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征收审批流程图

是Leabharlann 耕地保护处处长分发 耕地保护处处长分发 ( (1 1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承办人审核( 承办人审核(4 4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地籍、规划、执法、利用、信访、开发处会审( 地籍、规划、执法、利用、信访、开发处会审(2 2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否 现场勘查、材料补正和缴纳税费( 现场勘查、材料补正和缴纳税费(16 16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条件 是否符合条件
是
耕地保护处处长复审( 耕地保护处处长复审(1 1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厅领导签批( 厅领导签批(2 2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报省政府审批(2个工作日)
( (一 一) )单独选址: 单独选址:1.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2. 2.市 市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3. 3.建设用地申请 建设用地申请 表; 4. “一书三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表;4.“一书三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5. 5.建 建 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 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 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 ;6.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7. 7.建设项目批准、核 建设项目批准、核 准或备案文件; 准或备案文件;8. 8.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 件; 9. 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草 件;9.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草 地的); 地的);10. 10.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 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 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被征地农民不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被征地农民不 参加社会保障的); 参加社会保障的);11. 11.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 单; 单;12.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 调整的); 调整的);13. 1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图;14.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15 15 . .拟占用土地 拟占用土地1 1: :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6. 16.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局出具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局出具 ); );17. 17.根据需要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项目占 根据需要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项目占 用临时用地)。 用临时用地)。 (二)城市分批次: (二)城市分批次:1.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2 2 .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3. 3.“一书三 “一书三 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4. 4.建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 建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 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 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 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5. 5.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 审批表(项目占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 审批表(项目占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 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 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 (被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 (被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6. 6.耕地占补平 耕地占补平 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衡挂钩信息确认单;7.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 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 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 部); 部);9. 9.拟占用土地 拟占用土地1 1: :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 图; 图;10. 10.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 局出具)。 局出具)。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益进行调整的过程。
以下是土地征收的十个步骤。
第一步:征收决策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征收决策。
征收决策包括确定征收的土地范围、目的和目标,制定征收方案,并对可能影响的相关政策进行论证和决策。
在这一步骤中,征收决策主体需进行比较详尽的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第二步:信息公告和听证征收决策后,征收方需对征收决策结果进行信息公告,并邀请相关利益方参与听证会。
信息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收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听证会则旨在让相关利益方了解征收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调查评估和估价在征收决策确定后,征收方需要进行土地调查评估和估价工作。
土地调查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被征地块的基本情况、所有权和权益情况,以及与征收相关的土地利用情况、生态环境等情况。
估价工作则是确定土地的合理补偿金额,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补偿费用等。
第四步:征收告知和协商征收方需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征收告知,并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
征收告知的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收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范围,以及征收的理由和目的。
协商则是为了与被征地农民就征收补偿费用、安置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补偿协议签订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征收方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是双方就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安置、转移工作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和确认的法律文件。
签订补偿协议是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双方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六步:征收审批和公示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方需将补偿协议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目的是验证征收过程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征收方还需在政府部门审批后,对征收决策结果、补偿协议内容进行公示,以保障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七步:征收执行和补偿支付征收方在取得审批和完成公示后,开始正式执行征收决策。
土地征转流程图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拟《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与被征地村签定征地补偿协议
■征地方案审批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组卷报市土地利用处审批
■土地出让资料整理
县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宗地规划条件、土地估价报告、宗地整理成本等相差资料报县国土分局市场科
■土地规划调整
县国土分局规划计划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出该宗地的位置,并对规划做相应的调整
■核定宗地图
请县规划局规划科对该宗地用地范围进行核定
■用地规划条件
请县规划局规划科对该宗地提用地规划条件
■征地听证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组织被征地村对征地工作进行听证
■土地价格评估
请土地估价所对该宗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交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用地单位持成交确认书与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
土地征转审批程序
■申请用地
据项目可研、初选址等拟申请报县政府请相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管局等相差部门对所征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核价
■测量
请测绘队到现场测量,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地籍前置调查
请县地籍管理中心对宗地进行地籍前置调查,并出具地籍前置调查成果
■宗地出让方案审批
