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合集下载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价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征地费远郊区县征地费(1) (1) (1) (1) (2) (3) (4) (5) (6)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说明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西安市2011基准地价表

西安市2011基准地价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3-02-22索引号:750218682/2013-00581971关键字:通告主题分类:文秘工作市政告字〔2012〕11号2012年11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现将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3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土地用途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万元/亩)土地用途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万元/亩)基准地价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9600(640)4800(320)945(63)3300(220)Ⅵ1950(130)1380(92)255(17)675(45)Ⅱ6450(430)4050(270)720(48)2400(160)Ⅶ1425(95)975(65)210(14)555(37)Ⅲ4500(300)3300(220)555(37)1725(115)Ⅷ1050(70705(47)480(32))Ⅳ3450(230)2550(170)420(28)1125(75)Ⅸ750(50)Ⅴ2550(170)1920(128)345(23)825(55)X540(36)使用说明1.基准地价内涵:①容积率:商服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5,工矿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②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用地均为“六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③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2012年西安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2012年西安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西安市基准地价更新研究课题组二○一二年十一月七、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是采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的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以便能在宗地条件调查的基础上,按对应的修正系数,快速、高效、及时地评估出宗地地价。

(一)编制目的基准地价是特定区域内某一用途众多宗地在特定条件下的平均地价,它对反映土地市场地价水平、宏观控制地价、引导土地资产流动等,具有很大作用。

但是,为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地价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资产管理的需要,仅有基准地价是不够的,还应能及时了解到宗地的具体价格,为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出让、征收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提供参考依据。

因此,在城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中,为更好地发挥基准地价、收集到的样点地价以及收益资料的作用,满足政府地价管理中掌握宗地价格的需要,必须分析宗地地价的影响因素同基准地价、宗地地价的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

(二)编制的基础基准地价与宗地地价的差异,一般是由于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差异造成的。

只要在特定的级别内确定了与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和个别因素的平均水平,在占有大量宗地样点地价的基础上,通过对已有地价数据和影响因素的数理统计和比较分析,就可得到不同因素在不同标准下,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和修正比例,编制出在不同土地条件下,基准地价修正为宗地地价的修正系数体系。

(三)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目的,主要是为便于快捷地评估宗地地价。

在土地估价实务中,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目前我国土地估价中一种非常实用的方法。

应用级别基准地价测算宗地地价,需要建立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除考虑上述编制的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外,还需考虑土地使用年期、容积率、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程度以及一些特殊因素等。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中确定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的公式为: 商服用地:1111()(1)(1)1nnnnb s y r q z yi gt sx wpc t x p i V V v K K K K k K k k v ====⎛⎫=+⨯⨯⨯⨯⨯+⨯∏⨯∏±⨯+∏± ⎪⎝⎭∑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11(1)(1)1nnnnb y r q z yi gt sx wpc t x p i V V K K K K k K k k v ====⎛⎫=⨯⨯⨯⨯⨯+⨯∏⨯∏±⨯+∏± ⎪⎝⎭∑上两式中::宗地价格: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临商业繁华路段加价额:土地用途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第i个区域因素的修正系数:第t个个别因素的修正系数:第x个特殊因素的修正系数:第p个宗地外开发程度的修正系数:宗地内开发程度修正值1、土地用途修正系数随着土地管理的不断细化,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四大类用途已难以满足地价管理的需要,因此在此基础上需对土地类型进一步细化,对不同利用类型再进行分类,制订不同利用类型具体修正标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固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现将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重新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内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域性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土地市场指导性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企业改制的宗地地价评估按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技术方法,同时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三、在基准地价应用中,尤其是在新政建设用地的出让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国家当前土地宏观调控有关政策,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标准等。

合理确定供地价格。

四、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0年8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7)。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2014)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2014)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董军2014年9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棚改、财政、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加强房屋征收监督管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1〕12号_1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1〕12号_1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26日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和《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以及各开发区辖区范围内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由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制定。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雁政办发〔2018〕8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雁政办发〔2018〕89号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雁塔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统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街办、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

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标准工作政策性强,区监察、财政、审计、国土、人社、农林、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西安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报告(2012年)

