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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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一、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是法律加于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拘束,通常与权利相对应。

1、根据义务的来源: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如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义务等。

约定义务: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如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按约定负有交货的义务,而买方按约定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2、积极义务&消极义务积极义务(作为义务):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如交付财物的义务。

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如不得妨碍财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等。

3、对世义务&对人义务4、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随附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

随附义务: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举例:张三把车卖给李四,张三把车交付给李四并移转其所有权,是张三的主给付义务;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保险合同等文件给李四,是张三的从给付义务;告知李四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张三的附随义务。

5、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真正义务:有相对人的义务,即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是利益相互冲突的两个人。

合同上的义务基本上都是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合同相对人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关系(16)

民事法律关系(16)
❖ 试分析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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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 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 法律事实分别是( )。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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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2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 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 司开发的商品房一栋,并约定其建筑材料等 全部由乙公司负责购买。交付期限为一年。 并约定违约金30万元。2009年10月22日,由 于飓风的袭击,将乙公司刚刚建立起来的主 体工程夷为平地,致使乙公司在1999年12月 21日不能够按约竣工.
❖ 试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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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甲因诉讼而与法院形成的关系 ❖ 乙因信教而与教会形成的关系 ❖ 丙因存款而与银行形成的关系 ❖ 丁因结婚而与其妻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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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纠纷所涉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 是:
❖ 甲同学与乙大学就高考录取的纠纷 ❖ 丙同学因考试作弊与学校取消其学位资格的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民事法律关 系的基本原理,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内容。
❖ 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义务与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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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 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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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与某养鸡场签订鸡蛋购销合同,约定由 养鸡场提供赵某鸡蛋10吨,赵某全权委托孙 某到养鸡场提货,孙某返回途中突患急病住 院,委托其朋友王某将鸡蛋送到赵某的鸡蛋 销售中心,赵同意。王某在开车途中因酒后 驾车与家具厂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造 成王某车颠覆,鸡蛋全部破碎,同时造成家 具厂车辆损坏。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民事权利一、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特征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

2. 民事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民法确认的权利。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义务1.民事义务是由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2.民事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民事责任概念: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①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

③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

④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加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②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的。

③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身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限制性。

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身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⑤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移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以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民法主观题 概念比较与简答题

民法主观题  概念比较与简答题

主观题概念比较(二、三、四、五)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2.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一般法律前提。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和现实条件。

a.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即取得其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相应的智力或符合相应的精神健康状况要求。

b.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必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权益:指称权力的目的。

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受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生活利益。

权限:指称权力的范围。

它是指法律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以独立的意思实施行为的范围。

权能:指称权力的作用。

它是指权力的具体运用形式,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实现、保有个人利益的具体措施。

※5.【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一般法律前提。

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具体的、可能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意思自由。

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从事了具体的民事活动,才能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

所以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民事权利则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体现。

6. 【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基于主体人身而发生的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它们都是民事权利,但财产权是经济性的,人身权是人身性的。

并且财产权可转移而人身权不可转移。

7.【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可以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对权: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人权(债权)a.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为一般人,而相对权为特定的人b.绝对权的义务内容是对他人权利的容忍、尊重和不侵扰,而相对权是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8.【支配权与请求权】支配权: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排他性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a.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力客体,而请求权需要请求债务人实施特定行为b.支配权有排他性,而请求权没有※9.【形成权与抗辩权】形成权:依单方行为使与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撤销权、免除权、追认权)抗辩权:阻止相对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性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形成权与抗辩权都是变动权,但形成权的功能为使既存法律关系生效、变更或者终止,但抗辩权为阻止请求权的效力。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权利与责任的界限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权利与责任的界限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和行为能力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民事主体指的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或组织,而行为能力则体现了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这两个概念在界限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区域,需要我们加以辨析和理解。

一、民事主体的界限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个方面,它们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 自然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能力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一般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行为能力则存在一定的限制。

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

2. 法人民事主体法人是指法律赋予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它可以与自然人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法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法人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权利行使和责任承担能力。

二、行为能力的界限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独立实施或者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根据不同的年龄和心智发育状况,行为能力有不同的分级。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参与各类民事活动。

2.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的人具有相对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与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部分民事活动。

对于某些需要独立行使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监护人的帮助。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他们在民事活动中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责任是相互对应的。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权利的界限民事主体的权利是通过法律规定获得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课件