县国土分局市场科拟定宗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组卷报市市场处审批
■发布征地方案公告
■宗地挂牌出让公告
市市场处审批后转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宗地挂牌出让公告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市土地利用处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用地单位摘牌
用地单位在公示期内至市土地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在摘牌开标日摘牌,签订地块成交确认书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流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流程图(补偿、搬迁程序暂略)根据目前急需报项目所用补偿方案及征求意见期间建议完成以下工作:(1)告知。
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房屋征收部门、一镇一办组织相关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分片包干,逐户上门宣传、告知。
通过告知征收方案,宣讲补偿安置政策,取得被征收人支持配合。
(正在进行)(2)调查登记。
(拟定补偿方案需要、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时基础资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同时建议邀请房地产评估公司(非程序招标上评估公司)、测绘等部门协助完成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附属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的工作。
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同时,应继续向被征收人讲清征收补偿政策,征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
(3)调查、认定和处理。
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规划局、住建、房管局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4)座谈。
召集被征收人代表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收集整理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答复并初步补充完善补偿方案。
(5)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扩、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有上述情形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一年.附: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参考)项目名称:被征收人:编号: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表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表(参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月日调查人:被征收人:填表说明:1.居住情况:自住、租赁、借住;2.房屋用途:住宅、经营、办公、生产等;3.房屋结构:砖木、混合、钢结构;4.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5.土地来源:出让、划拨;6.土地性质:国有、集体;7. 无证面积:指权属证书内未登记记载的面积;8. 被征收人意向:在选项□打√。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的收回、征用、征收等行为。
土地征收流程是指在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中,从立项、规划、公告、征收、补偿、安置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流程。
1. 立项阶段: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确定土地征收的项目范围和规模。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征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规划阶段:在立项阶段确定征收项目后,政府会进行详细的规划。
这包括征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方面的规划,同时也会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
3. 公告阶段:在规划确定后,政府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用途、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
公告的目的是让受征收影响的人民群众了解征收的具体情况,保障公开透明。
4. 征收阶段:经过公告后,政府会正式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与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同时,政府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绘、界址,做好土地征收准备工作。
5. 补偿安置阶段:在完成征收后,政府会对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这包括对土地的补偿、对房屋、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及对受征收人员的安置安居等工作。
6. 监督管理阶段:土地征收流程的最后阶段是监督管理阶段。
政府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府也会对征收后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结:土地征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民、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和程序,才能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土地征收流程,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拆迁方需要完成以下四个流程,否则将容易涉嫌程序违法违规;1、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律师提醒: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2、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律师提醒: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听证是公民很重要的政治权利,尤其是在拆迁中,被征收拆迁人更应该着重行使权利;很多农民因为不知道或是不注重听证的权利,才让自己的房屋上利益糊里糊涂被侵占了;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律师提醒:这里就开始涉及到被征收拆迁农民要签字的地方了;对于土地及其地上符着物的登记是对后期确定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参考,这个环节农民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一定要保证所登记造册的每一个字都与事实相符,切记不要出现“空白协议”的情况;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5、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律师提醒:公告以及后面的相关方案,是拆迁行政机构实施拆迁行动的依据;也就是说拆迁行政单位的一切拆迁行为都要围绕着公告和方案展开;这也会是拆迁维权的重要依据,被拆迁的农民首先一定要对公告有专业和深入的理解,其次就是无论是公告还是方案,一定要留有备份最好能有原件,以备后期作证据使用;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律师提醒:这是关系到被拆迁人切实利益最重要的环节;该环节适用到被拆迁者个人身上,提醒被拆迁人一定要对自己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有个整体的把握;再者,就是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听证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在整个拆迁过程中都是很重要的一个维权措施;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9、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希望对各被拆迁农民有帮助作用;杨再坤律师简介,男,1981年生人,资深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大型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金葵花资本、北京高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高管,主管风控法务,具有丰富金融、法务、风控实务经验,后专职于律师事务所,先后任职于广大律师事务所、海科律师事务所等并担任高级合伙人, 2017年组建杨再坤律师团全国企业拆迁维权中心,并担任首席律师,团队成员主要来之北大、法大、人大等着名高校,成员履历涵盖公安、法院、检查院、政府法制办、大型金融集团高层等,全国范围先后办理数百大型法律案件,尤其在征地拆迁、房产、行政诉讼、集团民商事和金融疑难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经验,能够给客户提供一站式整套解决方案;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理论素养,先后编写多本实务书如行政案件操作规程、拆迁实务和案例评析、拆迁500问;。
征拆协调部工作流程图(6个)
通知 丈量工作安排 通知 通知
通知 通知 见证 见证 见证
通知
参与 组织、参与 丈量 数据确认 数据确认
见证 数据确认 数据确认 数据确认 数据确认
补偿协议 安排、参与
协议签字
审核、盖章
办理支付程序
财政拨款
房屋测量确认流程图
地方铁建办 房产部门 镇、区、街道办 哈牡哈佳公司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土地按图纸确认流程图
地方铁建办 国土部门 镇、区、街道办 哈牡哈佳公司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提供资料
红线征地图
确认
按图计算
核对数据 核对 核对 核对
补偿协议
协议签字
审核、盖章
安排、参与
办理支付程序
财政拨款
土地按丈量确认流程图
地方铁建办 国土部门 镇、区、街道办 哈牡哈佳公司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收集资料
见证
见证
见证
见证
评估范围确定 土地房屋测量
出具宗地图和 房屋图并确认
见证
见证
见证
见证
组织、参与
评估 协商、谈判 评估报告
协商不一致方案报 哈牡哈佳公司研究
见证
见证
见证
见证
协商、谈判
会议研究 签订协议 办理支付程序
财政拨款,并收 回土地使用证
第三方审价
审核、盖章
验工计价工作流程图
计合办 征拆协调部 第三方审价单位 地方政府
每年6月、12月组织第 三方审价及政府铁建 办开展验工计价,下 发验工计价工作通知
深入各政府铁建办 指导验工计价工作
政府铁建办组织相关 验工计价资料
审核验工计价资料, 报公司领导批准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
(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
(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做好资金保障。