西安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报告(2012年)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研究报告西安市基准地价更新研究课题组二○一二年十一月西安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田党生副组长:尚百成成员:李朝晖常琨段玉琪陈爱国范光远下设办公室:主任:常琨成员:王双马翔西安市基准地价更新研究课题组成员名单组长:雒爱萍副组长兼技术负责:石桂琴成员:解红吉孟祥君巩荣生全志远冯铁军鲁百顺董利华武泽江吴纯劳丁海清陈磊付建平靳娟代英涛白玉阮妙芳熊振翔马芳芹周琳屈雯卢浩博王晓波目录第一部分项目概述 (1)一、项目背景 (1)(一)项目研究的背景和必要性 (1)(二)研究现状及问题 (1)二、工作范围 (2)三、工作任务 (3)四、工作依据 (4)(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 (4)(二)地方颁布的法规及相关文件 (5)(三)技术依据 (7)(四)其他资料依据 (7)五、研究总体思路 (8)六、项目组织与实施 (9)第二部分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分析 (11)一、城市资源状况 (11)(一)地理位置 (11)(二)行政区划 (12)(三)自然条件 (12)(四)人口状况 (14)二、社会经济状况 (16)(一)宏观经济状况 (16)(二)西安市经济发展状况 (18)三、城市建设与基本设施配套状况 (21)(一)交通状况 (21)(二)商服设施状况 (22)(三)基础设施状况 (23)(四)公用设施状况 (24)四、城市规划 (24)五、房地产制度与政策 (27)(一)土地制度与政策 (27)(二)房地产制度与政策 (28)六、房地产市场状况 (31)(二)房地产市场状况 (36)第三部分土地定级技术报告 (44)一、土地定级原则和工作步骤 (44)(一)土地定级原则 (44)(二)土地定级技术路线 (45)(三)工作步骤 (46)二、土地定级因素因子选择及权重的确定 (47)(一)土地定级因素因子的选择 (47)(二)土地定级因素因子权重的确定 (53)(三)权重结果分析 (57)三、工作底图的处理 (58)(一)工作底图的选择 (58)(二)工作底图的处理 (58)四、土地定级因素因子分析与量化 (59)(一)土地定级资料调查内容和方法 (59)(二)土地定级因素因子量化的方法 (59)(三)土地定级资料的整理 (60)五、空间要素采集及土地定级 (84)(一)空间要素采集 (84)(二)空间要素数据转换 (84)(三)空间实体属性赋值 (84)(四)定级信息设置 (84)(五)定级单元的划分和分值计算 (85)(六)土地级别划分 (87)六、级别的调整与验证 (88)(一)调整的原则 (89)(二)调整的方法 (89)(三)验证的原则 (89)(四)验证方法 (89)七、土地级别确定及面积量算 (91)(一)土地级别的确定 (91)(二)土地级别面积量算 (92)八、土地级别范围及分布规律分析 (95)(二)土地级别分布特点及合理性分析 (101)第四部分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报告 (105)一、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原则和技术路线 (105)(一)评估原则 (105)(二)技术路线及流程 (106)二、基准地价内涵的界定 (107)(一)西安市中心市区基准地价内涵分析 (107)(二)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 (109)三、资料调查与整理 (110)(一)调查内容与途径 (110)(二)资料整理 (111)四、重要估价参数的测算与确定 (112)(一)还原利率 (112)(二)楼层分配系数 (117)(三)容积率修正系数 (119)五、样点地价测算 (132)(一)各类样点地价测算 (132)(二)样点地价修正 (149)(三)样点地价数据检验 (152)六、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确定及分析 (155)(一)基准地价的确定 (155)(二)基准地价结果分析 (158)七、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71)(一)编制目的 (171)(二)编制的基础 (171)(三)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171)第五部分成果应用建议 (194)一、土地定级成果应用建议 (194)二、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建议 (194)第六部分附录 (196)第一部分项目概述一、项目背景(一)项目研究的背景和必要性城市基准地价是我国城市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城市土地市场中的地价总体水平,是我国政府法定的公示地价之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用途
基准
土地 地价
级别
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万元/亩)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9600(640)
4800(320)
945(63)
3300(220)

6450(430)
4050(270)
720(48)
2400(160)

4500(300)
2.土地级别:各用途土地级别分别以《西安市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图》、《西安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西安市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图》、《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图》为准。
3.土地用途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含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采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研教育、医卫慈善、文体娱乐、公共设施、公园绿地、风景名胜等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300(220)
555(37)
1725(115)

3450(230)
2550(170)
420(28)
1125(75)

2550(170)
1920(128)
345(23)
825(55)

1950(130)
1380(92)
255(17)
675(45)

1425(95)
975(65)
210(14)
555(37)
4.工业限制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不包含工业限制区,对工业限制区内现有存量工矿仓储用地,其地价水平参照工业限制区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并按一级2400元/平方米(160万元/亩)、二级1725元/平方米(115万元/亩)、三级1275元/平方米(85万元/亩)、四级945元/平方米(63万元/亩)掌握。

1050(70)
705(47)
480(32)

750用


1.基准地价内涵:①容积率:商服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5,工矿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②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用地均为“六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③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5.临潼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与西安市主城区接边区域基准地价参照接壤的主城区各用途地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