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课件

(2)专利权 专利种类: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获得: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申请,获审查批准后授予专利权。 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 造,即使是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保护 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A3演示文稿设计与制作 信息技术2.0 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课件
微能力认证作业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考点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 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 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Jessica! She was the most talented dancer of all!
9. The boy is __t_a_le_n_t_e_d__ (talent) in music. He wants to be a musician.
10. The man was __se_r_i_o_u_s_ly__ (serious) hurt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民事法律责任,也简称为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 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包含两种:一是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 而引起的民事责任;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即侵 权的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受法 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一方 主体不履行义务就可能侵犯另一方主体的权利,因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不同个体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关联和相互权利义务的关系。

它是由当事人因其自愿行为而在民法上形成的,并受民法管辖的一种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1、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由于民事活动形成的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如,买卖合同就是买方与卖方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责任关系:法律责任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其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形成的责任关系。

如,当买方未能按时付款,卖方便有权要求买方承担民事责任。

3、人格权关系:人格权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由于某种民事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精神上的关系。

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人格权关系。

4、权利性状态关系:权利性状态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由于民事活动而形成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关系。

如,结婚后夫妻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利性状态关系。

第八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资料

第八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资料

❖ (二)自力救济 ❖ 1、自力救济的概念 ❖ 自力救济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权利,包括暴力在内。 ❖ 2、自力救济的必要性 ❖ 自力救济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保护权利人急迫的需要。尽管让权利人依靠自
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许多弊端,但有时因情况紧急,如果不及时 自救,则会使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实现。所以,法律容忍私人在特定条件下采 用暴力行为。 ❖ 3、自力救济的特点 ❖ (1)情况紧急,公力救济不能达到目的; ❖ (2)要有合理界限。 ❖ 4、自力救济的手段 ❖ 自力救济的主要手段有以下三种: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 行为。
❖ (5)绝对权受到侵害,其救济方法首先要考虑恢复原状,而后才是赔偿损 失;而对相对权的侵害通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 1、这是以权利的作用与功能为标准所进行的划分。 ❖ (1)支配权 ❖ 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志即可对权利客体进行管领和控制或
侵害时,请求侵害人进行赔偿的权利即为救济权。
❖ (七)既得权、期待权——权利的实现要件是否全部具备 ❖ 1.既得权,指成立要件全部齐备,由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绝大多数民事权
利都是既得权。 ❖ 2.期待权,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仅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 ❖ 期待权有: ❖ ①约定条件成就前,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利益; ❖ ②保险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期待利益; ❖ ③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前,附生效条件或者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项下的
者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利益实现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 ❖ (2)请求权 ❖ 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至于要求什么样的作为与不作为,则由法
律行为或者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 (3)形成权 ❖ 形成权是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义务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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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是怎样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的关系。

法律术语上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民事权利,体现的利益,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在本质上讲,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实施任何行为,法律给予充分保障。

民事义务,体现的是不利益,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到行为限制的界限。

在本质是讲,民事义务是义务人必须履行的责任,若不履行,将要承担其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

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

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

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三、民事权利相关规定
中国对民事权利的研究有很大的发展,对人格权的研究最为突出,对股权(股东权)和著作权的研究也受到重视。

但是对各种民事权利只作分离的孤立的研究是不够的,必须把各种权利放在一个整体(民事权利体系)中来研究,才更好些。

要把各种民事权利组成一个体系,首先有个分类的问题。

分类就要有一定的标准。

一般民法书都讲到的普通的分类是:依权利的内容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依其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依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等等。

在这中间,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可以说这是一种基本的分类。

因为作为分类的标准,“内容”是最重要的了。

依第一种分类构建的权利体系,对人们认识民事权利的整体情况和各种权利的特性,最为便利。

所以通常讲的民事权利体系,首先指的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体系。

这种分类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

所谓权利的内容是指因享有权利而受到保护的利益。

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受保护的利益也在发展。

某些“利益”不受保护了,这种权利也失去地位,如夫权;某些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了,这种权利的地位也应提高,如人格权;此外,有的权利的性质应该重新确定,如知识产权;有的权利应该给予应有的地位,如社员权。

有必要对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加以审查,重建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内容,即其保护的利益,极为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因而依这一标准对民事权利所作的分类,很难把一切民事权利网罗无遗。

但不
能因此而放弃这种分类,因为实在找不出一个更好的办法。

现在只好仍用这种分类而把各种民事权利最大限度地网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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