停或终止,但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在签订合同期间需要交换相关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归还对方。
五、其他条款5.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服务结束。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协议。
以上为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双方同意并遵守以上条款,真实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合同模板免责条款

合同模板 免责条款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合同模板:免责条款尊敬的合同各方: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模板,其中包括了免责条款。
请各方在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遵守以下条款:一、合同签订及履行1. 各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等完成合同标的的交付和支付。
3. 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如有虚假陈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免责条款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各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2. 政策法规变化:如因政策法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变更:如各方同意变更合同,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不影响免责条款的效力。
4. 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各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各方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敬请各方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本合同,特别是免责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小编联系。
谢谢!。
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模板

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模板在签订合同时,免责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可以帮助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和责任。
免责条款通常会对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进行限制或排除,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个免责条款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免责声明。
1.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3.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等。
4. 甲方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延迟或不能履行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免责范围。
1. 甲方对于因乙方过失或违约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对于因乙方提供的错误、不完整或虚假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对于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产品或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对于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维护、保养产品或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对于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免责条款的有效性。
1. 本免责条款的任何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 本免责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免责条款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四、其他。
1. 本免责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执行。
2. 本免责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以上就是一个免责条款的模板,当然在实际的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内容会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到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合理制定免责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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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作者:秦四锋-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摘要]格式合同制定人常在免责条款中规定:不论情况如何,该方“概不负责”。
为了维护格式合同相对方的合法利益本文拟对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使用进行分析,为格式合同的正确适用提供必要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免责条款格式合同关于格式合同,我国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这里的“合理的方式”在实践中难以把握。
再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前款所列的内容,其内容无效。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款的法律特征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限制或者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这里包含有“免除责任条款”和“限制责任条款”。
严格讲,免责和限责是有区别的,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
由于免责条款与限责条款都是为排除未来的责任,因此在理论上对它们不作严格的区别,一般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有如下特征:1、免责条款是合同条款。
正因为如此,法律皆要求当事人首先必须证明免责条款已构成合同部分,否则无权援用该条款。
2、免责条款具有预约性。
该条款的目的在于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并生效方合其意,至于责任发生后才由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调而减免责任,则不属于免责条款。
3、免责条款的达成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也不允许对默示的方式进行推定。
其他合同条款虽然也多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但有的却可以以指示的方式或推定的方式表示其存在,如租赁房屋合同终止后,承租人继续交纳租金,出租人受领的,推定合同延长了租期。
二、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作为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免责条款是否订入合同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
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的当事人首先必须证明该条款已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这里的“订入合同”,应指当事人在订约时已经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某项条款的存在,并就此达成协议。
判断免责条款是否订入合同可采用以下方式:(1)提请注意;(2)当事人签字;(3)在系列交易中的特殊情况。
其中当事人的签字是免责条款订入合同的标志,历来的观点认为对免责条款的同意绝对排除法律上的推定。