(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三)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
拟写调查分析报告。
(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
(此项工作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拆迁部门协助)(四)拟定拆迁方案。
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五)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当地政府建设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1、拆迁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拆迁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同时,拆迁人选出三家以上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后被拆迁人无异议,最后由拆迁部门确定聘用的估价机构。
征地流程PPT课件
(五)审查审批
征收农用地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 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其他手续: 1.市、县政府关于使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合理性、安置途
经可行性说明 2.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方案听证 3.征地补偿费缴纳情况说明及收据 4.信访会审情况说明表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国土局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 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局组织实施。
(七)支付征地费用
各项征地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 全额支付。
城市规划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勘测定界
测绘队: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 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证明
确定征地边界,明确地类、权属及对应面积,查清地上附 着物。
(三)拟定“一书三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一书三方案”, 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期为15年(当前2006年-2020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 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 土地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国家、省、市、县、乡(镇)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 一级。
国土局与被征地方签订的征(拨、占)用土地协议。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要求听证
举行听证会
不要求听证的提供回证、征地告知确认证明
拟定“一书X方案”、组织征地报批材料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乡镇政府、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申请用地
县政府批转国土局办理
单独选址用地
国土局安排
相关股室实地核查
城镇村批次用地
经国土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年度征地计划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确定用地项目
用地单位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预审批复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地灾评估、是否压矿认定结果、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备案号、工程平面布置图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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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报批前程序
一就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得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得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得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得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得地上附着物与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就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得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得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确认;确有必要得,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就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得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对拟征土地得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得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得,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得程序与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就是征地材料得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与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得征地补偿标准、安置
方案,以及建设项目得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与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得审核与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得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就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得,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
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就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得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与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得所有权人、位置、地类与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与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得期限、地点。
二就是办理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得规定,被征收土地得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得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得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就是拟定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得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得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得意见。
征收土地得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得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与青苗得种类、数量,需要安置得农业人口得数量;2、土地补偿费得标准、数额、支付对象与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得标准、数额、支付对象与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与青苗得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得具体安置途径;6、其她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得具体措施。
四就是举行听证。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得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得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她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得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得,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就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得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得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她权利人得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就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得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得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得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得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得,被征地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得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得农民拒绝交出土地得,征地得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四)争议裁决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得,由批准征收土地得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