“签字认为已同意”的法律原则已作为认定免责条款订入合同的参考,签署了合同文件的当事人便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即使该当事人并未阅读这些条款,但如果存在有欺诈、不正确陈述的例外。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为了保护安全交易和相对人的利益,如相对人已在书面文件上签字,则是免责条款已订入合同的证据;对于即时清结的交易,如果相对人通过从事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支付报酬,可表示相对人已接受该免责条款。
这里应说明的是,签字只可视为免责条款已订入合同,至于其是否当然具有约束力,还得视该合同或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而定。
系列交易是免责条款订入合同的一种例外。
商业活动中,当事人之间连续且重复的采用相同的格式合同及免责条款进行某类交易,就叫系列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交易当事人形成了商业上的信赖关系,确立了相似环境产生相似合同的效果观念。
因而,当事人没有关于排除免责条款的特别约定,其中的免责条款就无需特别提请注意就当然订入合同。
同样,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正式订立时,某项免责条款作为以前交易的惯例已经存在,也应视为免责条款已纳入合同。
在此情况下,只要条款制定人一方证明该免责条款实际上是以往交易的范例,不论相对人实际上是否知悉,均应视为该免责条款已订入合同。
这是顺应现代商业活动特点的例外情况。
提请注意是免责条款订入合同的重要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一般而言,只有提请相对人注意,才使其有更多机会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
一旦提请注意后相对人表示接受的,则视为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
因此提请注意是一项严格的法律问题,只有充分合理地提请注意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至于是否“充分合理”,取决于免责条款的载体,提请注意的程度以及提请注意的时间等因素。
1、关于免责条款的载体,即记载免责条款的文件。
该载体应提醒相对人注意,并促使其阅读;若文件的外形给人的印象不是合同性文件,而只是一般的收据、证明书、广告说明等,相对人收到该文件后根本不会阅读,这样即使提供给相对人,也不能认为已经提请注意了。
2、关于提请注意的程序。
这里包括提请注意的方法和清晰明白的程度两方面。
提请注意的方法取决于交易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说,条款制定人可以采取“个别提请注意”或“公开张贴公告”两种,其中个别提请注意是原则,只有在其实行有困难时,才可用公开张贴公告的方式。
免责条款可以印在书面文件上,也可印在车票、机票及电报稿纸上,只要能引起人的注意,则义务已履行,即使相对人只略读或根本未阅读文件。
清晰明白程度主要要求提请注意的语言、文字必须清楚明白,否则不发生提请注意的效果。
对于采取公开张贴公告的,必须公告于订约地点,字迹清晰,标志醒目,对某些特定的术语,要求条款制定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作出特别解释,以利于相对人注意。
总知免责条款越特别,越不寻常,越出人意料,所要提请注意的程度越高。
3、关于提请注意的时间。
指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被提请注意,如在合同订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对人对此予以认可,否则不能认为已订入合同。
以上这些规则,大部分是加重条件利用人的义务,使一个理智正常的相对人有机会了解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权衡利弊以决定是否接受免责条款,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合同法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趋势。
三、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合同具有本法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同时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即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和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
”从5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免责条款原则上是有效的,但出现条款中所列举的特殊情况才无效。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并不意味着当然有效,这正如已经成立的合同可能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一样,免责条款订入合同仅仅是条件生效的前提条件。
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就应以民法基本精神为依据,仔细分析立法者的本意,准确理解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53条之间的关系。
首先,合同法第39条应当被看作是对免责条款成为合同组成部分所需条件的规定,即如果提供条款一方未就免责条款提请对方注意并按其要求作出说明,则该条款应视为根本没有订入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未就免责条款提请对方注意,或者在对方要求下未对此予以适当说明,则该条款不能看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至于提请注意的方式,笔者上文已经提到,此处不再叙述。
当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免责条款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后,并不表明其一定生效。
其次,合同法第40条属于立法对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如果单从字面上看,似乎所有免责条款(包括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就与合同法第39条产生了理解上的冲突。
有学者提出,合同法第39条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的是自己将来可能承担的责任,因此法律并不禁止,而合同法第40条则指提供条款一方在格式条款中已经不合理地免除了自己现在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该条款无效。
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有欠妥当,免责条款免除的是现在的责任还是将来的责任,本质上并无区别,对其合法性也没有根本性的影响。
结合合同法第39条,我们应作这样的理解,即格式免责条款原则上是无效的,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该条款属于合理分配风险的,则应该认可其效力。
这样理解更符合经济生活的需要,也更符合立法者的本意。
例如合同法第299条规定,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退票。
即承运人对旅客的其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这就属于法律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1、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3、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4、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5、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本文作者秦四锋秦四锋律师1987年4月起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2月成立了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至今。
自1997年日照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连续被聘为该仲裁委仲裁员,2007年被选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医疗侵权业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日照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1995年被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授予“十佳干警”称号,2007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表彰为“公正执法、模范执业先进个人”,2009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优秀律师党员”称号,2012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